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陳文敏﹕拒發出世紙 違《基本法》?

關於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法律問題。 陳文敏﹕拒發出世紙 違《基本法》? 2006年11月30日 【明報專訊】作者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若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沒有繳付醫療費,港府拒絕向其嬰兒發出世紙,有否違反人權? 首先,不發出世紙予這些嬰兒並不違反人權。我們沒有「人權」去取得一些文件。出世紙是一份證明文件,對於領取這種文件作出一些限制是合理的,若要使用香港的服務,要付出一定的費用,是合理的。正如你做了樓宇按揭,在未清還所有款項時,也不會獲發回屋契。這做法並沒有違反人權,即使這裏存在一個限制,這限制也是合理的,是一個正常的費用。 ●若拒絕內地孕婦來港,是否違反人權? 這要分開兩個情來看,視乎她與香港有沒有關係。 若孕婦的丈夫並非香港人,孕婦又沒有香港居留權,拒絕她入境是正常的,每個國家都有其入境限制,這不會有違反人權法的問題。 若孕婦的丈夫是香港人,就會涉及家庭團聚的問題,也會涉及其丈夫希望其妻子在香港分娩,希望嬰孩在香港出生。但家庭團聚是否代表你有權選擇一處你希望的地方誕下嬰兒?似乎沒有。其丈夫要回內地協助嬰孩出生是完全沒有困難的,因此,即使該孕婦有家庭團聚的權利,並不代表她有權選擇在哪裏誕下嬰孩。 80 年代歐洲人權法庭曾有案例,當年英國女性若其丈夫是印度或巴基斯坦籍,英國並不容許其入境,有人控告英國政府這政策違反國民家庭團聚的權利。結果歐洲人權法庭裁定,家庭團聚的權利並不包括選擇在哪裏作為其家庭居所的權利,而英國沒有禁止國民到印度與巴基斯坦與配偶團聚,因此沒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不過當年這政策最終亦被裁定違反人權,原來英國容許男性國民申請妻子到英國居留,但不容許女性國民這樣做,結果因性別歧視而被判違反人權,與家庭團聚無關。 ●根據《莊豐源案》,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即使其父母均沒有香港居留權,根據《基本法》亦自動享有居港權。若因父母沒有繳付醫療費而不獲發出世紙,會否違反《基本法》? 出世紙只是一份文件,即使這些嬰孩不獲發出世紙,只要嬰孩是在香港出生,就沒有影響其居留權,嬰孩仍然擁有居港權。而港府不發出證明文件的理由,只是因為其父母沒有清繳費用,這是一個合理的限制。雖然可以說,我們需要這份文件才可證明嬰孩的身分,但一來並不一定只有出世紙才可證明,另外,要取得這張出世紙並不困難,只要付款即可。我們很難要求法庭接納,即使我們不付款,政府也要發出世紙。即使這裏有一個限制存在,這也是一個合理的限制,若果所涉及的費用達 100萬,才可以說是不合理。 有人質疑,內地來港孕婦的住院可能動輒數萬元,這數萬元的「限制」又是否合理? 我們要看的不是具體金額,而是是否所有人都收取這費用?如果其他沒有居留權的人,例如英國人,收費只是2000元,但內地人就要10萬,這就不合理。如果所有沒有居留權的人士收費都一樣,這是正常合理的費用。屆時港府是隨時預備給予出世紙,只要付款就立即發出,而這條件是合理條件,只是其父母不合理地延遲交款。 也有人質疑,香港政府因為嬰孩的父母不繳付醫療,而不發出世紙,是阻礙了這嬰孩行使其居港權,因此違反《基本法》,但事實上特區政府沒有阻止其行使居港權,反而是嬰孩的父母阻止其行使居港權。若沒有繳費而說別人阻止嬰孩行使居港權,這是本末倒置。即使不發出世紙是限制了嬰孩的居留權,這限制也是合理的。 不過,問題是現時的數字顯示,並非只有內地來港的孕婦才會拖欠住院費,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拖欠醫療費的,不到20%,若將矛頭指向內地人並不公平。 【本文由陳文敏教授口述,論壇版編輯伍瑞瑜筆錄,未經陳教授校閱。】

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

未夠11點練琴俾人投訴有冇犯法?

練琴- 24 hrs 可 以complaint 章: 400 標題: 噪音管制條例 條: 5 條文標題: 任何時間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煩擾”(annoyance) 指合理的人不會容忍的煩擾),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十一點後就..... 章: 400 標題: 噪音管制條例 條: 4 條文標題: 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 第Ⅱ部 噪音活動的管制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2)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出,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登記訪客身分證侵私隱

登記訪客身分證侵私隱 推物業管理新指引 停車場蒐個人資料「無必要」 2006年11月29日 【明報專訊】進入停車場、私人大廈,不少人都有被保安員登記身分證的經歷,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出,物業管理公司要求登記訪客身分證號碼,做法不合理並侵犯個人私隱,公署已向物業管理公司發出新指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公布《個人資料私隱﹕物業管理指引》,就各項物業管理活動提供實務指引,包括申請大廈出入智能卡、記錄訪客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記錄泊車者的個人資料、處理業主或其他人的投訴等。 住戶智能卡 姓名電話足核身分 目前愈來愈多私人屋苑的大廈入口安裝住戶智能卡門禁系統。業主申請智能卡時,往往被要求提供身分證資料,但公署認為管理公司收集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已足夠核實業主身分,收集身分證號碼並不合理。 另外,公署指保安員基於保安理由記錄泊車人士個人資料亦屬侵犯私隱,管理公司應採用其他保安方法加強停車場保安。行政上訴委員會最近的一宗裁決,就指一名停車場管業經理不必要地收集駕駛人士的身分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對於記錄訪客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的做法,公司則認為物業公司應讓訪客選擇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例如由住客辨識訪客,以代替提供身分證號碼。公署日後會為物業管理團體舉辦更多教育活動,加強物業管理公司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認識。

