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

交響情人夢

今個season最好看的日劇都可算是「交響情人夢」了。


主演:上野樹里、玉木宏、瑛太、水川あさみ、小出惠介、上原美佐、竹中直人 等
官方網站:http://wwwz.fujitv.co.jp/nodame/



很夠沒有好看到我會從看一兩集的!實在太精彩同感動!
音樂真的能夠打動一個人的心的。自己不懂彈Piano,但以前知道某人很喜歡一首曲,所以就找人教了我,之後就找個時間去d琴行度彈俾佢聽,十分之感動。

從來都想像不到,交響樂會是這麼震撼,那麼動人。最後一話我都差不多落淚。
貝多芬的第七交響樂,演奏會的華麗,野田妹對千秋王子的愛,真的很難忘。

野田妹其實外表一d都不討人喜歡。最初千秋王子去到佢屋企真是嚇死人,周圍除了亂還十分之dirty。coffee table上有食剩了很久的食物,想在張床找個空位都沒有。還有最要命的是野田妹是會幾日唔沖涼的..

但是..慢慢發現野田妹是十分討人喜愛的。她很單純地喜歡彈琴。她不喜歡別人給佢壓力不斷操琴。但為了要同千秋一起去歐洲,所以就算對比賽幾反感都堅持比賽去贏冠軍。雖然最後都輸了,但之後發覺觀眾給予的掌聲是十分感動,所以決定真心去學好彈琴。




大家可以看看Makotow的comment, 不過有內容,小心開啟
http://blog.makotow.com/read.php/861.htm

近來看了很多日劇,除了這套還有唯愛,不過這套就比較悶些少。

單 純的感情,互相的欣賞是十分感人的。很怕一些很現實的人,左計右計,另人反感。不過很早先已經發覺她是什麼的一個人,所以同佢講多些都費時。最可怕是有人 約我25/12出來,但為什麼不是24/12? 想拖住我多個選擇?一早已經看穿佢了...對於佢的所作所為,昨天有forum有了一個清楚的答案,一齊同我想像差不多。很早前已經估到佢是這樣的人 了..熟我的朋友都一早知道我對這個人的看法。不寫佢了,浪費我的時間..打中文字是十分痛苦的...


上野&玉木宏主演、富士月九將奏響「交響情人夢」

女優上野樹裡(20)&演員玉木宏(26)將主演10月16日開播的富士月九「交響情人夢」。「交響情人夢」是至今年7月、單行本15卷熱賣,超 過1100萬部的超人氣漫畫。上野飾演的是一位身住猶如垃圾堆一樣髒亂房間的怪才鋼琴家、而玉木則飾演音大的尖子生。首次主演月九且首次合作的2人、將如 何演奏這首爆笑青春交響曲、很是期待。
這部漫畫當初在講壇社的漫畫雜誌「KISS」上一開始連載、其故事題材以及原作者二之宮知子徹底的真實可信的取材、魅力十足的人物設定就獵獲了無數熱狂的Fans。由於漫畫的影響、現實中還接連出現了對古典樂燃起熱情的「野田妹(女主角綽號)」。
這部超人氣漫畫的電視劇改編權由富士獲得。而且、還被安排在多以愛情題材為主的月九檔期、把女主角設定為「怪才」形象、來挑戰爆笑青春劇。
「野田妹」是上野所飾演的桃丘音大鋼琴繫在籍主人公野田惠的綽號。這位「野田妹」是怪人一個、一方面、她是任何音樂聽一遍就能完整彈出的天才、而另一方面、她又是不懂樂譜、討厭洗澡、討厭打掃、偷食朋友便當…這麼一個破天荒的怪人。
這是有別於月九以往女主角的怪才形象、富士的若松央樹製片人稱:「前所未有的、嶄新的個性人物設定、對古典樂至誠至真的、更是異想天開的人物們激情碰撞、一出青春戲劇、一首美妙的協奏曲即將開演」、全面揭示的該劇的魅力。
在電影「Swing Girls」中飾演將青春傾注於樂團的女高中生、其充滿靈性的表演受到高度評價的上野、再次出演音樂題材劇、她發表稱:「原作非常有趣、電視劇也將不甘示弱的、強有力的、充滿熱情的努力到最後」。
飾演對「野田妹」一見鍾情、受野田妹影響而改變的、出生於音樂世家的音大尖子生千秋的玉木、因為和古典樂毫無前緣、現在正在接受鋼琴、小提琴、指揮的緊急 特訓。「儘管我自身完全沒有像千秋那樣的天賦才能、但我還是希望能夠全身心投入千秋這個角色、享受在拍攝的同時演好這個角色。」對開拍相當期待。
★個性派的共演陣容
主人公的角色已極富個性、而周圍的各色人物也都是個性派的。原作中被設定為德國籍的、喜歡光顧夜總會的世界級指揮家、Franz von Stresemann由日本首屈一指的個性派演員竹中直人(50)出演。金髮的小提琴家峰龍太郎一角由瑛太(23)出演、其他還有、水川麻美(23)、小 出惠介(22)、上原美佐(22)等。

新term「港狗」

原來除了港女之外,還有新的港狗。不是九龍新界的九,而是狗狗。
為什麼呢?

話 說26/12 Boxing Day,爸爸放假,但出了去街行。同往時不同,今日下午佢去完街就返來。甘拖肥好自然就以為當天是平日,以為是媽媽返來啦,所以就高高興興迎接媽媽返來。 點知由睡房出大門口,行到一半佢發覺唔對路,不是媽媽返來而是爸爸。個衰仔竟然停了係度,然後掉頭走返入房!現實得佢!因為媽媽一返來通常都會俾野佢食, 但爸爸返來就不會,所以拖肥連show都唔show佢!

你睇佢幾衰,沒有野食,沒有Jetso,就是這個模樣。

今天又係甘啦!我在玩剛買回來的NDSL,坐了在地下玩,想坐得舒服d咪坐了肥肥張sofa仔..
個衰仔點知走埋來,之後「哼」我,怪我坐了佢張sofa仔...激死我了!

怪不得拖肥從來都唔照鏡,他時時都以為自己是人仔不是狗仔。抱住佢照鏡,佢會擰埋塊面,唔望的。有時又會大字型甘訓在張床到,訓得很衰衰...

今天internet大塞車,很多網都上唔到。不過newsgroup就沒有影響,yahoo mail就上不到。嘩!d 股仔升得很恐怖,十幾個%...嚇死人了。如無意外,2007年前都上到20000點的。現在還差200點左右。

在Royal Sport買了很多祖雲達斯products很開心呀,有衫同波!以前就想買個Juve的波了,不過上一次買唔到,今個version補返,但都不智用來踢的,display only!遲d都要買個新的波,現在的很舊,好像很快會爆...

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

買了NDSL了

過了甘耐終於買了ndsl啦!真的很好玩..有Mario都有排玩啦!
很久沒有看過細路甘開心了,之不過佢真的很猶豫不決。去到188都不知買psp or nds好,我自己就prefer NDS。但佢又想可以看下戲甘...但都是買NDSL!真的很值呀!


返到來要charge電先有得玩..
差不多等得不耐煩了!

近日真的很多野玩,很多街去,十分開心!

快d出semester A的成績,很心急。

2006年就快過,最開心始終是意大利贏世界盃。想都沒有想過,真的很難相信!簡拿華路贏3料世界足球先生,但是之後在皇馬的表現真是慘不忍睹!都是在祖雲達斯時才是真的簡拿華路!

讀書都ok,考得都ok good啦..感情就一片空白..唉...人與人相識相處都是緣份,沒有緣就勉強不來..
一個人計算得多唔係一定有好處...
有時人與人之間溝通很緊要,但每一個答案都想過這樣答那樣答往往得不償失。
人地interview只時和你閒談,你就計算以為什麼都有model answer,這樣答你會加分。最後..當然什麼都沒有啦..人地問你你最欣賞是那個名人,你就以為就一定要答個在會計師裡面的role model可以加你分。想得太多了,人地只是看看你的attitude。你又不懂這個所謂的名人那麼多,都不知有什麼值得欣賞。

有時不是叫你不要想,但有時想得過了頭就不太好。不是真心話,明眼人一看就看出來了。 一切從利益出發是得不償失的。

2006年12月25日星期一

白石BBQ

去了BBQ,很好玩,有很多野食...不過就好遠...
在白石..


原來現在已經沒有船民中心,改建了做BBQ中心。那裡還有Golf玩,同很多人放kite!

唔講唔知道現在的BBQ竟然有乳豬燒,估都估唔到。不過就都幾好食同好玩,燒一隻差不多由一開始就燒到尾。那裡都幾大風,因為在海邊。去到都幾多人,不過就唔需要等位。如果要燒乳豬就要一早訂的。識了很多新朋友,很開心。有人掛住同人傾計,我地走了都不知道..哈哈



這隻就是我地隻豬了!
都幾大隻wor~~~
脆泡泡..金黃色了...
最後要塗Honey同要不斷轉隻豬,因為可以燒得好d..
可以食得啦!上枱了...好像很好味wor~~
看清楚d!食得啦!

2006年12月24日星期日

哈迪斯最後一日

近來有很多節目...
星期四灣仔的哈迪斯最後一日啦!當然去了食野啦,不過就沒有食飽而是叫了薯條,很好味的! 


之後去了工展會,不過就沒有什麼好看。食了d野甘啦..

很多野玩..d schedule很密...

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陪審員臨陣退縮 法官狠斥或追究

陪審員臨陣退縮 法官狠斥或追究      2006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高院昨日為一宗謀殺案挑選陪審團,正當控方預備進行開案陳辭之際,一名在城市大學畢業的陪審員,在最後關頭才以英文欠佳為由臨陣退縮,與法官 一番「唇槍舌劍」後,才表示自己不欲留在法庭審案28天,「每人都有自己的堅持,我不會因為法官凌厲的眼神或者(法庭的)氣氛,受到壓力就屈服……如果我 做得不開心,不會做得好」。辯方律師最後願意放棄該名陪審員,而法官亦無奈將整個陪審團解散,同時直斥此舉浪費公帑,不排除將事件轉介司法機構跟進。



城大生英文差 後認不想留28日

案件現押後至今早再選陪審團,然後在聖誕假期後開審。主審法官包鍾倩薇於昨天上午11時左右,選出2男5女的陪審團,法官隨即向陪審團解釋他們的工作、案件性質及聆訊要留意的事項等,之後讓陪審團向他們的僱主及家人交代。記者所見,其中一名陪審員左右顧盼,似乎沒有留心聽法官的說話。約半小時後,聆訊再展開,控方已準備就緒宣讀開案陳辭。

此時,該名年約20多歲的男陪審員,突然舉手站起身,用廣東話向法官表示自己英語程度欠佳,不能夠當陪審員。由於數名辯方大律師是外籍人士,法官遂要求他用英語表達,但他沒有聽從,堅持用廣東話,又再用廣東話說自己英語程度欠佳,聲稱「會考都要考4次」。

「做得不開心 不會做得好」

男陪審員沒有在預選陪審團時提出申請,自知理虧,遂向法官及大律師道歉,但亦堅持「不想每日聽審都不開心……然後做出不理智的決定」。他又表示﹕「每個人都有堅持,我不會受法官凌厲的眼神、或者(因為)法庭的氣氛而受到壓力屈服。」他又稱非要挑戰法官,因為若做陪審員做得不開心,亦不會做得好。

法官經與控辯大律師商討,決定批准該陪審員退出,其他陪審員亦按規定解散。辯方大律師指,不希望有討厭當陪審員的人當陪審員,對被告不利,該陪審員可能因為不想聽審而每天都遲到,影響案件進度,大律師更笑言﹕「何不找一宗有審訊時間長,內容又有趣的中文審訊讓他當陪審員?」此話一出,惹來哄堂大笑。

法官包鍾倩薇強調今次情實屬不幸,她是極不情願下作出決定,又直斥該陪審員的行為浪費大律師的時間及公帑。法官同時向其他被解散的陪審員致謝,又稱幸好不是所有陪審員都像該名陪審員一樣。

前陪審員﹕遇疑問不敢提出      2006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個案一:高小姐

■審案年分﹕2003年底

■案件類別﹕謀殺案

「我與同案陪審員的英語程度頗佳,不過亦只能明白其中八成的案情,因為有時庭上大律師說話太快,會跟不上。不過,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事後我會跟其他陪審員商討,故最後仍能掌握整件案的內容,作出裁決。不過,(遇上疑問)我們亦不敢向法官提出,因為怕影響審訊進度。我覺得陪審團制度,主要視乎陪審員的質素和能力,即使當中有一兩個立場較偏激的陪審員,亦會影響到其他陪審員。當時我亦是被其他陪審員說服,結果改變原有的立場。」

■個案二:Janet

■審案年分﹕2004年中

■案件類別﹕強姦案

「我審理的一宗強姦案,案情頗簡單,亦沒有聽不明白的問題,有時遇上不明白或艱深的地方,會『唔覺意』聽到庭上翻譯員的傳譯。不過,最難聽的是法醫的供辭,因為他用的醫學用辭很艱深,而且法醫說話很快,很難跟上,但我們亦沒有想過要向法官提出。我記得當時有一名同案的陪審員十分奇怪,他私下在法律圖書館找了一些與案有關的資料,並向我們提出,但其實陪審團不應該受其他相關資料所影響,他不應該這樣做。」

大律師﹕英語差非免役理由      2006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有大律師表示,被選中當陪審員的市民,不少都以英語能力差作為退出理由,不過,由於候選陪審員基本上都是大學畢業,法官認為所有人的英語能力均有一定水平,所以大都不會接納這個藉口。不過,大律師坦言選陪審員有如求婚,「逼婚」毫無意思,控辯雙方律師為確保審訊公平進行,一般不會反對陪審員退出。

根據《陪審團條例》,介乎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具有良好品格,懂得法律程序採用的語言,就有資格擔任陪審團,並無硬性規定要有大學學位。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3年成立小組,研究應否更加清楚而精確地列明準則。而《條例》亦表明部分人士獲豁免出任陪審員,包括法院職員、執業律師及其文員、醫生、在報章工作的傳媒工作者等。

