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明報關於年輕大狀生活困難的報導

唉...其實係唔係應該考慮做其他野呢??

大狀執業前擬增過關試
大狀增案件減 公會新主席指問題嚴重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回歸後,本地大律師的數目翻了一番,由500多人變成現在的近千人。然而,作為大律師主要收入來源,本港民事訴訟卻逐年減少,以高等法院的一般民事訴訟(High Court Action)為例,數目便由2000年的逾1萬宗,下降至2005年的2600多宗。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表示,行內僧多粥少問題嚴重,亦難以解決,只能盡量為業界開拓新服務。他亦坦承,會員質素參差不齊,大律師公會正研究要求新入行的大狀須通過新增考試,才能正式執業。

「可能很多人有個錯覺,以為法律界『好搵』,所以近年很多人入行,或者轉行(做律師)。」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跟80年代比較,近年進身大律師行列的人數非常多,每年平均有近70人註冊,但流失率亦高(見表),「相比我87年執業時,每年只有12、13人做大律師」。

法律生升 「差亦多」

袁表示,大律師人數升與法律系畢業生人數增加有關,「好叻仍然有,差亦多」。他表示,有法官及業內人士曾向公會投訴新進大律師水平不足,「有法官投訴,有些會員英文不太好」。除了英文,新人的其他表現如法律基礎、分析能力、實際處理案件的能力等,都是業界相當關心的問題,「曾經在法庭上遇過一個年輕大律師,在法官面前拿紙讀﹕the partitioner wants so many days……『so many days』應是放在括號裏面的,他要代入實際日數,但他卻照樣將括號內的讀了出來」。

袁國強﹕請不要叫作基準試

袁國強透露,公會執委會正研究仿效英國、澳洲新南威爾斯及南非,要求所有見習大狀須先通過考試,才能正式執業,「但請不要叫作『基準試』,以免其他人有不好的聯想」。袁國強雖不願稱考試為「基準試」,但英文表現亦會是其中一個評核項目。

「計劃中主要是評核實務性的東西,例如寫撰訟書、誓章,訟辯技巧等。」他說,相信法律學院及部分業界人士未必同意建議,但他解釋,目前大學的法律專業證書(PCLL)主要集中具體法律傳授,實際應用的環節不足,有需要加強考核。

大律師人數多,質素良莠不齊,是業界的「內在」問題,然而「外在」因素亦影響行業生計。根據司法機構提供數字,近年高院及區院的民事訴訟均持續減少(見圖)。區院的司法管轄權在2003年擴充,可以處理的訴訟金額由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令高院的案件數目下降,但區院的訴訟數字又無上升。

袁國強表示,金融風暴後,不少人被追卡數及申請破產,2000至2003年的案件數目高企,可能與此有關,但實際上近年官司是少了,客戶「打官司小心」、「無生意,不單止是大律師的生計問題,對整個行業的發展都是一個大問題」。

研究發展調解服務增出路

袁解釋,大律師要不斷接案累積經驗,一定要打案才能提升質素,故大狀無案可打,長遠對公眾亦有影響。為協助會員解決生計問題,公會會跟司法機構、律政司共同研究發展調解服務,為在職會員提供培訓,協助他們開拓新服務形式。

明報記者 羅永聰

僧多案少 年輕大狀殘酷一叮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大律師「僧多案少」,與近年年輕大狀數目升有關,而生意最受影響的,亦是這班經驗淺、競爭大的初生之犢。4個年資少於10年的大律師,有人慶幸能當上幸運兒,生意穩定;亦有人要面對殘酷現實,無案可辦每日流連圖書館;更有人無法應付經濟壓力,被迫轉行,放棄多年理想。

無案幾個月 流連圖書館

大律師A(曾受僱政府部門,約1年前私人執業)

「有時候去茶餐廳食早餐,坐久了,見到身邊只剩下不用上班的『師奶』。行出街,看見街上都是不用上班的人,就會問自己﹕我還是壯年,為何會弄成這樣?真係搞笑。」

大概1年前,A眼見政府工作難有前景,決定投身私人市場,但卻換來最難捱的8個月,「最差的時間,是一單(案)都無」,月尾的租金及秘書酬勞,就要靠積蓄。無案幾個月,A直言情緒很受影響,不願留在辦公室看其他大律師忙碌,寧願到高院或大學的圖書館流連,「會看法律書或者新判辭,但總不能所有時間都是法律,其餘時間就看歷史書、社會學書」。

到裁判法院做當值律師(Duty Lawyer),半日酬勞有2700多元,是大律師較穩定的收入來源,但大律師人數太多,不少人又可「打尖」,年資淺的大律師分分鐘要等幾個月才有機會掙這筆公家錢,「我上次做Duty Lawyer是2006年4月,直至今個月才有第2次,足足等了9個月」。

不甘心轉當律師

好的時候月賺4、5萬,壞的時候完全無收入,又要負擔每個月近萬元的開支,A亦曾想過放棄志願,轉當律師,「但就是不甘心……我不是表現差的大律師,只是未有機會」。但他承認要發展有困難,打算觀察多3、4年,再決定是否轉行。

明報記者

月掙2800 轉任律師
前大律師B(實習1年3個月,執業9個月後,決定轉任律師)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B開始執業時,香港正值SARS疫潮,律師與大律師都困難,那年,就要靠到裁判署做當值律師(Duty Lawyer)掙錢交租,卻往往要等3、4個月才能做一次,「最差的一個月,就只有一單Duty Lawyer的Half day Assignment(半日工作),一宗私人案件都沒有,一個月只掙到那筆大概2800元的酬勞」。

