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雙槍王」綁架案發還重審

阮雲道向陪審團施壓致不公
「雙槍王」綁架案發還重審     2008年2月1日

【明報專訊】綽號「雙槍王」的重犯曾於1993年以「孖槍」洗劫太平館,後因綁架商人被判囚18年,他就綁架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阮雲道錯誤引導陪審團,要求7人盡力達成一致裁決,令陪審員受壓造成審訊不公,裁定重犯上訴得直,下令案件擇日重審。


獲終審法院推翻綁架罪的「雙槍王」潘鑾彬,曾要求保釋外出等候案件重審,被法官拒絕。

退庭前要求裁決起碼5比2

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辭,指案件主審法官阮雲道錯誤引導7名陪審團,於他們退庭商議前夕,要求他們起碼達成5比2的裁決,否則必須繼續商議。終審法院法官認為阮官作出的陳述令陪審團受壓,對審訊造成不公。

終院續指出,阮官引導陪審團時表明,4比3的裁決「不夠好」,若7人分歧維持,則必須一直商議,直至達成5比2的大比數裁判為止,其間7人必須逗留及「與世隔絕」。

案情指左ɜ車商人林益明於02年被綁匪綁架,其家屬被勒索500萬元贖金,其後重案組高級督察王澍邦假扮林的生意拍檔,在太子油站把贖金交予綁匪,潘鑾彬連同另外3名男子即場被拘捕。

及至03年12月,潘經審訊後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綁架罪成,被重判入獄21年。潘經上訴後,於05年6月獲減刑至18年。

被視為綁架案首腦的潘鑾彬,曾涉及1993年油麻地「太平館」劫案。當年年僅19歲的潘伙同3名男子,於數分鐘內劫去包括劉家良翁靜昌夫婦在內的顧客逾47萬元財物,匪徒逃走時與追捕的警員駁火,潘同時手持兩槍還火,令兩警中槍,及後被判入獄10年。

【案件編號﹕FACC7/07】

曾要陪審團開夜 終院提點定界線      2008年2月1日

【明報專訊】高院法官阮雲道原為私人執業大律師,1994年獲政府招攬加入律政署,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一度與馮華健同被視為出任華人律政司的熱門人選,後來於回歸後離職,之後轉任高院法官。

阮官過往曾因要陪審團於晚上10時半繼續商議案件而被終審法院「提點」。事源於2004年阮官審理一宗2000萬元信用狀貸款詐騙案,陪審團退庭至晚上10 時半,阮官仍要求他們繼續商議,說﹕「有些法官認為陪審團在晚上10時後便要睡覺,但我不以為然。」又把陪審團比作董事局,指陪審員裁決時應為大局取捨,但其信念於2006年被終審法院否定,指商議至晚上8時已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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