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很悶的堂!~

很久都沒有試過,上堂(Law of Succession)悶到hihi...竟然上堂打日記,可想而知,真的有幾悶。
自己是一個算叫做十分之勤力的學生,但我都頂唔順...哽...Help!!!!!!!!!
還有一個鐘頭,很快過的...

但有沒有想過skip堂走堂呢?



甘 又沒有..at least I can know what he teaches during the lecture. I can read the notes and listen to what he says at the same time. No harm at all, just boring~~~~~~~~~~

I'm now reading stuffs about special wills. Such kind of will is so special that it does not need to comply the normal formalities of a will which is specified in S5 of the Wills Ordinance.

It seems that I haven't written much in English any longer after I've learnt how to type Chinese. It's not healthy, and I should write sth in English when I feel free to do so.

Let me talk about what I have done recently.

Yesterday I'd visited an open office visit of a famous law firm in Admiralty (Basically, it is at Bank of China Bldg). I haven't been to there before, the view is quite good. The firm occupies two floors with different departments which include litigation, corporate finance, banking and property. Many people attended the event but I hadn't seen any classmate there. I'd known two interesting people. One is from HKU and the other is from an university in Australia. Actually there wasn't much to do in the visit. Staffs just brought us around the office and introduced to us what they mostly did in their works. I found it was quite interesting as the setting of the office was quite different with an audit firm. It was amazing to find juniors sitting beside partners in their rooms~~~really hardly imagine that!!

When I worked in an audit firm, we, as staffs, were so scare that we tried our best to avoid contact with partners because mostly this was a bad experience - partners usually might tell us to clear up queries in working papers as soon as possible~~oh no!!

Anyway I was lucky yesterday as I had known a solicitor in that firm with similar background with me. He also had an accounting degree but he decided not to purse further study in accounting because he had worked once as a summer intern in KPMG and he found it extremely boring!! He told me to send him an email when I sent an application to the HR. I would do so soon, may be this week or next week.

I'm going to listen to orchestra this Friday, feel so exciting!!!!!

2007年1月30日星期二

兩位舊同學

之前沒有留意原來今天一位中學舊同學上了明報的訪問,另一個同學就得到2007全球青年領袖,真係厲害,congratulation~~~emoticon

楊詩敏 笑迎悲苦破惘 2007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人生這樣短,笑或哭還是要度過,為何不笑度過?」

楊詩敏(蝦頭)曾在舞台劇《愈笨愈開心》("Xi Nai" on Rock)中,飾演一名天水圍年輕新移民陳師奶,為供養兒子和奶奶,她身兼數職,不眠不休。師奶好友不理解為什麼她的丈夫不幫她一把,在劇終前,她才輕描淡寫、不以為然地道出,丈夫原來早已在意外中離開了……

憑演活這個不屈不撓、樂天知命的角色,蝦頭成為新鮮出爐——第16屆舞台劇獎最佳女主角(喜/鬧劇)。同樣,憑勇敢樂觀的人生態度,蝦頭在面對父母離異、工作迷惘的成長路上,也讓自己如陳師奶般,嘗試笑去迎接挑戰。

求學階段 生活幸福無憂

「蝦頭」成長在小康之家,有爸媽的庇蔭和照顧,生活尚算無憂。中學年代的蝦頭不喜歡念書,反而愛在台上表演。會考過後,蝦頭只是一心想逃離死讀書的環境,誤打誤撞下,走上了戲劇工作的路。

「那時我也沒有想過將來要怎樣,只是不想讀書。」父母對她的前途實行「積極不干預」政策,這樣的家庭環境,造就她當時「傻更更」的性格。她沒有想像過「將來」為何物,入讀演藝學院也只是一個巧合﹕「我只是陪朋友報名而已,朋友考不到,自己反而成功。」於是,「什麼是話劇都不太理解」的蝦頭,就成為了演藝學院的學生。

蝦頭在家中過被家人照顧的幸福日子,主修導演課的她於1999年畢業後,沒有固定積蓄,沒有計劃將來。可是,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突然「喝停」了她這種人生態度。「2001年我的父母決定離婚。那時有好強烈的感覺,認為自己要揹起頭家。」身為長女的蝦頭承認這是逞強的表現,因為如何撐起頭家,她無從入手。

父母的離異,令從來對如何掙錢養家毫不思索的蝦頭突然醒覺,畢業後不久的她頓然慌亂起來﹕「若要掙錢便不能只靠演戲,我只好找不同類型的工作,包括售貨員、賣保險、侍應等。」家裏的經濟支出及欠債都需要她解困,父母的分開令她過了既迷惘又失落的半年。

「另類」幸福 活出樂觀人生

「其實現在回想起來,之前的日子真的很幸福,但我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裏,沒有理會外面世界發生什麼事。」蝦頭在長大成人後才面對父母離婚,但對她的打擊並沒有減少,然而她直言不再活在自己的幸福小天地,也是一件好事。

為了餬口而不惜放下對戲劇的熱忱,卻在因緣際會下,再與舞台結緣,遇上瘋祭舞台的藝術總監何應豐。「那時候何應豐在搞一些青少年創意工作坊,他知道我的情後問我有沒有興趣當導師。」蝦頭對舞台有關的工作表示十分有興趣,就再次投入戲劇的懷抱。

經歷過迷惘的一年,蝦頭重新回到屬於自己的創作空間,而且漸漸明白到自己的路,應該怎樣走。「我希望能夠發揮到自己學過的東西,無論是教育還是演戲,總之就想把自己學過的東西貢獻出來。」蝦頭曾於過去3年一邊作舞台排練和表演,一邊在小學裏擔任戲劇教育,發現兩者未能兼顧,「兩樣都要全情投入,也要花時間鑽研,現在的我比較適合做演員創作」。

2006年初,她決定暫別一班「超搞笑」的小一、小二學生,專心走演員的路。

蝦頭把06年形容為「豐收的一年」,因為她有機會跟規模較大的劇團及有經驗的導演合作。她坦言,得獎與否,對她來說,只是額外獎賞。

除了《愈笨愈開心》的師奶一角,蝦頭也演過不少草根的角色,包括屋妹(《馴情記》)、垃圾婆(《星下談》)、按摩院顧客服務員(《大汗推拿》)等。蝦頭不理解自己有哪些地方好「草根」,但這些角色都有另一些共通點﹕她們都有很強的生命力、抗逆力,這可能與她身上散發出樂觀積極的特質有關。

問到蝦頭將來有什麼計劃,現已清楚自己路向的蝦頭不用多想已能回答,答案卻仍然離不開家庭的影響:「若有機會的話,我會希望做一個劇,講述爸爸和女兒的關係,因為家庭對一個人的成長影響很大,自己又不懂處理與爸爸的關係,或者透過舞台、表演,他看後會明白多一點吧!」

文:楊淑敏

圖:楊淑敏、資料圖片

透過書本電影 了解世事人事 2007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蝦頭認為身為舞台劇演員,觀察是很好的「子彈」,身邊的每件事物都可以放入將來扮演的角色中。蝦頭亦很喜歡透過看電影和閱讀去了解世界的人事物,以下是她推介的電影和書籍﹕

《花樣奇緣》改編自山田宗樹的暢銷小說﹕「故事中女主角的一生都很悲慘,但導演拍攝的手法很華麗,你完全不會覺得這個女子的一生很苦。」每一種經歷都可以有多個角度出發,你看到的和導演的又是否一樣?

賴聲川的新書《賴聲川的創意學》﹕「賴聲川是台灣著名的舞台工作者,在書中他介紹了創意金字塔,解拆創意從何來,對從事創作的人有啟發性。」書本欲帶出從認識自己走向創意之路,你願意經歷認識和接受自己的過程嗎?

城大法律學院學生獲選為2007全球青年領袖
-- 鄭誼群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法律學院學生陶榮先生獲「世界經濟論壇」選為2007全球青年領袖,以表楊他的專業成就和對社會的貢獻。

在城大法律學院修讀多年的陶先生,是本年度唯一獲此殊榮的香港人士。

陶先生現任城大法律學院和電子工程學系的特約教授,也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秘書長,正修讀城大法律學深造證書課程。他分別於1996年及2006年取得城大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及法律學榮譽學士學位。

陶先生致力建立香港成為亞洲區內首屈一指的仲裁中心,而他選擇在城大法律學院修讀,是因為學院提供的課程獨特,師資優良。

他說:「城大是一所具遠見的院校,深明社會對仲裁專業人士的需求會不斷增加,因而在亞洲首辦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課程。」

香港處理仲裁個案的數量在全球排行第四,僅次於內地、美國及歐洲。

法律學院院長兼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文學碩士課程主任馬培德教授表示,仲裁及爭議解決課程是學院的強項之一,而他們與陶先生及國際仲裁中心經常合作,推廣這項專業。

馬教授說:「陶先生是優秀的畢業生和學生,亦是學院的朋友,經常協助學院培育學生。」

在城大修讀法律碩士課程,是陶先生由工程師搖身一變成為仲裁專業人士的轉捩點。1998年,年僅29歲的陶先生獲前高等法院法官嘉柏倫先生之邀,擔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一職。嘉柏倫先生乃陶先生修讀的碩士課程的榮譽教授。

陶先生因感自己太年輕而曾有一絲猶豫,但最後決定接受挑戰,並無悔當初所作的決定。自此,他便致力推動香港成為國際仲裁中心。在他的努力下,香港處理的仲裁個案數目不斷上升,網絡管理機構「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更授權香港處理包括
com、.org及 .net等的域名爭議。

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經濟論壇」是國際性非牟利組織,致力吸納不同地區的領袖,參與推動全球性、地區性及工業事務。

「世界經濟論壇」每年均會選出250位41歲以下的傑出青年領袖,以表揚他們的出色表現及貢獻。今年共有4,000名人士獲提名。

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

靈感

今日看Apple Daily的蔡瀾專欄,文中講到倪匡的演講會。之前的在書展的演講會,我都有聽但今次就沒有了。在演講會有讀者問倪匡先生可以不可以教年輕人怎麼寫作。
他說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如果是散文的話,最重要是一個真宇。 

