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30日星期六

電車男最後聖戰special

雖然出了一段時間, 但現在才看............ 今天返了sales and sales finance in Hong Kong。學了goods要meet merchantable quality,還有如果goods係sell by sample, goods要同sample差不多quality...當然有exceptions啦...... 在MTR中看了「電車男」最新的一集 special - 電車男最後聖戰。很好笑呀,一路看一路在MTR笑....haha......很touching....山田今次為了愛瑪仕遠赴太平洋小島去找傳說中的 黑珍珠....傳說如果可以在黑珍珠上寫上心愛的人的名字就可以有勇氣去向心愛的人表白.... 我都希望自己有勇氣向佢表白.......... 很想她會對我好,,,關心我.............. 在網絡找下來的introduction: "電車男是去年夏季的當紅日劇, 去年寫的相關內容在這裡. 這個豪華版承接去年的故事, 電車男與愛馬士小姐在一起一段時間後, 想跟愛馬士小姐求婚, 但是覬覦電車男在網路上聲望強大的某網路公司, 希望利用電車男的聲勢壯大自己公司的聲望, 因此開始策劃要把電車男的真實面目公諸於世的企畫, 也因此開始想辦法要讓電車男與愛馬士小姐產生誤會, 電車男為了追求命運的真相, 又巧遇之前的批腿女王陣斧小姐 (白石美帆飾 演的那麼派遣員工), 因此跟陣斧小姐去了大溪地要尋找所謂的命運黑珍珠. 但是那邊也被這個某網路公司佈了線, 因此給了錯誤的情報, 導致電車男十分傷心的與愛馬士小姐分手. 並且決定接受這個某網路公司的提議, 在電車男博物館的活動中, 向世人公諸自己的真面目, 就在此時, 一向默默幫助電車男的 2ch 毒男俱樂部的大家, 再度展現出了團結的力量, 向大家說明這樣對電車男與愛馬士小姐的傷害會有多大, 要大家不要去知道電車男的真相. 最後很戲劇性的群眾選擇背對舞台不看電車男的真面目, 魚貫的走出會場, 結束了這次的事件, 電車男最後也向愛馬士小姐求婚..."

DOJ的Career Talk

今天返了學校聽DOJ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Career Talk..... 看來都很attractive... DOJ 有兩種position...Legal Trainee Barrister同Legal Trainee Solicitor...同埋有六個division..如prosecution, legal drafting, civil litigation..看來很好玩...今天還有一個剛完成trainee做了Government Counsel的小妹妹分享心得...她很靚的, 成個Cookies的Theresa... 我都很有興趣......不論是份工定....hehehee... 不知為何現在很容易tired.............看來要做多d運動了.........返來屋企訓了成晚..... 明天要做好assignment! 之後可以同細路玩...打算星期日去球場踢返兩腳....很期待... 在歸家途中,看完未看的apprentice..真的很好看..很緊張....可以學到很多野..如怎樣暗串人..haha

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

Thank you, 媽咪~

很感動... 原本破爛了的袋, 今早發覺現在原好無缺.....為什麼呢? 原來是我媽媽幫我補好了, 和以前一些都沒有分別! yeah!!!!!!!!!!! 下午沒有食太多野, 因為現在減緊肥........ Securities Regulation來了個新lecturer好很多, at least有prepare a lot before lecture! 不過多左將來上堂要做presentation...教了一些關於prospectus的regulation...S103 SFO, S174 SFO about Unsolicited Call...一些Schedules....Securities Handbook好像很attractive...不過要$800.....so expensive...考慮考慮...還有要寫2000字的Assignment關於Investors' Protection... 舊同學的話劇就快上...幫佢做下廣告先: http://www.windmillgrasstheatre.com/index.htm

買了新波衫

買了祖雲達斯新的主場同作客波衫...$499連字...唔連就$389.... 我印了迪比同利維特....原來有很多人買來做team jersey.........不知幾時才可踢波......... 六合彩又唔中...不過都沒有人中頭獎... 得來不易的假期,都沒有做什麼.......... 鳳凰四重奏...呢part故事都唔錯, 幾好笑....新一part馬得鐘會做auditor...終於有劇用account做background, 應該得啖笑... 很想去Ocean Park, 看看幾時有時間.........十月中may be....... 就快Halloween...不知幫拖肥扮什麼好... 這是前兩年的照片.. 沒有Now.com想看波都很麻煩..........好不好裝now.com呢? 同細路玩Premier League同Champions' League的網上Manager遊戲....落後他很多分..要transfer d人先得..