開審前可要求退出

司法機構解釋,法院每日都會以傳票方式傳召數十名候選陪審員到法庭,若市民收到傳票後認為不適宜出任,可以書面向司法常務官解釋,最終由司法常務官決定是否接納。到達法庭後,可以再向法官解釋,由主審法官決定是否接納,根據《條例》,收到傳票後不出席屬違法,每名候選陪審員就算最終沒有被抽中審案,亦可獲豁免兩年。大律師潘展平表示,本案的陪審員在開庭後才向法官表示因英語差,而拒絕擔任陪審員,其實是浪費了法庭整天的時間。但由於他並非律師,法官一般會體諒而不懲罰他。

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

明報的律玫司專輯<7>

李秀江﹕國際法與生活相關      2006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聖誕節寄禮物包裹給親友、搭飛機往世界各地遊歷等等,這些看來平常不過的事情,原來背後牽涉一大堆關於郵政、民用航空及簽證安排等國際法律。 剛於半年前調離香港駐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現於律政司國際法律科工作的高級政府律師李秀江說,看似複雜的國際法律,其實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寄信或搭飛 機到外地,必須靠上述國際公約才可進行。


於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李秀江,畢業後在倫敦執業,從事商業融資業務,但在英國執業一年多後,卻希望找一份有長期挑戰性及國際視野的工作,她遂於1999年加入香港律政司,出任政府律師。

李秀江首先被委派在當時的工務局任職法律顧問,至2001年,她返回律政司國際法律科的條約法律組工作。她說,香港有超過200條對外事務的多邊公約,除上述所指外,亦包括海事、工商貿易、稅務、環保、公共衛生、人權及國際犯罪等,香港有相關法例,亦是因為這些公約。

3年後,她被委派到香港駐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當助理代表,展開工作的新一頁,辦事處主要代表中國香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

李秀江代表香港在反傾銷(anti-dumping)方面的規則談判及爭議解決,出席有關會議、談判及爭議解決的程序。

有豐富法律經驗的她笑言,初時在日內瓦閱讀有關世貿協定的文件時,也覺得很艱深,不過多讀了,終於也習慣了。

難忘國際會議唇槍舌劍

在經貿辦工作期間,令她最難忘的,是各國代表在會議上唇槍舌劍,他們像「十八銅人」般各有本領。她憶述,有一次,一名代表在會上遭其他代表「圍攻」,但該名代表面無懼色,「以一敵百」,在整日會議中想出超過20種回應,對付立場迥異的代表。

李秀江說,在會議中,各國代表有不同立場,無可避免會有分歧,世貿便提供場地,令各國代表透過討論,縮窄甚至消除分歧。

明報記者 謝美琳

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公然批評法官罕見

客戶判囚9周 清洪庭上質疑裁判官      2006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DHL Express大中華及南韓區總裁許克威的兒子,早前因於中環LV旗艦店偷取價值8300元的兩件T恤被判偷竊罪成,昨被判入獄9星期。裁判官指被告有預 謀地收起「贓物」,形容此乃其中一宗最差的偷竊事件,但資深大律師清洪(圖)在庭上直指裁判官於辯方呈上求情前已準備判刑理據。

客戶判囚9周 清洪庭上質疑裁判官      2006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DHL Express大中華及南韓區總裁許克威的兒子,早前因於中環LV旗艦店偷取價值8300元的兩件T恤被判偷竊罪成,昨被判入獄9星期。裁判官指被告有預謀地收起「贓物」,形容此乃其中一宗最差的偷竊事件,但資深大律師清洪(圖)在庭上直指裁判官於辯方呈上求情前已準備判刑理據。

跨國公司總裁子偷竊罪成

清洪為被告Hsu Andrew Huang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只因受藥物影響,並非為人問題,屬單一事件。他又指被告初犯,有良好的教育和家庭背景。

指法官未看求情已準備判刑

清洪亦呈上兩封求情信,指被告深感令父母蒙羞,事後很後悔,對他而言,早前被還押7天已是很重的懲罰。清洪在庭上強調,法庭通常會向初犯偷竊者判以罰款。

裁判官林鉅溥回應指這並非判決指引,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市民免受賊人的損害,並引述案例指,偷竊情在港太普遍,「若被告無心理或精神問題紀錄,判處入獄是不能避免的」。

林鉅溥指被告把T恤帶進更衣室內,再把它們收進袋中離開,整個過程是有預謀的,又指被告的所為令店舖員工誤以為他有意購物,難以被察覺。

林鉅溥表示被告無認罪,浪費公帑和證人的時間,並形容被告至今「無最小的悔意」,「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只顯示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令家人蒙羞」。

清洪否認批評法庭 官稱不能接受

當林鉅溥宣布判刑結果後,清洪要求書面判案理由,並表示懷疑林在他求情前已準備好判刑,林立即問﹕「清先生,你是否批評法庭?」清否認,但裁判官留下一句「我不能接受」才退庭。

案情指,26歲的HSU Andrew Huang於本年5月19日,在中環LV旗艦店偷取兩件價值8300元的長袖T恤,因步出店舖時警報器響起而被發現。

由於被告曾自稱有「強迫購物症」,林鉅溥於審訊期間曾將被告還押小欖索取報告,被告家屬立即請清洪要求保釋,清洪當時於庭上指裁判官無權在被告未定罪前,將被告收押,亦曾表明會上訴,被告昨獲保釋,毋須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ESCC3090/06】

公然批評法官罕見      2006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論資排輩的法律界中,在法庭上公然批評法官的情較少見。律師或大狀尊重法官及法庭,不會公然挑戰法律制度,尤其法官本身象徵制度的公義,一般律師或大狀亦會尊重法官。

即使對法官、裁判官的判刑不滿,亦可循正常途徑上訴或申請覆核判決等。律師通常不會直指其非,只會記錄法官判辭的錯處,日後就此上訴;由於有適當機制上訴,律師根本不用在法庭上公然與法官爭持。

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法官在判辭上犯上嚴重錯誤,例如法例上只判被告人罰款即可,法官卻判以監禁刑罰,那麼律師或會當場向法官指出。

他坦言,這種情較少出現在資歷較淺的律師上,較資深的律師才會「夠膽」這樣做。他又指出,即使裁判官年資較淺,律師或大狀亦會同樣尊重他們,因為尊重的不單是個人,而是整個法律制度,正如在街上見到年輕警察執法,年長的市民亦會尊重他們,尊重警員背後的制度。

2006年12月14日星期四

顧敏康﹕種族歧視條例 應涵蓋內地新移民

顧敏康﹕種族歧視條例 應涵蓋內地新移民      2006年12月14日
【明報專訊】作者為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11月30日,香港政府決定將《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刊憲,並將在近期內提交立法會。作為一個法制比較發達的多元化的大都市,筆者一直對香港沒有反種族歧視立法感到遺憾。現在,《草案》終於出台,感到欣慰。但是,筆者對《草案》未能涵蓋內地新移民表示強烈的不滿。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在11月29日的記者會上說:

「種族的定義是某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這與國際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公約》)所採用的定義是一致的。」

為了排除對內地新移民的涵蓋,《草案》說明第32段指出:

「由於幾乎所有新來港人士與本港華裔人士屬同一人種,根據公約第一條對『種族』一詞的定義(即現時條例草案採納的定義),新來港人士並非自成一個種族群體。」

根據現代的人權理論,筆者對這種機械的解釋表示無法認同。

首先,政府必須認識到:《公約》所規定的定義是屬於狹義的和最低限度的定義。作為一個法治比較發達的大都市,香港理應在推動人權發展方面採取更積極進取的態度,其反種族歧視立法所訂的標準應當高於國際人權公約所規定的最低標準要求。在這方面,《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堪稱是一個典範。例如,其第22條比照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明確規定:

「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根據此規定,筆者可以推斷:種族歧視不僅指根據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中而實施的歧視行為,而且還包括根據人的語言、口音和文化背景而實施的歧視行為。內地新移民由於其特定的語言和行為習慣,經常受到歧視,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事實上,《草案》本身也隱含將種族概念廣義化的現象。例如,《草案》先將「種族」(race)定義為:就某人而言,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跟進一步將「世系」界定為「某作為僅在以下情下構成基於世系而作出的歧視:該作為是基於社會分層(例如世襲階級及相類似的世襲地位制度)的方式構成對社會成員的歧視,而該歧視取消或減損他們平等享有人權的權利」。

世系的劃分顯然與種族沒有必然的關係,但是卻也可以構成種族的內涵的一部分。倘若世系也可以構成種族的內涵,為什麼基於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而形成的內地新移民這個族群不可以涵蓋在「種族」的定義下呢?

其次,即使政府認為《草案》不應當涵蓋內地新移民的理由可能成立,其也有兩個更好的選擇:一是根據現代人權保護的理念制定一部大的「反歧視立法」,涵蓋各種歧視行為;另一個是在制定反種族歧視立法的同時,專門制定保護內地新移民的法律。我們關注到,《草案》說明中對《草案》不包含內地新移民的解釋也是存在問題的。《草案》第32段指出:

「更重要的是,部分新來港人士間中受到的歧視待遇實質上並非種族歧視,而是社會歧視。以禁止種族歧視的法例處理這些問題,在原則上實屬錯誤。」

這個說明暴露出了另一個嚴重的法治問題:政府顯然已經關注到內地新移民在香港飽受所謂的「社會歧視」,但既不將這種歧視行為納入《草案》所調准的範疇,也沒有通過專門立法加以規範,使得內地新移民受歧視的情出現沒有法律規範的真空現象。政府這樣做不僅等同於放任不管,而且間接助長了香港社會對內地新移民的進一步歧視。在一個自稱是法制比較發達的地區,卻沒有法律去保護內地新移民不受「社會歧視」,這是何等的悲哀!

目前香港已與內地簽訂了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並正在積極爭取內地投資移民和落實其他吸引內地人士來香港學習就業的安排。而香港卻沒有制定專門的法律保護他們不受歧視,這必將使這些人士對香港感到灰心失望,使香港最近出台的吸引內地人才的政策大打折扣。

Securities Regulation Exam

考完這科已經放鬆了很多。

我覺得都考得唔錯,一開始就選了條Insider Dealing做,不過都幾長但唔難。有很多definition要list出來。之後做了條Other market misconducts,一d都唔難但有三parts,所以花了多個一個鐘頭做..很驚呀..

之後打算做條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但做了少少發覺唔識做,立即轉做disclosure of interest同takeover那條。雖然有兩個parts,原來係甘容易的..好彩...hehe

最後都還有1 min..........

我沒有選long essay做,因為自己之前prepare得唔係太好..

還有最後一科在19.12..我要加油!

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

版權大勝利?定係欺騙無知的市民?

看到明報某專欄,刪除鄭希怡在youtube的《東華》的飛褲片段是版權的大勝利,看到真的有些憤怒!為什麼呢? http://hk.news.yahoo.com/061212/12/1y4q7.html 最討厭有些人蝦d不懂版權法的小市民!版權不是完全禁止市民將片段放上網的。根據版權法S35A(3)(b)(ii), 市民是可以將一段不長於10mins的電視片段放上網的。鄭希怡在《東華》的飛褲片段只是幾分鐘,所以係完全合法可以放上網的。 一開始已經講明版權法是要平衡copyright owner同users的利益,但香港往往是tilted towards the right of the copyright owner 章: 528 標題: 版權條例 憲報編號: L.N. 211 of 2003 條: 35A 條文標題: 電腦程式的複製品或與電腦程式載於同一物品的某些其他作品的複製品並非第35(3)條所指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版本日期: 28/11/2003 (1) 如本款適用的作品的複製品是在製作它的所在國家、地區或地方合法地製作的,則它並非第35(3)條所指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2) 如某作品的複製品— (a) 屬電腦程式的複製品;或 (b) 不屬電腦程式的複製品,但與電腦程式的複製品載於同一物品,且並非第(3)或(4)款所規定者, 而假使沒有第(1)款,該複製品便會是第35(3)條所指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則第(1)款適用於該複製品。 (3) 任何第(2)(b)款所描述的作品的複製品如符合以下說明,則第(1)款不適用於該複製品— (a) 該複製品是或實質上是整齣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複製品;或 (b) 如該複製品是某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部分的複製品,則— (i) 該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所有部分(指其複製品載於有關物品的部分)合起來構成或實質上構成整齣該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或 (ii) 該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所有部分(指其複製品載於有關物品的部分)的總計觀看時間(就電影而言)超逾15分鐘,或(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而言)超逾10分鐘, 而在(a)及(b)(i)段中對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提述,就由一集或多於一集劇情組成的電視劇或電視電影而言,即為對該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一集劇情的提述。 (4) 任何第(2)(b)款所描述的作品的複製品如屬— (a) 電影或電視劇或電視電影的複製品(第(3)款適用者除外); (b) 音樂聲音紀錄或音樂視像紀錄的複製品;或 (c) 構成電子書的一部分的複製品, (“指明作品複製品”)則在下述情況下,第(1)款不適用於該複製品:某人在獲取載有該指明作品複製品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時,其目的是為了獲取載於該物品的各指明作品複製品的可能性,大於為了獲取載於該物品的不屬指明作品複製品的各作品的複製品的可能性。 (5) 就第(4)款而言,於考慮獲取某物品的目的是為了獲取載於該物品的某作品的複製品的可能性時,任何電腦程式中如有任何部分的功能是提供方法以進行以下活動,則該等部分的複製品須被視為指明作品複製品的部分— (a) 觀看或收聽載於該物品的指明作品複製品,或(如該作品經編碼處理)就該作品進行解碼,以便能夠觀看或收聽該指明作品複製品;或 (b) 搜索載於該物品的指明作品複製品的任何特定部分。 (6) 在本條中,“電子書”(e-book) 指載於單一物品的作品的複製品的組合,而該組合包含— (a) 以下每項作品的一份或多於一份複製品— (i) 電腦程式;及 (ii) 文學作品(電腦程式除外)、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主要作品”), 而其編排方式令主要作品的複製品以書本、雜誌或期刊的電子版本的形式呈現;及 (b) 一份或多於一份影片或聲音紀錄的複製品(如該複製品或該等複製品是附同主要作品作說明用途的)。 (7) 為免生疑問,在本條(第(6)款除外)中,對作品的複製品的提述,即為對整項作品的複製品或作品的任何實質部分的複製品的提述。 即是話一段不超逾10分鐘的電視片段,市民是可以自由地放上網的。這個section是2003年新加入的,就是認為市民都有權利放10mins電視片段,或15mins的電影片段才決定加入這個section的。不過現時都沒有任何cases可以follow,所以都不知道法庭的最終interpretation。

2006年12月11日星期一

拖肥的靚衫衫

今天同了仔仔拖肥出了去玩。玩了一陣左右,不過出面就好涷,所以就同仔仔著了衫仔。個死仔一出去就食食食,激死人了!今天可能遲了去,四點左右,所以都走了些人同狗狗。 件衫仔靚唔靚? 玩到伸晒脷仔..hehe 望住人地d狗狗,唔show我... 同完佢去玩,之後就去盡公民責任去投票。有同學仔去了選,為了佢的deposit不用forfeit,所以投了佢同其他人。雖然自己都是反對小圈子選舉,但HKICPA班人令人更討厭,所以當然投對家啦! 收到信16/12考CRE的中文,雖然對我沒有什麼用,但都想pass.....我d中文差了很多..可能有成十年沒有上過任何中文堂吧! 好彩去箕官考,都算近我屋企。 為了prepare中文的CRE,當然是看多d「最緊要正字」啦!有Sukie,太正了! 看完Sukie,當然是每星期都期待的「江山美人」... d女仔實在很正..哈哈..怪不得很多人返大陸找女朋友啦!好sweet,sweet.... 之後,看了一陣亞也...好可憐...勁感動..最後大家一齊唱3月9日,差d喊了出來.. AC又和波了,真係癈.....