自己不是一個專業的寫手,開頭寫blog的目的是自己可以寫多些,不使忘記了中文字。有很多年都沒有上過中文堂了,開頭真的很多宇都忘記了怎樣寫,正所謂執筆忘字,真的可以想來想去都不記得點寫。
寫作很多時都要靈感,沒有想寫都寫唔出。靈感又不是話有就有,但往往有靈感時就是自己最不方便的時候,例如去厠所,在MTR的時候。
記得自己在中學時都很喜歡寫作,中文堂的作文自己十分之喜歡,但往往自己的idea都不俾老師接受。自己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想法,天馬行空,連放lunch time或者是小息的時候都忙著作文。
現在雖然自己都很忙,但都希望有時間可以寫多些。大家看到不妨留個言,我會回覆大家的。

2007年1月28日星期日

回憶起拖肥和我第一天的生活

自從返了學之後,覺得自己的生活很dry。

娛樂變得少了,出街玩的次數又少了,和朋友聚會又少了,生活好像除了讀書就是讀書。記得自己以前在加拿大讀書時都不是這樣的,我除了有時間拍拖,放學之後還可以踢我喜歡踢的足球。現在又以前每日去踢足球,到了差不多二三個月先一次,身體也好像肥了很多。自己知道這是不健康的,但都好像提不起勁去做運動。感覺做完了,人就好像很累,做不到野甘。
自己其實都是十分幸運,有愛我的父母,還有十分之愛我的拖肥。其實之前我同拖肥都分開了一陣子的。我在肥肥三個月大已經開始養佢,但有誰會想到我會養狗狗的?因為自己以前是十分之怕狗狗的,我和我細路自少就受父母影響,說動物很污穢,叫我們不好接觸。記得當年媽嫖回了香港,細路都返了香港玩,得我自己一個在香港。去了一間在大商場的寵物店看見三個月大的拖肥真的很得意,抱在手,感覺是我想照顧佢。其實都去了那間寵物店看了很多次,每次都依依不捨離開。有一次終於下定決心帶佢返屋企。
第一天返屋企,記得很好笑。細細的拖肥對於新環境很不安,時時都跟住我。晚上訓覺時,本來都不打算佢上床和我訓,但佢很可憐甘嗚嗚地叫,我都是忍不住。開頭和佢訓真的有少少擔心和不慣,怕訓覺是壓到佢,所以都訓得唔好。後來習慣了,就不打緊。看著肥肥一天一天大長大,很開心。記得佢一開始不懂上樓梯,後來用食物引佢慢慢就學識了。不過是學識上樓梯先懂落樓梯的,可能落樓梯比較驚。
記得過了幾個月,細路由香港返來,很好笑。一開門,放低行李,細細的拖肥就追出來,細路就勁驚,俾拖肥追了上梳化頂,哈哈。當然之後佢就不怕佢,還不知幾愛拖肥。後來自己要返香港工作,細路就照顧了拖肥差不多一兩年,我當然很掛住肥肥,一有時間放假就返加拿大探肥肥。 

2007年1月26日星期五

商標法的第二課

今天一早就返學上Trademarks law,其實都只是教了一些basic野。

今日主要教了點樣apply registered trademarks,同什麼要素IPD係會考慮的,例如一個trademark要有三個主要因素可以register:
i) sign (什麼是sign? S3(2) Trademarks Ordinance define了什麼是sign,原來就算sound聲音同smell味道都可以register的)
ii) capable to present graphically: 因為register時要填form,所以一家要可以寫得低先可以register。但sound同smell點寫低呢?例子一首jingle,要register就要連埋首jingle的樂譜一同register。甘smell呢?不是register那隻smell的chemical formula,而是register時要令人知道這種是什麼味道,例如形容佢是一隻像freshly-cut grass smell。
iii) distinctiveness from other traders: 就是大家一看到個sign就可以立時講出這個sign是係邊一個traders。一些自己創造的字就通常係distinctive,例如Kodak, Redbok等。但descriptive words都不一定唔係distinctive,如果經過大眾長期使用,descriptive words都可以distiinctive的。例如"I'M LOVIN' IT",如果前兩年聽到你都不知道是代表M記,但經過幾年的廣告,現在大家聽到"I'M LOVIN' IT"都知道係代表M記了。
另外還教了點樣填張form去register trademarks,其實是十分之簡單的,可以在網上的IPD Dept到直接apply。如果唔清楚自己的mark可不可以register,都可以向IPD apply一個preliminary test,都是二百蚊左右。
IPD的web site: http://www.ipd.gov.hk/
另外Civil Procedure的堂學了Limitation Ordinance,什麼時候time-barred?就算time-barred,你唔可以告人,但都可以counterclaim別人。沒有帶notes返來,下次有帶才詳談。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泰興光學狀告畢馬威(KPMG)

索賠4.7億港元 泰興光學狀告畢馬威北京新浪網 (2007-01-23 03:56)

      日前,已被清盤人接管,正在等待清盤的的泰興光學(0389.HK)突然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指控該行在任職泰興光學審計師期間疏于職 守,要求其賠償4.72億港元。畢馬威則表示,並不知悉有何理由懷疑其工作的合理性,該行已委任律師就此項訴訟作出積極抗辯。

  泰興光學的清盤人認為,畢馬威于1999年至2002年為泰興光學審計期間,疏忽及違反責任,令泰興光學早在1999年已資不抵債,以及大股東馬寶基等人通過資金迴圈製造假賬的情況未能及時被披露。
  泰興光學清盤人在起訴狀中指出,在審核泰興光學2002年3月底止的年度賬目時,畢馬威已發現有大量審計問題,但沒有提出,並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在2002年4月15日請辭,而且,在有關公告中,畢馬威還表示沒有任何需要關注的事項要通知泰興光學的股東及債權人。
  泰興清盤人認為,如果畢馬威能盡責地審計,可以令香港交易所、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得知泰興光學的實際情況,其間泰興光學便不可能會派息,也毋須繳付利得稅,因此提出索賠。
  約4.72億港元的索賠金額包括泰興光學于上述三年期間,向股東派發股息共3.06億港元、付稅7073.75萬港元,以及就貿易融資支付利息費用9498.94萬港元。
  資料顯示,泰興光學曾是全球第三大眼鏡製造企業,曾被譽為業績優良的優質股,受到基金追捧。但出乎投資者意料的是,該公司因為過度擴張而陷入財務困境,自2005年4月18日停牌以來,公司被多家銀行債權人催債,並陸續暴露出有多項會計違規。2005年7月,公司前董事會主席馬寶基、前行政總裁馬烈堅父子因涉嫌詐騙被拘,隨後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盤。
  泰興光學在事發之前,並非沒有徵兆。泰興光學在2002年至2005年短短3年間,已四度發生審計師請辭事件。
  據悉,畢馬威在2002年請辭後,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手。安永在2004年底又申請離任,轉由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泰興光學的審計工作。至2005年中,德勤又提出請辭,並表示泰興光學有多份分銷文件失蹤,以致于他們無法完成審計工作,也不能與泰興光學就公司賬目達成共識。之後泰興光學聘請陳葉馮會計師事務所,接替德勤的審計工作。
  去年年底,香港聯交所宣布,泰興光學已進入除牌程式的第三階段,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向聯交所提交可行的複牌建議,若該公司仍未能按規定提交可行的複牌建議,聯交所擬于今年6月13日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Bar Exam??

其實某程度自己是讚成有一個新的Exam的,但當然係等我做了大律師先啦。前兩年香港會計師公會都用了一些「行政措施」去減少會計師的數目,對於現時的member當然大多支持啦。但現在的問題是究竟什麼時候要考這個Bar exam?考試的內容是什麼?主要是筆試定要interview?定好像工程師要每個星期交進度佈告?是否行了Bar Exam就可以確保年輕大狀的就業問題定只是衛護一少部份人的利益呢?

自己其實對Bar Exam不是太認識,只知道現在美國都是考Bar Exam的。例如在美加或香港讀了個JD就可以去美國去考Bar Exam。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在美國考完一個degree course (note: JD係一個要有first degree先可以讀的degree course)之後就可以立即去考Bar Exam,但香港讀完一個LLB degree,還要讀多一個地獄的一年full-time或二年part-time的PCLL。PCLL就已經是一個限制律師人數的關卡,那麼還需要加多個Bar Exam先做到大律師?要知道能夠入PCLL,一定要不斷在四年付出很多 時間同心機先有機會入讀,我自己認為quality已經有一定的保證。當然上庭打官師的需要的實力還要多,但要build up一定的實力都要一定的實戰經驗,點讀點考都沒有用的。如果真的想提高法律學生的質數,不如直接取消LLB degree,每一個讀法律的學生都要有first degree,好像加拿大一樣,quality一定有保證,同時又少了一班讀ALS上來的學生。不過法律學生最主要的問題是入唔到PCLL做律師,之後還有什麼出路?讀accounting的,都可以找些management trainee, marketing, finance等去做,但讀law呢?教英文,入政府做?好像比accounting的學生出路狹窄了。那麼做事務所律師需不需要考試呢?有太多問題了,希望等我做了大律師,你地先慢慢攪..emoticon
Fwd from 吳靄儀25/1 apple daily: 
大 狀 經