2006年9月23日星期六

好down.......

事事都不如意~~~~~~~~~~emoticon 好唔開心呀..............新買的adidas袋袋突然發現一個大洞!!!!!!!!!!!!!!! 我估可能放得太多重野....唉....poor me.......... 買了兩個星期左右....................事事都不如意.......... 很唔想返屋企,他們越來越難相處..........連返屋企都一肚氣..... 10月28日的Sales Finance of Hong Kong test考得唔多野,我一定要盡力考好它。 最近在看日劇「太陽之歌」,很好看很感人,,,主角是一呎個患有一種叫XP的病人..她不能生活在太陽底下,因為紫外線會使她燒傷.....還有她的生命是十分有限的..在她有限的生命, 她依然不斷追尋自己的夢想, 就是可以不斷唱自己喜歡的歌... 在 這個世界很多人連談夢想的機會都沒有, 每一天不斷同病魔戰爭。對於他們,一切金錢, 權力, 成就都是奢侈。他們最大的成就就是生存,能夠生存已經是十分幸福。我們已經很幸運,如果有夢想何不奮力去實踐? 試過就不會後悔..........想去做空姐的, 不妨再試一次。我都是為我的夢想盡力.......... 今天放學去做了一陣gym。現在的身體好像好了很多,可以跑三千米。不過有些equipment做時會有少少痛,可能隻手未完全好返。 唉............很累................. 電視俾人霸了,沒有得看Cable TV看足球......房的TV transpotter又俾細路整壞了.........完全沒有心機.............Mood很down.........真的很差..................