明報的律玫司專輯<6>

法律政策課 為法律添人情味 2006年12月11日 【明報專訊】市民多以為律政司只是負責檢控工作,但其實亦有眾多律師在背後默默耕耘,負責大小不同的法律事務,其中就包括法律政策課。法律政策課的工作是 為政府提供立法建議,研究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或其他國際人權標準。黎婉雯律師隸屬該部門的人權組,她表示,由於加入政府前曾於不同範疇工作,歷盡無數 人情世故,令她研究法例時除考慮法理外,亦會顧及人情。 研究政策是否符人權標準 中學畢業後,黎婉雯於中大攻讀中、英文,其後在私人機構擔任人事部主任,其間對勞工法例產生興趣。1993年,她到澳洲攻讀管理學,中途轉讀法律並取得律師資格,返港私人執業兩年後,加入私人研究機構為政黨作政策研究,及後在港大完成法學碩士後加入律政司,至今任職政府律師4年。 黎婉雯表示,由於曾在不同機構任職,令她歷盡無數人情世故,明白審視法例時亦應顧及人情。她指自己早年任職人事部主任時,負責協助公司裁員,雖然公司按足法例賠償給員工,但目睹被裁員工失去生計,亦會替他們感到難受。她指出,澳洲勞工法對員工保護比本港優勝,當地要求僱主解釋解僱原因,但本港只要求資方依法賠償。 她又指,私人執業及政黨政策研究令她累積了許多寶貴經驗,使她現時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時,可從不同的社會角度思考問題。 她舉例說,本港警方以集體認人手續,起訴反世貿示威者,雖然惹起不少人爭議,但警方手法可以理解,因人權並非絕對,案中必須考慮示威者的暴力性質 。此外,她曾為教統局研究人權教育教材,深感人權教育應自小開始。 明報記者 呂瑋宗

2006年12月7日星期四

手入了

最後十二張世界盃集圖終於儲齊了,都花了很多時間..不過都因為自己懶惰,應該就早些儲完佢。差d就儲唔完了,好彩...hehe 去了灣仔pick up,都好近..之後去了188看看,什麼都沒有..為什麼間間shop都賣Wii但沒有demo show出來的..不過考完exam都很大機會出返一部wii同ndsl..講了買ndsl好耐,但都是等考完試先,費時分心..Wii 有很多game想玩..wii sport, Zelda等..Ndsl就想玩返FF6同FF3..

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

張婉雯﹕流浪動物是「剩餘」 還是「城市使用者」?

希望多些人有愛心,關心一下小動物.. 常常都看到在鰂魚涌公園看見小猫咪,冬天就快來都不知佢地點過.. 2006年12月5日 【明報專訊】近日有動物福利團體就流浪動物問題提出「不殺」口號,提倡以「絕育、放回」方式,取代現時「放任、捕殺」方式;管制動物入口數字;嚴格執行牌 照制度;積極推行動物主人教育;監管地盤養狗情等。相信大部分愛護動物人士都支持以上建議,我也不例外。唯獨是團體在上述措施之上提出的「零剩餘」、 「讓街上再沒有無家的動物」兩個概念,卻似有可商榷之處。 讓我先說一件往事。 去年,某機構的辦公大樓附近出現了幾隻流浪貓;貓兒有義工照顧,一直相安無事。後來,傳出了機構管業署要向漁護處借籠捕貓的消息;義工知道了,馬上聯絡管業署職員,希望他們能網開一面。管業署職員也答應召開會議,與義工一起商討對策。 那次會議我也在場。結論是:只要貓隻接受絕育手術,數量得到控制,管業署人員可以通融。這當然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答案,而當中最令我難忘的,是其中一名管業署人員的說話:「其實這些貓也是城市的使用者(user)。」 我們希望過一種怎樣的生活? 城市中的流浪動物,是「剩餘」,還是「使用者」﹖ 對一些市民來說,流浪動物在垃圾堆中覓食,隨處便溺,引起衛生問題,是一種「滋擾」。對另一些市民來說,流浪動物每天捱飢抵餓,馬路人多車多,隨時橫屍街頭,需要我們的同情與協助。有趣的是,儘管兩種看法截然不同,但解決方式可能是一樣的,就是「讓所有動物有家」。一方面流浪貓狗不必餐風宿露,另一方面也不再產生衛生或滋擾問題。也就是說:讓動物絕於城市公共領域。打個比喻,就像把城市中的所有植物變為盆栽一樣。 如果我們把流浪動物視為「剩餘」,那當然沒問題。但如果換個角度,把流浪動物視為「城市使用者」,地球的一部分,那我們又應該怎樣理解「零剩餘」這個概念呢﹖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不但是考慮到動物的處境,也是出自對人類生存狀態的關心。 流浪動物在城市中之所以「悲慘」,是因為這個城市的設計、運作模式,與城市人對「潔淨/安全」的定義,註定了牠們的宿命。為遷就城市發展,樹、海與古蹟被犧牲了;重門深鎖的豪宅,把打扮寒酸的人排除在外;舊區被視為落伍過時的象徵,以大型商場取代之,社區網絡從此消失;國金外的花圃佈滿尖角,不讓途人稍作休息——一個快連「人」也無法容納的社會,又怎會有非人類生物的空間﹖ 我們真的嚮往這種生活嗎﹖在東京的一些舊區,當地居民會在街角留一個木箱,旁邊放了食水、乾糧,甚至沙盤,讓流浪動物不失自由,卻也得到基本溫飽;畫家一志敦子更把這些舊區、舊區中的人與貓畫下來,結集成書。在那細膩的筆觸中,包含的除了對動物的尊重,難道沒有對社區、對人的關愛﹖ 透過絕育手術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為適合與人相處的動物安排領養,是許多動物福利機構早已實行而且證實有效的方法,應該得到支持。但事實是:不是每一種、每一隻動物都能被絕育或領養;即或流浪貓、狗真的做到「零剩餘」,那麼空中的飛鳥、河裏的游魚,以至一草一木,我們又當如何視之﹖我們更需要的,是對城市生活的反思:城市的空間設計正日復一日地塑造我們的心靈,到底我們希望自己住在一個怎麼樣的地方,過一種怎麼樣的生活呢﹖

今年太古城中心的節目

又讀完書,等我寫下野先... 今天終於的係心肝打電話去Painini去補返12張World Cup stickers。開頭話過了很久沒有stock要去Italia DHL就min charge $250‧我當然唔要啦..想了想原來加拿大都有得訂,那我就可以加拿大訂之後mail去我加拿大的屋企..後來他覆了我,我所miss的 stickers佢有貨呀!!!那麼明天就可以儲完了...yeah!!!!!!! 終於將d cases summary print晒出來..securities regulation有百幾版..Sales Finance就少d...得30版左右..所有都是我的心血來的,花了很多時間做的..返屋企時在太古城中心影了些相..不過都不是太靚,沒有 Festivial Walk那麼好看..不過遲d就有很多show看..有cats等... 個stage好像很靚..快d有show看就好了! show了些道具,不過完全沒有聖誕氣氛,所以沒有人影相... 國王與我的服飾 不用說,當然是cats啦!

2006年12月3日星期日

什麼是人生:最後的星期二課

趁讀完書就寫下blog..今日終於上完今個semester的堂了!最辛苦當然是securities regulation,為什麼呢?不斷轉先生,一個half course竟然有三個先生,不過最終的lecturer是一個experience的lecturer,學了很多野,不過就很深同複雜..睇 Ordinance真的要有精神才可以看,很浪費精神.. 今天上完Sales and Sales Finance in Hong Kong,主要是教Sales of Goods Ordinance。派返assignment,拿了全班最高分 A-。不過可以做得好d,不過字數用盡,cut了很多..如果減少少可能好些..不過我認為應該俾bonus mark我,apply了一些contract law的concept,個answer很complete。原來個lecturer係Cambridge讀LLM的,我都想有機會去Cambridge 或Oxford讀。去Europe讀書,還可以睇波! 長痛不如短痛..唉.. 如期沒有結果,現在完結真的比較好些..到自己泥足深淊,hurt的都只會是自己。 看來現在佢的生活很好,沒有前一排甘忙.. 又咳返了,有少少唔舒服..唉..又來過..食了些箹,希望好些.. 看 完"The Five People You Meet In Heaven"了,很好看!不知我死了會看見什麼人,什麼人我想見,那些人同我又有什麼關係呢?之前發夢看見自己同一個很久沒有見面的舊同學MSN..或 者自己近來不太開心,以前一唔開心就打電話找佢。遠在加拿大都打了很多IDD,被媽媽話了很久,因為以前加拿大的IDD是唔平的.. 不過我返來香港之後都沒有多contact,可能自己在別人心目中沒有位置..我對佢是好朋友,不過別人不是..所以都疏遠了..聽聞佢好像結了婚了,不知她生活如何呢? 現在看緊"Tuesday with Morrie",很好看..以下是一些meaningful的quote: "What happened to me? I asked myself. Morrie's high, smoky voice took me back to my university years, when I though rich people were evil, a shirt and tie were prison clothes, and life without freedom to get up and go - motocycle beneath you, breeze in your face, down the streets of Paris, into the mountains of Tibet - was not a good life at all. What happened to me." 我到現在都不大喜歡著西裝的,一來我很怕熱,二來所謂的專業人士要著深色西裝,像去拜山似的..哈哈! 另一段: "The culture we have does not make people feel good about themselves. And you have to be strong enough to say if the culture doesn't work, don't buy it." 對於自己的想法真的不用理會別人的,常常有人問我:”為什麼轉行?會計不好嗎?會計看來很吃香,點解唔做下去呢?”這些 問題已經答了很多次,我自己只想做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可以幫到人又可以自己有得著.."you have to be strong enough to say if the culture doesn't work, don't buy it!"..clear? 還有這段: "So many people walk around with a meaningless life. They seem half-asleep, even when they are busy doing things they think are important. This is because they're chasing the wrong things. The way you get meaning into your life is to devote yourself to loving others, devote yourself to your community around you, and devote yourself to create something that gives you purpose and meaning." 這就是為什麼不再做audit,看見些人好像很忙,但都不知自己究竟為 什麼要做到甘。d financial reports份份都是fly airplane,沒有意義的..日日都過著這些不知所謂的生活,核完盤數又沒有人看,d數又唔準確,浪費了讀了四年大學所讀的事情,雖然大學都讀得唔 好..So many people walk around with a meaningless life. They seem half-asleep, even when they are busy doing things they think are important..完全中了我所想的,這些看來對你的公司,對client好像很重要,但對我一些意義都沒有..你多一個零同少一個零關我什麼事,我 只想早些回家訓覺only!講真我自己對weekend看得很緊要.沒有什麼事,我真的不想同你OT。放假是自己的,我同你OT,你會感激我嗎? 大家快些買來看! Forget one thing, 細路生日快樂!雖然1/12生日.. 內容簡介   本書作者,米奇,曾經是老師眼中的希望。大學畢業後,他進入社會,載浮載沈,曾有的理想逐漸幻滅,人生的課題日益龐大難以面對。十六年後,他偶然與大學時代的恩師重逢,而這時他的老師只剩下最後幾個月可活。於是,他又上了十四堂他老師的課……   米奇每個星期二到老師家探望他。這位老師,墨瑞.史瓦茲(Morrie Schwartz),面對著死亡一步步接近,誠實看見自己在死亡面前的恐懼與脆弱,承認自己對人世的眷戀不捨,但他掙脫這些情緒,展現出洞澈人生之後的清明與安靜,並且帶著幽默感。   墨瑞不僅自己勇敢面對死亡,窮究死亡的多重意義,更藉著與學生米奇的談話,一點一點讓米奇因為世故而僵硬的心逐漸柔軟,讓他重新看待生命。   作者在夢想褪色、視野變窄、情感變得僵硬的時刻,有機會聆聽昔日恩師的教誨。讀到這本書的人,也彷彿跟著旁聽了這堂叫做「什麼是人生」的課,汲取了其中的智慧與溫暖。這是個會發光發熱的故事,讀後會讓你一輩子難忘。   中文版銷售超過六十萬冊,全球銷售超過一千萬冊。本次為大塊文化十週年新封面紀念版。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陳文敏﹕拒發出世紙 違《基本法》?

