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

公然批評法官罕見

客戶判囚9周 清洪庭上質疑裁判官      2006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DHL Express大中華及南韓區總裁許克威的兒子,早前因於中環LV旗艦店偷取價值8300元的兩件T恤被判偷竊罪成,昨被判入獄9星期。裁判官指被告有預 謀地收起「贓物」,形容此乃其中一宗最差的偷竊事件,但資深大律師清洪(圖)在庭上直指裁判官於辯方呈上求情前已準備判刑理據。

客戶判囚9周 清洪庭上質疑裁判官      2006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DHL Express大中華及南韓區總裁許克威的兒子,早前因於中環LV旗艦店偷取價值8300元的兩件T恤被判偷竊罪成,昨被判入獄9星期。裁判官指被告有預謀地收起「贓物」,形容此乃其中一宗最差的偷竊事件,但資深大律師清洪(圖)在庭上直指裁判官於辯方呈上求情前已準備判刑理據。

跨國公司總裁子偷竊罪成

清洪為被告Hsu Andrew Huang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只因受藥物影響,並非為人問題,屬單一事件。他又指被告初犯,有良好的教育和家庭背景。

指法官未看求情已準備判刑

清洪亦呈上兩封求情信,指被告深感令父母蒙羞,事後很後悔,對他而言,早前被還押7天已是很重的懲罰。清洪在庭上強調,法庭通常會向初犯偷竊者判以罰款。

裁判官林鉅溥回應指這並非判決指引,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市民免受賊人的損害,並引述案例指,偷竊情在港太普遍,「若被告無心理或精神問題紀錄,判處入獄是不能避免的」。

林鉅溥指被告把T恤帶進更衣室內,再把它們收進袋中離開,整個過程是有預謀的,又指被告的所為令店舖員工誤以為他有意購物,難以被察覺。

林鉅溥表示被告無認罪,浪費公帑和證人的時間,並形容被告至今「無最小的悔意」,「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只顯示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令家人蒙羞」。

清洪否認批評法庭 官稱不能接受

當林鉅溥宣布判刑結果後,清洪要求書面判案理由,並表示懷疑林在他求情前已準備好判刑,林立即問﹕「清先生,你是否批評法庭?」清否認,但裁判官留下一句「我不能接受」才退庭。

案情指,26歲的HSU Andrew Huang於本年5月19日,在中環LV旗艦店偷取兩件價值8300元的長袖T恤,因步出店舖時警報器響起而被發現。

由於被告曾自稱有「強迫購物症」,林鉅溥於審訊期間曾將被告還押小欖索取報告,被告家屬立即請清洪要求保釋,清洪當時於庭上指裁判官無權在被告未定罪前,將被告收押,亦曾表明會上訴,被告昨獲保釋,毋須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ESCC3090/06】

公然批評法官罕見      2006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論資排輩的法律界中,在法庭上公然批評法官的情較少見。律師或大狀尊重法官及法庭,不會公然挑戰法律制度,尤其法官本身象徵制度的公義,一般律師或大狀亦會尊重法官。

即使對法官、裁判官的判刑不滿,亦可循正常途徑上訴或申請覆核判決等。律師通常不會直指其非,只會記錄法官判辭的錯處,日後就此上訴;由於有適當機制上訴,律師根本不用在法庭上公然與法官爭持。

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法官在判辭上犯上嚴重錯誤,例如法例上只判被告人罰款即可,法官卻判以監禁刑罰,那麼律師或會當場向法官指出。

他坦言,這種情較少出現在資歷較淺的律師上,較資深的律師才會「夠膽」這樣做。他又指出,即使裁判官年資較淺,律師或大狀亦會同樣尊重他們,因為尊重的不單是個人,而是整個法律制度,正如在街上見到年輕警察執法,年長的市民亦會尊重他們,尊重警員背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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