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7日星期日

冠希返港可以做什麼?

聽聞冠希會冒險返港,其實佢返來,可以做什麼呢?
如果那些女星向EDC索償都未必唔可以。近日看到美國一篇報導,EDC可能都可以參考。話說美國有一個女人向Best Buy買了一個laptop。那公司還給予她extended warranty。一年之後,那laptop壞了。佢拿返郭laptop去Best Buy去修理,Best Buy就話要2-6星期。但係Best Buy從來都沒有修理過,之後數周個女人聯絡Best Buy,而Best Buy就話個laptop已經唔見了。之後佢向Best Buy索償US$54 Million。佢話佢電腦裡面有很多無價的相同音樂同埋自己一些sensitive的個人資料。
現在EDC都可以用同樣的理據,向電腦公司索賠償,如果那些女星之後告EDC。
詳情可以看:

明報報導中,有很多律師都俾了很多關於刑事方面的意見,以下是明報的報導: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假若拍攝裸照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被拍照者曾濫藥、有人威逼女事主或偷拍,便涉及刑事罪行。城大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則指,拍照者若曾透過互聯網將裸照傳遞他人,那有可能就是發放裸照的「源頭」,亦有機會面臨起訴。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警方現階段只希望向陳冠希索取更多線索,例如當日拿電腦去維修的人,將電腦交 予誰?接觸過什麼職員?取回電腦後可曾發現有何不妥?什麼時候發現裸照流傳等問題,並希望了解案件會否涉及勒索及恐嚇成分。該警員指出,警方很難運用權力 迫使陳冠希以證人身分返港,「除非有女事主提供足夠證據指控,否則他不回來亦沒辦法」。
一名曾替娛樂影星處理訴訟的律師透露,捲入官非的藝人面對警方調查時,不論有罪或無罪多會採取「盡量少講」的迴避態度。「真有犯罪的不用說,律師會幫他解畫;沒有犯罪更不用講什麼,萬一講了出來,警方將口供放了給第三者當娛樂新聞炒作怎辦?」
該名律師表示,娛樂圈涉及江湖勢力,藝人怕在警方面前講太多會惹來麻煩,萬一要出庭作供的話,對個人形象會造成致命打擊,難再於演藝行業立足。他說:「藝人雖說會跟警方合作,但基於不信任,兩者其實在玩貓捉老鼠遊戲。」
有探員透露,涉及名人的案件往往很難破案:「警察查案要名人和盤托出,名人卻不想交代來龍去脈,以免私隱曝光,也不想得罪江湖人物。」但由於名人案件會觸動公眾神經,警方查案時備受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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