犧牲

Despair has now gone........ Meanwhile I'm reading a book that I'd stopped reading in the middle before. Very meaningful and touching! 大家看看這: "Sacrifice," the Captain said. "You made one. I made one. We all make them. But you were angry over yours. You kept thinking about what you lost. "You didn't get it. Sacrifice is a part of life. It's supposed to be. It's not something to regret. It's something to aspire to. Little sacrifices. Big sacrifices. A mother works so her son can go to school. A daughter moves home to take care of her sick father....." 犧牲,做什麼都有犧牲。有得必有失..所以不需要覺得後悔..這好像現在我的心境,雖然現在什麼都沒有,同時沒有人愛上天真的我,這些都不緊要..只是短暫的犧牲,一切都會向好的方面來臨。所以我沒有覺得懊惱,只是現在不是時候,現在是犧牲中.. 還有這段都很touching: Parents rarely let go of their children, so children let go of them. They move on. They move away. The moments that used to define them - a mother's approval, a father's nod - are covered by moments of their own accomplishments. It is not until much later, as the skin sags and the heart weakens, that children understand; their stories, and all their accomplishments, sit atop the stories of their mothers and fathers, stones upon stones, beneath the waters of their lives. 所以要多些關心父母,他們從不離棄子女,但很多時是子女離棄父母..當發現時可能已經太遲.. 收到Angel的電話,關係她的朋友遇到一些麻煩..問一問我的一些所謂「法律意見」。覺得很好滿足感同真的可以幫到人,當然最後我一定會說最好找一找律師問清楚..如果真的十分必要。看來真的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 本來想寫一些今晚Dispute resolution學到的野,但還未收到lecturer的power point。所以都是遲少少再話俾大家聽,真的很有用.. 在又一城的log-on看到一份小禮物..特別想買俾某人.. Festival Walk的聖誕樹很靚!!! 很大粒星星呀! 沒有著燈只是普通的一棵樹~~但...... 但一開燈就..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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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061022/12/1v1v3.html 法律爭拗增 律政司日忙 (明報) 10月 23日 星期一 05:10AM 【明報專訊】近年在議會中的法律爭拗多了,或是法院頒下判辭後,政府便要急急立法跟隨法庭的頒令,陳子敏承認,律政司的工作量因此增加。 煞而,陳子多次強調,律政司的工作在於替政府作「技術支援」,政策考慮仍是在政策局,最終草案會否收回,他們只能以平常心對待。 只是技術支援 議員都手下留情 陳子敏自97年起擔任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須出席行政會議(相關新聞 - 網站)及立法會(相關新聞 - 網站)法案委員會會議,但她笑言,議員十分明白他們只是替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及技術支援,因此不論議題有多敏感,議員都會對她們手下留情。 法律草擬科的工作,其實是在有關政策局決定立法後,便向草擬科提交「擬備草擬委託書」,草擬科隨即要考慮在法理層面上,政策局的建議是否可行。在諮詢律政司各科的法律意見後,仍要經過多次反覆擬稿,始可訂出提交行政會議的定案,再要經過立法會三讀通過,其間可能出現多次修訂,草案始能成為真正的法例。 陳說,就是因為一條法例的誕生並非靠一人之力,故部門內上下同事特別團結齊心,這令她份外珍惜同事之間的親密關係。草擬科於2001年實行導師計劃,由資深同事向「徒弟」分享經驗及指導工作。陳現在是4名同事的導師,她說﹕「責任感大了。」 陳子敏承認,法律草擬科的工作較為專門,同事需具良好的語文基礎、很強的邏輯及分析力、勇於面對及解決問題、對日常生活及社會有觸覺,因法例始終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神秘法律草擬科 律師度驚喜15年 (明報) 10月 23日 星期一 05:10AM 【明報專訊】提起律師,一般人不期然會想起在法庭上兩陣對壘、雄辯滔滔的情。事實上,司法界的範疇還有很多方面,法律草擬便是其中一門。別人眼中高深、神秘兼沉悶的工作,但高級助理法律草 廣 告 擬專員陳子敏走進這部門,揭開了其神秘面紗後,卻發現「意外驚喜」,而且一待便15年,從沒想過離開。 加入司法界,對陳子敏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因為親友經營律師樓,爸爸則是生意人,要經常接觸法律文件,故陳子敏中學時已決意要當律師,於是跟好友兼同學一起報讀港大法律系,畢業後亦順理成章擔任私人執業律師,處理合約、買賣樓宇事宜。 處理回歸雙語立法 不過,1991年的一篇報章報道,卻改變了她的事業前路。那時候,港英政府正積極準備主權過渡工作,當時律政署為應付97回歸,開始手雙語立法工作,法律草擬科既要將本港約2萬頁法律翻譯成中文,又要完成回歸後法律適應化的工作,陳子敏看了這篇關於法律草擬科工作的報道後,開始對這門專業迷,亦認為雙語立法在當時是全新的範疇,有趣之餘,更有意思,於是決定投考律政署,並主動要求要加入法律草擬科。 要在一個部門工作15年,對很多人來說是不可思議,但見陳子敏每次提到由她統籌草擬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時,嘴角總不期然的帶笑意,這份工作帶來的滿足感,可想而知。 條例通過一刻最滿足 據陳子敏描述,她於99年收到擬備草擬委託書,要將沿用了25至28年共10條的金融證券條例綜合成為一條新的法例。陳憶述,當時所涉及的人手、部門都令她印象深刻,最終大家齊心努力了足足3年,條例終於03年4月生效。陳笑說﹕「法例由無到有是最緊要的,但在條例通過的一刻真的很滿足﹗」 除了這次「大製作」,工作與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吸引她的原因。