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公平競爭法打擊7類壟斷

公平競爭法打擊7類壟斷 須證「扭曲市場意圖」 被質疑難入罪 2006年7月5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公開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建議訂立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例,授權新設調查機構及獨立審裁處,向違法的商家進行搜查及蒐證,以打擊 7項反競爭及壟斷行為﹔如有油公司操縱價格,又或超市若以掠奪式價格打壓對手,便屬違法。消息表示,當局傾向在公平競爭問題上做點事情,藉此洗脫多年來政府被指與大財團「官商勾結」的污名。 各界對委員會提出的方案意見紛紜,有議員質疑報告只將違法行為列為民事罪行罰款,阻嚇力不足,亦擔心小商戶舉證困難。 財政司長唐英年去年委任一個獨立委員會研究公平競爭法規問題,委員會參考外國經驗後,在報告中建議訂立新法例,打擊7種反競爭行為,包括操控價格、串通投 標、分配市場、設立銷售及生產限額、聯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視的準則,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但必須證明該等行為有「扭曲市場的意圖」,或「扭曲正常市 場運作及削弱市場競爭的效果」。 委員會建議採用民事懲處 委員會提出,設立類似現時電訊管理局及證監會架構的「競爭事務員委員會」 (Competition Commission),以及「競爭事務審裁處」(Competition Tribunal),前者接受市民投訴,有調查及搜查機構權力,並可在個案處理期間,禁制或停止反競爭行為。後者負責處理競爭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個案,並決 定懲罰,但建議只採用民事懲處,如巨額罰款。 有意見指油公司有議定價格之嫌,在建議的法例架構下,當局可強制公司交出資料,徹查有否操縱價格。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消委會主席陳家強指出,單憑以上的7種 行為,不一定構成違法,更要證明有關行為真的令競爭受損。舉例說,若兩間茶餐廳合議價錢未必違規,因市場上仍有很多茶餐廳﹔若該區域只有這兩間茶餐廳,這 種行為便屬違法。 九鐵地鐵不受規管 油公司超市不獲豁免 委員會又指公平競爭法規,不應針對「自然壟斷」或企業合併收購活動。委員陳家強解釋,自然壟斷通常是指公用事業、基建項目等,社會上有經濟原因只能有一兩 個經營,所以地鐵、九鐵等不屬違反公平競爭,但超級市場集團、油公司等範疇,則不屬豁免範疇。他認同立法有助改善政府洗脫「官商勾結」污名。 委員會認為,應容許基於公共政策或經濟理由,就條例適用範圍作出豁免。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擔心,報告提某些範疇可豁免不受法例監管,若豁免情太多,最後「立法只為回應國際要求,實際上『擺係到唔用』」。 據悉,政府有立法的意向,因政府過去在數碼港、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等問題上被指偏袒財團,立法後便可「塞住批評者的嘴巴」,不會再動輒說政府「官商勾結」,當局會視乎商界及市民反應,再作定斷。 政府預計會於今年第四季發表諮詢文件,諮詢公眾意見,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預料,由於這問題甚具爭議,以外地的經驗觀之,或要花上3至5年,才能落實執行。 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報告,可瀏覽﹕http://www.edlb.gov.hk/edb/chi/info 小商戶盼不會偏幫大企業 2006年7月5日 廣 告 【明報專訊】大型超市被質疑壟斷市場,公平競爭政策即將出台,街邊的士多商販對它有何寄望﹖「無期望,因為我們永遠敵不過班有錢佬。」小商戶認為,法例最終能否達到「公平競爭」的原意,須視乎執法機關能否秉公辦案,不要偏幫財雄勢大的企業。 