Fwd:一個網絡流行的港女小說《第三章》

等爸媽和親戚們都陸續到達會場之後,我的生日party就正式開始了。在大廳的正中央放著一張長長的宴會桌,爺爺坐在主席位置,他右邊的第一個是我,爸爸和媽媽坐在他的左手邊,我的旁邊是寶兒和福兒,再過去是他們的父母親,然後從近到遠以血緣關係的親密程度來排,坐到最後面的我根本就不認識,可能從來就沒見過一面吧! 從里斯本特別請來的大廚為我們準備了正宗的葡國菜,“前菜”“主菜”,美酒佳餚,慢品細嚼,等大家都差不多吃飽後,爺爺示意服務生把主菜端走,再帶領大家拿起酒杯,一臉慈祥的看著我說:「蔚嵐,從今天開始你在法律上就是成年人了。我從前也是這樣子跟你爸爸說,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起責任,除了道德上還有心靈上。」 話音剛落,媽媽不知道甚麼時候從餐桌溜走,已經把我的生日大蛋糕從黑暗處推出來,最頂層的小天使前面點了一根粉紅色的螺旋通花蠟燭,十字型的燭光顯得特別柔和安靜。 我一步一步走上準備好的小階梯,從我出生,兩歲,六歲,十二歲,到今年十八歲,每次跨往生命的另一階段,生日會就是我成長的見證。站穩後,我雙手合十,緩緩閉上雙眼,就在這一刻空氣凝定,在場的人彷彿都屏住呼吸,想傾聽我在內心許下的願望:「我要談一場無比浪漫、刻骨銘心的戀愛!」然後我輕輕把蠟燭吹滅,掌聲跟燈光同時亮起,我才不慌不忙的走下來向大家探探鞠躬,以表謝意。 「我去為大家分蛋糕!」林寶兒一馬當先邁往廚房,在大家來不及覺得訝異前,爺爺咳了兩聲,接著說:「蔚嵐,妳猜爺爺今年送妳甚麼禮物?」 我笑一笑。爺爺從來就讓人猜不著摸不透,我才不會冒險要猜出個究竟,所以就說:「我知道爺爺要送我最想要的。」話畢,爺爺“呵呵呵呵”的笑起來:「我的小孫女真是夠聰明呀!不過我這次送你的禮物絕對會讓你畢生難忘。」搖著頭的爺爺邊把玩著自己的長鬍子邊說。 「我要送你的是一個旅程。」 「是甚麼旅程呀?」我轉著眼睛天真好奇的問。 「我現在只可以告訴你,從明天開始你要背著爬山包,在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下,跟一班不認識的朋友坐著巴士穿州過省,用一千塊在歐洲過一個月。剩下的,就等你回來再告訴我。呵呵呵呵!」爺爺又笑起來。 我聽完爺爺這樣說,已經對這趟旅程沒有任何期待,但還是笑得很甜美地謝過爺爺。 「請慢用。」林寶兒迅雷不及掩耳從我身後伸出一隻手,把蛋糕“噗噠”放到我面前就轉過去分發給其他的來賓。 我雙眼直直地盯著蛋糕上面的小天使,還有這小天使頭上的光環,感到萬分的無奈。「這個生日派對好像變得越來越無趣了…」我納悶的想。 把蛋糕吃掉一半,我開始用叉子把鑽石戒指埋到粉碎的蛋糕廢墟裡面去,然後站起來離開酒席,跑到半圓形的陽台去吹海風。 不久,背後響起了第一首Beethoven的Rondo協奏曲,由林寶兒負責鋼琴部分,司儀正式宣佈舞會開始了。 他的技術確實進步了很多,三年前考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的演奏級得分還比我低,卻意外收到Julia Music School的提早入學邀請函,那是我唯一一次敗給他。 我讓侍者給我調一杯飲料。 他只有彈鋼琴的時候是迷人的。 就像辛辣的whisky被甜膩的可樂馴服了。 他指尖下的這首急板又野蠻又專橫。 我繼續躲在外面喝我的Long Island。 就在不斷又不斷的奏樂聲中,叔叔跟阿姨們的嬉鬧聲中,我爸媽跟福兒爸媽的寒暄聲中,落地古董大鐘敲響了第十二下。 我十八歲的第一天來臨了。

