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

無良書商和大廈公契的不合理

今日看明報有兩單新聞,一單就係有些中小學書商為了搶客以「免費終身借用」代替送禮,凡採用該出版社的小學常識科教科書,學校就可無限期借用約值兩萬元的電子白板,條件是學校不可選用其他書商的同科書本。其實中小學d書甘貴,教署真係十分之有責任!我真係唔明,中小學d課程有什麼必要時時改。中英數那些都係教差唔多既野,改來有什麼用!我覺得這樣野外國真係做得好過香港很多,佢地d教科書係會由學校借給學生用的,學生係唔需要自己去買書的。一本書可以用幾年,學生上完哂就還返俾學校。中一到中三又沒有要考會考的壓力,課程應該給予很大的彈性,有個大方向,之後等佢地自己教就可以了。講開教育,最氣憤係到今時今日都沒有一科係讀香港歷史的。教什麼通識啦,在這個地方長大,這個地方既歷史我們應該要知道的。

另一單新聞係關於中年電器技工年在大嶼山貝澳與伙伴利用鐵鏟及木棍,將一頭懷孕赤麂(學名Muntiacus muntjac,麂,粵音讀「己」)活活殺死,而現在法庭重判佢入獄半年。我自己就覺得十分之應該,根本上犯唔著佢地佢地都會殺害d小動物!香港就係有很多人一見到小動物就話驚,根本上就沒有嘗試去接觸同認識。最大可能就係香港很多大廈都唔養得狗狗,沒有接觸同認識,d人一見到狗狗就話驚同會咬人,d人都short short地的!#$*#()$*#($*#$)#$#&$()
我真係很討厭那些二三十年的大廈公契,我始終認為大廈公契內唔俾養狗的條文係沒有效力的。根據法例,大廈公契的條文要touches and concerns land(ss41(2)(a) and (b) Conveyancing and Properties Ordinance),而touches and concerns land法庭的解釋係"affect the value of the covenantee's land or the mode of its use or enjoyment."(P&A Swift Investments v. Combined English Stores Group PLC (1989) 1 AC 633, a House of Lords decision)。我自己認為養狗狗就唔影響個value of the land,同埋什麼standard先為之quiet enjoyment of the land,何為之quiet?裝修搥牆仲吵,狗狗一個星期都唔吠一兩下又點比裝修搥牆吵。我認為quiet,應該係過了某份貝就為之吵,同埋還要看吵的連續性。一次個在大廈公契內唔俾養狗的條文,改做狗狗如果吵到什麼程度,我自己就覺得比較合理。講真,大廈公契由起樓果陣時候係developer同first purchaser簽而又bind之後(十年二十年or forever)的住宅真係想想都唔多合理。要改公契唔係唔得,不過要全部人的同意,怪不得物業管理,管理到一pat屎都依然有得做...
PS:現在努力讀緊probate,真的十分之十分之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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