新 當 選 上 任 的 大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袁 國 強 , 勇 敢 地 提 出 了 一 項 預 料 會 遇 到 很 大 阻 力 的 建議 。 新 入 行 的 見 習 大 律 師 須 通 過 公 會 考 試 才 可 正 式 執 業 。 增 加 入 行 困 難 , 當 然 有 人會 反 對 。 稱 公 會 的 目 的 是 限 制 執 業 大 律 師 人 數 , 以 維 持 高 水 平 的 律 師 費 , 保 障 行 業的 利 益 。 面 對 這 類 的 指 摘 , 公 會 只 能 耐 心 解 釋 。
其實 行 內 早 已 對 目 前 難 以 監 管 執 業 者 的 水 準 感 到 憂 心 。 按 照 目 前 法 例 下 的 制 度 , 只 要 PCLL (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證 書 ) 合 格 , 找 到 年 資 夠 五 年 的 執 業 大 律 師 收 錄 做 見 習 大 律師 , 一 年 滿 師 , 「 師 父 」 肯 簽 證 書 , 就 能 正 式 執 業 。 公 會 無 法 控 制 質 素 。 結 果 實 情就 是 , 執 業 人 數 升 ( 從 1997 年 的 五 百 多 人 升 至 2006 年 的 近 千 人 ) , 其 中 有 才 華 的 不 少 , 但 不 夠 水準 的 也 增 加 , 公 眾 無 由 得 知 , 連 負 責 轉 聘 大 狀 的 事 務 律 師 也 未 必 有 時 間 機 會 熟 悉 每批 新 大 狀 的 質 素 。 結 果 重 要 的 官 司 來 來 去 去 只 往 較 資 深 成 名 的 少 數 超 級 大 狀 中 尋 ,以 致 頂 尖 者 收 費 不 斷 增 高 而 仍 供 不 應 求 , 但 在 龐 大 的 其 他 大 狀 人 數 之 中 , 就 只 有 跟成 名 大 狀 或 事 務 律 師 有 關 係 的 人 能 經 常 接 案 , 可 是 這 些 大 狀 卻 未 必 是 行 內 最 出 色 者, 競 爭 並 未 造 成 淘 汰 質 素 較 低 者 及 讓 能 者 冒 現 的 效 果 , 反 而 少 數 的 表 現 差 的 例 子 ,更 嚇 怕 了 公 眾 , 不 敢 聘 請 新 秀 。
任 何 審 評 , 包 括 考 試 , 都 不 能 十 全 十 美 , 但是 大 致 可 以 保 障 起 碼 水 準 , 以 免 令 整 個 行 業 聲 譽 下 降 。 不 然 , 受 最 重 大 影 響 的 會 是沒 有 特 殊 人 際 關 係 的 新 入 行 大 律 師 。 達 到 水 平 , 人 數 多 不 應 視 為 問 題 ; 人 數 少 也 不應 妥 協 , 反 應 加 強 培 訓 , 令 更 多 人 有 提 高 水 準 的 機 會 。 考 試 應 以 什 麼 形 式 , 才 最 值得 公 會 深 入 探 討 。


吳靄儀
mcwriter@appledaily.com

司法覆核的五個grounds

時時同樂會都話唔幫譚香文寄選民通訊係違反Basic Law,現在就看看這所謂籍口站不站住腳啦~~
通常apply司法覆核五個grounds的:i) illegality; ii) irrationality; iii) proportionality; iv) procedural impropriety; 同v) legitimate expectation。

這五個grounds大部份係由Council of Civil Service Unions v Minister for the Civil Service [1985] AC 374這個case確立的。這個case很interesting的,大約是關於一個英國前特工因為被政府拒絕佢加入national trade union而向政府apply司法覆核的。
當時Lord Diplock認為illegaity這個ground係decision-maker是否清楚知道有關法律同所作的decision是否超出法律給予的權力。
Irrationality又名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就是作出的decision是否同正常人的邏輯有很大的距離。換句話說,根本一個正常人係唔會作出這個決定,佢係傻的!!
Proportionality係一個新concept,香港還沒有採立這個ground。
Procedural impropriety係decision-maker作出決定是沒有根據應有的程序去做,例如沒有經過一步步的批准等。
Legitimate expectation就是之前部門作出了承諾,但承諾沒有對現。例如:旺角波鞋街的居民收到政府的promise話會重建但政府之後沒有做。

會計公會拒代發通訊
譚香文提司法覆核 2007年1月25日

【明報專訊】香港會計師公會不再替公民黨立法會會計界代表譚香文寄選民通訊,譚香文昨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會的做法違反《專業會計師條例》第7(J)條。她透露,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和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協助她打官司,勝算很高。

公會過去都會替立法會會計界代表發放選民通訊,但2005年底譚香文擬透過通訊收集選民對政改方案的意見,公會拒絕發放該份通訊,至去年10月,公會行政總裁張智媛在報章發表文章,指譚香文惡意攻擊公會、言論政治化,故停止為她發放通訊。

本月15日,譚香文跟新任會計師公會主席方中共進午宴,方中指譚香文政治化,並加入公民黨,故公會決定不替她發放通訊。

譚﹕政治審查 公會﹕保障自己

譚香文批評公會是政治審查、言論封殺,令她不能跟選民溝通,無法履行議員的職責。她坦言,如果官司敗訴,她可能要賠上數百萬元訟費,並可能因破產而喪失議員資格。據知,會計師公會會替希望收到譚香文通訊的選民寄出通訊,現時2.6萬名會員中,約有500多人表示同意。

公會發表聲明,指理事會決定停止替譚香文向會員寄發通訊,是為了保障公會,以及基於恰當的法律意見。公會強調,已鼓勵會員跟譚香文直接聯絡;或當會員想接收譚香文的通訊時,他們可以向公會授權,有關措施已為譚香文跟選民溝通提供了合理協助。
HKICPA的回應:
Application for Judicial Review by Mandy Tam

You may see news reports concerning Ms. Mandy Tam's announcement that
she is pursuing a judicial review to reverse the Institute's decision made
last year. The Institute's decision was to cease distributing Ms. Tam's
newsletter and other materials using the Institute's membership database.
The Council made this decision with a view to protecting the Institute and
based on proper legal advice.

The Council has clearly communicated the reasons behind its decision
and informed members and Ms. Tam. It has also taken steps to urge members to
contact Ms. Tam directly, or if members wish to receive her materials via
the Institute, to give us permission to do so. The Council believes that it
has provided reasonable assistance to Ms. Tam in her communication with her
constituents through these means and there is no question of the Institute
applying any restrictions to her ability to communicate. The decision
respects the rights of members to decide whether or not to receive Ms. Tam's
materials over which the Institute has no control.

Ms. Tam has applied to the Court for a judicial review of this
decision, and the Institute awaits the court's determination whether there
is sufficient merit to grant leave for a judicial review and will keep
members informed.


Yours sincerely,
Winnie C.W. Cheung
Chief Executive & Registrar 
25.01.2007 《信報》 「公會拒代發通訊 譚香文提司法覆核」
去年公民黨司庫、立法會會計界議員譚香文與會計師公會就代寄會員通訊一事出現分歧,公會再三拒絕為譚香文寄發通訊後,譚香文決定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釐清公會的決定。會計師公會發表聲明,強調決定是為了保障公會,並基於恰當的法律意見。
  今次為一九八五年設立功能組別議員以來,首次有議員以公會阻礙議員與業界選民溝通為理由,提出司法覆核。譚香文稱,公會拒絕代發通訊,將阻礙她與業界溝通。
  她強調,過去已多番與公會討論,希望透過磋商解決問題。然而,她月中與新任會計師公會會長方中共晉午餐時,對方即時拒絕代發通訊。譚香文轉述方中指她的言論政治化,而且言論基礎未有轉變,雙方難以合作。
  譚香文目前以公會違反《專業會計師條例》第七條J項,「在影響會計師專業的專業利益的任何事宜上,採取公會認為需要的行動」一項,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呈司法覆核。
  譚香文特別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徵求法律意見,並邀得陳文敏為其代表大律師。不過,其公民黨內多位資深大律師則未有參與討論。
  至於訴訟費用,譚香文拒絕透露,但承認一旦敗訴或須破產,並將會同時喪失其立法會議席。
  會計師公會發表聲明,重申拒絕為譚香文代寄通訊的決定是為了保障公會,並基於恰當的法律意見。理事會作出決定後,也採取合理措施,鼓勵會員與譚香文聯絡,及同意得到會員允許後,向譚香文提供有關資料。
  公會強調,有關措施已向譚香文提供合理協助,並沒有限制她與選民溝通。

財務匯報局掛羊頭賣狗肉?

之前看報導又話委任法官,以為財務匯報局是一個好有責任的機構。原來...

又是一個圍威胃的..
看看有什麼成員?
行政長官已委任沈文燾出任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任命為期三年,於下月(二月一日)起生效。(但沈文燾是一名會計師,具備豐富的管理和行政經驗。他曾於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間出任庫務署署長,並曾為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當然成員超過四年,對會計專業的規管架構有深徹的了解。)>>>又係香港會計師公會的人,自己查自己,沒有獨立性。以前唔會做的,現在都不會做。查Big 4的working paper? 想下就好啦!
成員包括財務匯報局主席高靜芝和成員鄭慕智,以及李家祥博士。 
雖然成員有高靜芝( 現 從 事 社 會 服 務 義 務 工 作,退 休 前:從 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工 作(最 後 擔 任 職 位 為 機 場 管 理 局 人 力 資 源 總 監) 同鄭慕智律師,但有李家祥已經有問題。根本現在的HKICPA依然是李家天下,同Big 4的關係甘密切...
本來都有想過,拿了律師牌就去財務匯報局做,但很失望當知道成員是什麼人。我自己就對這機構沒有什麼期望...emoticon
委任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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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委任沈文燾出任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任命為期三年,於下月(二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匯報局是新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調查香港上市公司的審計不當行為和會計違規事宜。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宣布上述任命時表示,沈文燾是由遴選委員會經全球公開招聘後所選拔。

  發言人說:「遴選委員會認為沈文燾具備出色的領導才能及豐富的規管和會計經驗,有信心他非常勝任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一職,並以公正、具效率及透明度的態度執行財務匯報局的法定職能,為該局奠下穩固的基礎。」

  沈文燾是一名會計師,具備豐富的管理和行政經驗。他曾於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三年十月期間出任庫務署署長,並曾為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當然成員超過四年,對會計專業的規管架構有深徹的了解。

   沈文燾作為行政總裁,將要向財務匯務局負責,並全權處理該局秘書處的行政及管理工作。他將會直接參與制訂關於日後調查工作的政策和程序,並建立具高度效 率架構,以執行財務匯務局的法定職能。上任後,沈文燾將會全力跟進財務匯報局的籌備工作,包括招聘專業和支援人員,致力使該局能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早全面 運作。

  遴選委員會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財務匯報局主席高靜芝和成員鄭慕智,以及李家祥博士。

