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

報 稅 有 錯 漏 自 動 申 報 較 著 數

稅 稅 平 安 : 報 稅 有 錯 漏 自 動 申 報 較 數 -------------------------------------------------------------------------------- 陳 先 生 經 營 紙 品 生 意 , 在 內 地 設 有 廠 房 作 紙 品 生 產 基 地 。 幾 年 前 , 陳 先 生 的 公 司 轉 換 了 主 要 的 原 材 料 供 應 商 , 這 家 供 應 商 向 陳 先 生 的 公 司 提 供 購 貨 額 的 1% 作 回 扣 。 由 於 陳 先 生 經 常 不 在 港 , 他 指 示 供 應 商 將 回 扣 直 接 存 入 自 己 的 私 人 銀 行 戶 口 內 , 方 便 作 為 供 樓 的 用 途 。 由 於 這 些 回 扣 並 非 經 由 公 司 戶 口 收 取 , 公 司 的 會 計 一 直 沒 有 將 回 扣 的 收 入 計 算 在 賬 目 內 , 換 言 之 , 這 幾 年 陳 先 生 都 短 報 了 公 司 的 應 評 稅 利 潤 。 究 竟 陳 先 生 應 該 怎 樣 處 理 呢 ? 陳 先 生 相 信 , 即 使 他 不 主 動 申 報 錯 漏 , 稅 務 局 亦 可 能 在 例 行 抽 查 報 稅 表 時 發 現 過 往 的 錯 漏 , 屆 時 才 向 稅 務 局 作 出 披 露 , 也 未 算 遲 吧 ! 更 何 況 稅 務 局 未 必 會 發 現 該 錯 漏 。 僥 倖 心 態 不 可 有 其 實 很 多 納 稅 人 都 抱 有 陳 先 生 一 樣 的 僥 倖 心 態 , 但 假 如 個 案 最 後 真 的 觸 發 稅 務 局 向 陳 先 生 的 公 司 進 行 全 面 的 稅 務 審 核 , 基 於 事 件 反 映 了 公 司 會 計 制 度 有 不 妥 善 之 處 , 稅 務 局 必 須 確 定 會 計 賬 目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錯 漏 的 地 方 , 整 個 稅 務 審 核 個 案 所 需 的 時 間 亦 會 較 長 。 如 果 陳 先 生 在 審 查 之 前 便 主 動 向 稅 務 局 披 露 問 題 , 基 於 納 稅 人 的 坦 誠 , 稅 務 局 較 易 接 納 解 釋 , 調 查 時 間 亦 可 以 縮 短 。 為 鼓 勵 主 動 申 報 錯 漏 , 稅 務 局 對 這 類 個 案 一 般 會 採 取 較 輕 罰 則 。 根 據 稅 務 局 的 罰 款 政 策 , 經 由 實 地 審 核 及 調 查 科 處 理 的 個 案 , 可 按 披 露 程 度 分 為 4 大 類 , 罰 款 水 平 亦 有 所 不 同 ( 見 表 ) 。 納 稅 人 如 要 作 主 動 披 露 , 除 了 告 訴 稅 務 局 違 例 事 項 的 性 質 和 原 因 外 , 亦 應 主 動 擬 定 一 個 雙 方 均 可 接 受 的 和 解 方 案 , 在 方 案 中 計 算 各 年 度 短 報 的 利 潤 和 稅 款 , 並 同 時 考 慮 以 建 議 罰 款 了 結 個 案 。 讀 者 如 要 就 任 何 錯 漏 作 主 動 披 露 以 爭 取 較 低 罰 款 , 則 應 盡 快 擬 訂 完 善 的 和 解 方 案 。 何 玉 梅 羅 兵 咸 永 道 高 級 稅 務 經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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