Fwd:一個網絡流行的港女小說《第二章》

今天,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是我程蔚嵐的十八歲生日。就如我所說的,這一天我喜愛以自己的方式去過,因為我對其他節日並無興趣,甚麼聖誕節、復活節,與我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有出生紀念日才是完完全全屬於我一個人的。晚上,我們照以往十七年的習慣,在錢叔叔經營的別墅式高爾夫度假村附屬五星級大酒店舉辦生日派對─其實是親戚間的盛大私人宴會。而今年是我的成年禮,爺爺很重視,所以從紐西蘭特地回來參加,籌備工作更是不能馬虎。 傍晚六時許,司機開著家裡新買的BMW 7系房車送我到酒店。如果一個成功男人的座駕是平治,那他身邊的女人一定要配寶馬。這是鐵一般的定律。 我踩著三吋的夢幻高跟鞋,“咯咯咯咯”的走進會場,當我推開那扇兩米高的貴賓廳紅絲絨胡桃木大門,映入眼簾的景象讓我久久說不出話來。 就在我還未回過神的時候,福兒連蹦帶跳的朝我跑過來,一把抓住我的手臂,二話不說將我拉到一個五層高的大蛋糕前。 「你看!這個蛋糕是我特別命人訂造送給你的生日禮物…整個主體用法國  芝士餅製成,外面包三層New Zealand Natural雪糕,再抹上鮮藍莓果醬及杏仁片…」 「等等…」我打斷她滔滔不絕的話,「這是甚麼?」 她朝我所指的方向看過去,在蛋糕的頂層中央有個用糖果製成的小天使像,矮矮胖胖的,雙頰泛紅,穿著白色裙子拿著神仙捧在跳芭蕾舞,淺棕色的頭髮上還頂著一個亮晶晶的光環,加上剛從冰庫推出來的蛋糕冒著冷氣,整個感覺既夢幻又神聖。 「這個嘛…是按照浪漫時期的歐洲宮廷壁畫裡小天使造型所設計的,材料有…」福兒閉上眼睛張開嘴巴就開始數。 「等等!」我壓低聲線,食指繞著小天使的光環轉了兩圈,示意福兒再認真看清楚。 「… …」 「… …」 「這是我送給妳的生日禮物,一點一六克拉的訂婚鑽戒,祝你十八歲生日快樂!」從我倆背後傳來的聲音帶點高傲和輕蔑,雖然比三年前又沉實了許多,卻一下子就讓我認出來這個討厭的傢伙───林寶兒。「當然,在我們結婚的時候,我會親自為妳換上一枚Tiffany&Co.六點一一克拉的六爪心形鑽戒,沒有女人可以拒絕得了這份心意。」 這個人是在美國吃太多漢堡,熱量太高把腦子也燒壞了嗎? 我一轉身,視線還停留在水平面上,看到鬆開了最上面兩顆扣子的黑色襯衣,露出黝黑而強壯的脖子,呼吸中混和著Burberry男士系列的新款香水味,因為靠得很近,還隱約感覺到從他的胸膛散發出來的體溫… 沒想到我竟然“低”估了三年前跟我差不多高的他,一想到現在我必須抬頭去仰望這個惡魔,就惡心的想吐。 「好久不見了…林─寶─兒─」我故意提高一個八度,音量放大一倍,再把這三個字拖得長長的、慢慢的喊出來,為的是不要一開場就把氣勢敗給他。 眼見這位帥哥已經氣得金精火眼,鼻孔冒煙,福兒連忙補救說:「嵐嵐只是一時忘記了!你先不要這樣呀…哥…」 「哈哈!氣急敗壞的性格完全沒變。我就知道你最恨別人叫你全名,這次真的樂翻了!」我心想。我這才有時間仔細端詳一下他的五官。喔!鼻子長高了,眼睛變得深邃起來,薄薄的雙唇緊 著,一直沒剪的頭髮已經留到一種藝術家的長度,用黑色的細髮帶整齊的綁成一束垂在後面,看來這三年來他在茱莉亞音樂學院還是沒白過的,至少他現在的長相可以騙得了外行人。 就在這個時候,旁邊的人突然起了一陣騷動,不論是酒店的主管、侍應,還是我們家的傭人們都往大門那邊聚集。 「爺爺來了!」我默念。然後也隨著大家移步的方向走去。