B說,年輕大律師中,有人很成功,亦有人像他一樣經歷困難,不少人要到大學當兼職導師,或者做私人英文補習,幫補租金等開支。

「不能只談理想」

他說,當初決定離開大律師專業十分困難,「好實際,月尾要交租,你就不能只談理想」。他說,做大律師講求實戰經驗,但他「年資是增加了,但一直沒有實戰經驗,若再拖下去,問題只能會愈來愈嚴重」。最後,B決定轉行當受薪的律師。

官司報酬 拖3個月
大律師C(實習1年,執業4年)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執業已4年的C,主要接辦民事案件,辦公室在中環歷山大廈,每月租金連秘書人工、購買法律書籍、期刊等要2.5萬。「無統計過自己掙幾多錢,總之交到租,自己夠用,有儲蓄,但相對於那些做City Firm(跨國律師行)的同學,一個月可以掙8、9萬,當然難以比較。」

「工作拉長來做」

他說,現在生意不俗,但過去都曾經歷無生意的日子,「我會將工作拉長來做……每有時間,我就在辦公室看書」。他又說,民事案有「遲找數」慣例,最長試過等足一年才收到報酬,「有工作不代表收到錢……平均都要拖3個月,我做一單案,要數日時間準備,上庭又花數日,卻收不到錢(律師費),月尾要交租時,我是死不了的,但那些原本可以用來掙錢的時間,就用了來做收不到錢的工作」。

轉行做生意 賺「開心錢」
大律師D(實習1年,執業5年)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3個月前,執業已5年的D與友人投資婚紗生意,「不能說大律師的工作沒前景、不吸引,但做生意真的很有吸引力,是Pull Factor(誘因)」。D直言,自己算幸運,出道時得到「師父」照顧,收入算穩定,眼見身邊不斷有人「無做」,無法為生,「他們真的無甚可做,但一定要留在Chambers(辦公室),因為不上班就更加無事可做」。

D說,與其他大律師亦有討論,近年入行兼能捱得住的,不少都是有「家底」之人,「做兩三年就有能力租一間大房,很多人做幾年都未企得穩,要跟其他人分租一間大房,在客戶眼中,兩者分別可以好大」。

她說,決定投資婚紗生意並不是因為覺得大律師工作無前景,「但這一行(大律師)壓力很大,責任又好大,關乎其他人的自由,相反做生意就很有吸引力,賣婚紗亦算是賺『開心錢』」。
大律師嘆僧多粥少 高院訴訟卻無人接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回歸10年,執業大律師的人數從500多增至接近1000,但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卻從2000年的逾1萬宗,下降至2005年的2600多宗,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袁國強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行內僧多粥少的問題嚴重,會員質素亦參差不齊,公會正研究要求新入行的大狀考試,過關才准執業。

許多年輕大律師接不到官司,無法累積實戰經驗,甚至因收入過於微薄被迫轉行,這些都是事實,而且存在一段日子,主要成因是政府自90年代起大幅增加法律專業學位,以應付1997回歸可能引發的人才流失危機。後來香港平穩過渡,本地律師不但沒有大量流失,許多在80年代移民海外的律師也回流找機會,結果當然是供過於求,受僱於律師樓的事務律師和獨立出庭訟辯的大律師,都有人滿之患。

香港是自由社會,除了公務員有鐵飯碗保障,絕大多數的專業人士都要在激烈的競爭中掙扎向上,適者生存,在全球化趨勢下更是如此,法律畢業生供過於求本來不是問題,市場會自然調節。在美國和加拿大,有三成以上的法律畢業生是不當律師的,許多從商或從政,做記者的也不少,社會大眾並不認為是浪費。

然而,香港法律界弔詭之處在於,這邊廂大律師慨嘆僧多粥少、接官司難,那邊廂高等法院半數的民事案件卻沒有大律師代表出庭,與訟者抱怨律師費昂貴,情願赤膊上陣,成為法治之恥。司法機構為此成立了專責小組研究,建議簡化訴訟程序,公布訟費基準,藉此降低律師費用。為何高院訴訟會出現這種「有人無工做」,同時「有工無人做」的矛盾現象?

說穿了,這是一個青黃不接的問題,加上價格調整欠缺彈性所致。所謂青黃不接,是指資深的大律師數目不夠,年輕大律師雖多,都是近10年畢業的,能力和經驗未足以應付複雜的訴訟,市場上頂尖的大律師仍然是供不應求,收費居高不下,許多高院民事案當事人付不起錢請一流大狀,又不甘心請一個廉價卻沒有經驗,甚至英文也講得不好的初哥,最後索性自己出庭,其實相當「蝕底」,很容易因法律技術出錯而敗訴。

年輕大律師本來應該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累積經驗,有相當把握時才接高院官司,但事務律師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有出庭權,金融風暴後律師樓客人都想省錢,事務律師便減少轉介獨立大律師出庭,改為自己代客戶上庭,結果,年輕大律師更加接不到官司,實戰經驗不足,自然無法成為出色的辯護士,資深大律師不足的問題便永遠解決不了。

容許部分訴訟經驗豐富的事務律師有高院出庭權,短期而言可以紓緩資深大律師不足的問題,有助降低高院訟費和減少無律師代表個案,但這樣做要非常小心,稍一過火,就會摧 整個大律師行業,歷史告訴我們,獨立執業的大律師在維護人權法治上,比合伙商業經營的事務律師較勇敢堅定。

為了香港的法治得以健全發展,也為了年輕大律師的成長,我們應鼓勵取得高院出庭權的事務律師轉為獨立執業,承接各方委派,而非被少數財團包攬。這樣或許可以兼顧兩方的訴求,而年輕的法律畢業生也可以先在律師樓受聘,累積了訴訟經驗和人脈關係,才出來當獨立執業大律師,不用每天苦苦等待官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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