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第二堂的遺產法

今天上了第二堂的遺產法的堂.主要教了上一堂的Dependant relative revocation doctrine。

什麼是dependent relative revocation doctrine呢?如果立遺囑人立了一份遺囑,但之後再立了另一份遺囑,那麼第一份遺囑就沒有效。但是如果佢之後又改變主意,想作廢第二份遺囑而是第一份遺囑有效,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第一份遺囑已經因為第二份的遺囑成立而沒有效力了。現在的情況是他以為作廢第二份遺囑,第一份遺囑就有效,但現在是到他死了,他什麼遺囑都沒有。不過法律就給他一個機會,如果他認為作廢第二份遺囑的原因是要使第一份遺囑有效,而同時第二份遺囑的內容同第一份遺囑差不多,法律俾佢第二份遺囑依然有法律效力。關鍵是第二份遺囑的內容同第一份遺囑差不多,而又沒有抵觸。其實背後的原因是不想他死去了,但因為這個錯誤而使佢沒有立遺囑。法律的精神是尊重死者的意願。所以如果第二份的遺囑同第一份的遺囑相差很遠,這個doctrine就不能apply,原因就是死者的意願是想分配他的財產根據第一份遺囑,所以第二份遺囑完全不是死者的意願。
那怎麼辦呢?
既然第一同第二份的遺囑已經作癈,現在的情況是當他死時沒有立遺囑。財產的分配就根據法律的intestacy rule來分配。
除了這些今天還學了S23 Wills Ordinance的Anti-lapse provision,這個就很簡單。如果立遺囑人的仔女死先過立遺囑人,遺囑依然有效。如果立遺囑人的仔女都有仔女,財產就分配給他們。
不過其實除了上堂的notes係well-organised,佢教的堂真的麻麻地,很多時都離題的,不斷吹水。自己很少上堂fishing,但都頂唔順了,真的很很很悶。emoticon第一堂坐第一排,不過今天坐了第二排了...有些同學放break時走了...不過這科都幾有趣,真的幾有用。後悔summer時沒有take  Banking Law,現在沒有得take了。我真的想識很多很多野,唉...Family Law又沒有take,又不懂,應該很有用的。今個semester真的沒有什麼好選,那些international law, admin law, 真的不想take。有一科Economic Law of China,不過是一個德國人教。德國人教中國的Economic Law???emoticon
很多Law Firm的summer intern deadline在二月一日,要快些apply先。樣樣都做下,甘先得的。Chamber的mini-pupilage都要這個星期左右send出去,打了幾個電話去d出名chambers,都是叫我直接send信去。明天要找找個lecturer,她的老公是大律師來的,問問可不可以幫佢老公手做一做先。之前summer都問過我,但summer入了醫院一段時間...希望可以啦。
終於在商務買到Why We Blog了,很開心。支持下,出這本書真的很有心。
 
真的很worry,自己真的想做大律師,但去做真的唔掂~~去DOJ做,有些在入面做的朋友又話很難轉出來...究竟我可以點????很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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