Fwd:一個網絡流行的港女小說《第一章》

程蔚嵐的十八歲生日禮物───一支蠟燭,燃亮一個童話。 《第一章》 六月十一日。 房間那扇朝南看海的落地玻璃窗已經照不到陽光,我從床上爬起來,傭傭懶懶地移步到浴室,跨進那缸為我準備好的蜜糖泡泡浴中,半躺下來,一家四口的鴨子家庭在我的膝蓋周圍列隊游走著,這方才讓我慢慢從迷糊的睡夢中回復知覺…… 嗯,睡 到自然醒是最幸福的。 隨手抓來這個月剛出版的VOGUE,一看就是二十分鐘,驚覺自己的手指頭已被泡得發皺,我無力地撐起身子離開浴缸,拉了一條淡黃色大毛巾捲著身子,光著腳走到房子另一頭的客廳,在開放式吧檯沖了今天的第一杯咖啡,靠坐在陽台上,眼睛被海面折射的午後陽光刺得瞇成兩條線,從那邊吹來的微風格外溫暖,帶領髮絲輕撫著我的臉,我留意到遠處傳來山坡上小教堂的報時鐘聲,兩點了,深紫色風信子的花香撲鼻而來,彷彿呼喚著主人欣賞她風華正茂的美態,我又端起心形的紅色陶瓷杯,啜一口,再一口,嘴巴裡有一股甘甜輕輕回盪著…… 嗯,真是要多幸福有多幸 福。感受著這種不可多得的幸福,我快樂得連嘴角也忍不住向上蹺了一下。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裡,我最喜歡這一天,所以我會用我最喜歡的方式去享受。 「嘟嘟嘟嘟───嘟嘟嘟嘟───」家裡的電話嚮起,打破了一切和諧和寧靜。 我心裡納悶著為甚麼家用電話沒有鈴聲設定功能的同時,十萬分不願意地接起了這通電話,因為我知道接下來會佔去幾十頁的版面…… 「我的乖寶貝,乖女兒,你記得今晚我們約好在錢叔叔的酒店舉行妳的生日party,到時候美國的大舅二舅會來,還有香港的姨婆,穿漂亮點不要失禮……」 我把話筒置在黃頁上,徑自走回房間,反正這些我不用聽都可以倒背如流,再說我怎麼可能會讓我媽媽丟臉呢?我可一直是她最引以為傲的掌上明珠呀! 順著衣櫃的軌道把門推開,裡面滿滿排列著最新潮流服飾,各種各樣風格都有,讓我依照每天不一樣的心情配搭。我一眼看準那襲D&G白色雪紡連衣裙,上星期才剛到手,還苦無機會把它秀出來,正好今天派上用場。 在鏡中,若隱若現的完美曲線從薄紗裙擺中透現,及膝的長度剛好展現我修長的小腿,長而烏黑的直髮有如瀑布,每次不經意的轉身,漫舞的髮絲就會掀起另一片風光明媚,噢,我還是最欣賞自己背部的弧度,晶瑩剔透,嫩白無瑕的膚質不禁讓人想湊近,但又不敢伸手觸及,好像輕輕一碰就會如湖水般泛起片片漣漪。 我從鏡中看著一個男人逐漸接近,他那雙擦得發亮的Armani黑皮鞋節奏有序地敲打著腳下的櫸木地板,聲音越來越大,直至他在我身後停了下來,用雙手按著我的肩膀。我轉過去面向眼前這個一米八的俊男,他理著中長髮,髮尾因自然捲曲而不至於及肩,粗硬的髮絲伴著一個個波浪形的層次把他剛中帶柔的性格表露無違,他的眼睛深邃而明亮,配上兩道濃眉,有時我會主觀地認為他長得比我還要標緻。而他,無疑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男人。 此時,我生命中最重要的男人開口說話了: 「我的寶貝,看看我為你帶來了甚麼?」 他從身後變出一個粉紅色壓花禮盒,我解開上面用金色綢緞繫成的蝴蝶結,蓋子一翻,盒子裡靜靜地躺著一對鑲滿Swarovski水晶的玻璃鞋,鞋跟後有兩條細長的銀鏈,我穿上後銀鏈洽好在我的小腿纏上三圈,就像芭蕾舞演員腳上的舞鞋,使這雙原本已經美得無話可說的鞋子再添上幾分活潑可愛。 我還未從驚艷中回復過來,那男人接著說: 「一雙好的鞋子會帶你到美麗的地方。」 半晌,我笑得更甜了,一張臉樂得像個三歲小孩子收到糖果一樣。 「多謝daddy!你總是為我帶來驚喜。」 沒錯,這個一百分的完美男人是我爸爸。 這也是我最佩服我媽媽的一點,她從世界的一半人口中找到了最棒的男人,最後一頭恐龍,並嫁給他。 而在我的生命中,不曾有一個比得上我爸爸的男人出現過,追求者眾,但卻沒有看得上眼的,所以我每次都拒絕得清晰明快,就像幕府時代的日本武士,手起刀落,滴血不沾。 帥氣吧! 這一切都因為我是程峰和蔣薇薇的女兒───程蔚嵐。

