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9日星期日

女兒私奔不學醫 父控羅密歐

其實迫仔女讀書是正確的..仔女細唔識想當然要大人同佢決定... 識得一個朋友的仔仔..入大學想選修體育而不入商科...在這情況下父母當然反對......尊重仔女的決定是應該, 但父母要指出一條好的路給子女以免佢將來後悔.. 但這裡的問題是子女已經二十七歲..是一個成年人...她應對自己的事負責......父母不應再過份操心.... 女兒私奔不學醫 父控羅密歐 斥拆散傳統家庭索償480萬 2006年7月9日 【明報專訊】一名父親遺憾少時未能圓醫生夢,將心願寄託4名子女身上,希望建立「醫學世家」,其中3子女「不辱父命」,先後行醫或習醫,唯獨在等候大學取錄結果的23歲次女,疑因為投入感情生活,沒有為父親圓夢。父親不忿多加阻撓,女兒最終選擇與男友「私奔」,拒絕繼續學業,演出一幕現代「羅密歐與茱麗葉」。父親指「羅密歐」拆散其「幸福傳統倫理家庭」,入稟高院向對方索償480萬元。 「由於被告(傅世銓)之追求與干擾,使當事人(女兒)情緒困擾不已,信心亦開始動搖。與以前相比,已經判若兩人。有鑑於此,原告(父親)不准當事人繼續返工,以期離開此是非之地。被告竟藉機誣指原告禁錮其女,誘使當事人逃離家庭。但卻於電腦中遺下ICQ紀錄,得以藉此報警尋回。時在2002年11月11日。原本平靜祥和之倫理家庭,從此不得安寧。」望女成醫的父親卓培養,親筆撰寫入稟狀,字體端正。他昨向記者憶述現年27歲愛女卓幼竹的「變壞」經過。 4子女3人行醫習醫 卓培養在中環打工賣燕窩,與妻子辛勞工作,一心栽培子女成醫。他在兒女幼時便帶他們參觀大學醫學院開放日,又安排他們學習普通話、古琴、畫國畫。子女都很聽話,於名校就讀,成績優良。 4 子女之中,大女在港升讀醫科,現已開始行醫﹔兩名兒子在本地大學畢業後,往北京大學習醫。至於案中的「茱麗葉」、次女卓幼竹大學畢業後,曾申請入港大讀醫及英國大學的獎學金,但不成功,於是改為申請到內地升學。女兒等候結果期間,到中文大學外科學系任職實驗研究室研究助理,而卓父的「周全計劃」,就由這時開始被打亂。 女兒入職不久,擁有碩士學歷的技術員傅世銓就展開追求。卓父希望子女讀書有成後才拍拖,而女兒一直「聽話」,就算在大學時一度被追求,亦聽父親勸告。眼見女兒有追求者,卓就一如以往叫女兒勸退傅,女兒亦照辦,但傅不放棄,送花、墨硯及茶葉等禮物到卓家。 為阻男方追求 禁女兒上班 傅的追求攻勢,被卓父視為纏擾,02年11月11日,卓不准女兒上班,但女兒與男友出走。卓雖後來尋回女兒,但見女兒對傅的情愫漸深,他的勸告亦不再見效。到04年,女兒準備再與傅外遊泰國時,卓父不准女兒離家,傅便到卓家並召來警察,警察指卓女年過21歲,有行動自由,反指卓不放人可能構成禁錮。卓父表示,女兒當日一去後,就再無返家。 「(2004年)8月尾,終在威院找到被告工作室……自9月2日、5日、6日、7日,每到威院,被告動輒報警拒談。後據其內職員稱,被告已請假偕當事人避往西藏旅行。至9月尾方返,學校報到期限已過矣。首都醫科大學學位就此失去。」 1個月後,卓收到內地醫科大學的取錄書,他更心急如焚,多次要求被告讓女兒回家及繼續學業,但都無果,直至學位限期過後,被告終於肯跟他面談,但指他女兒已選擇自己的路,雙方不歡而散。他為女兒受到傅的「妖言迷惑」墮落而傷心,在威院當眾哭起來。 2005年8月,他聽聞女兒有意與傅結婚,遂與傅聯絡,希望與傅的父母見面,但遭拒絕。女兒離家後只跟母親聯繫,卓父至今不知女兒情。卓父不甘心遭傅破壞其家庭,決定採法律行動,除索償外,卓父指有些事情不能以金錢彌補,必須以禁制令強制施行,但他未有列明禁制項目。 【案件編號﹕HCA1449/06】 明報記者 何穎珊 周淑蘭 家族使命三代為醫 「未成醫無權離開」 2006年7月9日 【明報專訊】呷醋父親為女兒與未來女婿「私奔」一事大動肝火,原來事出有因,卓父自覺肩負重要的家族使命﹕「『醫不三代(世),不服其藥』,我同阿爸都讀過醫書自學成醫,懂得開症,但無做正式醫生。我少時正值文革,讀不成書學歷低,故希望子女可以做醫生。4子女都成醫,就三代為醫啦﹗」 稱栽培為契約關係 子女應完成計劃 卓培養育有4子女,只有二女幼竹未能「成就家業」,無完成父親「醫學世家」美夢。卓培養怒斥案中被告、「現代羅密歐」傅世銓橫蠻無理,自私缺德。「我都有培養子女的權利,警察說女仔21歲就有自主權,男仔就18歲,但若果他們18、21歲就飛,咁咪亂晒籠……他破壞我家庭,呃我個女走。」卓續指﹕「我係因為父愛、父職,佢有危險唔通我唔阻擋﹖佢去跳樓,唔通我唔攔住佢﹖」 卓培養人如其名,視「培養」子女為己任。他雖學歷不高,但讀書甚多,多次向記者引經據典,強調自己執著得有道理。「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都有講,中國倫理講平等、優先……父母生兒育女,當然係父母優先過子女。她一日未完成學醫計劃,一日都無權離開……國家將教養的責任交託父母,德國哲學家費希特在《自然法權基礎》中都有提過﹗」「這是關乎契約原則,關乎信任及承諾問題……好像買東西,買了之後,買賣雙方就有契約關係,父母關係亦如此。我畀心機去栽培子女,所以我同子女就有契約存在,子女就應先完成我的計劃。」 愛女情切 激動眼紅紅 再義正辭嚴,卓培養身為父親,亦流露出愛女情切一面,「老婆曾勸我,叫我不要太堅持,我用了好多心血、心機,培養他們」,說到激動處眼眶也紅了,「我是中國人,我好傳統、執著,如果是『鬼佬』,早已經不理了﹗」 編按﹕「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出於《禮記.曲禮》。對於「三世」的解釋,一向有不同說法,其中一種說法指「三世」就是3本醫學古籍﹕《黃帝針灸》、《神農本草》和《素女脈訣》。 律師﹕沒訴訟因由難索償 2006年7月9日 【明報專訊】有律師表示,原訴人卓培養未必有「訴訟因由」(cause of action)提出控訴,「雖然他有自由去入稟,但法庭應該不會受理」。該律師說,在美國有類似的侵權法律,原訴人可以基於精神折磨等提出索償,但香港則沒有。 該律師解釋,卓培養的女兒已經超過21歲,是獨立的成年人,自由受法律保障,就算卓培養一廂情願想女兒成才,亦不能強迫對方,「若違反女兒的意願,將女兒關在屋內,而又沒有合理理由,可能構成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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