關於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法律問題。 陳文敏﹕拒發出世紙 違《基本法》? 2006年11月30日 【明報專訊】作者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若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沒有繳付醫療費,港府拒絕向其嬰兒發出世紙,有否違反人權? 首先,不發出世紙予這些嬰兒並不違反人權。我們沒有「人權」去取得一些文件。出世紙是一份證明文件,對於領取這種文件作出一些限制是合理的,若要使用香港的服務,要付出一定的費用,是合理的。正如你做了樓宇按揭,在未清還所有款項時,也不會獲發回屋契。這做法並沒有違反人權,即使這裏存在一個限制,這限制也是合理的,是一個正常的費用。 ●若拒絕內地孕婦來港,是否違反人權? 這要分開兩個情來看,視乎她與香港有沒有關係。 若孕婦的丈夫並非香港人,孕婦又沒有香港居留權,拒絕她入境是正常的,每個國家都有其入境限制,這不會有違反人權法的問題。 若孕婦的丈夫是香港人,就會涉及家庭團聚的問題,也會涉及其丈夫希望其妻子在香港分娩,希望嬰孩在香港出生。但家庭團聚是否代表你有權選擇一處你希望的地方誕下嬰兒?似乎沒有。其丈夫要回內地協助嬰孩出生是完全沒有困難的,因此,即使該孕婦有家庭團聚的權利,並不代表她有權選擇在哪裏誕下嬰孩。 80 年代歐洲人權法庭曾有案例,當年英國女性若其丈夫是印度或巴基斯坦籍,英國並不容許其入境,有人控告英國政府這政策違反國民家庭團聚的權利。結果歐洲人權法庭裁定,家庭團聚的權利並不包括選擇在哪裏作為其家庭居所的權利,而英國沒有禁止國民到印度與巴基斯坦與配偶團聚,因此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不過當年這政策最終亦被裁定違反人權,原來英國容許男性國民申請妻子到英國居留,但不容許女性國民這樣做,結果因性別歧視而被判違反人權,與家庭團聚無關。 ●根據《莊豐源案》,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即使其父母均沒有香港居留權,根據《基本法》亦自動享有居港權。若因父母沒有繳付醫療費而不獲發出世紙,會否違反《基本法》? 出世紙只是一份文件,即使這些嬰孩不獲發出世紙,只要嬰孩是在香港出生,就沒有影響其居留權,嬰孩仍然擁有居港權。而港府不發出證明文件的理由,只是因為其父母沒有清繳費用,這是一個合理的限制。雖然可以說,我們需要這份文件才可證明嬰孩的身分,但一來並不一定只有出世紙才可證明,另外,要取得這張出世紙並不困難,只要付款即可。我們很難要求法庭接納,即使我們不付款,政府也要發出世紙。即使這裏有一個限制存在,這也是一個合理的限制,若果所涉及的費用達 100萬,才可以說是不合理。 有人質疑,內地來港孕婦的住院可能動輒數萬元,這數萬元的「限制」又是否合理? 我們要看的不是具體金額,而是是否所有人都收取這費用?如果其他沒有居留權的人,例如英國人,收費只是2000元,但內地人就要10萬,這就不合理。如果所有沒有居留權的人士收費都一樣,這是正常合理的費用。屆時港府是隨時預備給予出世紙,只要付款就立即發出,而這條件是合理條件,只是其父母不合理地延遲交款。 也有人質疑,香港政府因為嬰孩的父母不繳付醫療,而不發出世紙,是阻礙了這嬰孩行使其居港權,因此違反《基本法》,但事實上特區政府沒有阻止其行使居港權,反而是嬰孩的父母阻止其行使居港權。若沒有繳費而說別人阻止嬰孩行使居港權,這是本末倒置。即使不發出世紙是限制了嬰孩的居留權,這限制也是合理的。 不過,問題是現時的數字顯示,並非只有內地來港的孕婦才會拖欠住院費,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拖欠醫療費的,不到20%,若將矛頭指向內地人並不公平。 【本文由陳文敏教授口述,論壇版編輯伍瑞瑜筆錄,未經陳教授校閱。】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未夠11點練琴俾人投訴有冇犯法?

練琴- 24 hrs 可 以complaint 章: 400 標題: 噪音管制條例 條: 5 條文標題: 任何時間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煩擾”(annoyance) 指合理的人不會容忍的煩擾),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十一點後就..... 章: 400 標題: 噪音管制條例 條: 4 條文標題: 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 第Ⅱ部 噪音活動的管制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2)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出,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登記訪客身分證侵私隱

登記訪客身分證侵私隱 推物業管理新指引 停車場蒐個人資料「無必要」 2006年11月29日 【明報專訊】進入停車場、私人大廈,不少人都有被保安員登記身分證的經歷,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出,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登記訪客身分證號碼,做法不合理並侵犯個人私隱,公署已向物業管理公司發出新指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公布《個人資料私隱﹕物業管理指引》,就各項物業管理活動提供實務指引,包括申請大廈出入智能卡、記錄訪客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記錄泊車者的個人資料、處理業主或其他人的投訴等。 住戶智能卡 姓名電話足核身分 目前愈來愈多私人屋苑的大廈入口安裝住戶智能卡門禁系統。業主申請智能卡時,往往被要求提供身分證資料,但公署認為管理公司收集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已足夠核實業主身分,收集身分證號碼並不合理。 另外,公署指保安員基於保安理由記錄泊車人士個人資料亦屬侵犯私隱,管理公司應採用其他保安方法加強停車場保安。行政上訴委員會最近的一宗裁決,就指一名停車場管業經理不必要地收集駕駛人士的身分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對於記錄訪客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的做法,公司則認為物業公司應讓訪客選擇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例如由住客辨識訪客,以代替提供身分證號碼。公署日後會為物業管理團體舉辦更多教育活動,加強物業管理公司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認識。

犧牲

Despair has now gone........ Meanwhile I'm reading a book that I'd stopped reading in the middle before. Very meaningful and touching! 大家看看這: "Sacrifice," the Captain said. "You made one. I made one. We all make them. But you were angry over yours. You kept thinking about what you lost. "You didn't get it. Sacrifice is a part of life. It's supposed to be. It's not something to regret. It's something to aspire to. Little sacrifices. Big sacrifices. A mother works so her son can go to school. A daughter moves home to take care of her sick father....." 犧牲,做什麼都有犧牲。有得必有失..所以不需要覺得後悔..這好像現在我的心境,雖然現在什麼都沒有,同時沒有人愛上天真的我,這些都不緊要..只是短暫的犧牲,一切都會向好的方面來臨。所以我沒有覺得懊惱,只是現在不是時候,現在是犧牲中.. 還有這段都很touching: Parents rarely let go of their children, so children let go of them. They move on. They move away. The moments that used to define them - a mother's approval, a father's nod - are covered by moments of their own accomplishments. It is not until much later, as the skin sags and the heart weakens, that children understand; their stories, and all their accomplishments, sit atop the stories of their mothers and fathers, stones upon stones, beneath the waters of their lives. 所以要多些關心父母,他們從不離棄子女,但很多時是子女離棄父母..當發現時可能已經太遲.. 收到Angel的電話,關係她的朋友遇到一些麻煩..問一問我的一些所謂「法律意見」。覺得很好滿足感同真的可以幫到人,當然最後我一定會說最好找一找律師問清楚..如果真的十分必要。看來真的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 本來想寫一些今晚Dispute resolution學到的野,但還未收到lecturer的power point。所以都是遲少少再話俾大家聽,真的很有用.. 在又一城的log-on看到一份小禮物..特別想買俾某人.. Festival Walk的聖誕樹很靚!!! 很大粒星星呀! 沒有著燈只是普通的一棵樹~~但...... 但一開燈就..嘩!!!!!!!!

明報的律玫司專輯<5>

http://hk.news.yahoo.com/061022/12/1v1v3.html 法律爭拗增 律政司日忙 (明報) 10月 23日 星期一 05:10AM 【明報專訊】近年在議會中的法律爭拗多了,或是法院頒下判辭後,政府便要急急立法跟隨法庭的頒令,陳子敏承認,律政司的工作量因此增加。 煞而,陳子多次強調,律政司的工作在於替政府作「技術支援」,政策考慮仍是在政策局,最終草案會否收回,他們只能以平常心對待。 只是技術支援 議員都手下留情 陳子敏自97年起擔任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須出席行政會議(相關新聞 - 網站)及立法會(相關新聞 - 網站)法案委員會會議,但她笑言,議員十分明白他們只是替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及技術支援,因此不論議題有多敏感,議員都會對她們手下留情。 法律草擬科的工作,其實是在有關政策局決定立法後,便向草擬科提交「擬備草擬委託書」,草擬科隨即要考慮在法理層面上,政策局的建議是否可行。在諮詢律政司各科的法律意見後,仍要經過多次反覆擬稿,始可訂出提交行政會議的定案,再要經過立法會三讀通過,其間可能出現多次修訂,草案始能成為真正的法例。 陳說,就是因為一條法例的誕生並非靠一人之力,故部門內上下同事特別團結齊心,這令她份外珍惜同事之間的親密關係。草擬科於2001年實行導師計劃,由資深同事向「徒弟」分享經驗及指導工作。陳現在是4名同事的導師,她說﹕「責任感大了。」 陳子敏承認,法律草擬科的工作較為專門,同事需具良好的語文基礎、很強的邏輯及分析力、勇於面對及解決問題、對日常生活及社會有觸覺,因法例始終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神秘法律草擬科 律師度驚喜15年 (明報) 10月 23日 星期一 05:10AM 【明報專訊】提起律師,一般人不期然會想起在法庭上兩陣對壘、雄辯滔滔的情。事實上,司法界的範疇還有很多方面,法律草擬便是其中一門。別人眼中高深、神秘兼沉悶的工作,但高級助理法律草 廣 告 擬專員陳子敏走進這部門,揭開了其神秘面紗後,卻發現「意外驚喜」,而且一待便15年,從沒想過離開。 加入司法界,對陳子敏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因為親友經營律師樓,爸爸則是生意人,要經常接觸法律文件,故陳子敏中學時已決意要當律師,於是跟好友兼同學一起報讀港大法律系,畢業後亦順理成章擔任私人執業律師,處理合約、買賣樓宇事宜。 處理回歸雙語立法 不過,1991年的一篇報章報道,卻改變了她的事業前路。那時候,港英政府正積極準備主權過渡工作,當時律政署為應付97回歸,開始手雙語立法工作,法律草擬科既要將本港約2萬頁法律翻譯成中文,又要完成回歸後法律適應化的工作,陳子敏看了這篇關於法律草擬科工作的報道後,開始對這門專業迷,亦認為雙語立法在當時是全新的範疇,有趣之餘,更有意思,於是決定投考律政署,並主動要求要加入法律草擬科。 要在一個部門工作15年,對很多人來說是不可思議,但見陳子敏每次提到由她統籌草擬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時,嘴角總不期然的帶笑意,這份工作帶來的滿足感,可想而知。 條例通過一刻最滿足 據陳子敏描述,她於99年收到擬備草擬委託書,要將沿用了25至28年共10條的金融證券條例綜合成為一條新的法例。陳憶述,當時所涉及的人手、部門都令她印象深刻,最終大家齊心努力了足足3年,條例終於03年4月生效。陳笑說﹕「法例由無到有是最緊要的,但在條例通過的一刻真的很滿足﹗」 除了這次「大製作」,工作與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吸引她的原因。有一次,她參與財政預算案中一項有關「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條例,起初她收到委託書,只管按指示做。法例通過後一年,她填寫報稅表,當填到這項扣稅項目時,才記起有關條例是自己草擬的,感覺特別之餘又十分滿足。 明報記者 黃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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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專責小組許紹鼎﹕控電腦罪行非特別複雜 2006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為對付新興的電腦罪行如BT古惑天皇非法侵權案和「強姦快閃黨」等,律政司早年已成立電腦罪行小組,專責處理電腦罪行及版權案,而政府律師許 紹鼎去年亦加入這行列,他坦言處理電腦罪案的檢控工作,因案件類型較新,牽涉大量法律觀點的爭拗亦不足為奇,但關鍵始終是在法庭上的陳列證據技巧。 現年35歲的許紹鼎,看來仍然十分年輕,但原來他已擔任政府律師11年,處理過各類型區域法院案件及廉署案件。去年7月,他被調派到律政司的電腦罪行小組,他坦言,當時想到電腦案手法層出不窮,擔心自己的電腦知識不敷應用,因此他花心機增進有關知識。另外部門亦有提供國內或國外的課程及國際會議,好讓他們參與及進行交流。 然而,他漸漸發現,檢控案件最關鍵的始終是在法庭上陳列證據的技巧。「其實只要擁有基礎的電腦知識,然後對案件做足分析及了解背景後,便能如其他案件般處理自如。」 指關鍵在陳列證據技巧 不過,無論是BT軟件上載電影侵權案還是快閃黨案,辯方律師都提出大量法律論點爭拗,會否令案件複雜化﹖許紹鼎解釋,其實任何類型的案件都會有法律爭拗,但由於電腦罪案較為新興,故法庭多就這類案作討論及考慮,對法律發展有幫助,這亦有助控辯雙方準備案件,例如他們正等待上訴庭就BT案中何謂「發布」作出裁決。 許又認為,有關電腦罪案的法例並非特別複雜,亦未發現有未清晰定義的地方,因為形形色色的犯案手法,其實只是模式不同,最後都可以簡單化。現行法例中有多項條例處理不同情的電腦罪行,例如除常見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之外,還有「誤用電腦」、「偽做電腦紀錄」等。刑事檢控組的職責是要研究每宗案件,評估是有否足夠證據作出檢控。至於條例本身是否足夠,則由法律草擬科處理。 電腦罪行案件近年大增 根據紀錄,1993年警方、海關及廉署處理的電腦案件合共只有4宗,但由1999年起數字大幅增加,由2000年的368宗,遞增至去年的667宗。而律政司於1999年成立電腦罪行專組,由一名隊長帶領5名政府律師,現時已增加多一名政府律師。 【系列之一】 明報記者 何穎珊 政府律師許紹鼎坦言,處理電腦罪案的檢控工作,因案件類型較新,牽涉大量法律觀點的爭拗亦不足為奇,但關鍵始終是在法庭上的陳列證據技巧。(何淑蘭攝) 許在大學校園認識妻子,妻子同念法律,許做的是刑事案,妻子則私人執業接民事案,尤以人身傷亡案件為主。他笑言公餘後不會跟妻子談法律,但會去去旅行,就如相中所示,年前兩夫婦到日本遊玩。(受訪者提供) 任主控官11年 「每宗案非絕對」 2006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11年前許紹鼎修畢大學法律課程取得大律師資格後,立即加入律政司。入行多年,他發現並非每宗案件都是黑白對錯分明,他作為主控官,亦要不時提醒自己尋求公正。 中學時期的他,一直念理科。90年他考入港大,「順理成章」選修最熱門的機電工程系,可是入讀後立即發現「非我杯茶」,因為他喜歡處理人與大眾和社會的工作,故翌年立即轉修法律。95年,許取得大律師資格,隨即加入律政署。 他笑言當時「貪」律政司形象較「正氣」,而且相比私人執業,新人在署內有更多機會處理不同類型案件,增加工作經驗。 多年來,許又做前線主控官,時而在幕後提供法律意見。其中,他遇過證據很強的案件,但被告最終脫罪,雖然令他心情很沉重,但他明白這正是香港法制的精神﹕所有被告只要未被定罪,都被視為無罪,亦有資格脫罪,許更強調﹕「公義是來自公正的法庭程序。」 許紹鼎又指,有些案件看以黑白分明,誰是誰非已一目了然,可是當他仔細研究後,甚至到案件在法庭審訊時,才發現事情非他原本所想,因此他自覺作為主控,要時常提醒自己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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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政 策 科 高 級 律 師 曾 強 : 爭 拗 日 增 證 基 本 法 活 力 2006 年11 月6 日 【 明 報 專 訊 】 市 民 對 律 政 司 法 律 政 策 科 這 個 名 字 或 會 感 到 陌 生 , 但 其 職 責 其 實 與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 高 級 政 府 律 師 曾 強 在 部 門 工 作8 年 來 , 處 理 過 牽 涉 《 基 本 法 》 的 案 件 , 又 與 內 地 法 律 部 門 合 作 商 討 法 律 政 策 , 他 認 為 近 年 有 關 《 基 本 法 》 的 法 律 爭 拗 增 加 , 乃 因 香 港 是 個 多 元 社 會 , 正 好 突 顯 《 基 本 法 》 是 一 部 「 活 的 文 件 」 。 曾 強 於 大 學 修 讀 政 治 及 歷 史 系 , 畢 業 後 加 入 廉 政 公 署 負 責 社 區 關 係 工 作 , 接 到 市 民 查 詢 便 向 律 政 部 門 索 取 法 律 意 見 , 這 工 作 亦 成 為 他 接 觸 法 律 的 門 檻 , 與 廉 署 的 合 約 完 結 後 , 他 選 擇 修 讀 法 律 , 先 後 在 英 國 及 香 港 取 得 法 律 學 位 。 之 後6 年 , 曾 強 先 後 加 入 機 管 局 及 律 師 行 工 作 , 但 一 天 他 頓 悟 既 然 要 花 大 量 精 力 和 時 間 放 在 工 作 上 , 為 何 不 選 擇 放 在 更 有 價 值 的 事 上 ? 於 是 他 加 入 了 律 政 司 , 成 為 法 律 政 策 科 一 員 , 時 為1998 年 。 法 律 政 策 科 負 責 向 各 政 府 部 門 就 立 法 或 政 策 是 否 符 合 《 基 本 法 》 提 供 意 見 , 如 在2002 至03 年 , 他 曾 就 一 宗 政 府 收 地 案 件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當 時 政 府 不 滿 土 地 審 裁 處 裁 定 的 賠 償 額 計 算 方 法 , 遂 上 訴 至 終 審 法 院 , 終 審 法 院 最 終 裁 定 , 《 基 本 法 》 內 有 關 私 人 財 產 的 實 際 價 值 補 償 額 , 不 包 含 投 機 性 或 日 後 發 展 潛 力 的 價 值 。 法 律 政 策 科 政 府 基 本 法 顧 問 曾 說 ,97 年 前 憲 制 上 沒 有 相 類 條 款 , 是 《 基 本 法 》 實 施 後 才 有 , 這 次 裁 決 是 香 港 法 院 唯 一 一 次 解 釋 何 謂 「 實 際 價 值 」 , 影 響 深 遠 。 他 解 釋 , 若 官 司 輸 了 , 政 府 日 後 徵 收 私 人 財 產 時 用 來 支 付 賠 償 的 財 政 負 擔 將 大 幅 增 加 。 曾 強 坦 言 , 每 次 工 作 都 「 誠 惶 誠 恐 」 , 因 為 所 有 事 都 與 公 眾 利 益 有 關 。 話 雖 如 此 , 這 份 工 作 卻 一 次 過 滿 足 了 「 有 價 值 」 及 「 有 所 學 」 兩 個 願 望 , 他 說 《 基 本 法 》 是 新 且 長 遠 的 事 物 , 需 要 摸 索 如 何 使 用 , 亦 必 須 參 考 背 景 資 料 或 相 關 的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及 憲 制 安 排 , 他 很 高 興 可 以 邊 做 邊 學 、 邊 學 邊 用 , 獲 益 良 多 。 對 於 回 歸 以 來 不 時 有 關 於 《 基 本 法 》 的 爭 拗 , 他 認 為 , 「 咁 大 舊  , 在 香 港 有 凌 駕 性 地 位 , 保 護 權 利 多 、 涉 及 面 闊 , 不 同 意 見 在 多 元 社 會 好 正 常 , 不 覺 得 出 現 有 關 它 的 訴 訟 不 健 康 … … 就 算 如 美 國 、 澳 洲 等 成 熟 國 家 , 有 關 憲 法 的 爭 拗 仍 是 無 日 無 之 , 憲 法 多 人 用 才 是 『 活 的 文 件 』 。 」 明 報 記 者 何 穎 珊 於 律 政 司 法 律 政 策 科 任 職8 年 的 高 級 政 府 律 師 曾 強 指 香 港 是 多 元 社 會 , 《 基 本 法 》 的 爭 拗 正 好 突 顯 這 是 一 份 「 活 的 文 件 」 。 ( 秦 偉 攝 ) 明報新聞網   另 一 得 意 之 作 : 中 港 互 認 民 事 判 決 2006 年11 月6 日 【 明 報 專 訊 】 曾 強 在 訪 問 中 還 滔 滔 不 絕 大 談 另 一 次 「 得 意 之 作 」 , 那 是 香 港 與 內 地 今 年 簽 訂 的 協 議 , 互 相 承 認 民 事 案 件 的 判 決 。 他 指 這 是 他 與 同 事 跟 內 地 部 門 商 談4 年 才 取 得 的 成 果 , 「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法 律 及 法 院 制 度 大 不 同 , 過 程 中 要 解 決 很 多 問 題 , 但 雙 方 互 相 尊 重 , 終 於 談 合 攏 」 。 目 標 一 致 便 能 做 好 事 情 曾 說 , 自 行 政 署 於02 年 初 開 始 公 眾 諮 詢 , 直 至 今 年7 月 與 內 地 政 府 簽 訂 協 議 ,4 年 間 他 與 同 事 共 草 擬 了26 份 文 件 及 與 內 地 法 律 部 門 見 面7 次 , 待 立 法 後 便 可 執 行 。 將 來 港 商 與 內 地 商 人 可 以 在 合 約 中 , 訂 明 選 擇 內 地 或 香 港 法 院 去 解 決 金 錢 糾 紛 , 判 決 可 獲 兩 地 認 可 和 執 行 , 解 決 過 往 債 主 要 花 大 量 時 間 、 金 錢 到 債 仔 資 產 所 在 地 訴 訟 的 苦  。 兩 地 法 律 交 往 愈 趨 頻 繁 , 這 個 例 子 , 顯 示 只 要 雙 方 以 追 求 共 同 目 標 為 依 歸 , 便 能 將 事 情 做 好 。 曾 強 指 , 商 討 過 程 中 , 內 地 希 望 協 議 可 以 包 括 婚 姻 及 勞 動 的 官 司 , 而 本 港 有 商 業 團 體 則 擔 心 內 地 法 律 水 平 不 足 , 因 此 他 需 要 中 國 法 律 組 及 國 際 法 律 組 同 事 的 專 業 意 見 , 然 後 向 各 方 解 釋 及 游 說 。 曾 強 在 這 幾 年 間 與 內 地 代 表 熟 悉 起 來 , 又 加 深 認 識 了 內 地 的 法 律 及 制 度 。 除 了 上 述 項 目 , 法 律 政 策 科 近 年 協 助 本 港 律 師 爭 取 在CEPA(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下 在 內 地 謀 求 營 商 機 會 , 又 為 內 地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及 法 律 培 訓 。