難過

決定自己一個去Ocean Park~~~~~emoticon 今日努力讀書中,星期六日要做完assignment。之後我決定自己去Ocean Park玩。去看Ocean Park網頁,如果身份証有"3" or/and "0",就可以有discount。如果同時有"3"同"0",最多有7折。hehe...我有9折only............... 好想去看水母,去看海洋館。沒有人和我去,唯有自己去,一圓自己的心願。原來買Annual Pass都是500....大約兩張ticket的價錢。 又去了看她的blog,知道她不喜歡我,心裡很難過 >.< 沒有feel,是否以後都沒有?是否做什麼都沒有用?我很怕她反感....我很唔想覺得我很麻煩..我真的完全沒有任何優點使她會喜歡我?我真的希望不是.. 在這個世界上,有幾多人是會對我上心呢?我和你沒有難忘的經歷..你又不大同不願意認識我,我可以做什麼呢?看來同你是沒有緣..我真的唔甘心..我真的希望努力感動你,使你喜歡我..我希望相信精誠所至,今石為開..我但願相信,我的一心一意可以傳遞到你的心中.. 其實我都知道自己不是一個十分attractive的人,現在還有個小肚脯..唉..剛book了明天放學後做gym,努力減肥..Be a smart and attractive guy..努力去完成我的理想.. 已經成六七年沒有拍過拖,現在人地連女都幾歲大了。我依然都一個人,我想有一個愛護我的人,在開心時與她分享,在她失落時在她身邊與她分擔。我想努力保護她,努力工作使她不用辛苦能夠追尋自己的夢想。 現在連問她出唔出去都沒有膽量...知道她很有可能拒絕我..我真的很想見你..同你一起寺旅行..看你喜歡的意大利。自己最最喜歡Italy,但從來都 沒有機會去..之前通常都是返去加拿大多..對我來說,有人願意和我一同去旅行已很滿足。以前的女朋友沒有太多機會和我去旅行,一路使我緊緊於懷.. 今天早期又忘記了食葯,又俾人鬧了..

2006年9月20日星期三

解脫

希望好事自然來............... 麻煩lecturer終於走了....之後是第二個教, 希望好d啦...................... 夠擔死完全沒有prepare就去教, 求其cite二個cases就收工....仲要自己攪錯了兩個case的fact... 幸好落雨收柴, 早早放學.......... 勁無聊....幸好上堂有電腦....其他同學沒有電腦search到個case, 上堂一定很悶...haha 今天買了送葯腸腸俾拖肥食, 餵佢食葯終於不用打仗甘...haha... 最唔鐘意屋企人將返工的脾氣帶返屋企, EQ勁低........................

認識了一位來自法國的新朋友

五六點又起了身,之後都沒有訓返....... 擔心拖肥....昨天食了醫生開的ID 糧,但嘔了些出來。很擔心,以後出街都唔會再俾人餵野食俾佢。媽媽又唔聽講,俾了apple拖肥吃。很worry.......... 起了身,又去了她的blog度看..........唉...........為什麼她喜歡的不是我? 我一定唔會另佢唔開心.... 昨晚上dispute resolution認識了一位exchange student。她是從法國來的,有一雙像寶石的眼睛,很靚的。坐在我的隔離,殺死人了。哈哈...拿了MSN同電話,遲d同佢出來玩....hahaha 星期三又要上rubbish的securities regulation堂了,又唔知上堂那lecturer會講什麼.......最不喜歡這堂,早知drop了它。每次上這堂就勁唔開心,開頭take這 科是以為教company law的lecturer 會教....但來了一個inexperience...之後話week 4開始轉lecturer,希望那個會好d......現在完全學唔到野....自己看仲有用........... 時時都想有一個english-speaking的女朋友,例如CBC....不過都是沒有可能............ 唉................雖然從前都拍過幾次拖,但我想她們從來沒有喜歡上我.....大家只不過胡裡胡塗走在一起,之後又分 開........動地驚天的愛情,我沒有過....將來都很難會有........十分洩氣.........在香港有那麼多MK衣著的型子,有怎會到 我....... 太古的冰雕已經結束了。最終都沒能和你一同看,有些遺憾..........又沒有和你一起拍照....... 很快就中秋了,又到我的舊曆生日了..我是月亮之子......在月光底下出世的........所以自己很喜歡看圓圓的月光..... 越來越不懂同家人相處...細路同爸爸的性格真的很難相處.........很不開心......事事都不如意...