  沈文燾的任命將於星期五(一月二十六日)刊憲。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5分


第二堂的遺產法

今天上了第二堂的遺產法的堂.主要教了上一堂的Dependant relative revocation doctrine。

什麼是dependent relative revocation doctrine呢?如果立遺囑人立了一份遺囑,但之後再立了另一份遺囑,那麼第一份遺囑就沒有效。但是如果佢之後又改變主意,想作廢第二份遺囑而是第一份遺囑有效,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第一份遺囑已經因為第二份的遺囑成立而沒有效力了。現在的情況是他以為作廢第二份遺囑,第一份遺囑就有效,但現在是到他死了,他什麼遺囑都沒有。不過法律就給他一個機會,如果他認為作廢第二份遺囑的原因是要使第一份遺囑有效,而同時第二份遺囑的內容同第一份遺囑差不多,法律俾佢第二份遺囑依然有法律效力。關鍵是第二份遺囑的內容同第一份遺囑差不多,而又沒有抵觸。其實背後的原因是不想他死去了,但因為這個錯誤而使佢沒有立遺囑。法律的精神是尊重死者的意願。所以如果第二份的遺囑同第一份的遺囑相差很遠,這個doctrine就不能apply,原因就是死者的意願是想分配他的財產根據第一份遺囑,所以第二份遺囑完全不是死者的意願。
那怎麼辦呢?
既然第一同第二份的遺囑已經作癈,現在的情況是當他死時沒有立遺囑。財產的分配就根據法律的intestacy rule來分配。
除了這些今天還學了S23 Wills Ordinance的Anti-lapse provision,這個就很簡單。如果立遺囑人的仔女死先過立遺囑人,遺囑依然有效。如果立遺囑人的仔女都有仔女,財產就分配給他們。
不過其實除了上堂的notes係well-organised,佢教的堂真的麻麻地,很多時都離題的,不斷吹水。自己很少上堂fishing,但都頂唔順了,真的很很很悶。emoticon第一堂坐第一排,不過今天坐了第二排了...有些同學放break時走了...不過這科都幾有趣,真的幾有用。後悔summer時沒有take  Banking Law,現在沒有得take了。我真的想識很多很多野,唉...Family Law又沒有take,又不懂,應該很有用的。今個semester真的沒有什麼好選,那些international law, admin law, 真的不想take。有一科Economic Law of China,不過是一個德國人教。德國人教中國的Economic Law???emoticon
很多Law Firm的summer intern deadline在二月一日,要快些apply先。樣樣都做下,甘先得的。Chamber的mini-pupilage都要這個星期左右send出去,打了幾個電話去d出名chambers,都是叫我直接send信去。明天要找找個lecturer,她的老公是大律師來的,問問可不可以幫佢老公手做一做先。之前summer都問過我,但summer入了醫院一段時間...希望可以啦。
終於在商務買到Why We Blog了,很開心。支持下,出這本書真的很有心。
 
真的很worry,自己真的想做大律師,但去做真的唔掂~~去DOJ做,有些在入面做的朋友又話很難轉出來...究竟我可以點????很苦惱~~~~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律師治國的黑色巨塔!/文﹕南方朔

律師治國的黑色巨塔!/文﹕南方朔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現在的人都已知道,醫師白袍所形成的那個國度叫做「白色巨塔」,它的裏面充滿了爭權奪利、勾心鬥角的不堪故事。根據同樣的比喻,由律師黑袍所形成的「黑色巨塔」,它那種奸狡善詐、玩法弄法、視法律為無物的故事,就更讓人嘆為觀止了。



美國科羅拉多大學法學教授暨「美國憲法學會」懷特研究中心主任坎伯士教授(Paul F. Campos)在《法律狂﹕美國法律的瘋狂》一書裏,就有一章如此談到律師﹕

—— 「律師經常被他們職業的任務所驅動,而變成某種相當於情感娼妓的東西;也就是說,這種人的公共性格使得他們需要去模仿一種虛假的感情條件俾做為他們得到回報的根本。在持續的訴訟中,這種虛假的感情最平常的就是表現得很激憤。當律師承辦案件,他們就得動不動準備一副激憤的樣子。可能因為太多政客都是律師出身,也可能只是因為每個人在社會衝突各種情下看多了律師表演的各種面向,今天所有的公共對話都已形成了一種戲劇式的對立系統,最特別的,乃是當今廣義的政治文化已似乎永遠被一種虛假的激憤模仿所淹沒……而律師式的修辭,以及與其匹配的情緒模仿則成了公共論述最重要的成分。並讓整個公共論述日趨廉價和混亂……此外,我們還看到許多美國法律搞到過頭的現象,這包括了魔於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法律程序上糾纏;整個法律系統充斥大量,且量身打造的法律文件所造成的法律混亂,以至於無人能對法系統做出完整一致的理解,整個系統因而呈現出病態的過度肥大。」

坎伯士教授的上述討論,其實已觸及了一個既古老但又同時非常後現代的論題,那就是律師治國,透過不斷「法律性格的量身打造」(Procrustean legality),整個法律體系就會愈糾纏愈錯亂,最後只剩下表演,以及透過表演而讓法律為自己所用。過去美國有個總統大選的獨立參選人莫里.泰勒 (Morry Taylor)主張「美國應關閉法學院10年」,俾恢復美國價值。而近代法國哲學家德婁茲(Gilles Deleuze)和瓜塔利(F??lix Guattari)也指出過﹕「沒有人會因為矛盾而死。愈是崩潰,愈是分裂,也就愈發能順利地運作,而這就是美國的方式。」這些觀點也都可以與坎伯士教授的觀點相互印證。坎伯士甚至指出,當整個法律系統癱瘓肥大,一般人都為之困惑淆亂,少數能控制大眾激情的,遂反而有了游刃有餘、「任意」 (arbitrarily)左右一切的空間。

也正因此,律師性格所造成的政治問題,由於西方學者的研究與反省,我們已應警覺到它的不容低估性。這是一座不可思議的「黑色巨塔」,由「國務機要費案」演變迄今的全程發展,尤其是到了最近在律師團操盤下已將問題變成「國家機密存在於總統腦袋裏」,而總統又擁有「絕對機密超乎機密法」這種似是而非、強辭奪理的詭辭。這就是台灣的律師,他們已玷污了這個職業的名聲,為台灣營造一座沒有是非、沒有義務,只有權力的「黑色巨塔」!

其實,對台灣的法律文化有理解的,都當會察覺到,我們的法律文化所繼承的乃是兩個傳統,一是很中國式的訟師傳統,另一則是仿效美國而來的那種傳統。由於繼承的是這兩個傳統,因而我們有許多律師並不是把法律視為體現社會公義的載具,而是將法律視為一種可操弄的工具。這乃是無論律師、檢察官、法官儘管所得肥厚,但在台灣社會的被信任度都偏低的原因。最近「李國鼎群我倫理促進會」最新民調,相信台灣司法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只有40.4%,認為不能夠的高達48.5%。台灣的司法尊嚴一如台灣的政治尊嚴,都和他們的權力、地位、所得,呈現出一種反比關係。法律不過是人們為自己利益服務的工具而已。這也是台灣有許多人今天是「人權律師」,明天卻臉色一翻,變成「濫權律師」的原因。唯知法始能玩法,則成了今天台灣律師政客的特性。

因此,「國務機要費案」實在是個太值得做全程法律文化研究的課題了。此案打從一開始,就說辭不斷的變來變去,及至此案被起訴,任何自認清廉的當事人皆必然要在法庭上就事論事力爭以還清白,但在台灣則否,而是硬要在法律文字裏拗扯,不但望文生義,甚至刻意扭曲,最後圖窮匕現,就撕破臉硬將「總統機密權」無限放大,大到可以超過一切國法天理。當看律師團在那裏胡扯這些,實在很讓人對南韓的全斗煥、盧泰愚,菲律賓的馬可斯覺得不值,他們當時為什麼不懂得用「總統機密權」這個護身符呢?美國克林頓當時為什麼不辯護說他和萊溫斯基在一起,都是在談不可公開的最高機密呢?台灣天下第一的名號,由這座「黑色巨塔」的表現,已可得到充分印證。當然更別說律師團大律師在開庭時那種捶胸頓足的劇場式表演了。律師所學何事?不過就是拗扯與演戲而已,至於是非正義,當然只有愚蠢的人始會相信。

所幸我們的承審法官,面對「黑色巨塔」,這次總算站住了腳,分別對這些律師提出根據《法院組織法》擾亂法庭之警告,也對悍然拒絕應訊的官員提出公務員隱匿文書及拒絕證言的警告。統治者而敢於公然抗拒國家的法律,並自認高於國法之上,這種事縱使在全世界都可稱絕無僅有的先例。台灣的「黑色巨塔」之可怕由此可見。

任何社會都是風行草偃,受到統治者或統治集團言行及風格示範的影響。當上位者率先違法,並窮盡手段來干擾妨礙司法,這個社會再要求百姓守法,就成了笑話。當上位者不肯堂堂正正去面對司法,去面對自己的責任,這時候再去要求別人負起責任,也就顯得非常虛假。前天阿扁放話,要求王又曾夫婦負起責任返回台灣面對司法,這種話由阿扁說出來,就讓人覺得很奇怪,因為他說的恰好是他自己不相信的。大前天立委打成一團,歸根究柢則仍在於中選會長期的操控選務及濫權違法,不看根本也將永遠不可能改善台灣的政治風氣。也正因此,台灣最根本的問題,或許沒有別的,就是「律師治國」所造成的「黑色巨塔」而已!