競爭政策檢討報告中特別指出,留意到近年有社會人士批評,某些行業如﹕車用燃油、超級市場、與港口有關的收費、展覽服務及鮮肉供應等6個範疇,缺乏競爭或存在反競爭行為。某些跨行業的「綑綁式」服務安排,例如將電訊收費納入屋管理費的做法,亦引起關注。 報販﹕便利店5元報紙怎麼鬥﹖ 李先生在灣仔馬師道街頭經營士多連報紙檔逾10年,他的檔位前後1公里範圍內,均開設了連鎖便利店。「便利店的報紙售5元一份,我怎鬥﹖」公平競爭對李先 生的意義就是﹕「報紙定價是6元,所有商舖也要賣6元,不能私自減價。」李先生的「自救」方法,是出售多種色情刊物,以吸引更多「另類」客人光顧。 鄭先生的士多開設在灣仔橫街普樂里,提起大超市他便滿腹怨言﹕「大超市向供應商施壓,令汽水、雪糕的來貨價很貴。」他舉例,雪糕商給他的批發價每杯4元,但超市的零售價卻只是3.5元,超市最終變成他的批發商。 「我支持公平競爭法,但我們這些小市民,又怎會有錢跟大財團打官司﹖除非有政府支持。」他說,公平競爭法的成效如何,還要視乎能否落實執法。 百佳﹕立法應建基於消費者利益 百佳超級市場發言人表示,一向認為是否立法,應建基於法例能否為消費者帶來更合理及更好服務。 除了大型超市,油公司過去經常被批油價「加快減慢」、「合謀操控油價」。對於政府建議立法打擊不公平競爭,油公司普遍表示支持,不過,加德士對建議中的 「競爭事務委員會」日後處理商業機密資料時的保密程度表示憂慮,認為這些資料對業界在公平環境下進行競爭相當重要。加德士發言人指出,必須釐清有關機構的 運作及權責,以確保在公平及公正的情下運作。 埃索美孚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守則,禁止對外披露如油價等敏感資料,相信立法不會對該公司的運作有影響。蜆殼亦表示支持適用於各行業的競爭法例。 政黨分歧 中小企大讚 2006年7月5日 廣 告 【明報專訊】本港就應否訂立公平競爭法問題已討論多年,各大政黨及商界對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意見紛紜。民主黨質疑報告建議對違法者只採取民事懲處,阻嚇力不足﹔商會卻指非刑事化的做法恰當,但對訂立「一刀切」的跨行業法例有保留。 民主黨﹕懲罰欠阻嚇力 民主黨消費政策發言人李華明支持訂立公平競爭法,但他指報告有幾個問題尚待釐清,如報告建議將來在公平競爭法例中禁止7種反競爭行為,但卻訂明要證明有關企業或人士作出該等行為時,「有扭曲市場的意圖」,他擔心這會增加檢控難度。 他指出,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曾參考過美加、澳洲、英國等國家的競爭法例,除歐盟外,對違法者都會採取刑事及民事的懲處,他擔心若懲罰的阻嚇力不夠,將令委員會「先天不足」。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大體上認同和支持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但他建議再加上3個元素,包括投訴保密權、執行機構應有獨立地位和問責制度,以及應處理跨行業的競爭行為。 自由黨及民建聯都對建議有保留。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指出,不少商會、中小企都曾表示擔心訂公平競爭法,會令政府干預自由市場運作,亦擔心調查權會否過大等。 民建聯﹕競爭法如雙刃劍 有利有弊 民建聯的黃定光表示,該黨不太支持跨行業的競爭法,要仔細研究立法的內容。他形容競爭法是「雙刃劍」,「可以抑止壟斷,但亦可能不利真正的競爭」。 在商界方面,香港中小型企業國際投資交流協進會會長趙志雄,認為立法是「100%好事」,因為中小企往往被大批發商欺壓,例如過去兩年間,大批發商以原油 價格上升為由,大幅增加塑膠原料價格,累積升幅達兩倍。他形容中小企現時感覺「好灰」,希望立法能令大企業有所顧忌,不敢隻手遮天。 香港總商會副總裁陳偉群表示,競爭政策檢討報告的方向正確,但商會須研究細節,如執法及仲裁方式才決定是否支持。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孫啟烈原則上不反對立法,但反對「一刀切」跨界別立法方式,因為部分行業並未出現不公平競爭情,一旦立法反而變成干預。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