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

心情麻麻

衣排心情麻麻~~~emoticon 很多野好煩... 今年的lecturer勁唔掂,一個就唔experience。 都不知教什麼...勁後悔沒有drop了這科...是關於securities regulation的..不過算了...唉...因為同我的工作有關, 好像一定要take的。 另一個就剛從新加坡來的, 上堂就照書讀,一段又一段甘quote d judge所講既野。幸好是關於sales finance in Hong Kong,很多都在contract law讀過。 看見這些科就唔開心....其他沒有選擇... 不知為何, last year的心態不同了...為了要入PCLL, 高分才是王道....唉....沒有辦法...已經辛苦了很耐, 仲差最後一步.. 煩完這些又煩那些....不應該講的講了...唉......看來都很難再見面.....emoticon...看來我都是找不到女朋友的了.......... 今天拖肥肚仔又痛....立即帶了他看醫生...他一去到VET度就十分怕...打了支針, 食了些葯, 看來好了很多...但今日拖肥沒有心機....我看見他這樣都很唔開心... 我都是一個沒有什麼鬥心的人...唉....同以前不同, 很多野都不是自己能夠control的...Account + Law真的可以在法律界survive到? 我想specialize係tax law同company law那方面, 當然young bar就沒有得選擇......我還想去DOJ做..October開始請人了, 要多加留意.... 我不是希望找很多$, 只希望夠basic need...看醫生都不怕沒有$俾葯費....住? 真的不用太大...在加拿大有很多三四千呎的屋..但太大, 感覺不太好...太cool了...我喜歡比較開陽的.... 在香港這個大城市, 人多車多...但在這裡生活比加拿大更寂寞....朋友不多, 很難識人...又不夠高大...想找女朋友很難...其實我自己又不是十分眼角高的人 我想沒有得去Ocean Park了, 沒有她...去都沒有意思....我真的很想去看水母的.....我有很多年都沒有去Ocean Park, 以前有水上樂園時, summer一定去的...最開心係去有人造浪的pool去玩...一定去最深水的地方玩...可惜從來沒有去最長的滑梯玩....我自己最鐘意去看魚魚..動物....以前有得餵海豚的! 過了生日了, 但看來我的願望都很難達成.... 有時我真的不明白, 為什麼要那麼辛苦去讀書? 平平淡淡做份普通的工就算了...或者回加拿大, 舒舒服服不是很好嗎? 人所追求...最終都是這樣的生活....何必太執著呢? 可惜現實是, 沒有成就連找個好少少的女朋友都難... 話就話學生時代是最開心, 但我讀那間是名校, 同學之間很大competition...有很多人都很假...最近遇到一個師妹, 又是一樣的..除了問功課, 其他講多句都費事...唉..... 對有些人都是很失望.... 她都是一樣...........只是做個朋友都是一句起兩句止....打多句問候都沒有... 對於她來說, 我只是一個她唔上心的人....