南方朔

《亞洲週刊》主筆

區義國﹕修憲須考慮壞影響

基本法護航人區義國﹕修憲須考慮壞影響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政府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的主力成員——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Bob Allcock),後日便退休,離開服務逾20年的律政司。回歸後,每當出現憲制危機,例如人大釋法、《基本法》23條立法,區義國都是政府的護航者,告 訴港人《基本法》成功落實,人權、自由未有倒退。



10 年來,人大常委曾經3次解釋《基本法》,修法就一次都沒有,至最近鬧出內地孕婦湧港潮,修改《基本法》成為熱門話題。對於修法,這名《基本法》守護者提醒大家要小心考慮﹕「我必須考慮它(修法)會產生的壞影響(downside),一旦修法開始了,今日修改了24條,明日就可能有人要求修改23條。」

回歸後,無論是港府或北京官員,一再強調《基本法》在港成功落實,但「成功落實」的概念空泛,市民該如何理解?「你可以打開《基本法》,看看哪一條條文現在沒有兌現。」

香港先後3次釋法,但《基本法》從未被修改過,至近日出現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爭論,再有人提議修改《基本法》第24條有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區義國說,修改《基本法》是雙面刃,「北京方面不願釋法的立場並非秘密」,他提醒,考慮修法時必須考慮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一旦修法啟動了,今日修改了24條,明日就可能有人要求修改23條,被減薪的公務員又可能要求修改第100條,不同人可能都有不同要求。」維持《基本法》現狀,可避免各方衝突。

他說,過去幾年,不少牽涉《基本法》的案件被帶到法院,政府也輸過官司,但區義國認為,從落實《基本法》的角度,法院對《基本法》作詮釋是好事。區義國解釋,憲法是一株活樹(living tree),要不斷靠法院按照當時的社會情詮釋,然後「成長」。而《基本法》這株小活樹已有三分之一條文交由香港法院解釋,這對法律界的理解、向客戶解釋,都有更多根據。他認為,香港的人權狀回歸後沒有倒退,法治方面亦較港英時代良好。

為釋法護航﹕不損司法獨立

人大常委曾經3次釋法,被視為對香港法治衝擊。一直為釋法護航的區義國表示,應從3個層次理解釋法﹕

一、《基本法》訂明人大常委有最終解釋權,釋法並非違憲;

二、對於香港的實際問題(如行政長官任期的「二五之爭」),釋法的原意是協助香港,提供實際解決方案;

三、釋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香港法官仍然獨立審案,受影響的是終審法院的權威(authority)。

區義國承認,釋法有違普通法概念,而1999年第一次釋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判決,對終院的權威確有影響,但只此一次,往後的釋法再無關法院判決,有關政制發展的一次釋法,更是純政治議題,與司法無關。

明報記者 葉根銓 羅永聰

區義國簡歷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60歲-- 英國諾定咸大學法律學院 一級榮譽畢業 英國及香港執業律師

1971-73年-- 英國法律改革委員會 (Law Commission)

1973-86年-- 任教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商業法

1984-86年-- 香港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1986年-- 加入律政署,負責法律草擬工作,其後加入法律政策科參與草擬《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回歸條例》

2000年-- 出任法律政策專員

最貼身——袖珍《基本法》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身穿整齊優雅的寶藍色西裝,區義國甫坐下,就在身上掏出一本「小紅書」,拿在手上一揚後笑說﹕「看得多過聖經。」這本「小紅書」並非毛語錄,而是袖珍版《基本法》。過去10年,他不斷向外證明,香港的法治沒有褪色。回望過去,區義國感覺良好,認為港人對法治信心無變;展望將來,他更樂見香港持續成功。而他個人,則會好好享受四處遊歷、與友聚首的退休生活。

區義國在律政司工作逾20年,起初參與法律草擬工作,例如《人權法》和《終審法院條例》等,雖然爭議不絕,但始終仍是法學爭辯為主。回歸後,他參與《基本法》23條立法,卻變成以政治鬥爭為主軸。這位政府法律顧問認為,香港法治沒有因這些事件變色,其間更多次撰文和辯論。

談到退下火線後的生活,他想也不想便說要享受生活。「我會先回倫敦看望友人,法律界和非法律界的,退休的和未退休的,都會看望一遍。但你知道,像我這個年代的人,不少都應退休了。」他說會到四處旅遊,打打高爾夫球,多與家人相聚。區義國的妻子鍾小玲現任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負責08年奧運馬術比賽的籌備工作,區義國說,要等兩年後太太完成這份有意義的工作,再一起散心。

黃仁龍是個驚喜

曾當學者的區義國儒雅非常,對近兩任律政司長梁愛詩和黃仁龍,他所評不多,只說兩人最大分別是,一位是家事法律師,另一位則是大律師出身,但他直言,黃仁龍的任命是一個「驚喜」,無論部門內或社會上都非常歡迎。

最失望——23條立法失敗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23條立法失敗,是我任內最失望的(largest disappointment)。」當年跟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並肩作戰,一同推銷23條立法的,就是區義國。區義國認為,推銷23條失敗,並非23條的內容有問題,而是因推銷過程太倉卒,「很多批評立法的朋友事後對我說,條文其實符合人權標準」。記者問他當日是否應當推出白紙草案,以息民怨,他微微笑回答﹕「我是公務員,個人觀點並不重要。」

回頭再看,區義國直言,就23條立法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牽涉面太廣,「今日有人對顛覆罪有批評,要我們即時回應,明日戰線又拉到官方機密法,同一隊人又要做反應,很疲於奔命」。有意見認為,政府可考慮將23條「斬件」立法,他認同「可以考慮」。可有就23條立法提意見給下屆政府?「我只會私底下給建議,不會公開交代。」

區義國退休後,將由年輕一歲、同樣將屆退休年齡的國際法律專員溫法德(Ian Wingfield)接任,律政司內部「青黃不接」惹人關注。區義國表示,接班確是值得關注的問題,但他強調,律政司內部有具能力的人接班,「他們稍為欠缺的是經驗,例如上立法會應付質詢,或者應付你們傳媒」。對於會否向法律界招手,邀請私人執業律師擔任法律專員,區義國沒有直接回應,只說外來者的新思維,能為律政司帶來新衝擊。

明報關於年輕大狀生活困難的報導

唉...其實係唔係應該考慮做其他野呢??

大狀執業前擬增過關試
大狀增案件減 公會新主席指問題嚴重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回歸後,本地大律師的數目翻了一番,由500多人變成現在的近千人。然而,作為大律師主要收入來源,本港民事訴訟卻逐年減少,以高等法院的一般民事訴訟(High Court Action)為例,數目便由2000年的逾1萬宗,下降至2005年的2600多宗。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表示,行內僧多粥少問題嚴重,亦難以解決,只能盡量為業界開拓新服務。他亦坦承,會員質素參差不齊,大律師公會正研究要求新入行的大狀須通過新增考試,才能正式執業。

「可能很多人有個錯覺,以為法律界『好搵』,所以近年很多人入行,或者轉行(做律師)。」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跟80年代比較,近年進身大律師行列的人數非常多,每年平均有近70人註冊,但流失率亦高(見表),「相比我87年執業時,每年只有12、13人做大律師」。

法律生升 「差亦多」

袁表示,大律師人數升與法律系畢業生人數增加有關,「好叻仍然有,差亦多」。他表示,有法官及業內人士曾向公會投訴新進大律師水平不足,「有法官投訴,有些會員英文不太好」。除了英文,新人的其他表現如法律基礎、分析能力、實際處理案件的能力等,都是業界相當關心的問題,「曾經在法庭上遇過一個年輕大律師,在法官面前拿紙讀﹕the partitioner wants so many days……『so many days』應是放在括號裏面的,他要代入實際日數,但他卻照樣將括號內的讀了出來」。

袁國強﹕請不要叫作基準試

袁國強透露,公會執委會正研究仿效英國、澳洲新南威爾斯及南非,要求所有見習大狀須先通過考試,才能正式執業,「但請不要叫作『基準試』,以免其他人有不好的聯想」。袁國強雖不願稱考試為「基準試」,但英文表現亦會是其中一個評核項目。

「計劃中主要是評核實務性的東西,例如寫撰訟書、誓章,訟辯技巧等。」他說,相信法律學院及部分業界人士未必同意建議,但他解釋,目前大學的法律專業證書(PCLL)主要集中具體法律傳授,實際應用的環節不足,有需要加強考核。

大律師人數多,質素良莠不齊,是業界的「內在」問題,然而「外在」因素亦影響行業生計。根據司法機構提供數字,近年高院及區院的民事訴訟均持續減少(見圖)。區院的司法管轄權在2003年擴充,可以處理的訴訟金額由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令高院的案件數目下降,但區院的訴訟數字又無上升。

袁國強表示,金融風暴後,不少人被追卡數及申請破產,2000至2003年的案件數目高企,可能與此有關,但實際上近年官司是少了,客戶「打官司小心」、「無生意,不單止是大律師的生計問題,對整個行業的發展都是一個大問題」。

研究發展調解服務增出路

袁解釋,大律師要不斷接案累積經驗,一定要打案才能提升質素,故大狀無案可打,長遠對公眾亦有影響。為協助會員解決生計問題,公會會跟司法機構、律政司共同研究發展調解服務,為在職會員提供培訓,協助他們開拓新服務形式。

明報記者 羅永聰

僧多案少 年輕大狀殘酷一叮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大律師「僧多案少」,與近年年輕大狀數目升有關,而生意最受影響的,亦是這班經驗淺、競爭大的初生之犢。4個年資少於10年的大律師,有人慶幸能當上幸運兒,生意穩定;亦有人要面對殘酷現實,無案可辦每日流連圖書館;更有人無法應付經濟壓力,被迫轉行,放棄多年理想。

無案幾個月 流連圖書館

大律師A(曾受僱政府部門,約1年前私人執業)

「有時候去茶餐廳食早餐,坐久了,見到身邊只剩下不用上班的『師奶』。行出街,看見街上都是不用上班的人,就會問自己﹕我還是壯年,為何會弄成這樣?真係搞笑。」

大概1年前,A眼見政府工作難有前景,決定投身私人市場,但卻換來最難捱的8個月,「最差的時間,是一單(案)都無」,月尾的租金及秘書酬勞,就要靠積蓄。無案幾個月,A直言情緒很受影響,不願留在辦公室看其他大律師忙碌,寧願到高院或大學的圖書館流連,「會看法律書或者新判辭,但總不能所有時間都是法律,其餘時間就看歷史書、社會學書」。

到裁判法院做當值律師(Duty Lawyer),半日酬勞有2700多元,是大律師較穩定的收入來源,但大律師人數太多,不少人又可「打尖」,年資淺的大律師分分鐘要等幾個月才有機會掙這筆公家錢,「我上次做Duty Lawyer是2006年4月,直至今個月才有第2次,足足等了9個月」。

