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5日星期二

張婉雯﹕流浪動物是「剩餘」 還是「城市使用者」?

希望多些人有愛心,關心一下小動物.. 常常都看到在鰂魚涌公園看見小猫咪,冬天就快來都不知佢地點過.. 2006年12月5日 【明報專訊】近日有動物福利團體就流浪動物問題提出「不殺」口號,提倡以「絕育、放回」方式,取代現時「放任、捕殺」方式;管制動物入口數字;嚴格執行牌 照制度;積極推行動物主人教育;監管地盤養狗情等。相信大部分愛護動物人士都支持以上建議,我也不例外。唯獨是團體在上述措施之上提出的「零剩餘」、 「讓街上再沒有無家的動物」兩個概念,卻似有可商榷之處。 讓我先說一件往事。 去年,某機構的辦公大樓附近出現了幾隻流浪貓;貓兒有義工照顧,一直相安無事。後來,傳出了機構管業署要向漁護處借籠捕貓的消息;義工知道了,馬上聯絡管業署職員,希望他們能網開一面。管業署職員也答應召開會議,與義工一起商討對策。 那次會議我也在場。結論是:只要貓隻接受絕育手術,數量得到控制,管業署人員可以通融。這當然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答案,而當中最令我難忘的,是其中一名管業署人員的說話:「其實這些貓也是城市的使用者(user)。」 我們希望過一種怎樣的生活? 城市中的流浪動物,是「剩餘」,還是「使用者」﹖ 對一些市民來說,流浪動物在垃圾堆中覓食,隨處便溺,引起衛生問題,是一種「滋擾」。對另一些市民來說,流浪動物每天捱飢抵餓,馬路人多車多,隨時橫屍街頭,需要我們的同情與協助。有趣的是,儘管兩種看法截然不同,但解決方式可能是一樣的,就是「讓所有動物有家」。一方面流浪貓狗不必餐風宿露,另一方面也不再產生衛生或滋擾問題。也就是說:讓動物絕於城市公共領域。打個比喻,就像把城市中的所有植物變為盆栽一樣。 如果我們把流浪動物視為「剩餘」,那當然沒問題。但如果換個角度,把流浪動物視為「城市使用者」,地球的一部分,那我們又應該怎樣理解「零剩餘」這個概念呢﹖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不但是考慮到動物的處境,也是出自對人類生存狀態的關心。 流浪動物在城市中之所以「悲慘」,是因為這個城市的設計、運作模式,與城市人對「潔淨/安全」的定義,註定了牠們的宿命。為遷就城市發展,樹、海與古蹟被犧牲了;重門深鎖的豪宅,把打扮寒酸的人排除在外;舊區被視為落伍過時的象徵,以大型商場取代之,社區網絡從此消失;國金外的花圃佈滿尖角,不讓途人稍作休息——一個快連「人」也無法容納的社會,又怎會有非人類生物的空間﹖ 我們真的嚮往這種生活嗎﹖在東京的一些舊區,當地居民會在街角留一個木箱,旁邊放了食水、乾糧,甚至沙盤,讓流浪動物不失自由,卻也得到基本溫飽;畫家一志敦子更把這些舊區、舊區中的人與貓畫下來,結集成書。在那細膩的筆觸中,包含的除了對動物的尊重,難道沒有對社區、對人的關愛﹖ 透過絕育手術控制流浪動物數量,為適合與人相處的動物安排領養,是許多動物福利機構早已實行而且證實有效的方法,應該得到支持。但事實是:不是每一種、每一隻動物都能被絕育或領養;即或流浪貓、狗真的做到「零剩餘」,那麼空中的飛鳥、河裏的游魚,以至一草一木,我們又當如何視之﹖我們更需要的,是對城市生活的反思:城市的空間設計正日復一日地塑造我們的心靈,到底我們希望自己住在一個怎麼樣的地方,過一種怎麼樣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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