明報的律玫司專輯<2>

http://hk.news.yahoo.com/061119/12/1wof8.html 最滿足的官司 「贏得對手心悅誠服」 (明報) 11月 20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律師替客戶打官司,除了要贏得客戶信任,更重要的當然是「贏」官司。不過,對於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當了4年政府律師的戴思勁(Clifford Tavares)來說,在一宗小官司「贏」得敵對律師心悅誠服,所獲得的滿足感往往比參與大案或打贏官司大。 戴思勁 加入律政司為服務大眾 外表活脫脫是中國人的戴思勁,原來祖父是葡萄牙(相關新聞 - 網站)人,所以他擁有四分之一的葡萄牙血統。戴笑稱,爸爸的樣子仍有點「鬼鬼地」,但到他這一代便「失傳」了。對於葡萄牙及葡文,他十分陌生,因為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 現年29歲的戴思勁,在香港大學(相關新聞 - 網站)完成法律課程後,選擇當事務律師,2000年8月開始在律政司實習。戴先後在律政司內不同部門實習,包括刑事檢控科、民事法律科的法律意見組、知識產權部及民事訴訟組。其間,他曾在高偉紳律師行實習了半年。02年10月,戴正式成為律師,雖然外間有律師行向他招手,但經過詳細考慮,他最後選擇加入服務大眾的律政司。 戴加入律政司後,一直在民事訴訟組工作。他涉獵的案件種類繁多,其中一項是處理區議會(相關新聞 - 網站)及立法會(相關新聞 - 網站)等參選人,就漏報選舉經費等違反選舉條例而申請豁免。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參選人必須向高院申請豁免,戴就是在這處遇上他最難忘的上庭經驗。 對手律師致謝 高興又意外 戴說,這類申請通常由參選者自行提出,律政司的角色是向法庭就法律觀點提出意見,協助法官作出正確裁決。申請人與律政司雖然並非處於對立關係,但律政司提出的意見,極有可能對申請人不利。戴回想有一次退庭後,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向他說:「你處理這申請時很客觀,多謝你!」之後,連申請人也向他點頭道謝。看見自己不但能協助法庭作出裁決,更能令對方的代表律師心悅誠服,戴感到高興又意外,很有滿足感。 戴表示自己經驗尚淺,加上民事案件種類繁多,希望現在慢慢浸淫,多涉獵不同案件。 明報記者 謝美琳 熱愛遠足 行遍靚山 (明報) 11月 20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戴思勁擁有一身黝黑的皮膚,皆因他閒時最愛遠足,曾參加毅行者,足見他行山的實力。記者看見戴的辦公室貼滿行山時拍下的風景照。身為公務員,原來他第一次接觸遠足,也是從參加政府於2000年舉辦的「千禧健行」遠足活動開始。 日常工作繁忙,戴思勁很珍惜與親友相處的時光,因為他認為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戴稱,2000年他與朋友一起參加「千禧健行」遠足活動,主要路線是麥理浩徑(相關新聞 - 網站)。經此一「行」,他便愛上遠足,後來更認識了一些遠足行山的前輩,每逢假日,他都在前輩帶領下,穿梭香港以至內地的山脈。戴表示,最喜歡西貢南蛇尖,雖然出名「難行」,但風景最美。他又到過四川(相關新聞 - 網站)著名的四姑娘山,希望日後有機會到尼泊爾(相關新聞 - 網站)等地方爬山。

明報的律玫司專輯<1>

如果大家對DOJ有興趣就看下啦! http://hk.news.yahoo.com/061126/12/1x4f6.html 為智能證擬法律 滿足感難喻 (明報) 11月 27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到你換證了」,3年前,政府以不同年紀的明星提醒市民更換智能身分證。其實,早在2001年,律政司已開始為這影響全港的政策草擬法律,那時剛加入法律草擬科的政府律師陳穎恩有幸參與其中。她笑言5年後的今天仍能看智能身分證的宣傳片,那份滿足感難以言喻。 愛文字 誓入法律草擬科 自小對文字有濃厚興趣,念古文、《唐詩三百首》長大的陳穎恩,沒有選擇對簿公堂當大律師,亦沒有選擇當事務律師。她卻因為在大學三年級念了一科「Use of Chinese in Law」培養了對草擬法律的興趣,更藉這科得到獎學金,為她加入法律草擬科打了一支強心針。陳穎恩未畢業便矢志加入律政司獨有的法律草擬科,畢業時,想也不想便進入律政司當實習。 花兩年準備換智能證法例 2001年剛加入該科的陳穎恩,有幸參與影響香港700萬市民的更換智能身分證法律草擬工作。2003年全港市民「蓄勢待發」更換身分證前,她與同僚在相關法例上已準備就緒,大至要列明市民不能隨便干擾晶片的內容,小至什麼年齡在什麼時候更換身分證都要立法,她笑言︰「如果你不在規定的日期內更換已經犯法了。」 她更感到很大滿足感,「現在仍能在宣傳片看到銘Sir(劉兆銘)呼籲市民換身分證,好像自己有份促使智能身分證的發生,自己換身分證的時候都感到很有趣!」 很多人認為每天對一大堆文字一定十分沉悶,陳穎恩卻樂在其中,更視此為終身職業,她笑說︰「其實每項工作的範疇都很不同,今天可能你會為隨地吐痰立法,明天可能又會為婚姻監禮人立法,甚至航運交通、電訊等,政策局做什麼都需要有法律的支持。」 法律草擬科的工作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剛完成《禁煙條例》的陳穎恩亦認為這條例十分有意義︰「草擬出來的法律關乎社會上每名市民。」她補充︰「正正因法律涉及市民日常生活,我們不能困在象牙塔內,要有常識及對社會有所理解,才能草擬出合理的法律,我們因此亦能學到不同層面的知識。」 明報記者 勞康言 為大眾棄艱澀字眼 (明報) 11月 27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法律涉及普羅大眾日常生活,陳穎恩深信每名市民都有其權利知道法律的內容和含義,正因為這樣,現時律師草擬法律時都不再用一些艱澀的詞語,她說︰「以前經常會用到拉丁文或法律術語,句子又長,現在為了讓普通市民都看得明白,我們會選擇一些較顯淺易明的文字,或較短的文句來草擬。」陳穎恩並相信,要把法律草擬工作做得好,法律基礎固然重要,但對文字的興趣及敏感度也不能忽視,「因為字與字之間一定會有微細分別」。

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太感動了~~~~~~

Assignment終於做晒,叫做了左件心事。之後就要prepare exam啦,要加油先得! 實在太感動,凌晨二點收到Angel的電話,她知道我唔開心所以都想看看我如何。太感動了,她剛剛從Sri Lanka回來,甘累都記起我.. 我都知道自己時時要佢擔心..沒有辦法了..她常常都怕香港的女仔唔好,會騙我..我都明,現在不是我們讀書時,很多野都十分之複雜..不是你愛我,我愛 你般簡單..不過自己都好像有時太心軟了,看到別人唔開心就立刻去看她..明知沒有結果,不要晒時間..但去了又有什麼用..以為她看見你會開心,但都只 是朋友一場..什麼都沒有..唔適合都沒有辦法,其實相處了一陣都覺得唔適合,但自己就對佢有些好弋感,認為一切都可以克服。不過現在只是對方說先,沒有 所謂啦..自己又不是沒有人愛,又不是找不到對象..我是一個樂觀的人..不過悲觀的想法我都有,只不過自己看得很開..可能自己真的很幸運,從來都不用 擔心.父母對我很好,很支持我去找理想...沒有野可以改變我的決心! 其實愛情我現在都有,只不過我愛的是拖肥..一返到家看到佢立即跑出來歡迎你就很感動..你去那裡佢都跟住去,對我不離不棄..所以有時他想拿食物都會滿足佢的。狗狗有時比人還要好,你對他好時,他都會知道同對你一樣的好.. 感情事告一段落,所以都不太想寫這些...,,已經recover了..不用擔心.. Cannanaro贏了Golden Ball,實在太好..如果他還是Juve的人,就更加之好.. 全 個世界盃佢真是十分之出色,stop了很多波同save了Italia很多次。Buffon得第二名,都是十分之應該。但都不知為何第三同第四是 Henry同Ronaldino。Henry就算在World Cup都沒有態,Ronaldino還踢到一pat屎甘..上一場才叫做好返少少..應該Zidane第三呀! 一想起Zidane以那樣的形式結束足球生涯就覺得很可惜..都是我的偶像來的。我所喜歡的球員都差不多退晒休..Baggio, Batistuta同Zidane............. 講開球員,自己最討厭巴西球員同巴西國家隊..個人主義重..不是我喜歡的足球..特別是Ronaldo,一d球員應有的品同操守都沒有,人有串..來過香港就見識過了..勁差!!!一d都唔friendly!!現在肥到沒有朋友,作為職業球員一d都沒有操守!