不甘心轉當律師

好的時候月賺4、5萬,壞的時候完全無收入,又要負擔每個月近萬元的開支,A亦曾想過放棄志願,轉當律師,「但就是不甘心……我不是表現差的大律師,只是未有機會」。但他承認要發展有困難,打算觀察多3、4年,再決定是否轉行。

明報記者

月掙2800 轉任律師
前大律師B(實習1年3個月,執業9個月後,決定轉任律師)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B開始執業時,香港正值SARS疫潮,律師與大律師都困難,那年,就要靠到裁判署做當值律師(Duty Lawyer)掙錢交租,卻往往要等3、4個月才能做一次,「最差的一個月,就只有一單Duty Lawyer的Half day Assignment(半日工作),一宗私人案件都沒有,一個月只掙到那筆大概2800元的酬勞」。

B說,年輕大律師中,有人很成功,亦有人像他一樣經歷困難,不少人要到大學當兼職導師,或者做私人英文補習,幫補租金等開支。

「不能只談理想」

他說,當初決定離開大律師專業十分困難,「好實際,月尾要交租,你就不能只談理想」。他說,做大律師講求實戰經驗,但他「年資是增加了,但一直沒有實戰經驗,若再拖下去,問題只能會愈來愈嚴重」。最後,B決定轉行當受薪的律師。

官司報酬 拖3個月
大律師C(實習1年,執業4年)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執業已4年的C,主要接辦民事案件,辦公室在中環歷山大廈,每月租金連秘書人工、購買法律書籍、期刊等要2.5萬。「無統計過自己掙幾多錢,總之交到租,自己夠用,有儲蓄,但相對於那些做City Firm(跨國律師行)的同學,一個月可以掙8、9萬,當然難以比較。」

「工作拉長來做」

他說,現在生意不俗,但過去都曾經歷無生意的日子,「我會將工作拉長來做……每有時間,我就在辦公室看書」。他又說,民事案有「遲找數」慣例,最長試過等足一年才收到報酬,「有工作不代表收到錢……平均都要拖3個月,我做一單案,要數日時間準備,上庭又花數日,卻收不到錢(律師費),月尾要交租時,我是死不了的,但那些原本可以用來掙錢的時間,就用了來做收不到錢的工作」。

轉行做生意 賺「開心錢」
大律師D(實習1年,執業5年)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3個月前,執業已5年的D與友人投資婚紗生意,「不能說大律師的工作沒前景、不吸引,但做生意真的很有吸引力,是Pull Factor(誘因)」。D直言,自己算幸運,出道時得到「師父」照顧,收入算穩定,眼見身邊不斷有人「無做」,無法為生,「他們真的無甚可做,但一定要留在Chambers(辦公室),因為不上班就更加無事可做」。

D說,與其他大律師亦有討論,近年入行兼能捱得住的,不少都是有「家底」之人,「做兩三年就有能力租一間大房,很多人做幾年都未企得穩,要跟其他人分租一間大房,在客戶眼中,兩者分別可以好大」。

她說,決定投資婚紗生意並不是因為覺得大律師工作無前景,「但這一行(大律師)壓力很大,責任又好大,關乎其他人的自由,相反做生意就很有吸引力,賣婚紗亦算是賺『開心錢』」。
大律師嘆僧多粥少 高院訴訟卻無人接      2007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回歸10年,執業大律師的人數從500多增至接近1000,但高等法院的民事訴訟卻從2000年的逾1萬宗,下降至2005年的2600多宗,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袁國強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行內僧多粥少的問題嚴重,會員質素亦參差不齊,公會正研究要求新入行的大狀考試,過關才准執業。

許多年輕大律師接不到官司,無法累積實戰經驗,甚至因收入過於微薄被迫轉行,這些都是事實,而且存在一段日子,主要成因是政府自90年代起大幅增加法律專業學位,以應付1997回歸可能引發的人才流失危機。後來香港平穩過渡,本地律師不但沒有大量流失,許多在80年代移民海外的律師也回流找機會,結果當然是供過於求,受僱於律師樓的事務律師和獨立出庭訟辯的大律師,都有人滿之患。

香港是自由社會,除了公務員有鐵飯碗保障,絕大多數的專業人士都要在激烈的競爭中掙扎向上,適者生存,在全球化趨勢下更是如此,法律畢業生供過於求本來不是問題,市場會自然調節。在美國和加拿大,有三成以上的法律畢業生是不當律師的,許多從商或從政,做記者的也不少,社會大眾並不認為是浪費。

然而,香港法律界弔詭之處在於,這邊廂大律師慨嘆僧多粥少、接官司難,那邊廂高等法院半數的民事案件卻沒有大律師代表出庭,與訟者抱怨律師費昂貴,情願赤膊上陣,成為法治之恥。司法機構為此成立了專責小組研究,建議簡化訴訟程序,公布訟費基準,藉此降低律師費用。為何高院訴訟會出現這種「有人無工做」,同時「有工無人做」的矛盾現象?

說穿了,這是一個青黃不接的問題,加上價格調整欠缺彈性所致。所謂青黃不接,是指資深的大律師數目不夠,年輕大律師雖多,都是近10年畢業的,能力和經驗未足以應付複雜的訴訟,市場上頂尖的大律師仍然是供不應求,收費居高不下,許多高院民事案當事人付不起錢請一流大狀,又不甘心請一個廉價卻沒有經驗,甚至英文也講得不好的初哥,最後索性自己出庭,其實相當「蝕底」,很容易因法律技術出錯而敗訴。

年輕大律師本來應該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累積經驗,有相當把握時才接高院官司,但事務律師在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有出庭權,金融風暴後律師樓客人都想省錢,事務律師便減少轉介獨立大律師出庭,改為自己代客戶上庭,結果,年輕大律師更加接不到官司,實戰經驗不足,自然無法成為出色的辯護士,資深大律師不足的問題便永遠解決不了。

容許部分訴訟經驗豐富的事務律師有高院出庭權,短期而言可以紓緩資深大律師不足的問題,有助降低高院訟費和減少無律師代表個案,但這樣做要非常小心,稍一過火,就會摧 整個大律師行業,歷史告訴我們,獨立執業的大律師在維護人權法治上,比合伙商業經營的事務律師較勇敢堅定。

為了香港的法治得以健全發展,也為了年輕大律師的成長,我們應鼓勵取得高院出庭權的事務律師轉為獨立執業,承接各方委派,而非被少數財團包攬。這樣或許可以兼顧兩方的訴求,而年輕的法律畢業生也可以先在律師樓受聘,累積了訴訟經驗和人脈關係,才出來當獨立執業大律師,不用每天苦苦等待官司上門。
 

CWB板前壽司

轉自newsgroup的...
今日去食完返黎,真係睇到我眼突,乜撚野管理咁差.離晒譜! 

1)成班師父都係中三四咁既樣,一路吹水一路整壽司,仲講邊條女正呀,上次上邊度
玩呀之類...d衫又污糟!屌,唔講以為自己去左mk d平價店!

2)有個人係咁o係度清潔/消毒d壽司罩,但係你知唔知佢點做呢?就係o係張su
shi train上面每一碟壽司個罩羅起,用一個膠水壺噴兩噴,再用一張廁紙抹
一抹就算,最奇異既係,果張紙一路都唔換,抹左幾十碟,即係上個罩既污糟野,係會
帶落下個罩度,如此類推。另一樣奇異野係,罩緊壽司既罩都要清潔,咁我仲食唔食入
面果件壽司好?我睇住你羅起個罩,抹兩野放返落去,而個罩又係掂倒件壽司喎,咁即
係點呢?

3)佢一路噴果支野,下面原來放左碟魚生!哇我屌,雖則你d噴霧可能係可食用,但
我冇理由明知有消毒野都擺口落口呀?痴撚線!

4)個別員工冇禮貌,order左既sushi做咁隊過黎,完全唔講野...d 
waiter仲好笑,一野放低,再加多句『先生,你碟野』

如是者,我食左三碟就閃了!

2007年1月21日星期日

用歌曲做背景音樂的bloggers要留意

據香港經濟日報表示,繼上載歌曲檔案後,國際唱片業協會 (IFPI) 今年將重點打擊網誌背景音樂的侵權行為,會有專人24小時監察,並會向侵權網誌負責人發出警告,若勸喻無效不排除作出檢控

我就提醒大家,以現時香港法例,版權保護係分歌曲同歌詞的..
如果用一首流行歌曲做background music,有可能infringe了歌曲同歌詞的版權。所以用background music時,最好是找那些時時抄人歌的「作曲人」的歌做background, 但沒有歌詞。雖然首歌都依然有版權,但如果上到法庭,你可以argue這首歌都是抄人的,而他們不是版權持有人。通常可以argue的defence,都不外付你都是抄人,或者這首歌是我自己作的。 
有什麼歌曲可以參考做background music的? 可以看一下Yahoo知識:
香港經濟日報 - 網誌背景音樂 IFPI今年嚴打 (2007-01-18,社會要聞,A20)
香港經濟日報 - 歌曲夠舊可免責 (2007-01-18,社會要聞,A20) 
同時,IFPI 亦提出會考慮設立網站,提供合法於網誌使用音樂的渠道。發言人表示現時傾向免費,但又指出「終極原則仍是付費享用」,以及沒有說明會否附加 DRM 或刪短樂曲。
關於此行動,有大律師提醒市民,以現時香港法例,只要作品創作人死去超過50年,版權保護就會失效,網民可以隨意使用。同時,如果網民使用的音樂長度極短,無法分辨音樂來源,則可令版權持有人難以訴訟。
此行動最令人費解的是,IFPI 真的認為聘請專人 24 小時監察全港網誌,繼而發警告信甚至檢控,真的合符成本效益嗎?還有,如果 IFPI 真的會設立合法免費使用音樂的途徑,那麼現在花人力物力來監察及檢控又有何意義?