有一次,她參與財政預算案中一項有關「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條例,起初她收到委託書,只管按指示做。法例通過後一年,她填寫報稅表,當填到這項扣稅項目時,才記起有關條例是自己草擬的,感覺特別之餘又十分滿足。 明報記者 黃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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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專責小組許紹鼎﹕控電腦罪行非特別複雜 2006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為對付新興的電腦罪行如BT古惑天皇非法侵權案和「強姦快閃黨」等,律政司早年已成立電腦罪行小組,專責處理電腦罪行及版權案,而政府律師許 紹鼎去年亦加入這行列,他坦言處理電腦罪案的檢控工作,因案件類型較新,牽涉大量法律觀點的爭拗亦不足為奇,但關鍵始終是在法庭上的陳列證據技巧。 現年35歲的許紹鼎,看來仍然十分年輕,但原來他已擔任政府律師11年,處理過各類型區域法院案件及廉署案件。去年7月,他被調派到律政司的電腦罪行小組,他坦言,當時想到電腦案手法層出不窮,擔心自己的電腦知識不敷應用,因此他花心機增進有關知識。另外部門亦有提供國內或國外的課程及國際會議,好讓他們參與及進行交流。 然而,他漸漸發現,檢控案件最關鍵的始終是在法庭上陳列證據的技巧。「其實只要擁有基礎的電腦知識,然後對案件做足分析及了解背景後,便能如其他案件般處理自如。」 指關鍵在陳列證據技巧 不過,無論是BT軟件上載電影侵權案還是快閃黨案,辯方律師都提出大量法律論點爭拗,會否令案件複雜化﹖許紹鼎解釋,其實任何類型的案件都會有法律爭拗,但由於電腦罪案較為新興,故法庭多就這類案作討論及考慮,對法律發展有幫助,這亦有助控辯雙方準備案件,例如他們正等待上訴庭就BT案中何謂「發布」作出裁決。 許又認為,有關電腦罪案的法例並非特別複雜,亦未發現有未清晰定義的地方,因為形形色色的犯案手法,其實只是模式不同,最後都可以簡單化。現行法例中有多項條例處理不同情的電腦罪行,例如除常見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之外,還有「誤用電腦」、「偽做電腦紀錄」等。刑事檢控組的職責是要研究每宗案件,評估是有否足夠證據作出檢控。至於條例本身是否足夠,則由法律草擬科處理。 電腦罪行案件近年大增 根據紀錄,1993年警方、海關及廉署處理的電腦案件合共只有4宗,但由1999年起數字大幅增加,由2000年的368宗,遞增至去年的667宗。而律政司於1999年成立電腦罪行專組,由一名隊長帶領5名政府律師,現時已增加多一名政府律師。 【系列之一】 明報記者 何穎珊 政府律師許紹鼎坦言,處理電腦罪案的檢控工作,因案件類型較新,牽涉大量法律觀點的爭拗亦不足為奇,但關鍵始終是在法庭上的陳列證據技巧。(何淑蘭攝) 許在大學校園認識妻子,妻子同念法律,許做的是刑事案,妻子則私人執業接民事案,尤以人身傷亡案件為主。他笑言公餘後不會跟妻子談法律,但會去去旅行,就如相中所示,年前兩夫婦到日本遊玩。(受訪者提供) 任主控官11年 「每宗案非絕對」 2006年10月11日 【明報專訊】11年前許紹鼎修畢大學法律課程取得大律師資格後,立即加入律政司。入行多年,他發現並非每宗案件都是黑白對錯分明,他作為主控官,亦要不時提醒自己尋求公正。 中學時期的他,一直念理科。90年他考入港大,「順理成章」選修最熱門的機電工程系,可是入讀後立即發現「非我杯茶」,因為他喜歡處理人與大眾和社會的工作,故翌年立即轉修法律。95年,許取得大律師資格,隨即加入律政署。 他笑言當時「貪」律政司形象較「正氣」,而且相比私人執業,新人在署內有更多機會處理不同類型案件,增加工作經驗。 多年來,許又做前線主控官,時而在幕後提供法律意見。其中,他遇過證據很強的案件,但被告最終脫罪,雖然令他心情很沉重,但他明白這正是香港法制的精神﹕所有被告只要未被定罪,都被視為無罪,亦有資格脫罪,許更強調﹕「公義是來自公正的法庭程序。」 許紹鼎又指,有些案件看以黑白分明,誰是誰非已一目了然,可是當他仔細研究後,甚至到案件在法庭審訊時,才發現事情非他原本所想,因此他自覺作為主控,要時常提醒自己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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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政 策 科 高 級 律 師 曾 強 : 爭 拗 日 增 證 基 本 法 活 力 2006 年11 月6 日 【 明 報 專 訊 】 市 民 對 律 政 司 法 律 政 策 科 這 個 名 字 或 會 感 到 陌 生 , 但 其 職 責 其 實 與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 高 級 政 府 律 師 曾 強 在 部 門 工 作8 年 來 , 處 理 過 牽 涉 《 基 本 法 》 的 案 件 , 又 與 內 地 法 律 部 門 合 作 商 討 法 律 政 策 , 他 認 為 近 年 有 關 《 基 本 法 》 的 法 律 爭 拗 增 加 , 乃 因 香 港 是 個 多 元 社 會 , 正 好 突 顯 《 基 本 法 》 是 一 部 「 活 的 文 件 」 。 曾 強 於 大 學 修 讀 政 治 及 歷 史 系 , 畢 業 後 加 入 廉 政 公 署 負 責 社 區 關 係 工 作 , 接 到 市 民 查 詢 便 向 律 政 部 門 索 取 法 律 意 見 , 這 工 作 亦 成 為 他 接 觸 法 律 的 門 檻 , 與 廉 署 的 合 約 完 結 後 , 他 選 擇 修 讀 法 律 , 先 後 在 英 國 及 香 港 取 得 法 律 學 位 。 之 後6 年 , 曾 強 先 後 加 入 機 管 局 及 律 師 行 工 作 , 但 一 天 他 頓 悟 既 然 要 花 大 量 精 力 和 時 間 放 在 工 作 上 , 為 何 不 選 擇 放 在 更 有 價 值 的 事 上 ? 於 是 他 加 入 了 律 政 司 , 成 為 法 律 政 策 科 一 員 , 時 為1998 年 。 法 律 政 策 科 負 責 向 各 政 府 部 門 就 立 法 或 政 策 是 否 符 合 《 基 本 法 》 提 供 意 見 , 如 在2002 至03 年 , 他 曾 就 一 宗 政 府 收 地 案 件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 當 時 政 府 不 滿 土 地 審 裁 處 裁 定 的 賠 償 額 計 算 方 法 , 遂 上 訴 至 終 審 法 院 , 終 審 法 院 最 終 裁 定 , 《 基 本 法 》 內 有 關 私 人 財 產 的 實 際 價 值 補 償 額 , 不 包 含 投 機 性 或 日 後 發 展 潛 力 的 價 值 。 法 律 政 策 科 政 府 基 本 法 顧 問 曾 說 ,97 年 前 憲 制 上 沒 有 相 類 條 款 , 是 《 基 本 法 》 實 施 後 才 有 , 這 次 裁 決 是 香 港 法 院 唯 一 一 次 解 釋 何 謂 「 實 際 價 值 」 , 影 響 深 遠 。 他 解 釋 , 若 官 司 輸 了 , 政 府 日 後 徵 收 私 人 財 產 時 用 來 支 付 賠 償 的 財 政 負 擔 將 大 幅 增 加 。 曾 強 坦 言 , 每 次 工 作 都 「 誠 惶 誠 恐 」 , 因 為 所 有 事 都 與 公 眾 利 益 有 關 。 