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

港交所建議免上市公司聘會計師

公 會 新 會 長 轟 港 交 所 建 議
免 上 市 公 司 聘 會 計 師   倒 退
【 本 報 訊 】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新 任 會 長 區 嘯 翔 表 示 , 港 交 所
( 388 ) 建 議 上 市 規 則 中 , 刪 除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聘 用 合 資 格 會
計 師 的 規 定 , 是 「 走 回 頭 路 」 ; 若 上 市 公 司 不 再 聘 用 合 資
格 會 計 師 , 待 出 現 問 題 才 由 核 數 師 揭 發 , 已 經 是 「 爆 鑊 」
時 候 , 要 作 補 救 已 無 意 義 。   記 者 : 周 燕 芬



港 交 所 上 月 就 修 訂 上 市 規 則 發 表 諮 詢 文 件 , 其 中 建 議 撤 銷 
上 市 公 司 必 須 聘 用 一 名 全 職 合 資 格 會 計 師 的 要 求 , 主 要 由 
於 成 本 問 題 , 以 及 內 地 公 司 難 以 物 色 合 資 格 人 士 擔 任 ; 港 
交 所 在 文 件 中 指 出 , 內 地 去 年 落 實 採 用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基 
本 一 致 的 核 數 標 準 , 而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會 及 審 核 委 員 會 亦 
會 監 察 財 務 報 事 宜 , 加 上 有 外 聘 核 數 師 提 供 獨 立 意 見 , 因 
此 認 為 可 考 慮 撤 銷 有 關 規 定 。
區 嘯 翔 接 受 本 報 訪 問 時 稱 , 上 市 公 司 內 的 合 資 格 會 計 師 , 
可 以 起 預 防 作 用 , 由 公 司 平 日 的 運 作 、 操 守 、 會 計 報 中 及 
時 找 出 問 題 , 提 高 公 司 管 治 和 操 守 水 平 ; 他 認 為 , 應 確 保 
上 市 公 司 質 素 , 貴 精 不 貴 多 。 他 強 調 , 上 市 公 司 涉 及 公 眾 
利 益 , 必 須 在 公 司 操 守 和 會 計 上 有 嚴 格 管 核 , 專 業 會 計 師 
能 在 上 市 公 司 內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而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 與 國 際 慣 例 一 致 , 內 地 企 業 來 香 港 上 市 , 本 港 執 業 會 
計 師 可 以 在 這 方 面 提 供 一 定 幫 助 。



季 度 報 告 不 利 長 遠 發 展
至 於 現 行 規 定 , 會 否 妨 礙 港 交 所 正 積 極 尋 求 中 港 以 外 國 家 
地 區 企 業 來 港 上 市 步 伐 , 他 相 信 本 港 的 會 計 人 才 不 缺 。 他 
又 認 為 , 新 建 議 其 實 不 會 影 響 本 地 會 計 師 飯 碗 , 因 公 會 會 
員 人 數 達 2.77 萬 名 , 當 中 6000 名 為 核 數 師 , 2.1 萬 名 在 各 商 業 
機 構 工 作 或 自 營 業 務 , 而 本 港 上 市 公 司 則 只 有 逾 1000 家 , 實 
質 受 影 響 人 數 不 算 多 。
對 於 港 交 所 建 議 上 市 公 司 發 表 季 度 報 告 , 他 指 公 會 並 非 反 
對 , 但 季 度 報 告 內 容 則 有 所 斟 酌 , 因 為 以 美 國 經 驗 , 季 度 
財 務 報 告 只 會 令 管 理 層 短 視 , 不 利 公 司 長 遠 發 展 以 至 損 害 
投 資 者 利 益 ; 公 會 只 贊 成 公 佈 季 與 季 之 間 的 重 大 轉 變 資 
訊 。
談 及 中 港 兩 地 會 計 準 則 的 差 異 , 他 表 示 , 國 內 主 要 在 關 連 
交 易 和 資 產 減 值 兩 大 議 題 上 , 與 香 港 所 採 用 的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有 差 異 ; 他 認 為 , 國 內 由 過 往 全 部 為 國 營 企 業 , 逐 步 轉 
向 市 場 化 , 有 很 長 的 過 程 , 在 這 特 殊 國 情 下 , 強 制 國 內 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披 露 關 連 交 易 , 並 不 合 理 ,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已 就 此 向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作 出 反 映 。 至 於 資 產 減 值 , 
國 內 認 為 已 作 出 的 資 產 撇 賬 , 不 應 再 作 回 撥 , 這 方 面 與 國 
際 慣 例 仍 存 在 分 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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