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星期五

羅兵咸象徵式賠南太100元

羅兵咸象徵式賠南太100元
被指泄密 終院判決     2008年2月1日

【明報專訊】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南太電子集團,控告羅兵咸永道泄露機密資料,由商人顧明均創辦的南太昨日上訴至終審法院被判得直,羅兵咸被裁定確曾違反保密協議泄密,惟南太並無金錢損失,判羅兵咸須象徵式賠償100元。

判辭指出,南太作為羅兵咸前客戶,後者明顯向外泄露財務機密資料,故判南太上訴得直。

終院法官指南太電子集團自1989開始,僱用羅兵咸永道會計師核數,至1997年底雙方因意見不合終止合作。而南太不理羅兵咸建議,堅持收購代理Sony產品的香港上市公司新科,惟其後南太入股後,新科因管理不善而面臨清盤。

及後南太董事顧明均指摘羅兵咸為爭取出任新科清盤人,擅自向新科債權人,包括銀行、Sony事務律師等透露,南太當時不理羅兵咸的反對,決意收購負面評價的新科。

【案件編號﹕FACV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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