話 雖 如 此 , 這 份 工 作 卻 一 次 過 滿 足 了 「 有 價 值 」 及 「 有 所 學 」 兩 個 願 望 , 他 說 《 基 本 法 》 是 新 且 長 遠 的 事 物 , 需 要 摸 索 如 何 使 用 , 亦 必 須 參 考 背 景 資 料 或 相 關 的 海 外 司 法 管 轄 區 及 憲 制 安 排 , 他 很 高 興 可 以 邊 做 邊 學 、 邊 學 邊 用 , 獲 益 良 多 。 對 於 回 歸 以 來 不 時 有 關 於 《 基 本 法 》 的 爭 拗 , 他 認 為 , 「 咁 大 舊  , 在 香 港 有 凌 駕 性 地 位 , 保 護 權 利 多 、 涉 及 面 闊 , 不 同 意 見 在 多 元 社 會 好 正 常 , 不 覺 得 出 現 有 關 它 的 訴 訟 不 健 康 … … 就 算 如 美 國 、 澳 洲 等 成 熟 國 家 , 有 關 憲 法 的 爭 拗 仍 是 無 日 無 之 , 憲 法 多 人 用 才 是 『 活 的 文 件 』 。 」 明 報 記 者 何 穎 珊 於 律 政 司 法 律 政 策 科 任 職8 年 的 高 級 政 府 律 師 曾 強 指 香 港 是 多 元 社 會 , 《 基 本 法 》 的 爭 拗 正 好 突 顯 這 是 一 份 「 活 的 文 件 」 。 ( 秦 偉 攝 ) 明報新聞網   另 一 得 意 之 作 : 中 港 互 認 民 事 判 決 2006 年11 月6 日 【 明 報 專 訊 】 曾 強 在 訪 問 中 還 滔 滔 不 絕 大 談 另 一 次 「 得 意 之 作 」 , 那 是 香 港 與 內 地 今 年 簽 訂 的 協 議 , 互 相 承 認 民 事 案 件 的 判 決 。 他 指 這 是 他 與 同 事 跟 內 地 部 門 商 談4 年 才 取 得 的 成 果 , 「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法 律 及 法 院 制 度 大 不 同 , 過 程 中 要 解 決 很 多 問 題 , 但 雙 方 互 相 尊 重 , 終 於 談 合 攏 」 。 目 標 一 致 便 能 做 好 事 情 曾 說 , 自 行 政 署 於02 年 初 開 始 公 眾 諮 詢 , 直 至 今 年7 月 與 內 地 政 府 簽 訂 協 議 ,4 年 間 他 與 同 事 共 草 擬 了26 份 文 件 及 與 內 地 法 律 部 門 見 面7 次 , 待 立 法 後 便 可 執 行 。 將 來 港 商 與 內 地 商 人 可 以 在 合 約 中 , 訂 明 選 擇 內 地 或 香 港 法 院 去 解 決 金 錢 糾 紛 , 判 決 可 獲 兩 地 認 可 和 執 行 , 解 決 過 往 債 主 要 花 大 量 時 間 、 金 錢 到 債 仔 資 產 所 在 地 訴 訟 的 苦  。 兩 地 法 律 交 往 愈 趨 頻 繁 , 這 個 例 子 , 顯 示 只 要 雙 方 以 追 求 共 同 目 標 為 依 歸 , 便 能 將 事 情 做 好 。 曾 強 指 , 商 討 過 程 中 , 內 地 希 望 協 議 可 以 包 括 婚 姻 及 勞 動 的 官 司 , 而 本 港 有 商 業 團 體 則 擔 心 內 地 法 律 水 平 不 足 , 因 此 他 需 要 中 國 法 律 組 及 國 際 法 律 組 同 事 的 專 業 意 見 , 然 後 向 各 方 解 釋 及 游 說 。 曾 強 在 這 幾 年 間 與 內 地 代 表 熟 悉 起 來 , 又 加 深 認 識 了 內 地 的 法 律 及 制 度 。 除 了 上 述 項 目 , 法 律 政 策 科 近 年 協 助 本 港 律 師 爭 取 在CEPA(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下 在 內 地 謀 求 營 商 機 會 , 又 為 內 地 提 供 法 律 意 見 及 法 律 培 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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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061119/12/1wof8.html 最滿足的官司 「贏得對手心悅誠服」 (明報) 11月 20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律師替客戶打官司,除了要贏得客戶信任,更重要的當然是「贏」官司。不過,對於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當了4年政府律師的戴思勁(Clifford Tavares)來說,在一宗小官司「贏」得敵對律師心悅誠服,所獲得的滿足感往往比參與大案或打贏官司大。 戴思勁 加入律政司為服務大眾 外表活脫脫是中國人的戴思勁,原來祖父是葡萄牙(相關新聞 - 網站)人,所以他擁有四分之一的葡萄牙血統。戴笑稱,爸爸的樣子仍有點「鬼鬼地」,但到他這一代便「失傳」了。對於葡萄牙及葡文,他十分陌生,因為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 現年29歲的戴思勁,在香港大學(相關新聞 - 網站)完成法律課程後,選擇當事務律師,2000年8月開始在律政司實習。戴先後在律政司內不同部門實習,包括刑事檢控科、民事法律科的法律意見組、知識產權部及民事訴訟組。其間,他曾在高偉紳律師行實習了半年。02年10月,戴正式成為律師,雖然外間有律師行向他招手,但經過詳細考慮,他最後選擇加入服務大眾的律政司。 戴加入律政司後,一直在民事訴訟組工作。他涉獵的案件種類繁多,其中一項是處理區議會(相關新聞 - 網站)及立法會(相關新聞 - 網站)等參選人,就漏報選舉經費等違反選舉條例而申請豁免。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參選人必須向高院申請豁免,戴就是在這處遇上他最難忘的上庭經驗。 對手律師致謝 高興又意外 戴說,這類申請通常由參選者自行提出,律政司的角色是向法庭就法律觀點提出意見,協助法官作出正確裁決。申請人與律政司雖然並非處於對立關係,但律政司提出的意見,極有可能對申請人不利。戴回想有一次退庭後,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向他說:「你處理這申請時很客觀,多謝你!」之後,連申請人也向他點頭道謝。看見自己不但能協助法庭作出裁決,更能令對方的代表律師心悅誠服,戴感到高興又意外,很有滿足感。 戴表示自己經驗尚淺,加上民事案件種類繁多,希望現在慢慢浸淫,多涉獵不同案件。 明報記者 謝美琳 熱愛遠足 行遍靚山 (明報) 11月 20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戴思勁擁有一身黝黑的皮膚,皆因他閒時最愛遠足,曾參加毅行者,足見他行山的實力。記者看見戴的辦公室貼滿行山時拍下的風景照。身為公務員,原來他第一次接觸遠足,也是從參加政府於2000年舉辦的「千禧健行」遠足活動開始。 日常工作繁忙,戴思勁很珍惜與親友相處的時光,因為他認為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戴稱,2000年他與朋友一起參加「千禧健行」遠足活動,主要路線是麥理浩徑(相關新聞 - 網站)。經此一「行」,他便愛上遠足,後來更認識了一些遠足行山的前輩,每逢假日,他都在前輩帶領下,穿梭香港以至內地的山脈。戴表示,最喜歡西貢南蛇尖,雖然出名「難行」,但風景最美。他又到過四川(相關新聞 - 網站)著名的四姑娘山,希望日後有機會到尼泊爾(相關新聞 - 網站)等地方爬山。