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愛不是躲避球

其實你愛那一個都沒有所謂,我對你都只是朋友... 要愛得深是interactive,是雙方面的。愛情就像打球,要互相傳球才打得成。我打一下,你要將個波俾返我才有得玩,所以我都不能投入。 不打緊,我都沒有灰心。始終我會找到心目中所愛的人... 本來以為大家開開心心,你見到我開心,我見到你開心就足夠..可惜這還不足夠呢.. 我只會做好自己,同時十分享受自己現在的生活。 雖然兩個人好像很開心,但真的太花時間加上很累。 大家所走的路都不同,所想又不同,連興趣都不一樣..都是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了。 你可以開開心心喜歡另一個,而我都可以花其他時間去識其他的人..

2006年11月26日星期日

吸一吸新鮮空氣

同拖肥出了去玩...佢就去剪指甲,我就等了佢一陣。原本拖肥喜愛的寵物店下一個月要close了,搬去Quarry Bay。好在都近我的家,不過肥肥最愛每次行街街都要去一去探姐姐,將來就沒有了。他要習慣一下了,很可憐。最多遲d帶佢去Quarry Bay多些。 去了鯉景灣吸一吸新鮮空氣,人都開心d。 去了一陣有少少累,之後返來做野了。 電腦依然reinstall中....之前用錯windows xp sp 1,一開機同上網就中病毒了。後來找返隻sp 2,終於整返好了。不過要reinstall返之前的software都要整好耐。

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Justice is done!

今早天都未光細路就叫醒我,因為聽到對面的狗狗在吠。一看之下真的十分之驚,為什麼呢?因為有一隻狗狗竟然大膽都跳上露台邊的櫃上,差一點跌落街。講真全屋都有人但竟然唔理隻狗狗等佢又吠又做埋些危險野,你話過不過份呢?? 都不知那些人為什麼養動物?都不是對佢好像家的一份子,只是一隻得閒才理佢的玩具,十分之痛心同過份!!! 一些責任心都沒有,養狗狗來是做什麼呢!!!! 每天連半個鐘都沒有給他們自由出來活動,你估俾飽飯佢地食就是足夠嗎? 養狗狗除了給食物外,還要有愛心,要帶佢地出街玩。長期放在籠入面對他們的腳腳都不好啦,好像病人訓得床多都要時時轉身一樣。 當然看見狗狗做這些危險野,我絕對不能坐視不理,做沉默的一群。我開始明白為什麼我想做一個大律師維護公義了。 我換了衫,之後立即落樓,去了按他們的通話機。話俾佢地聽隻狗狗就來趺落街再不理的我就會立即報警!當時是早上的六點幾,差不多七點。 叫做做了件好事,真的希望他們之後能夠好些待他們的小狗。如果再是那樣,我會寫信俾佢地同話俾佢地聽如果再這樣落去,我會寫信去各傳媒和想他們的惡行放上網度!! 真的不知道疏忽照顧可不可以入他們的罪,那些人的行為真的另人髮指!

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人渣!!!!!

有些人真的很衰,唔想養就一早唔好養。養了又唔盡責任,每天困佢係籠度,看見真的很心酸。 全家人都在家,但又唔放佢地出來玩,緊係吠啦! 籠又細,仲要兩隻拖肥狗...唉... 每天見到他們甘辛苦,很可憐..肥肥,你已經很幸福了。 唉...查過法例,現時沒有什麼可以入得到佢的罪。 現在看看條Law如何: 首先看看條比較serious的law, apply or not: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Cap.169) S3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1) 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閉或被關禁或正由一處地方運送往另一處地方的動物,但疏於對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或 (c) 如輸送或運載任何動物,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輸送或運載,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輸送或運載,而所採用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或盛載動物的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過小體積,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或 (d) 如將任何動物裝上船隻或鐵路貨卡,或將任何動物自船隻或鐵路貨卡卸在另一船隻或鐵路貨卡、碼頭、岸或月臺,而所採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或 (e) 如導致、促致或協助進行動物打或動物挑惹,或經營、使用、管理、作出作為以管理或協助管理任何處所或地方作為或部分作為動物打或動物挑惹用途,或准許任何處所或地方被如此經營、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獲准進入該等處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錢或導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錢;或 (f) 如在任何動物因疾病、衰弱、受傷、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動時,仍將其如此使用,或導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為其擁有人而准許其被如此使用;或 (g) 將任何動物帶進香港或驅趕、運載、運送或移走,或據有或畜養任何動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動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處所內被據有或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由1979年第53號第3條修訂) (2) 為施行本條,擁有人如沒有就保護動物免受殘酷對待而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及監管,須當作已准許殘酷對待動物: 但如擁有人只因沒有作出上述的謹慎措施及監管而被裁定犯本條例所指的准許殘酷對待動物罪,則在沒有給予他罰款選擇時不可將他處以監禁。 (3) 本條不適用於在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作人類食物的過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為,但若如此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則屬例外。 Section3(1)(a)要真是打先有用,如果長期住係籠度就沒有用... 再看看另一條: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2 除豬簍以外的任何籃、簍及籠,其大小須足以容許其內的每頭動物朝各個方向自由活動。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 Section 2,要apply個籠就要夠佢地轉身。如果兩隻拖肥狗在一個籠而佢有夠轉身就沒有辦法入佢...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5 所有被關禁的動物均須獲提供足夠遮蓋,以免受日曬或雨淋。 - Section 5要apply就是困佢的地方不會被雨淋。這條都可以有的argue因為佢放個籠在露台度,個籠有機會使動物長期曬倒..但始終不是太strong的case..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6 載有動物的籃、簍及籠須保持清潔並有適當通風。 - 都不能apply,因為個籠是開口的...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8 所有動物均須經常獲供應充足的潔淨清水。 - 這有point很難證明... - >就算犯了法,最高罰則是什麼呢?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21 第III部 違反規定及罰則 (1) 任何人違反第2至19條,可處罰款$2000,而就持續罪行而言,在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可處罰款$200。 (2) 當任何船隻的船長在其船上時,如有違反第(1)款所述的任何規例的情況發生,則該船長(除實際犯罪者外)須當作犯違反該等規例罪,並可據此被檢控並受懲罰。 唉..就算犯了都不是serious,罰得$200。 我想會試試愛協會不會做些野..例如上門看看,等佢都知道這是唔對的,甘樣對待動物...

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做律師門檻08年提高

須 符 政 府 「 轉 換 試 」 條 件 方 可 入 行 做 律 師 門 檻 08 年 提 高 【本 報 訊 】 為 配 合 本 港 法 律 課 程 改 革 , 將 來 在 本 港 要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門 檻 將 會 提 高 。 於 2000 年 前 , 在 香 港 大 學 及 城 市 大 學 入 讀 法 律 學 士 學 位 (LLB) 的 人 士 ; 或 在 海 外 、本 地 銜 接 課 程 修 讀 法 律 學 士 課 程 者 , 若 在 08 年 入 讀 法 律 專 業 證 書 課 程 (PCLL) , 須考 取 政 府 認 可 的 轉 換 考 試 「 Conversion Examination 」 或 申 請 豁 免 , 方 有 望 成 為律 師 , 預 計 將 來 每 年 最 少 有 數 百 人 須 應 考 該 試 。   記 者 : 梁 美 寶 現時 要 於 本 港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 必 須 修 畢 法 律 學 士 課 程 (LLB) , 完 成 後 再 修 讀 為 期 一 年或 兼 讀 制 兩 年 的 PCLL 課 程 , 再 完 成 實 習 , 方 可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或 大 律 師 。 本 港 每 年有 約 500PCLL 學 額 , 許 多 已 獲 LLB 的 人 士 必 須 獲 得 極 佳 成 績 方 獲 取 錄 。 申 請 豁 免 下 月 前 提 交 本 港 大 學 LLB 課 程 於 2000 年 進 行 改 革 , 學 士 由 三 年 制 改 為 四 年 制 ,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修 讀 犯 罪 學 、 土 地 法 律 、 商 業 法 等 十 一 個 主 修 科 。 為配 合 法 律 課 程 改 革 , 各 大 學 、 律 政 司 、 律 師 會 及 大 律 師 公 會 近 日 決 定 , 於 08 年 起入 讀 PCLL 課 程 的 人 士 , 必 須 已 修 畢 香 港 土 地 法 律 、 香 港 憲 法 及 香 港 律 法 三 科 。 可 無 限 次 應 考 至 及 格 換言 之 , 若 修 讀 香 港 大 學 及 城 市 大 學 於 00 年 前 開 設 的 法 律 學 士 課 程 者 , 或 於 法 律 課程 改 革 前 畢 業 的 人 士 , 如 未 修 讀 該 三 科 者 , 必 須 應 考 轉 換 試 , 及 格 方 可 修 讀 本 港 的 PCLL 課 程 , 才 有 機 會 於 本 港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 與 現 時 毋 須 考 試 的 門 檻 比 較 , 較 難 入行 。 港 大 法 學 院 在 網 頁 提 醒 畢 業 生 , 應 覆 查 是 否 在 新 規 定 下 「 達 標 」 。 律 師 會 發 言 人 說 , 已 獲 LLB 人 士 可 申 請 豁 免 , 但 必 須 於 12 月 1 日 前 呈 文 件 申 請 。 轉 換 試 將 於 明 年 4 月 起 舉 行 , 預 計 每 年 舉 行 數 次 , 若 未 能 在 考 試 中 取 得 及 格 者 , 可 無 限 次 應 考 至 及 格 為 止 , 詳 情 及 收 費 另 行 公 布 。 中 大 將 開 PCLL 課 程 據 知 , 法 律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昨 日 開 會 , 原 則 上 同 意 中 大 法 律 學 院 於 08 年 開 設 PCLL 課 程 , 但 因 現時 法 律 只 准 許 港 大 及 城 大 開 設 PCLL 課 程 , 政 府 之 後 須 就 此 事 向 立 法 會 申 請 修 例 。 中 大 法 律 學 院 原 打 算 在 07 年 開 設 PCLL 課 程 , 但 遭 委 員 會 否 決 , 延 至 08 年 開 設 首 屆 。

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

命運在你手,永不低頭

今天看新聞,一位科大的畢業生跳樓自殺生亡。這是十分令人婉惜的事。工作不如意,最多就轉工沒有什麼大不了。學生讀書不好要留班都沒有什麼大不了,最多讀多年。如果真的努力去做,從頭來過就從頭來過,不用理會別人的目光的。最終你只是要對自己負責,其他人不用理會。 可以的話,留個言俾佢,希望佢安息。 http://www.xanga.com/Felix1911 由 讀書到做事,係就係有很大不同。要適應那些人的嘴臉確實是不容易。學校所教導的知識實在同現實社會脫節。什麼道德禮貌,在社會是脫離現實的。一開始就應讓 學生知道什麼是現實,只是講禮義廉恥,說實的我在現行社會沒有看過。特別是大公司只看成績,想和同事建立友誼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自己十分認同「女王的教 室」那套,從少就應該使學生明白現實是什麼。 壓力什麼人都有,學會怎樣面對,怎樣利用壓力去推動自己去做事。適量的壓力是必要的。如果做一件事沒有deadline,你都很難提起精神去做。 記 得有一段時間工作真的十分不開心,返公司就好像坐牢一樣。d人好像十分忙,連講野都唔講,只是埋頭好像做野。自己不怕工作辛苦,最怕返工的環境沉悶。開開 心心工作才是我要的生活,唔開心我會選擇唔做。so what? 唔做你的公司我就沒有前途? Bull Shit! 唔好以為大公司十分巴閉,很多時做野十分之爛!人的前途掌握在自己手上,你希望是什麼形式的生活是由自己去選擇。外國很多人會有不同形式的生 活,不像香港你不做這些那些就代表沒有前途。有些人會去非洲拍攝同觀察動物,你很少會看到中國人做一些另類工作的。 我都不喜歡在偽善的環 境工作。如果一生辛辛苦苦為你的公司工作,到頭來會得到什麼呢?前兩年的經濟不境而讓我看到為那些偽善的人工作是沒有意義的。還有是工作的性質,樣樣差不 多不是我所想同我所花了很多年讀書考試之後所希望的工作。「放飛機」是不要得的。但如要繼續做下去,就不能避免。

Prison Break Season 2 episode 9

在MTR途中看我喜歡的Prison Break。現在看緊Season 2的第9集,很緊張!為什麼Lincoin Burrows會....再次...今集有太多unexpected啦... 今天看完醫生,感覺好返很多了。拿了些葯...希望快d好返..有時都有些咳,但好像沒有之前咁嚴重。 Securities Regulation教了Code of Takeover。主要教什麼時候要announce takeover,還有offer document同response document,mandatory offer等..如果acquire 30% voting right of a target company,就要向minority interest同樣offer,以保障他們在轉手前有機會賣出自己的shares。學了很多野,唔複雜,但很多。要看listing rules同code of takeover and merger。

