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陪審員臨陣退縮 法官狠斥或追究

陪審員臨陣退縮 法官狠斥或追究      2006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高院昨日為一宗謀殺案挑選陪審團,正當控方預備進行開案陳辭之際,一名在城市大學畢業的陪審員,在最後關頭才以英文欠佳為由臨陣退縮,與法官 一番「唇槍舌劍」後,才表示自己不欲留在法庭審案28天,「每人都有自己的堅持,我不會因為法官凌厲的眼神或者(法庭的)氣氛,受到壓力就屈服……如果我 做得不開心,不會做得好」。辯方律師最後願意放棄該名陪審員,而法官亦無奈將整個陪審團解散,同時直斥此舉浪費公帑,不排除將事件轉介司法機構跟進。



城大生英文差 後認不想留28日

案件現押後至今早再選陪審團,然後在聖誕假期後開審。主審法官包鍾倩薇於昨天上午11時左右,選出2男5女的陪審團,法官隨即向陪審團解釋他們的工作、案件性質及聆訊要留意的事項等,之後讓陪審團向他們的僱主及家人交代。記者所見,其中一名陪審員左右顧盼,似乎沒有留心聽法官的說話。約半小時後,聆訊再展開,控方已準備就緒宣讀開案陳辭。

此時,該名年約20多歲的男陪審員,突然舉手站起身,用廣東話向法官表示自己英語程度欠佳,不能夠當陪審員。由於數名辯方大律師是外籍人士,法官遂要求他用英語表達,但他沒有聽從,堅持用廣東話,又再用廣東話說自己英語程度欠佳,聲稱「會考都要考4次」。

「做得不開心 不會做得好」

男陪審員沒有在預選陪審團時提出申請,自知理虧,遂向法官及大律師道歉,但亦堅持「不想每日聽審都不開心……然後做出不理智的決定」。他又表示﹕「每個人都有堅持,我不會受法官凌厲的眼神、或者(因為)法庭的氣氛而受到壓力屈服。」他又稱非要挑戰法官,因為若做陪審員做得不開心,亦不會做得好。

法官經與控辯大律師商討,決定批准該陪審員退出,其他陪審員亦按規定解散。辯方大律師指,不希望有討厭當陪審員的人當陪審員,對被告不利,該陪審員可能因為不想聽審而每天都遲到,影響案件進度,大律師更笑言﹕「何不找一宗有審訊時間長,內容又有趣的中文審訊讓他當陪審員?」此話一出,惹來哄堂大笑。

法官包鍾倩薇強調今次情實屬不幸,她是極不情願下作出決定,又直斥該陪審員的行為浪費大律師的時間及公帑。法官同時向其他被解散的陪審員致謝,又稱幸好不是所有陪審員都像該名陪審員一樣。

前陪審員﹕遇疑問不敢提出      2006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個案一:高小姐

■審案年分﹕2003年底

■案件類別﹕謀殺案

「我與同案陪審員的英語程度頗佳,不過亦只能明白其中八成的案情,因為有時庭上大律師說話太快,會跟不上。不過,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事後我會跟其他陪審員商討,故最後仍能掌握整件案的內容,作出裁決。不過,(遇上疑問)我們亦不敢向法官提出,因為怕影響審訊進度。我覺得陪審團制度,主要視乎陪審員的質素和能力,即使當中有一兩個立場較偏激的陪審員,亦會影響到其他陪審員。當時我亦是被其他陪審員說服,結果改變原有的立場。」

■個案二:Janet

■審案年分﹕2004年中

■案件類別﹕強姦案

「我審理的一宗強姦案,案情頗簡單,亦沒有聽不明白的問題,有時遇上不明白或艱深的地方,會『唔覺意』聽到庭上翻譯員的傳譯。不過,最難聽的是法醫的供辭,因為他用的醫學用辭很艱深,而且法醫說話很快,很難跟上,但我們亦沒有想過要向法官提出。我記得當時有一名同案的陪審員十分奇怪,他私下在法律圖書館找了一些與案有關的資料,並向我們提出,但其實陪審團不應該受其他相關資料所影響,他不應該這樣做。」

大律師﹕英語差非免役理由      2006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有大律師表示,被選中當陪審員的市民,不少都以英語能力差作為退出理由,不過,由於候選陪審員基本上都是大學畢業,法官認為所有人的英語能力均有一定水平,所以大都不會接納這個藉口。不過,大律師坦言選陪審員有如求婚,「逼婚」毫無意思,控辯雙方律師為確保審訊公平進行,一般不會反對陪審員退出。

根據《陪審團條例》,介乎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具有良好品格,懂得法律程序採用的語言,就有資格擔任陪審團,並無硬性規定要有大學學位。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03年成立小組,研究應否更加清楚而精確地列明準則。而《條例》亦表明部分人士獲豁免出任陪審員,包括法院職員、執業律師及其文員、醫生、在報章工作的傳媒工作者等。

開審前可要求退出

司法機構解釋,法院每日都會以傳票方式傳召數十名候選陪審員到法庭,若市民收到傳票後認為不適宜出任,可以書面向司法常務官解釋,最終由司法常務官決定是否接納。到達法庭後,可以再向法官解釋,由主審法官決定是否接納,根據《條例》,收到傳票後不出席屬違法,每名候選陪審員就算最終沒有被抽中審案,亦可獲豁免兩年。大律師潘展平表示,本案的陪審員在開庭後才向法官表示因英語差,而拒絕擔任陪審員,其實是浪費了法庭整天的時間。但由於他並非律師,法官一般會體諒而不懲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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