明報的律玫司專輯<1>

如果大家對DOJ有興趣就看下啦! http://hk.news.yahoo.com/061126/12/1x4f6.html 為智能證擬法律 滿足感難喻 (明報) 11月 27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到你換證了」,3年前,政府以不同年紀的明星提醒市民更換智能身分證。其實,早在2001年,律政司已開始為這影響全港的政策草擬法律,那時剛加入法律草擬科的政府律師陳穎恩有幸參與其中。她笑言5年後的今天仍能看智能身分證的宣傳片,那份滿足感難以言喻。 愛文字 誓入法律草擬科 自小對文字有濃厚興趣,念古文、《唐詩三百首》長大的陳穎恩,沒有選擇對簿公堂當大律師,亦沒有選擇當事務律師。她卻因為在大學三年級念了一科「Use of Chinese in Law」培養了對草擬法律的興趣,更藉這科得到獎學金,為她加入法律草擬科打了一支強心針。陳穎恩未畢業便矢志加入律政司獨有的法律草擬科,畢業時,想也不想便進入律政司當實習。 花兩年準備換智能證法例 2001年剛加入該科的陳穎恩,有幸參與影響香港700萬市民的更換智能身分證法律草擬工作。2003年全港市民「蓄勢待發」更換身分證前,她與同僚在相關法例上已準備就緒,大至要列明市民不能隨便干擾晶片的內容,小至什麼年齡在什麼時候更換身分證都要立法,她笑言︰「如果你不在規定的日期內更換已經犯法了。」 她更感到很大滿足感,「現在仍能在宣傳片看到銘Sir(劉兆銘)呼籲市民換身分證,好像自己有份促使智能身分證的發生,自己換身分證的時候都感到很有趣!」 很多人認為每天對一大堆文字一定十分沉悶,陳穎恩卻樂在其中,更視此為終身職業,她笑說︰「其實每項工作的範疇都很不同,今天可能你會為隨地吐痰立法,明天可能又會為婚姻監禮人立法,甚至航運交通、電訊等,政策局做什麼都需要有法律的支持。」 法律草擬科的工作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剛完成《禁煙條例》的陳穎恩亦認為這條例十分有意義︰「草擬出來的法律關乎社會上每名市民。」她補充︰「正正因法律涉及市民日常生活,我們不能困在象牙塔內,要有常識及對社會有所理解,才能草擬出合理的法律,我們因此亦能學到不同層面的知識。」 明報記者 勞康言 為大眾棄艱澀字眼 (明報) 11月 27日 星期一 05:05AM 【明報專訊】法律涉及普羅大眾日常生活,陳穎恩深信每名市民都有其權利知道法律的內容和含義,正因為這樣,現時律師草擬法律時都不再用一些艱澀的詞語,她說︰「以前經常會用到拉丁文或法律術語,句子又長,現在為了讓普通市民都看得明白,我們會選擇一些較顯淺易明的文字,或較短的文句來草擬。」陳穎恩並相信,要把法律草擬工作做得好,法律基礎固然重要,但對文字的興趣及敏感度也不能忽視,「因為字與字之間一定會有微細分別」。

20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太感動了~~~~~~

Assignment終於做晒,叫做了左件心事。之後就要prepare exam啦,要加油先得! 實在太感動,凌晨二點收到Angel的電話,她知道我唔開心所以都想看看我如何。太感動了,她剛剛從Sri Lanka回來,甘累都記起我.. 我都知道自己時時要佢擔心..沒有辦法了..她常常都怕香港的女仔唔好,會騙我..我都明,現在不是我們讀書時,很多野都十分之複雜..不是你愛我,我愛 你般簡單..不過自己都好像有時太心軟了,看到別人唔開心就立刻去看她..明知沒有結果,不要晒時間..但去了又有什麼用..以為她看見你會開心,但都只 是朋友一場..什麼都沒有..唔適合都沒有辦法,其實相處了一陣都覺得唔適合,但自己就對佢有些好弋感,認為一切都可以克服。不過現在只是對方說先,沒有 所謂啦..自己又不是沒有人愛,又不是找不到對象..我是一個樂觀的人..不過悲觀的想法我都有,只不過自己看得很開..可能自己真的很幸運,從來都不用 擔心.父母對我很好,很支持我去找理想...沒有野可以改變我的決心! 其實愛情我現在都有,只不過我愛的是拖肥..一返到家看到佢立即跑出來歡迎你就很感動..你去那裡佢都跟住去,對我不離不棄..所以有時他想拿食物都會滿足佢的。狗狗有時比人還要好,你對他好時,他都會知道同對你一樣的好.. 感情事告一段落,所以都不太想寫這些...,,已經recover了..不用擔心.. Cannanaro贏了Golden Ball,實在太好..如果他還是Juve的人,就更加之好.. 全 個世界盃佢真是十分之出色,stop了很多波同save了Italia很多次。Buffon得第二名,都是十分之應該。但都不知為何第三同第四是 Henry同Ronaldino。Henry就算在World Cup都沒有態,Ronaldino還踢到一pat屎甘..上一場才叫做好返少少..應該Zidane第三呀! 一想起Zidane以那樣的形式結束足球生涯就覺得很可惜..都是我的偶像來的。我所喜歡的球員都差不多退晒休..Baggio, Batistuta同Zidane............. 講開球員,自己最討厭巴西球員同巴西國家隊..個人主義重..不是我喜歡的足球..特別是Ronaldo,一d球員應有的品同操守都沒有,人有串..來過香港就見識過了..勁差!!!一d都唔friendly!!現在肥到沒有朋友,作為職業球員一d都沒有操守!

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愛不是躲避球

其實你愛那一個都沒有所謂,我對你都只是朋友... 要愛得深是interactive,是雙方面的。愛情就像打球,要互相傳球才打得成。我打一下,你要將個波俾返我才有得玩,所以我都不能投入。 不打緊,我都沒有灰心。始終我會找到心目中所愛的人... 本來以為大家開開心心,你見到我開心,我見到你開心就足夠..可惜這還不足夠呢.. 我只會做好自己,同時十分享受自己現在的生活。 雖然兩個人好像很開心,但真的太花時間加上很累。 大家所走的路都不同,所想又不同,連興趣都不一樣..都是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了。 你可以開開心心喜歡另一個,而我都可以花其他時間去識其他的人..