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陳馮富珍

在明報看到陳馮富珍簡介,自己身同感受。原來陳馮富珍當年畢業於教育學院生,從沒想過當醫生,畢業後一心要當教師。她在伊利沙伯中學教家政僅一年,其當時的男友、現任丈夫陳志雄要遠赴加拿大讀醫,她擔心相隔異地難以維繫,遂決定與男友同赴當地讀書,並入讀醫學院,由家政教師轉為醫科學生。 很難想像一個讀文科的學生可以讀到醫科,最後畢業還要全校第一,認真犀利! 要成功真的不怕遲,最重要是自己用心努力去做。看事情不要看只著眼於短線,要看長遠一點。最終自己的努力是不會白費的,要堅持!我相信我一定能夠做一個好律師的。就算面前有多大的困難,我都會一一去克服! 今早一起身發覺痰有血,一陣要看醫生先得。不過感覺現在好返了很多,但d箹就食晒了。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Unfair SP

現在上堂真的很擔心..為什麼呢?因為自己很多時都會忍不住不斷甘咳咳咳... 全部人都怕了我。 今天教了ADR最後的一樣Arbitration。講了一些introduction同advantages using arbitration。原來中國大陸是最多用Arbitration去solve dispute的,為什麼呢?因為中國多dispute.. Arbitration有一樣好處是award (Arbritator's decision)是全世界139國家可以enforce的,因為簽了New York的公約。這樣還比上法庭好,因為香港的judgment其他國家是不會enforce的。 在MTR看Unfair的SP,很好看同緊張...不知誰是殺死雪平父親的犯人?原來還有明年三月的電影版,十分期待。不過看來香港唔會上啦,因為要看完tv 版同sp的人才會有興趣看。

2006年11月7日星期二

不結婚的男人

剛看完上季的日劇「不結婚的男人」,很感觸,因為好像看到自己的寫照。 不結婚的男人是講什麼的? 日本演技派男演員阿部寬,將帶領眾多美麗且演技出色的女星一起,在富士電視台7月的日劇《不能結婚的男人》中,演繹一個事業有成的40歲黃金單身漢,和三個美麗出色女人的愛情故事。   在《不能結婚的男人》中,阿部寬扮演的桑野信介是一個成功的建築師,將和夏川結衣、國仲涼子、高島禮子三位美女擦出愛的火花。最先讓信介動心的是夏川扮演的女醫生,國仲涼子扮演的是信介的白領鄰居,而高島則扮演買下信介才能的同事。   究竟最終信介會否和其中一位女性結婚呢,製作方卻賣上了關子,他們表示,很可能信介會和其中一位女性結婚,但也有可能最終所有人都一拍兩散。    目前本劇暫定名為《不能結婚的男人》,桑野信介是一個“不結婚”、“不想結婚”的男人。雖然收入豐厚且外形上也對女性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個性卻有些孤 獨而偏執,身邊的女人們一個個都相繼離去不肯和他長久。但自從邂逅了夏川結衣扮演的早阪夏美,信介的性格逐漸有了變化,更開始嚮往結婚的生活。   本劇的編劇,就是曾經創作出《特命系長 只野任》、《鬼嫁日記》的著名編劇尾崎將也。製作人安藤和久解釋了起用阿部寬的理由,他表示,阿部寬擁有能夠同時演繹出作為人很有趣、重要,且受到他人尊敬的成年人。 不能結婚的男人 笑準確說,應該叫結婚不能的男人 大概觀看這部劇后有不少人會對不婚主義 獨身主義展開大辯論 其實男主角,阿部寬飾演的建築家桑野信介,兩者都不屬 他的生活方式和性格應該是最能引起觀衆興趣和共鳴,本身條件不算差,有比一般人更嚴謹的生活理念 可是,沒有人緣,孤獨是唯一的朋友 <From: http://steature.spaces.live.com/cns!CB8C2F3E1DA5DF21!1904.entry> 有一集,桑野的同事想同桑野去鐵板燒慶祝生日,但後來發覺大家都約了人所以最後都cancel了。桑野很失望,但他堅持自己一個人去吃喜歡的食物。沒想到自己都試過好像主角一樣自己去餐廳食自己喜歡的食物,去食sushi去看戲... 很多朋友都有拖拍,假日很難約出來。想食的食物,想看的戲唯有自己一個人看。 曾經都說過自己不會結婚,或者可能和桑野一樣還沒有遇到想同佢一齊的人呢。要找一個瞭解自己,可以同佢分擔的人真的不是容易。自己想都沒有想過?? 很耐都沒有同人相處,這種擔心但又十分是期盼,心情是很矛盾的。

病、病、病

病、病、病 咳、咳、咳 最近除了病就是病...晚上幾乎訓唔到 病了差不多三個星期,食了些葯都還沒有好到。 講 返上星期六,一上完堂就去BU同Koala 影畢業相。今次真係開心,大部份人都得閒。我地約了在九龍塘MTR等。遲了些少放學,所以遲到少少。原來去BU都要行一段路,都幾遠的。去到Koala同 佢d朋友都影晒相,天色都開始暗。二話不說,選了些地方就影相。我地大家周圍影,我就用我的電話影。之前沒有打算帶相機,因為知道Victor一定有帶他 的勁機的。 我地買俾Koala的禮物..Keroro..得意嗎? 影完相大家去了新世紀食越南野,很好味..我很喜歡d串燒。我們傾了很久,之後還要去太子的Paris Cafe飲野,不過Jane要早走。那天很可憐,咳到死死下還俾人取笑是「京華春夢」..的十二少....無奈..

2006年11月2日星期四

Time Management

今日講下Time Management。上午去了覆診加看病,因為最近咳到死死下,所以一次過看埋。約了10:45am,我就準時10:35am去到。去到見到很多人,我 想至少要等五六個才到我。沒有野做就看報紙,Apple Daily,明報到星島都市,差不多看了三四份都未到我。唉,次次去都要等好耐,雖然一早已經book了,但依然要等至少二個鐘。到我時已經差不多 1pm,真是跨張! 其實這樣已經失去Book的意義,一樣要等很久。 在書店有很多關於「時間與管理」的書,但有幾多人懂 得好的time management。很多時,要好好manage時間都要從個人的性格開始。一個習慣唔到deadline都不開始的人是很難有好的time management。我自己就會mark底每天要做的事情在schedule度,set的預定完成時間通常都是一到兩星期。很少會set多過三星期,因 為覺得每天都有不能預知的事情會發生,所謂「天有不測的風雲」,定schedule都是比較flexible。 其實做Audit,time management真的很緊要。有那麼多deadline要meet,一個錯誤就很麻煩,特別是client不是依時依侯能夠給你想要的document。 我 個人認為作長遠的planning是不一切實際的。例如我要五年後結婚,五年後讀master。世界上有太多不可預知的事,自己很多時都是見步行步的。踏 上成功之路,運氣很多時候都是很緊要。從前讀書都想自己十年後會怎樣怎樣,但想得多十年後有很少做到。大方向是可以有,朝著大方向努力是可以推動一個人去 勤力工作,但是細節就可免則免。

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

病到死死下

今天不是很舒服, 差不多講唔到野。 但promise左拖肥今天同佢出去玩, 所以去了鯉景灣玩。 拖肥就很開心, 同d狗狗玩.............條脷脷伸晒出來... 但是, 有時遇到狗狗佢依然都有d驚的....... 拖肥係唔係好cute呢? 眼大大....hehe 之後我就去了附近的restaurant飲野同食野, 食了: 我很喜歡那裡, 環境好....d野都ok啦...最重要是可以同仔仔一齊........... 今天還打了兩場winning 10 pc version, 用祖雲達斯... 第一場先落後俾inter.....之後反勝1:2.....很辛苦因d control同PS2完全唔同..後衛轉身很慢, 很容易被扭過... 之後同第二個人打, 他用皇馬, 我當然用Juve, 一開始我就lead...之後入了三球.....最後人地破蛋, win 3:1..hehe 還有迪比入了200球~~~~~~~~~~~

Law Society認為現在的Legal Aid要reform!

Law Society認為現在的Legal Aid要reform! Monday, October 30, 2006 Lawyers press for legal aid reformPOLLY HUI The Law Society is to step up its lobbying for the government to put more resources into the criminal legal aid system, which its says does not pay lawyers enough and, in many cases, leads to injustice and a waste of court resources. Discontent in the legal sector is simmering after a series of failed attempts by lawyer's groups to get the government to allocate more funding to the legal aid system. A committee member of the Law Society said suggestions of a judicial review and a boycott had been raised. Some lawyers had also resigned from the scheme recently. The remuneration system, introduced in the 1970s, does not pay criminal lawyers in legal aid cases for their pre-trial preparation work. A lawyer could spend three months preparing for a complex commercial case in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reading thousands of documents and visiting a detained client. But if the client pleaded guilty on the first day of the trial, the lawyer would only be paid HK$6,790 - the fee set for a first day in court. That is a far cry from an hourly rate of between HK$3,000 and HK$4,000 charged by criminal solicitors with more than 10 years' experience. The system also does not remunerate solicitors for attending meetings with counsels and their clients during the trial. The debate on legal aid reform has been brewing for years. It was the subject of the speech by Philip Dykes SC, chairman of the Bar Association, for the opening of the 2005 legal year. He pointed out that the resource imbalance between prosecution and defence had failed to achieve equality. Stephen Hung Wan-shun, chairman of the Law Society's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ommittee, said the unfair pay scheme had deterred many veteran lawyers from taking legal aid cases. This left legal aid defendants in the hands of inexperienced lawyers or lawyers who only skimmed through the case to save time for paying clients. "Article 11 of the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guarantees a level playing field between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ce. But it is certainly not the case right now," said Mr Hung. While defence lawyers had to handle all tasks themselves in a legal aid case, prosecuting lawyers were supported by staff from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the police and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he said. Since March, four meetings have been held between legal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departments of Legal Aid and Justice and the Judiciary to review the system. Mr Hung said officials acknowledged the need to improve it but had not made a commitment for more resources. "We will not let the issue go quietly or allow for any more delay. We will escalate our campaign when necessary." Michael Vidler, another solicitor on the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ommittee, said the debate is getting to a "breaking point". He said there had already been suggestions among lawyers about a boycott and seeking a judicial review. In one of the worst cases he had come across, an established firm received an average hourly fee of HK$50 in a legal aid case. A spokeswoman for the Legal Aid Department said the government was committed to improving the system. The review, she said, was partly focused on achieving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remuneration for legal aid lawyers". The spokeswoman argued there was a level playing field in legal aid cases because the scale of fees used for counsels on both sides was the same. Long hours Responsibilities of a defence solicitor in a legal aid case in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and fees paid PRE-TRIAL PREPARATION WORK Read documents, interview client and witnesses, visit crime scene and take photographs, solicit experts' reports, liaise with Department of Justice Fee None, except reimbursement of transport costs FIRST DAY OF TRIAL Fee HK$6,790 (according to Legal Aid in Criminal Cases Rules) SECOND AND SUBSEQUENT DAYS OF TRIAL Fee Between HK$830 and HK$4,420 a day CONFERENCE WITH CLIENTS DURING THE TRIAL Fee None Hourly rate of a solicitor with more than 10 years' experience: HK$3,000 to HK$4,000 Monday, October 30, 2006 Society wants immediate help for arrested POLLY HUI The Law Society wants people to be able to access money to pay for a lawyer as soon as they are arrested. Under the Legal Aid Scheme and Duty Lawyer Scheme, advice and assistance is given only when people have been charged and arrive at court. The society said the government had failed to fulfil its responsibilities under Article 35 of the Basic Law, which guarantees Hong Kong residents the right to a "choice of lawyers for timely protection of their lawful rights". Lawyers argue that legal advice is often most needed at the time of arrest, when someone under caution might confess or say something that might be used later in court. "At the moment, there is still a heavy reliance in court by the police on confessions made in the police station," said Michael Vidler, of the society's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ommittee. Fermi Wong Wai-fun, director of Hong Kong Unison, a group dedicated to removing discrimination against ethnic minorities, said minority teenagers were unfairly treated by police without the presence of a lawyer. "In some cases, officers refuse to let teenagers phone me or a lawyer. They tell them they do not believe they have money for a lawyer. "I met an interpreter who was so hostile that I insisted that officers called me before they started questioning the kids whenever that interpreter was used," she said. "Sometimes interpreters will convince them to confess right away by saying the charge is only a minor one."

會計forum gathering~~~~~

今日很開心,約了一班會計forum的朋友出來gathering。 地點是小欖燒烤樂園 認識了很多前輩同朋友, 開拓了我的眼界。 不過今天比較熱, BBQ就比較辛苦。但我地去到時都差不多全場爆滿。 我十分樂意share自己在Big 4的experience給一眾朋友。 今日的gathering有很多不是從事會計的網友參加, 都學到很多野, 例如corporate finance的行情....但因為太多人出席, 有些都沒有機會傾計。 會計其實對我來說是有一些悄意結的。 如果可以, 真的希望可以做多些少。從來都認為會計界的功能組別不應只是HKICPA的會員才有資格, 應該加大到所有會計從業人員。 今日gathering, 十分多謝Mandy organise.....十分成功! 回家經過Sham Shui Po, 找了很久的PC版Winning 10 (Pro-Evolution Soccer 6)已經手入了...不過都未install, 不知好不好玩...我知道是可以上網online打的...還有真實左, 不像PS2 version甘容易入波... --------------------------------------------------------------------------------------- 唉... 緣份的來臨.............是真是幻............似霧又像煙..............對於一切都是夢幻, 不真實.....同時有不相信自己會有幸運的到來....... 沒有信心對於自己........ 希望有機會可以萌芽而成長........... 開心快樂何時才能到來呢? --------------------------------------------------------------------------------------- 星期六放了學去了MK meet Koala同Victor。雖然Anita同Jane唔得閒, 但希望4/11可以出來同Koala影grad相。去了Mr. Steak度食, 又忘記了影相相... Koala現在做緊Property Management都很好玩....有很多特別野....傾到成11pm....要記得幫佢返學校影Building Management Ordinance (Cap. 144)先... 返到來, 看米蘭打比....AC Milan踢得很差...........一開始就輸兩球.....之後半場去了訓...醒來原來.........................Unbelievable!!!!! 3:4................ 忘記講, 今天拖肥又嬲了我! 返到來屋企, 媽媽話佢成日悶悶不樂.......全部人都係屋企, 但他坐在門口等我返來....又爪到門...發脾氣, 好像知道今天是星期日, 他是有得出街的....... :( 我安慰了佢啦..............

