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南華集團主席求免任陪審員被拒

南華集團主席求免任陪審員被拒
吳鴻生稱公事繁忙 要管2萬員工     2008年4月23日

【明報專訊】上市公司南華集團的主席吳鴻生日前接到傳票,需往高院出任陪審員,昨日由律師代表申請要求豁免,吳指自己公事繁忙,要管理旗下公司內逾2萬名員工,要求法官行使酌情權,豁免他出任陪審員,但即時被法官拒絕申請,法官更指現時很多香港人也有類似情,申請理由不充分。

吳鴻生的代表律師指出,吳經常要往返內地公幹,作為上市公司主席,他管理的員工總數多達2.49萬多人;而吳在交易所及證監會都有職務在身,不能撥出時間擔任陪審員。律師又說,吳於2001年曾作出相同申請,當時法官張慧玲批准吳豁免當陪審員3年。

官指普遍港人情類似

不過,法官貝珊昨拒絕吳的申請,指普遍香港人也遇上與吳類似的情,但市民不可以為了個人利益,而不承擔出任陪審員的責任。

法官續稱,根據吳的個案,若他被挑選出任陪審員,應向負責審訊的法官說明自己的情及難處,再由該法官決定是否作出豁免。法官又認為,若審訊的時間較短,吳應有能力及時間應付。

吳鴻生當主席的南華集團,旗下南華傳媒集團出版的刊物包括《旭茉JESSICA》、《君子雜誌》、《HIM》、《快週刊》、《資本雜誌》及《Lisa味道》等。

名人獲豁免有先例

過往不少名人獲豁免出任陪審員,去年星展銀行行政總監廖淥波,被選為死因庭陪審團研訊徐步高等人死因,廖表示自己獲銀行委以重任,處理巨額投資,最終獲裁判官豁免。

04年迪生創建主席潘迪生的妻子余桂珠,以身為名人怕遭報復為由,獲控方主動提出豁免;富商劉鑾雄亦於02年收到傳票出任陪審員,他由大律師代表申請獲得豁免,但並無透露理由。

【案件編號﹕HCMP635/08】

拒任陪審員可判監      2008年4月23日

【明報專訊】《陪審團條例》列明,任何精神健全、具良好品格及語言能力者,均有法律責任出任陪審員,而出任立法會、太平紳士等公職人士、紀律部隊成員、神職人員、全日制學生,以及專業人士如醫生、律師等等,均可獲豁免出任。

條例亦訂明,任何影響報章出版的編輯、記者及職員,可因以免打擾出版獲豁免出任陪審團。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其餘獲傳召的市民,若以處理公事為由申請豁免,通常不會獲批准,若市民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出任陪審員,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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