2006年11月26日星期日

吸一吸新鮮空氣

同拖肥出了去玩...佢就去剪指甲,我就等了佢一陣。原本拖肥喜愛的寵物店下一個月要close了,搬去Quarry Bay。好在都近我的家,不過肥肥最愛每次行街街都要去一去探姐姐,將來就沒有了。他要習慣一下了,很可憐。最多遲d帶佢去Quarry Bay多些。 去了鯉景灣吸一吸新鮮空氣,人都開心d。 去了一陣有少少累,之後返來做野了。 電腦依然reinstall中....之前用錯windows xp sp 1,一開機同上網就中病毒了。後來找返隻sp 2,終於整返好了。不過要reinstall返之前的software都要整好耐。

2006年11月24日星期五

Justice is done!

今早天都未光細路就叫醒我,因為聽到對面的狗狗在吠。一看之下真的十分之驚,為什麼呢?因為有一隻狗狗竟然大膽都跳上露台邊的櫃上,差一點跌落街。講真全屋都有人但竟然唔理隻狗狗等佢又吠又做埋些危險野,你話過不過份呢?? 都不知那些人為什麼養動物?都不是對佢好像家的一份子,只是一隻得閒才理佢的玩具,十分之痛心同過份!!! 一些責任心都沒有,養狗狗來是做什麼呢!!!! 每天連半個鐘都沒有給他們自由出來活動,你估俾飽飯佢地食就是足夠嗎? 養狗狗除了給食物外,還要有愛心,要帶佢地出街玩。長期放在籠入面對他們的腳腳都不好啦,好像病人訓得床多都要時時轉身一樣。 當然看見狗狗做這些危險野,我絕對不能坐視不理,做沉默的一群。我開始明白為什麼我想做一個大律師維護公義了。 我換了衫,之後立即落樓,去了按他們的通話機。話俾佢地聽隻狗狗就來趺落街再不理的我就會立即報警!當時是早上的六點幾,差不多七點。 叫做做了件好事,真的希望他們之後能夠好些待他們的小狗。如果再是那樣,我會寫信俾佢地同話俾佢地聽如果再這樣落去,我會寫信去各傳媒和想他們的惡行放上網度!! 真的不知道疏忽照顧可不可以入他們的罪,那些人的行為真的另人髮指!

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人渣!!!!!

有些人真的很衰,唔想養就一早唔好養。養了又唔盡責任,每天困佢係籠度,看見真的很心酸。 全家人都在家,但又唔放佢地出來玩,緊係吠啦! 籠又細,仲要兩隻拖肥狗...唉... 每天見到他們甘辛苦,很可憐..肥肥,你已經很幸福了。 唉...查過法例,現時沒有什麼可以入得到佢的罪。 現在看看條Law如何: 首先看看條比較serious的law, apply or not: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Cap.169) S3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1) 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閉或被關禁或正由一處地方運送往另一處地方的動物,但疏於對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或 (c) 如輸送或運載任何動物,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輸送或運載,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輸送或運載,而所採用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或盛載動物的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過小體積,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或 (d) 如將任何動物裝上船隻或鐵路貨卡,或將任何動物自船隻或鐵路貨卡卸在另一船隻或鐵路貨卡、碼頭、岸或月臺,而所採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或 (e) 如導致、促致或協助進行動物打或動物挑惹,或經營、使用、管理、作出作為以管理或協助管理任何處所或地方作為或部分作為動物打或動物挑惹用途,或准許任何處所或地方被如此經營、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獲准進入該等處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錢或導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錢;或 (f) 如在任何動物因疾病、衰弱、受傷、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動時,仍將其如此使用,或導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為其擁有人而准許其被如此使用;或 (g) 將任何動物帶進香港或驅趕、運載、運送或移走,或據有或畜養任何動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動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處所內被據有或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由1979年第53號第3條修訂) (2) 為施行本條,擁有人如沒有就保護動物免受殘酷對待而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及監管,須當作已准許殘酷對待動物: 但如擁有人只因沒有作出上述的謹慎措施及監管而被裁定犯本條例所指的准許殘酷對待動物罪,則在沒有給予他罰款選擇時不可將他處以監禁。 (3) 本條不適用於在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作人類食物的過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為,但若如此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則屬例外。 Section3(1)(a)要真是打先有用,如果長期住係籠度就沒有用... 再看看另一條: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2 除豬簍以外的任何籃、簍及籠,其大小須足以容許其內的每頭動物朝各個方向自由活動。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 Section 2,要apply個籠就要夠佢地轉身。如果兩隻拖肥狗在一個籠而佢有夠轉身就沒有辦法入佢...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5 所有被關禁的動物均須獲提供足夠遮蓋,以免受日曬或雨淋。 - Section 5要apply就是困佢的地方不會被雨淋。這條都可以有的argue因為佢放個籠在露台度,個籠有機會使動物長期曬倒..但始終不是太strong的case..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6 載有動物的籃、簍及籠須保持清潔並有適當通風。 - 都不能apply,因為個籠是開口的...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8 所有動物均須經常獲供應充足的潔淨清水。 - 這有point很難證明... - >就算犯了法,最高罰則是什麼呢?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Cap. 169A) S21 第III部 違反規定及罰則 (1) 任何人違反第2至19條,可處罰款$2000,而就持續罪行而言,在罪行持續期間,每天可處罰款$200。 (2) 當任何船隻的船長在其船上時,如有違反第(1)款所述的任何規例的情況發生,則該船長(除實際犯罪者外)須當作犯違反該等規例罪,並可據此被檢控並受懲罰。 唉..就算犯了都不是serious,罰得$200。 我想會試試愛協會不會做些野..例如上門看看,等佢都知道這是唔對的,甘樣對待動物...

