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律師治國的黑色巨塔!/文﹕南方朔

律師治國的黑色巨塔!/文﹕南方朔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現在的人都已知道,醫師白袍所形成的那個國度叫做「白色巨塔」,它的裏面充滿了爭權奪利、勾心鬥角的不堪故事。根據同樣的比喻,由律師黑袍所形成的「黑色巨塔」,它那種奸狡善詐、玩法弄法、視法律為無物的故事,就更讓人嘆為觀止了。



美國科羅拉多大學法學教授暨「美國憲法學會」懷特研究中心主任坎伯士教授(Paul F. Campos)在《法律狂﹕美國法律的瘋狂》一書裏,就有一章如此談到律師﹕

—— 「律師經常被他們職業的任務所驅動,而變成某種相當於情感娼妓的東西;也就是說,這種人的公共性格使得他們需要去模仿一種虛假的感情條件俾做為他們得到回報的根本。在持續的訴訟中,這種虛假的感情最平常的就是表現得很激憤。當律師承辦案件,他們就得動不動準備一副激憤的樣子。可能因為太多政客都是律師出身,也可能只是因為每個人在社會衝突各種情下看多了律師表演的各種面向,今天所有的公共對話都已形成了一種戲劇式的對立系統,最特別的,乃是當今廣義的政治文化已似乎永遠被一種虛假的激憤模仿所淹沒……而律師式的修辭,以及與其匹配的情緒模仿則成了公共論述最重要的成分。並讓整個公共論述日趨廉價和混亂……此外,我們還看到許多美國法律搞到過頭的現象,這包括了魔於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法律程序上糾纏;整個法律系統充斥大量,且量身打造的法律文件所造成的法律混亂,以至於無人能對法系統做出完整一致的理解,整個系統因而呈現出病態的過度肥大。」

坎伯士教授的上述討論,其實已觸及了一個既古老但又同時非常後現代的論題,那就是律師治國,透過不斷「法律性格的量身打造」(Procrustean legality),整個法律體系就會愈糾纏愈錯亂,最後只剩下表演,以及透過表演而讓法律為自己所用。過去美國有個總統大選的獨立參選人莫里.泰勒 (Morry Taylor)主張「美國應關閉法學院10年」,俾恢復美國價值。而近代法國哲學家德婁茲(Gilles Deleuze)和瓜塔利(F??lix Guattari)也指出過﹕「沒有人會因為矛盾而死。愈是崩潰,愈是分裂,也就愈發能順利地運作,而這就是美國的方式。」這些觀點也都可以與坎伯士教授的觀點相互印證。坎伯士甚至指出,當整個法律系統癱瘓肥大,一般人都為之困惑淆亂,少數能控制大眾激情的,遂反而有了游刃有餘、「任意」 (arbitrarily)左右一切的空間。

也正因此,律師性格所造成的政治問題,由於西方學者的研究與反省,我們已應警覺到它的不容低估性。這是一座不可思議的「黑色巨塔」,由「國務機要費案」演變迄今的全程發展,尤其是到了最近在律師團操盤下已將問題變成「國家機密存在於總統腦袋裏」,而總統又擁有「絕對機密超乎機密法」這種似是而非、強辭奪理的詭辭。這就是台灣的律師,他們已玷污了這個職業的名聲,為台灣營造一座沒有是非、沒有義務,只有權力的「黑色巨塔」!

其實,對台灣的法律文化有理解的,都當會察覺到,我們的法律文化所繼承的乃是兩個傳統,一是很中國式的訟師傳統,另一則是仿效美國而來的那種傳統。由於繼承的是這兩個傳統,因而我們有許多律師並不是把法律視為體現社會公義的載具,而是將法律視為一種可操弄的工具。這乃是無論律師、檢察官、法官儘管所得肥厚,但在台灣社會的被信任度都偏低的原因。最近「李國鼎群我倫理促進會」最新民調,相信台灣司法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只有40.4%,認為不能夠的高達48.5%。台灣的司法尊嚴一如台灣的政治尊嚴,都和他們的權力、地位、所得,呈現出一種反比關係。法律不過是人們為自己利益服務的工具而已。這也是台灣有許多人今天是「人權律師」,明天卻臉色一翻,變成「濫權律師」的原因。唯知法始能玩法,則成了今天台灣律師政客的特性。

因此,「國務機要費案」實在是個太值得做全程法律文化研究的課題了。此案打從一開始,就說辭不斷的變來變去,及至此案被起訴,任何自認清廉的當事人皆必然要在法庭上就事論事力爭以還清白,但在台灣則否,而是硬要在法律文字裏拗扯,不但望文生義,甚至刻意扭曲,最後圖窮匕現,就撕破臉硬將「總統機密權」無限放大,大到可以超過一切國法天理。當看律師團在那裏胡扯這些,實在很讓人對南韓的全斗煥、盧泰愚,菲律賓的馬可斯覺得不值,他們當時為什麼不懂得用「總統機密權」這個護身符呢?美國克林頓當時為什麼不辯護說他和萊溫斯基在一起,都是在談不可公開的最高機密呢?台灣天下第一的名號,由這座「黑色巨塔」的表現,已可得到充分印證。當然更別說律師團大律師在開庭時那種捶胸頓足的劇場式表演了。律師所學何事?不過就是拗扯與演戲而已,至於是非正義,當然只有愚蠢的人始會相信。

所幸我們的承審法官,面對「黑色巨塔」,這次總算站住了腳,分別對這些律師提出根據《法院組織法》擾亂法庭之警告,也對悍然拒絕應訊的官員提出公務員隱匿文書及拒絕證言的警告。統治者而敢於公然抗拒國家的法律,並自認高於國法之上,這種事縱使在全世界都可稱絕無僅有的先例。台灣的「黑色巨塔」之可怕由此可見。

任何社會都是風行草偃,受到統治者或統治集團言行及風格示範的影響。當上位者率先違法,並窮盡手段來干擾妨礙司法,這個社會再要求百姓守法,就成了笑話。當上位者不肯堂堂正正去面對司法,去面對自己的責任,這時候再去要求別人負起責任,也就顯得非常虛假。前天阿扁放話,要求王又曾夫婦負起責任返回台灣面對司法,這種話由阿扁說出來,就讓人覺得很奇怪,因為他說的恰好是他自己不相信的。大前天立委打成一團,歸根究柢則仍在於中選會長期的操控選務及濫權違法,不看根本也將永遠不可能改善台灣的政治風氣。也正因此,台灣最根本的問題,或許沒有別的,就是「律師治國」所造成的「黑色巨塔」而已!

南方朔

《亞洲週刊》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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