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4日星期五

立法會通過設財匯局

▲ 立 法 會 昨 日 三 讀 通 過財 務 匯 報 局 條 例 草 案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馬 時 亨 預 計 , 財 匯 局 可 於 明 年 初 全 面運 作 , 專 責 調 查 上 市 公 司 在 會 計 方 面 的 違 規 問 題 。 其 開 支 將 由 政 府 、 證 監 會 、 港 交所 ( 388 ) 及 會 計 師 公 會 共 同 承 擔 , 初 期 出 資 1000 萬 元 , 另 外 準 備 2000 萬 元 作 首 3 年 的 應 急 費 用 。 財匯局將聘行政總裁 14/07/2006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設立財務匯報局,專責調查上市公司核數師的帳目審計、披露財務資料方面的不當行為,預計可於明年初全面運作。 政府會盡快開展成立財匯局的工作,包括招聘行政總裁,並且尋找合適人才擔任主席。由於主席必須由獨立的業外人士擔任,一般估計,退休法官可能是考慮之列。至於行政會議成員張建東,由於退休前是會計界人士,應該不會擔任有關職位。 財匯局由政府、證監會、港交所(0388)、會計師公會代表組成,有權因應投訴或主動展開調查,並且將結果轉交會計師公會及相關執法機關,研究是否需要展開紀律甚至刑事調查。 憂特首指令損獨立性 多名議員反對草案中有關特首可指令財匯局展開或終止某項調查的條文。有議員批評,指令條文猶如尚方寶劍,損害財匯局的獨立性,偏離國際金融監管的慣常做法,亦有可能被濫用,建議特首只可在財匯局犯上明顯及嚴重錯失下才指令展開調查,但不能指令終止調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強調,特首只會在緊急及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行使該項備用權力,特首現時亦有權指令證監會展開調查,但實際上從未使用過,足證特首不會濫權。 (Source: 太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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