2006年11月16日星期四

做律師門檻08年提高

須 符 政 府 「 轉 換 試 」 條 件 方 可 入 行 做 律 師 門 檻 08 年 提 高 【本 報 訊 】 為 配 合 本 港 法 律 課 程 改 革 , 將 來 在 本 港 要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門 檻 將 會 提 高 。 於 2000 年 前 , 在 香 港 大 學 及 城 市 大 學 入 讀 法 律 學 士 學 位 (LLB) 的 人 士 ; 或 在 海 外 、本 地 銜 接 課 程 修 讀 法 律 學 士 課 程 者 , 若 在 08 年 入 讀 法 律 專 業 證 書 課 程 (PCLL) , 須考 取 政 府 認 可 的 轉 換 考 試 「 Conversion Examination 」 或 申 請 豁 免 , 方 有 望 成 為律 師 , 預 計 將 來 每 年 最 少 有 數 百 人 須 應 考 該 試 。   記 者 : 梁 美 寶 現時 要 於 本 港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 必 須 修 畢 法 律 學 士 課 程 (LLB) , 完 成 後 再 修 讀 為 期 一 年或 兼 讀 制 兩 年 的 PCLL 課 程 , 再 完 成 實 習 , 方 可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或 大 律 師 。 本 港 每 年有 約 500PCLL 學 額 , 許 多 已 獲 LLB 的 人 士 必 須 獲 得 極 佳 成 績 方 獲 取 錄 。 申 請 豁 免 下 月 前 提 交 本 港 大 學 LLB 課 程 於 2000 年 進 行 改 革 , 學 士 由 三 年 制 改 為 四 年 制 ,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修 讀 犯 罪 學 、 土 地 法 律 、 商 業 法 等 十 一 個 主 修 科 。 為配 合 法 律 課 程 改 革 , 各 大 學 、 律 政 司 、 律 師 會 及 大 律 師 公 會 近 日 決 定 , 於 08 年 起入 讀 PCLL 課 程 的 人 士 , 必 須 已 修 畢 香 港 土 地 法 律 、 香 港 憲 法 及 香 港 律 法 三 科 。 可 無 限 次 應 考 至 及 格 換言 之 , 若 修 讀 香 港 大 學 及 城 市 大 學 於 00 年 前 開 設 的 法 律 學 士 課 程 者 , 或 於 法 律 課程 改 革 前 畢 業 的 人 士 , 如 未 修 讀 該 三 科 者 , 必 須 應 考 轉 換 試 , 及 格 方 可 修 讀 本 港 的 PCLL 課 程 , 才 有 機 會 於 本 港 成 為 執 業 律 師 , 與 現 時 毋 須 考 試 的 門 檻 比 較 , 較 難 入行 。 港 大 法 學 院 在 網 頁 提 醒 畢 業 生 , 應 覆 查 是 否 在 新 規 定 下 「 達 標 」 。 律 師 會 發 言 人 說 , 已 獲 LLB 人 士 可 申 請 豁 免 , 但 必 須 於 12 月 1 日 前 呈 文 件 申 請 。 轉 換 試 將 於 明 年 4 月 起 舉 行 , 預 計 每 年 舉 行 數 次 , 若 未 能 在 考 試 中 取 得 及 格 者 , 可 無 限 次 應 考 至 及 格 為 止 , 詳 情 及 收 費 另 行 公 布 。 中 大 將 開 PCLL 課 程 據 知 , 法 律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昨 日 開 會 , 原 則 上 同 意 中 大 法 律 學 院 於 08 年 開 設 PCLL 課 程 , 但 因 現時 法 律 只 准 許 港 大 及 城 大 開 設 PCLL 課 程 , 政 府 之 後 須 就 此 事 向 立 法 會 申 請 修 例 。 中 大 法 律 學 院 原 打 算 在 07 年 開 設 PCLL 課 程 , 但 遭 委 員 會 否 決 , 延 至 08 年 開 設 首 屆 。

2006年11月10日星期五

命運在你手,永不低頭

今天看新聞,一位科大的畢業生跳樓自殺生亡。這是十分令人婉惜的事。工作不如意,最多就轉工沒有什麼大不了。學生讀書不好要留班都沒有什麼大不了,最多讀多年。如果真的努力去做,從頭來過就從頭來過,不用理會別人的目光的。最終你只是要對自己負責,其他人不用理會。 可以的話,留個言俾佢,希望佢安息。 http://www.xanga.com/Felix1911 由 讀書到做事,係就係有很大不同。要適應那些人的嘴臉確實是不容易。學校所教導的知識實在同現實社會脫節。什麼道德禮貌,在社會是脫離現實的。一開始就應讓 學生知道什麼是現實,只是講禮義廉恥,說實的我在現行社會沒有看過。特別是大公司只看成績,想和同事建立友誼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自己十分認同「女王的教 室」那套,從少就應該使學生明白現實是什麼。 壓力什麼人都有,學會怎樣面對,怎樣利用壓力去推動自己去做事。適量的壓力是必要的。如果做一件事沒有deadline,你都很難提起精神去做。 記 得有一段時間工作真的十分不開心,返公司就好像坐牢一樣。d人好像十分忙,連講野都唔講,只是埋頭好像做野。自己不怕工作辛苦,最怕返工的環境沉悶。開開 心心工作才是我要的生活,唔開心我會選擇唔做。so what? 唔做你的公司我就沒有前途? Bull Shit! 唔好以為大公司十分巴閉,很多時做野十分之爛!人的前途掌握在自己手上,你希望是什麼形式的生活是由自己去選擇。外國很多人會有不同形式的生 活,不像香港你不做這些那些就代表沒有前途。有些人會去非洲拍攝同觀察動物,你很少會看到中國人做一些另類工作的。 我都不喜歡在偽善的環 境工作。如果一生辛辛苦苦為你的公司工作,到頭來會得到什麼呢?前兩年的經濟不境而讓我看到為那些偽善的人工作是沒有意義的。還有是工作的性質,樣樣差不 多不是我所想同我所花了很多年讀書考試之後所希望的工作。「放飛機」是不要得的。但如要繼續做下去,就不能避免。

Prison Break Season 2 episode 9

在MTR途中看我喜歡的Prison Break。現在看緊Season 2的第9集,很緊張!為什麼Lincoin Burrows會....再次...今集有太多unexpected啦... 今天看完醫生,感覺好返很多了。拿了些葯...希望快d好返..有時都有些咳,但好像沒有之前咁嚴重。 Securities Regulation教了Code of Takeover。主要教什麼時候要announce takeover,還有offer document同response document,mandatory offer等..如果acquire 30% voting right of a target company,就要向minority interest同樣offer,以保障他們在轉手前有機會賣出自己的shares。學了很多野,唔複雜,但很多。要看listing rules同code of takeover and merger。

2006年11月9日星期四

陳馮富珍

在明報看到陳馮富珍簡介,自己身同感受。原來陳馮富珍當年畢業於教育學院生,從沒想過當醫生,畢業後一心要當教師。她在伊利沙伯中學教家政僅一年,其當時的男友、現任丈夫陳志雄要遠赴加拿大讀醫,她擔心相隔異地難以維繫,遂決定與男友同赴當地讀書,並入讀醫學院,由家政教師轉為醫科學生。 很難想像一個讀文科的學生可以讀到醫科,最後畢業還要全校第一,認真犀利! 要成功真的不怕遲,最重要是自己用心努力去做。看事情不要看只著眼於短線,要看長遠一點。最終自己的努力是不會白費的,要堅持!我相信我一定能夠做一個好律師的。就算面前有多大的困難,我都會一一去克服! 今早一起身發覺痰有血,一陣要看醫生先得。不過感覺現在好返了很多,但d箹就食晒了。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Unfair SP