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

準時下班本來就是應該的!!

準時下班本來就是應該的 - 摘自天下雜誌企管專家認為,不管辦公室有多少工作,時間到了最好就離開,不僅如此,最好五點/準時就下班。「怎麼可能?那麼事情更做不完」 你心裡不以為然的想。先別急,聽聽專家的理由是什麼: 1. 讓你更有效率:多數的辦公室工作十分繁瑣,沒有明確的開始與結束。正由於事情千頭萬緒,你很容易這個做一點、那個進行一半,結果沒有一件有結果,迫使你以 加班來趕工,一方面也安慰自己的心理。但是,如果你的下班時間是五點,那麼你就得盤算一下,在一天有限的時數內,該先做那些事?少和同事聊天,多用點時間 思考都好!一昧埋頭長時間工作而不思考,容易做虛工,而且會失去看事情的整體觀。 2. 對你的上司有教育作用:不要過度擴大上司對你的期望;如果你常常讓上司看到你留下來加班,他會開始認為你很願意加班,久了就變成你應該加班。不要讓上司以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評估你的表現。 3. 對你的屬下有教育作用:讓你的屬下學著在有限的時間內,分配工作的優先次序。明確的表示你下班就會離開,到時候他們應該完成的工作或報告,就應該交到你桌上。 4. 迫使你釐清價值觀:想清楚你生命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或是工作?當然不加班、不拼命工作,可能讓你失去許多表現機會,錯過加薪與升遷。但是你不會辛苦工作像條狗似的,到了四、五十歲,突然覺得愧對家人、愧對自己的生命。 5. 讓你走在時代尖端:企管顧問觀察到一個趨勢,這兩年愈來愈多的人認為,生命中比工作重要的東西還有許多;工作時間長的人不再被視為英雄,反而被看成不懂生命的人。現在懂得拒絕長時間工作的人,將是未來的領導人物。 6. 讓偶一為之的加班變得有趣:常常加班,同事之間會生膩,合作的興奮感也全無。如果大家平常準時下班,碰到緊急狀況或工作時,大夥晚上一起留在辦公室;有人從外面提了便當走進來,一邊吃飯、一邊討論,這時候很容易顯出團隊合作的革命情感。 7. 讓你免於枯竭的惡性循環:你愈加班,愈覺得事情做不完;愈覺得事情做不完,工作就拖的愈長。這樣的惡性循環遲早會讓你崩潰。 8. 讓你善用休閒時間:工作之餘的時間不應只是休息、睡覺,以便讓你第二天有精力繼續工作。何不培養些興趣?如果你五點下班,你可以有時間去學外語、去彈吉他、參加才藝活動,這會讓你成為一個更活潑、更有能力、更有趣的人。 9. 會讓你更健康:並不是抽空去打球、上健身房、跳韻律操才叫使身體健康,人的身體也需要其他的方式來維持活力。比方說,好整以暇的喝杯茶、慢慢的品味一個甜美多汁的水蜜桃、靜靜擁抱你喜愛的人等等。而這些都不是每週工作五、六十個小時的人所能做的。 10. 讓你更懂得去愛: *你是不是很久沒有和三、五好友一起說笑狂歡了? *你是不是每天都和另一半、和孩子或父母匆匆打個照面? *你是不是難得和所愛的人交換生活的心情? *五點一到,放下你的工作,多接近那些對你很重要的人。 *以後他們記得的不是你的升遷或成就,而是和他們共處的時光。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錯誤的選擇...........

今日最終帶了仔仔出去...玩了一陣,很開心。拖肥最鐘意去街街,去親街都一定去那間寵物店停一停才心足。如果寵物店close了,他就唔開心了。寵物店的姐姐看過拖肥d指甲都不是太長,可以下星期先帶佢cut。 返來食了飯就不知為何,很累....訓了很久...醒了...讀左陣securities regulation..關於price rigging, wash sales同matched order,還有price stabilizing rule 不合適始終是不合適,兩個世界的人是不可能幸福的... 你喜歡逛街,映相,但我是一個很悶的人..你有品味,喜歡音樂藝術,但我通通都不懂.. 我已失去所有情趣..為了成功..成就事業,現在的我是什麼都可以放棄的.. 買了w850i的透明膠殼,很好用...幾靚的.. 明天幫媽媽買個先.. 錯誤的選擇是會影響很大的..經過長時間同冷靜的分析再去決定是比較好同可靠...因為別人的一兩句說話而突然改變自己想了很久的決定是十分錯誤的..因為往往這不是你的better choice..compromise是可以,但自己的底線都要堅持.. 世上沒有什麼事是可以short cut的,所以同龍珠裡的悟空在精神時間房修煉一樣..慢慢由基礎去學才是絕對.. 龍珠的新game終於打完..在細路同我合力之下..還有一些角色未得到...遲d再整.. FM2007祖記真的很勁..現在有5分了..同榜首差10分... 星期六gathering希望可以出得成,很耐沒有見了.. 星期日約了會計forum的人出來gathering..去BBQ..很遠的..但主要去八下.. 發 現一件事,原來媽媽很喜歡我找會計系的學生拍拖的..始終是情意結..會計養大了我和細路..對於我雖然不喜歡做,但都有情意結的..同會計學生最親 切..反而同法律系就比較冷淡..始終很多法律女女都喜歡找外國人做男朋友,中國人只是2nd choice..很多港女的..最不喜歡..

2006年10月24日星期二

拖肥嬲了我

今天拖肥嬲了我......... 我晚上自己一個出了街沒有帶佢去....返到來都唔show我................很可憐呀................. 我promise左佢明天帶佢出去補數....kiss了我手手....應該原諒了我了... 換了新電話, 很多function...有些都不懂用....不過聽歌真是一流..........相就普通啦........... 入了很多歌...很多舊歌................. 買了一set扭蛋.......EVA

2006年10月23日星期一

買了新電話

壞了多日的電話終於重生了...為什麼呢? 當然是買了新電話....出了SE W850i...有1G memory的... 個款很靚仔的, 聽歌很好....現在charge緊電.....遲d入下歌先 Juve好贏了...現在是正二分..... 一公升真的很感人....每次聽Only Human, 所有少少想喊.............. 完全recover啦....不過全日都沒有做野...打了成晚FM2007............同看TV................

2006年10月22日星期日

錯愛

今天好了很多...沒有頭痛...可能不是傷風而是敏感............ 同拖肥出了去, 買了六合彩......... 現在心情是無奈... 可能我已經不懂去愛任何一個人了....長期的悶悶不樂使我的頭腦有少少不清楚.........所有都只是一種幻覺....... 什麼都不要想...沒有意義的事, 我不要做............. 你是你, 我是我... 或者大家曾經有一瞬的激情, 但這些只是錯覺......... 你是天上人間, 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人...為著理想而放棄一齊的人.......... 幸福, 說實的, 我暫時帶不到俾你........ 將來呢? 說實, 我不懂保證..........現在說什麼山盟海誓是沒有意義的...一齊都不是真實....... 在愛情路上, 這些誓言其實同在街向朋友問好一樣.....講過就算了....信一成都死.............沒有意義的...

有感而發...........

少少誤解.....同某人錯過了緣份.......... 不瞭解我的為人, 都沒有辦法............雖然一開始好像大家都有些少意思......... 我是否以為自己是靚仔, 溝死女? 又不是......不過看來我同她都是兩個世界的人...我是一個十分悶的人, 她十分美麗, 生活多姿多彩..有十分多追求者......我只是讀書讀書又讀書.. 在網上, 很多都是不真實....始終出來見過面, 之後認識才是真實的......不過算了吧...人是有很多事不能如意同強求的... 對我有好感,可能我只是和某人相似..我不想做愛的替身.. 大家有沒有看過Nana - 在世界的另一個我? 原來有時在世界某角落真的有人和你很相似的...但大家的性格是完全不同的..100%相反......... 時時覺的兩個人有意思, 大家自自然然會在一起, 所以女仔是不用追的..這是Angel教我的..想落都有d道理.......沒有好感, 點追都是浪費時間和金錢....... 自己很喜歡龍珠的比達, 要尋回自己的自尊...... 自尊是變強的動力..和我很似....以前讀U掛住玩同拍拖..現在努力只是因為後悔當初的不努力.. 時時覺的自己很難相處...拍拖都是一兩年的貨仔...我自己很少發脾氣, 很少和人吵架...但唔吵架就不能使對方知道自己緊你的...所以有時吵架都是好事來的.. 我發覺自己是一個多情的人..很容易喜歡人...但又很難和人在一起......... 看見別人一雙一對, 有時會覺得很可惡..有時又看不起因拍拖而浪費青春的人...除了拍拖, 什麼都不重要..自己有時又不希望自己的人生是這麼平凡...結婚生仔, 為自己的下一代而努力工作....這真的好像不是我所希望的生活........ 自尊心強是自己的性格...改不了...這種好勝心就是我努力之之道... 人與人相處, 最重要是是包容..在別人的角度看問題...那你就會原諒了很多人對你不好的地方.. 其實怨恨很多時都是從這而來 我曾經很討厭某人..在最需要時,離開我... 但想通了, 就不再怨恨...但知道不能在做朋友了

2006年10月21日星期六

俾人討厭了

今天去了返Sales and Sales Finance in Hong Kong..教了什麼呢? 想一想先...教了S20 的一些rules...什麼時候title will pass to buyer from seller.... 不過今天不是太舒服...有少少頭痛.....Tutorial教得很好...很detail...清楚了很多.... 補返星期六的日記關於Securities Regulation...終於以前教我company law的老師返來教...當初take這科都很大程度是因為這個先生...真是detail同organise很多...雖然我依然很不滿意某些同學的自把自為.. 看來我已經俾人討厭了... 不打緊啦... 只是真的看不過眼你每天沉淪下去... 自己的開心快樂, 幸福....自己所掌握.....為人傷心都應該有個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今天幸好去了ssp買了個在房看cable tv的av-to-av receiver..家人可以在sitting room看TVB了... FM2007很好玩...可以用扣了分的祖雲達斯由serie B踢起...我一定要帶Juve重返Serie A同稱霸歐洲!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Fwd: 珍惜眼前人

希望大家不會身在福中不知福.......... 妻子是個小尾巴,我走到哪裡她都要問到哪裡。我厭煩,她卻樂此不疲。 可是,這個小尾巴卻在那個下著大雨的深夜永遠消失了… … 我的心情非常難過,內心充滿了內疚和痛楚,我無法原諒自己的過錯。 結婚那天,老婆用買戒指的錢給我買了一款手機。 那天夜裡,我們兩人在被窩裡一遍遍地調試著手機的響鈴。 我們覺得,生活就像這鈴聲,響亮、悅耳,充滿著憧憬和希望。 從那天開始,我常常接到她的電話:「老公,下班了買點菜回家。」「老公,我想你,我愛你。」「老公,晚上一起去媽媽家吃飯。」 我的心裡十分溫暖。有一次,我忘了給手機充電,又恰好陪領導到基層,應酬到半夜才回到家,推開房門一看,我發現老婆早已哭紅了眼睛。 原來從我下班時間開始,她每隔一刻鐘就打一次電話,我都不在服務區。老婆更加著急,總以為發生了什麼意外,後來每隔十分鐘打一次,直到我推開家門,她剛把話筒放下。 我對老婆的小題大做不以為然:「我又不是小孩子,還能出什麼事情?」老婆卻說有一種預感,覺得我不接電話就不會回來了,我拍拍老婆的腦袋,笑了:「傻瓜!」不過,從此以後我一直沒有忘記及時給手機充電。 後來我升了職,有了錢,手機換了好幾個。突然有一天,我想起欠著老婆的那枚戒指,便興沖沖地拉她去商廈。可是她又猶豫了,說:「白金鑽戒套在手指上有什麼用啊?給我買個手機好嗎?我可以經常跟你聯繫。」於是我就給她買了一個手機。 那天,我們一個在臥室,一個在客廳,互相發著短信息,玩得高興極了。 一天夜裡,我和同事到朋友家玩牌,正玩在興頭上,老婆打來了電話:「你在哪裡?怎麼還不回家?」「我在同事家裡玩牌。」「你什麼時候回來?」 「呆會兒吧。」輸了贏,贏了輸,老婆的電話打了一次又一次。 外面下起了大雨,老婆的電話又響了:「你究竟在哪裡?在幹什麼?快回來!」「沒告訴你嗎?我在同事家玩,下這麼大的雨我怎麼回去!」 「那你告訴我你在什麼地方,我來接你!」「不用了!」 一起打牌的朋友都嘲笑我「妻管嚴」,一氣之下,我把手機關了。 天亮了,我輸得兩手空空,朋友用車子把我送回家,不料家門緊鎖,老婆不在家。就在這時,電話響了,是岳母打來的,電話那頭哭著說:她深夜冒著雨出來,騎著自行車,帶著雨傘去我同事家找,找了一家又一家,路上出了車禍,再也沒有醒來。 我打開手機,只見上面有一條未讀留言:「你忘記了嗎?今天是我們的結婚週年紀念曰呀!我去找你了,別亂跑,我帶著傘!」她走在找我的路上,永遠不會再醒來了。 我淚流滿面,一遍遍看著這條短信息,我覺得那一個晚上我輸了整個世界。 老婆去世已經3個月,可我仍然無法從噩夢中醒來,我不想工作,整曰消沉萎靡,並且一次次想到了陪她而去…… 轉貼此文章的目的,就是要大家都學會珍惜! 不要讓愛你的人受到一絲一毫的傷害! 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痛不欲生! 如果,你感動了, 就請頂一下,不要讓它沉下去。。 讓更多的人看到它! 讓更多的人學會珍惜!

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

ICAC Talk

上dispute resolution, 教了mediation同mediation的process...下一堂就要rpg, 扮mediator了...好像很好玩.. .今日頭一part係ICAC來講talk...以前都聽過, 都是講什麼situation會是貪污, 怎樣面對公司的人貪污.... 今日做gym...行行下自己跌左張gym card........都沒有為意...幸好有人拾獲, 交了給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