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戴啟思再批檢控官水平

2007年1月9日

【明報專訊】即將卸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昨在法律會開幕儀式中,再次提出裁判法院檢控主任質素的問題。他批評律政司聘用不合資格的檢控主任,這些檢 控人員被更外界稱為「非專業檢控官」(lay prosecutors)。律政司黃仁龍回應指,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檢控主任的水平對司法制度有負面影響,並強調現時的檢控主任經驗豐富,很多已取得正式法 律資格。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記者會上亦表示,戴啟思所指那些「不合資格」的檢控主任,並非真的不合資格,只是欠缺律師的專業資格,但他們受聘時已接受過相關的訓練,而且檢控經驗十分豐富。此外,戴啟思又批評,即使這批「非專業檢控官」已受過訓練,但並無任何外界或法律專業團體核實他們的水平。

對於檢控主任的質素問題,早在2001年政府招聘檢控主任時,已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指檢控主任入職條件毋須法律專業資格,而最低入職要求只是中七畢業。

為省成本 招聘毋須法律學歷

一名20多年前當檢控主任出身的大律師,為這些被指為「非專業檢控官」的人士平反,他認為,這是制度上的問題,指律政司當年為控制成本,招聘時並不要求檢控主任擁有法律專業資格,這是制度上的問題,若把這些檢控主任的質素,與已接受過法律訓練的律師互相比較,他認為是不公平的。但他亦承認,現行招聘制度有問題,建議律政司把裁判法院檢控工作外判予大律師,或由律政司內部的檢控人員負責。黃仁龍昨亦表示,會繼續把案件外判予資歷較淺的大律師,讓他們有機會汲取檢控經驗,他亦強調,不會忽視外判案件的開支及服務質素。

至於「非專業檢控官」入職後所受的訓練,該大律師指出,按其個人經驗來說是十分足夠的。他表示,當年入職後,接受了長達1年的密集式訓練,包括本港法例及法律程序課程,之後接受3個月的實習,在「師兄」或「師姐」帶領下進行實質的檢控工作,邊學邊做。

中七畢業可當主控      2007年1月9日

【明報專訊】據資料顯示,律政司自1976年已開始聘用文職人員當法庭的檢控主任,現時檢控主任的入職資格為中七畢業,入職後律政司會提供維期9個月的訓練,學習訟辯技巧、證據規則、刑事法和檢控程序等,檢控主任主要負責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

律政司聘用未受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士擔任檢控工作,主因是符合成本效益,現時的檢控主任職系人員,月薪起點為13,515元,而經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政府律師入職月薪則為33,355元。雖然入職資格只是中七畢業,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曾表示,按2004年的數據,在職的104名檢控主任中,有45人已取得法律資格,其中8人取得大律師資格,另有10人取得法律專業文憑證書,27人取得法律學位,而持有不同學科學位的有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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