Junior Counsel要面對的困難

唉唉唉...真的很擔心..不過真的很想做呀...希望股市好,可以頂得住啦.. 
 大狀唔易做      2007年1月21日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改選,年輕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以高票(520票)擊敗了較他資深20年的郭兆銘(157票),當選成為新一屆大律師公會主席,在論 資排輩的法律界,這戰果確實令人有點意外,不是說袁國強贏得出奇,而是兩者的票數差距實在太大了。有評論說,袁的勝出與「公民黨效應」有關,這論點並不完 全準確,因為據了解,最落力為袁國強拉票的,是他的師父駱應淦和袁的一眾好友、徒弟,公民黨大狀的努力是錦上添花。



與2001年梁家傑與戴啟思之爭比較,今次的投票數字更高(當年總投票數字是511票),但以投票率計算,今次選舉其實跟上次相若,因為近年年輕大律師的人數增長迅速,根據大律師公會的資料,目前年資少於10年的大律師人數,佔整體人數近一半,較年輕的袁國強能夠高票當選,相信與年輕大狀人多勢眾有關,而如何改善較年輕大狀的生計,亦是袁國強任內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45條關注組的大狀們,過去幾年在公眾心目中塑造了大律師的形象﹕專業、說理,並且都是富有中產。是的,關注組的大狀們大都是行內翹楚,俗稱「上了岸」,成績令人欣羡,但他們的成功不能反映行內的現實,過百名年輕大律師每日面對激烈競爭,慘就不足為外人道。

90 年代前,法律界有「two-counsel rule」(兩名大律師規則),要聘請俗稱「絲質大狀」(silk)的御用大律師打官司,必須起碼聘請一個「初級大狀」(junior counsel)作為其助手,兩個或以上的大狀處理同一宗案件,從消費者的角度訟費是高了,但一眾年輕大狀卻因此而得到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出庭機會。至95 年,有關規則廢除,「初級大狀」頓時失去可靠來源,行內競爭亦因而變得更激烈。

大律師雖然都是自僱人士,但傳統集慣「群居」,共用同一個地點辦公,稱為chambers(中譯大律師事務所)。為方便上庭,大小chambers的選址大都鄰近高院,這亦為年輕大狀帶來另一煩惱——昂貴的租金問題。樓市暢旺,金鐘、中環一帶的租金不斷上升,最昂貴的、亦是最受大狀歡迎的太古廣場呎租高達80元,近期就有具規模的chambers因為租貴要搬家。

昂貴租金加上秘書薪金、購置法律期刊、案例的費用,大狀每個月的開支平均高達2萬至3萬元,新人每月要「打平手」已經有困難,莫說是賺錢,對於沒有富裕家庭背景的平民百姓,要支持子侄進身大律師,一點都不容易。當然,年輕大律師可以選擇租用較廉宜的商廈開業,但吊詭的是,事實證明大部分案件都朝那些大規模的事務所湧去,想有更多生意,高昂租金是成本之一。

想子女當大狀的年輕人及家長們,請三思。

明報記者 羅永聰

2007年1月20日星期六

Law Fair 2007 + 華裔小姐

今日去了Law Fair,是我的第二年去...

和上年的心態好像有少少不同,雖然今年是final year,但好像要問的問題上年已經問了。和朋友一起去,佢是今年LLB第一年,不過係自己自修London U的Exam。和我不同,心態是看看展覽,一切言之過早。今日食完飯就過去,一入去竟然見到黃仁龍司長,雖然佢唔係好高,但真的很有型。越來越想做一個大狀,希望我都可以像佢一樣成功。
今天主要去了Bar Association問了一些問題,例如什麼時候找師傅,apply mini-pupilage,找tenancy等問題。看來之後會很忙,要加油加油。
去了一陣,不像上年拿了很多紀念品,因為今天帶了些書俾朋友讀London U LLB,很重。其實都很久沒有見佢,都有很多年了。佢係我以前女朋友的細妹來的,不過都對法律有興趣。原來佢同佢男朋友已經拍了十一年拖,嚇死人了。相信自己一定唔得,自己很的對感情沒有信心。傾了一陣計,都好,好像已經沒有和人長談了,現在其實和佢的姐姐都已經不再熟識了。
晚上看了一陣利記對車仔,不過二十分鐘已經可以把場波放入雲櫃了。轉了看華裔小姐,真的希望有一個十分之靚的女朋友。多倫多的佳麗很靚,贏不到真可惜。
 
原來贏了第一的女仔,一早已經有相留傳網上,都幾靚的。emoticon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大律師公會換屆 袁國強高票當選

oh! >>>袁國強的政綱提議見習大律師需要考試才能正式執業,袁國強解釋,此舉純粹為維持行業質素,與控制大律師人數無關,「如果好多人考得到,我不覺得有問題,對消費者亦是多一重保障」。 (等我拿了牌先好轉至好wor~~emoticon)
大律師公會換屆 袁國強高票當選      2007年1月19日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昨日黃昏舉行周年大會,選出新一屆主席,袁國強以520票擊敗只取得157票的郭兆銘(Clive Grossman),高票當選。被指與公民黨一眾大狀友好,政治立場傾向民主派的袁國強表示,不明白為何有人會將他與公民黨拉上關係,「據我所知,有投票 支持我的除了公民黨成員,亦有非公民黨的,有親中背景人士亦有支持我」。


「我不止公民黨支持」

繼2001年梁家傑/戴啟思之爭後,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換屆就再無出現過「有競爭選舉」,同為資深大律師的郭兆銘與袁國強在選舉前已有「君子協定」,落選一方會擔任副主席。換言之,郭兆銘會繼續擔任副主席,另一名副主席則為資深大律師石永泰。

對於有評論指大律師公會由相同政治背景的大狀壟斷,袁表示不覺得存在派別、壟斷問題,「公會活動裏面,無人用政治名義參加」。袁表示,大律師公會雖然不是政治組織,但當有社會、政治問題與法律、人權有關,大律師公會有責任維護本地法治,但只會從法律角度討論問題。

袁國強的政綱提議見習大律師需要考試才能正式執業,袁國強解釋,此舉純粹為維持行業質素,與控制大律師人數無關,「如果好多人考得到,我不覺得有問題,對消費者亦是多一重保障」。袁說,上任後會主力關注同業生計及執業問題,與司法機構及律政司研究發展調解服務,提供在職訓練,助香港朝亞洲調解中心方向發展。

適合帶狗兒去遛遛的地方

收到朋友仔的message,話想叫我幫佢寫d關於一個地方超級適合狗狗去玩。(不過自己的文筆太屎,都是算了。)
★狀況:
在你居住的城市裡,
有沒有一塊地方超級適合帶狗兒去遛遛?

★動員令:
《犬物語》號召所有愛狗朋友們總動員,
在所居住的縣市或區域裡,
搜尋適合帶狗狗去玩的好地方,
歡迎台灣、香港的讀者踴躍推薦。

★執行步驟:
1.請以文字介紹推薦之處的特色、交通位置、在那裡狗狗適合從事的活動。
2. 親自拍攝該推薦處的照片,附上你與狗狗的合照,一起E-MAIL至《犬物語》。


香港地少人多,每一個人都生活急速,想找一個地方放工放學可以和狗仔玩的地方不是容易的事。如果放了工放了學不想去太遠的地方而又想同狗狗玩時,自己會推薦位於香港島東的鯉景灣海旁。

要去鯉景灣,可以乘坐地下鐵路在港島線西灣河站落車,沿著指示牌西灣河碼頭行大約十分鐘左右就可以去到,另外還可以選擇乘坐7202號巴士在嘉亨灣的總站下車。另外,如果想駕車去的話都不用擔心沒有位停泊,因為那裡有大量的車位供駕車人士停泊。


雖然鯉景灣沒有什麼狗公園,狗狗不能隨意在草地走,但那裡都有一大片空地可以給狗狗玩。因此每逢周日都吸引了不少愛狗人士帶同他們心愛的狗狗來這裡玩,非常熱鬧,好像參加嘉年華會一樣。

狗狗和人一樣都喜歡群體生活,所以可以同其他狗朋友一起玩,牠們當然開心。作為主人,看見自己的仔仔女女開心,自己都非常開心。


另外這裡吸引人的地方是可以同狗狗玩之餘,一路欣賞美麗的香港維多利亞港的景色。看著醉人的海景,放眼望去,一向緊張的生活得而舒緩。在繁華的鬧市裡能夠得到片刻的寧靜,這裡真是一處很好的地方。

還有如果和狗狗玩得累,想找一個地方休息一下,這裡有很多露天的茶座和食肆,可以帶同狗狗一起進去飲食。在一個陽光譜照的下午,一邊看著自己心愛的仔仔女女,一邊享受著濃郁的咖啡,偶爾伸個懶腰,那感覺實在好極了!

新學期新開始

新的學期開始了,現在很忙,有很多野做,可能同自己是final year的關係。

想讀的Banking Law開唔成,因為唔夠人take,唯有take了Law of Succession。遺產法都好像很有趣,另外一科係商標法,應該沒有問題,讀registered trademarks,passing-off同Patent。
其餘時間就會去法庭旁聽同去chamber做mini-pupilage。其實都下定決心做大律師,一來這個是自己的心願,二來一開始讀law已經朝這目標去努力。自己不想再三心兩意,到頭來什麼都做不到,這不是辦法。今年take的科比較少,所以應該stay多些時間係court,始終有很多野係好practical的。另外,會sit-in civil procedure law同Advanced taxation law。
明天Law Fair啦,今天早了很多,好很多。記得舊年係四月,人人都很忙的。不過都是去gather information,同朋友去行下甘啦。
前兩日本來想約人係TST食飯,不過後來朋友唔得閒要OT,所以自己就周圍行同影相。



買了2/2 ticket看交響樂,勁期待。
2月10日就報了名去參觀深圳一所監獄,不知是什麼點樣的? 