現在上堂真的很擔心..為什麼呢?因為自己很多時都會忍不住不斷甘咳咳咳... 全部人都怕了我。 今天教了ADR最後的一樣Arbitration。講了一些introduction同advantages using arbitration。原來中國大陸是最多用Arbitration去solve dispute的,為什麼呢?因為中國多dispute.. Arbitration有一樣好處是award (Arbritator's decision)是全世界139國家可以enforce的,因為簽了New York的公約。這樣還比上法庭好,因為香港的judgment其他國家是不會enforce的。 在MTR看Unfair的SP,很好看同緊張...不知誰是殺死雪平父親的犯人?原來還有明年三月的電影版,十分期待。不過看來香港唔會上啦,因為要看完tv 版同sp的人才會有興趣看。

2006年11月7日星期二

不結婚的男人

剛看完上季的日劇「不結婚的男人」,很感觸,因為好像看到自己的寫照。 不結婚的男人是講什麼的? 日本演技派男演員阿部寬,將帶領眾多美麗且演技出色的女星一起,在富士電視台7月的日劇《不能結婚的男人》中,演繹一個事業有成的40歲黃金單身漢,和三個美麗出色女人的愛情故事。   在《不能結婚的男人》中,阿部寬扮演的桑野信介是一個成功的建築師,將和夏川結衣、國仲涼子、高島禮子三位美女擦出愛的火花。最先讓信介動心的是夏川扮演的女醫生,國仲涼子扮演的是信介的白領鄰居,而高島則扮演買下信介才能的同事。   究竟最終信介會否和其中一位女性結婚呢,製作方卻賣上了關子,他們表示,很可能信介會和其中一位女性結婚,但也有可能最終所有人都一拍兩散。    目前本劇暫定名為《不能結婚的男人》,桑野信介是一個“不結婚”、“不想結婚”的男人。雖然收入豐厚且外形上也對女性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個性卻有些孤 獨而偏執,身邊的女人們一個個都相繼離去不肯和他長久。但自從邂逅了夏川結衣扮演的早阪夏美,信介的性格逐漸有了變化,更開始嚮往結婚的生活。   本劇的編劇,就是曾經創作出《特命系長 只野任》、《鬼嫁日記》的著名編劇尾崎將也。製作人安藤和久解釋了起用阿部寬的理由,他表示,阿部寬擁有能夠同時演繹出作為人很有趣、重要,且受到他人尊敬的成年人。 不能結婚的男人 笑準確說,應該叫結婚不能的男人 大概觀看這部劇后有不少人會對不婚主義 獨身主義展開大辯論 其實男主角,阿部寬飾演的建築家桑野信介,兩者都不屬 他的生活方式和性格應該是最能引起觀衆興趣和共鳴,本身條件不算差,有比一般人更嚴謹的生活理念 可是,沒有人緣,孤獨是唯一的朋友 <From: http://steature.spaces.live.com/cns!CB8C2F3E1DA5DF21!1904.entry> 有一集,桑野的同事想同桑野去鐵板燒慶祝生日,但後來發覺大家都約了人所以最後都cancel了。桑野很失望,但他堅持自己一個人去吃喜歡的食物。沒想到自己都試過好像主角一樣自己去餐廳食自己喜歡的食物,去食sushi去看戲... 很多朋友都有拖拍,假日很難約出來。想食的食物,想看的戲唯有自己一個人看。 曾經都說過自己不會結婚,或者可能和桑野一樣還沒有遇到想同佢一齊的人呢。要找一個瞭解自己,可以同佢分擔的人真的不是容易。自己想都沒有想過?? 很耐都沒有同人相處,這種擔心但又十分是期盼,心情是很矛盾的。

病、病、病

病、病、病 咳、咳、咳 最近除了病就是病...晚上幾乎訓唔到 病了差不多三個星期,食了些葯都還沒有好到。 講 返上星期六,一上完堂就去BU同Koala 影畢業相。今次真係開心,大部份人都得閒。我地約了在九龍塘MTR等。遲了些少放學,所以遲到少少。原來去BU都要行一段路,都幾遠的。去到Koala同 佢d朋友都影晒相,天色都開始暗。二話不說,選了些地方就影相。我地大家周圍影,我就用我的電話影。之前沒有打算帶相機,因為知道Victor一定有帶他 的勁機的。 我地買俾Koala的禮物..Keroro..得意嗎? 影完相大家去了新世紀食越南野,很好味..我很喜歡d串燒。我們傾了很久,之後還要去太子的Paris Cafe飲野,不過Jane要早走。那天很可憐,咳到死死下還俾人取笑是「京華春夢」..的十二少....無奈..

2006年11月2日星期四

Time Management

今日講下Time Management。上午去了覆診加看病,因為最近咳到死死下,所以一次過看埋。約了10:45am,我就準時10:35am去到。去到見到很多人,我 想至少要等五六個才到我。沒有野做就看報紙,Apple Daily,明報到星島都市,差不多看了三四份都未到我。唉,次次去都要等好耐,雖然一早已經book了,但依然要等至少二個鐘。到我時已經差不多 1pm,真是跨張! 其實這樣已經失去Book的意義,一樣要等很久。 在書店有很多關於「時間與管理」的書,但有幾多人懂 得好的time management。很多時,要好好manage時間都要從個人的性格開始。一個習慣唔到deadline都不開始的人是很難有好的time management。我自己就會mark底每天要做的事情在schedule度,set的預定完成時間通常都是一到兩星期。很少會set多過三星期,因 為覺得每天都有不能預知的事情會發生,所謂「天有不測的風雲」,定schedule都是比較flexible。 其實做Audit,time management真的很緊要。有那麼多deadline要meet,一個錯誤就很麻煩,特別是client不是依時依侯能夠給你想要的document。 我 個人認為作長遠的planning是不一切實際的。例如我要五年後結婚,五年後讀master。世界上有太多不可預知的事,自己很多時都是見步行步的。踏 上成功之路,運氣很多時候都是很緊要。從前讀書都想自己十年後會怎樣怎樣,但想得多十年後有很少做到。大方向是可以有,朝著大方向努力是可以推動一個人去 勤力工作,但是細節就可免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