2007年1月14日星期日

既為專業 也為飯碗

2007年1月14日

【明報專訊】上周一法律年度開幕。法律年度開幕雖然是儀式多於實際,但始終是司法機構一年一度的大事。對於各位法官老爺奶奶,也可藉到大會堂走走,享受 皇后碼頭那陣快將消失的清風,消除胸口那份鬱悶。每年的開幕禮,兩個律師團體的領導人都有機會講話,今年,即將卸任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提了一個老問題﹕ 「到底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應否繼續由法庭檢控主任負責?」



法庭檢控主任被批不夠專業

其實,法庭檢控主任應否被「取締」,在法律界是老掉牙的問題。裁判法院的「案件壓力」(case load)是各級法院之首,1976年開始,政府設立了法庭檢控主任職系,負責為警察、海關等執法機關負責檢控工作,在裁判法院負責絕大部分的檢控工作。這班法庭檢控主任被戴啟思批評不夠專業,是因為他們都不是「紅褲子」,入職時一般沒有受過法律學院及專業界的訓練,雖然,他們不少都透過在職進修取得法律學位,甚至擁有大律師資格。

法律界、尤其是大律師界,多年來都認為法庭檢控主任的工作,可以由一班年輕的大狀取代,一方面可提高水平,另一方面亦給予年輕大狀汲取更多檢控經驗,才會爭取「接管」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

裁判法院案件 年輕大狀賴以為生

戴啟思在開幕禮上的批評,表面上是針對檢控主任是否夠專業,但當中還有另一層意義——年輕大狀的飯碗問題。回歸之後,香港出現了「barrister boom」,97年或之後掛牌的大律師,目前有473人,佔大律師總人數接近一半,還未計算尚在實習的67人,僧多case少,他們身處的根本是個殺戮戰場,裁判法院的案件是他們賴以為生的「牛油和麵包」。

戴啟思批評檢控主任質素有問題,但反觀裁判法院的定罪率卻一直高企,2001年到05 年都有接近七成半,有資深法律界人士就說,這樣的定罪率,令不少法律新丁都難以起步,「輸一單,很久之後才接到第二單,怎知又輸,到第三單時,還有誰會找你?」可以推斷,戴啟思的評語,除了是關心司法公義,也有部分是關心一班小孩子的飯碗。

法官懲戒自己人要特別大力?

在律政司面前批評他們訓練出來的檢控主任未夠質素,只會惹來連番反駁,大律師們倒不如實實在在考慮減收費,「唔怕貨比貨」,實行走「抵食、大件」路線,反而更有機會從檢控主任手上搶回飯碗。

順帶一提,司法機構上周還有另一件大事,前高院法官李儉與妻子馮閏禪因騙綜援被定罪,分別82歲及81歲的李氏夫婦,雖然及不上獄中最老的85歲耆英,但肯定是獄中年紀最大的伉儷。老人家活到80歲要坐監,就算他們是罪大惡極,旁人亦必然有一點同情,把一對八旬老人收監,過往亦極為罕見,法官要懲戒自己人,是否要特別大力一點,才算是公平?

明報記者 羅永聰

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

再見啦,碧咸

呢兩日天暗暗,自己都沒有多大心機。雖然話心情不應受天氣影響,但唔多唔少都沒有天氣好時開心。

這兩天答應了朋友寫d野,關於狗狗的,要快些寫完先得了。本來想這兩日想寫一些感想,但好像沒有多大靈感。現在依然在看「白色巨塔」,開頭就很好睇,但之後就比較麻麻地。開始打那單醫療官師就不好看,可能現在自己現在對法律多點認識,所以現在看一些法庭戲沒有以前甘好看了。例如在戲中財前因為在X-ray看到一些陰影而判斷是肺炎不是cancer,但最後因為官師的關鍵是是否醫療失當。要知道疏忽(Negligence),一定要有breach of the duty of care。在戲中里田的口供已說普通醫生都會認為是肺炎而不是cancer,那麼這單官師還有得打下去?雖然日本的legal system同common law countries有不同,但我想大principle都是差不多。
剛知道碧咸(Beckham)會在季尾離開皇馬去踢美國大聯盟(MLS),聽到有少少唔舒服。雖然自己不太like佢,特別是曼聯時候的佢,因為當時佢只懂free kick同狂右邊cross in俾Yorke或Cole,自己不大喜歡這種打法。但去了皇馬,很多人都沒有heart踢,不過佢就很勤力,很impressive,很多時都是佢求了皇馬的。不過踢波始終都要踢整體,沒有一個好的防中同一個老大哥壓陣,想是一隊team都難。自己對碧咸改觀很大程度係佢來香港時候的態度,唔浦夜店專心踢波。反觀郎拿度完全沒有一個作為職業球員應有的態度,十分討厭!不過看到一個出名的球員去踢落後國家的league真的不是味兒,雖然話有很多很多的錢同遲些可以去Hollywood拍戲...



看到很多網上的post, 有很多人都十分之婉惜。要數球星最後的日子,最令人感動的要算當年巴治奧(Roberto Baggio)。當年巴治奧遇過唔祇一次事業低潮,結果佢揀左去中小型球會。最終目標一直都冇變過, 就係入返國家隊。當時很多fans走出來希望佢可以入國家隊,我想都很少球星有甘多人支持。
碧咸去了美國,我想都很難再在電視上看到佢了,現在佢連國家隊都沒有入選,至少給佢一場告別賽。
其實現在碧咸的影響力已經大不如前,Adidas的廣告重點已經放在其他人身上,例如Kaka。不知為何感覺上現在的球星好像沒有以前那麼charming。Ronaldino好像很勁,但看到佢的比賽不會使人特別感動。當年巴治奧重返國家隊,再一次在智利的比賽射十二碼,真的看到我落下淚來。另一個使我喊的是巴迪斯圖達,當年踢羅馬射入費倫天拿時。但現在真的沒有了...

 再見啦,碧咸~~~~~~~~~~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不搭小巴,支持地鐵24小時行車

今天在報紙上看到十分之令人婉惜的新聞,一個小女孩頸巾給車門夾住而遭小巴輾過。看到聽到,心裡不舒服。但為什麼紅色小巴那麼多意外到現在依然沒有改善呢?

自己一向都比較少搭小巴的,一來落車的地方不就腳,二來很多時小巴都要等很久上滿客才開車。自己以前做過一個assignment是關於小巴的保險的。上一次英皇道炒車已經有很多保險公司拒絕保險紅色小巴了,但那些小巴司機依然唔識死,不斷又不斷不顧乘客的安全。
其實什麼車速顯示器都沒有用的?就算看見司機開得很快,乘客出言勸阻都不是太有效。
現在時常依然看到很多人一上車就坐係度,沒有打算扣上安全帶,真的不明白他們想什麼。給人撞到了,由於乘客都有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所以將來保險賠償會相應減少的。
其實如果可以乘客減少搭小巴,所謂汰弱留強,沒有人搭小巴的服務態度就會改善。
但晚上什麼車都沒有,唔搭小巴可以搭什麼呢?其實香港的MTR仿傚外國作24 hrs服務。香港有那麼多夜生活,零晨一點已經沒有地鐵真的很不方便。班次可以不用平時那麼密,例如15-20 mins一班,我相信依然會有很多人情願選擇MTR多過其他交通工具的。
但那樣好像對其他交通工具唔fair?但集體運輸工具的目的都是減少路上的行車,這樣做無可口非的。你們的工作態度甘差,自己的命仔緊要,沒有必要一定不會搭你的小巴,就算你很快返到屋企都甘話。

余若薇﹕《成報》案和謝霆鋒案的啟示

 2007年1月9日
  
【明報專訊】02年,藝人謝霆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同案另一被告劉志偉判監6個月為輕。律政司要求裁判官衛以寬覆核判刑,結果,法官維持原判,而律政司沒有上訴。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1)條,裁判官作出裁決後,控辯任何一方可在14整天內要求覆核。覆核時,裁判官可重新聆訊,錄取證供,推翻、更改或維持原判。

《成報》拖欠員工薪金而被檢控,主審裁判官杜浩成於上周三輕判《成報》罰款4200元,輿論嘩然,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聲言會徵詢律政司意見而提出上訴。翌日,杜浩成主動提出覆核,迅速於周五開庭,他要求控辯雙方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協助他本月中旬重新量刑。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5)條,裁判官亦可在作出裁決後14整天內,主動決定覆核。這情較為罕見,法官既然中立,沒理由不同意本身的決定,除非在 14天內自覺有重大不公義或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例如量刑超出其法定權力或法例上限。裁判官認為量刑太輕,而主動提出覆核,記憶中好像從未發生過。

上述兩宗訴訟帶出同一個問題。普通法制下的法官審理案件後,不能翻案,法律上稱之為functus officio(拉丁文意思是完成其任務),細心想想,便可明白箇中道理。不服者不可要求同一位法官或同一級法院重新考慮,只可上訴到較高一級法院,直至終審法院。唯獨裁判法院,因為有第104條覆核條文,可再來一次。

兩高官評《成報》案 令人納悶

香港人普遍尊重法官公正地判案,相信法官不受輿論或任何壓力影響。謝霆鋒案中,律政司爭取重新量刑,理由是原判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但裁判官維持原判後,律政司便打退堂鼓,半途而廢,損害了本身的公信力。縱使刑事檢控專員發表近2000字的聲明,闡述律政司為何最終認同裁判官的裁決,但公眾的滿腹疑團未解﹕律政司不直接上訴,反而要求原審法官推翻自己的裁決,是否最恰當的做法?法官可會願意推翻自己的原判?

《成報》案的原判4200元罰款引起社會各界一面倒的負面批評,裁判官迅速覆核判刑,他的理由是原審時控辯雙方提供的參考資料不足,可是,公眾對這宗案件和原判種下了成見,自然懷疑法官急轉彎是輿論壓力,甚或是被行政部門施壓所致。難怪有議員批評這做法不妥當,損害司法形象。日後司法或行政部門決定引用第104條覆核條文前,不容忽略其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兩位政府高官對《成報》4200元罰款的評論亦令人納悶。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高調批評法官的裁決「不是一個很重的判罰,可能沒阻嚇作用」,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說如果不滿意裁判官的覆核結果,便會提出上訴,這話有點施壓味兒。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當法庭作出一個判決後,公眾和傳媒從多角度評論,無可厚非,但政府高官必須慎言,何必逞一時口舌之快,惹來行政干預司法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