2006年9月10日星期日

專業學位淺談:法律篇

專業學位淺談:法律篇 (From Dodderer Review) 第十篇(二):專業學位淺談 法律 與會計師不同,律師行業定於一尊。在香港若非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會員而自稱律師,下場絕對是要找律師;相反「會計師」三字絕非某一學會會員專利, 只要不在之前加上「執業」二字,其他海外會計專業組織之會員亦可稱為會計師(「執業會計師」是持PC而是年有交錢者的專利,其他HKICPA會員若非持 PC並向公會付鉅額執業費亦不可稱為「執業會計師」)。 會計師行中非HKICPA之海外會計師相當多,相反海外律師於律師行擔任非執業職位遠不及海外會計師普遍。 香港 香港跟隨英國司法制度,律師(Lawyer)分為兩類: 1)事務律師(Solicitor,俗稱律師):香港律師會(Law Society of Hong Kong)會員,職責包括處理一般法律文書、契約(例如買賣樓宇)、離婚、及對訴訟律師作仲介等,一般所見之律師行例如孖士打律師行(Johnson Stokes & Master)即屬此類; 2)訴訟律師(Barrister,俗稱大律師、大狀):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會員,即一般人心目中的律政人員形象:戴上幾十年絕對不能洗的由白轉黃假髮、穿上夏季絕對會一身臭汗的黑袍,主要負責法庭內訴訟事宜。 大律師絕對不能直接招客,故除非加入律政署,新入行者第一職責便是跟事務律師打好關係,不然單是租金人工已可令貴閣下一年淨蝕幾十萬。 若有一定經驗下大律師可升格成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 SC),即回歸前的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 QC)。最高訴訟法庭終審法庭(Court of Final Appeal)或以前之樞密院(Privy Council)及與樞密院同一鼻孔出氣的上議院(House of Lords)都是這班老大狀的天下。 由此可見兩者只是業務不同,並無大、小之分。而且有一定經驗下兩者是可互通的,例如現時名列第一的大律師施偉賢(Swaine, John, S.C.)2002年時轉為事務律師,2004年卻轉回大律師。 大律師之年資排名與其收費有直接關係,前列的資深大狀一日出庭之收費已可相當於勞動階層一年薪金;而事務律師之收費則與律師行本身掛鉤,城中大行(俗稱City Firms)之帳單絕對可令人心臟病發。 成為香港律師、大律師之條件如下: 學歷 撇除海外律師以aptitude test入行外,大多數香港人晉身律政行列不離法律深造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Law, PCLL)一途。現香港有香港大學(HKU)及香港城市大學City U)提供PCLL課程,香港中文大學(CUHK)會於2008年加入。 現入讀PCLL可有三條途徑: 1)法學士(Legum Baccalaureus, LLB):主要為CUHK、City U及HKU,除此以外最普遍者為倫敦大學校外課程(London U External),近年香港公開大學亦夥同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舉辦,然以學校質素計絕非良好選擇。 2)英國法律專業共同試(Common Professional Exam, CPE):遠古時HKU好像也搞過(不大肯定),現最多應考者為經HKU Space合辦之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CPE課程,香港公開大學與Nottingham Trent University亦有提供合辦之CPE。 3)法學「博士」(Juris Doctor, JD):可別給名字中的"Doctor"給蒙了,JD絕對不等同PhD(有關詳情請參閱下文之美利堅大帝國部份)。 JD特色為入學者須持有第一學位,繼City U開辦後CUHK亦加入提供JD之行列。 一如大多數學校收生政策,PCLL申請人若以僅僅合格之成績極難入讀。以LLB為例,若無二級榮譽上等(2:1)則難以保證能得入讀PCLL。 當然修讀法律未必成為執業律師,而以CPE出身而成為出色律師的大不乏人。然考慮其他行業對有關資歷的認識,當投身法律以外行業時LLB、JD畢業為一專業學位,相對比CPE有利一點。 近來兩會亦推出一德政:海外法學學歷持有人(包括上文提到本地大學與海外學校合辦之課程)於2008年起在申請PCLL前須通過轉制課程(Conversion programme),進一步保障香港學生之利益。 順帶一提,海外律師之入會資格如下(請到兩會網頁之查閱最新政策): 事務律師:於其國家執業兩年(普通法國家)或五年(其他國家)以上及通過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訴訟律師:於其國家執業三年或以上及通過Barrist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經驗 相當奇怪的是,事務律師須於律師行受訓兩年,訴訟律師只須「跟師傅」一年便可註冊。若兩者有三年或以上經驗亦可互換資格,然同一時間同不可兼任兩種職務。 因法律費用高得令人咋舌,故近年多了兩個附加資歷:架倆(調解員,Arbitrator或仲裁員,Mediator)。仲裁員的決定有一定法律效力,故為 訴諸法律行動外另一選擇,然未必適用於所有爭執,詳情請參閱香港國際架倆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及兩律師會網頁。 雖然成為架倆未必一定為律師,但以此資歷能在架倆中脫穎而出。 英國 作為香港法制的藍本,英國法制與以往香港幾乎相同。然而在香港兩律師會幾次改革後,兩者已有幾點明顯差異。 英國律師一如香港般分成兩類:事務律師與訴訟律師。 事務律師((Solicitor):以最普及之英格蘭及威爾士律師公會(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為例,入會資格為完成法律學位(LLB)或轉制課程(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CPE / Graduate Diploma in Law, GDL)後修讀 Legal Practice Course (LPC, 即相當於香港的PCLL)及長達十二日的Professional Skills Course (PSC),然後完成兩年工作要求。奇怪的是該工作要求可為兼職,即每星期兩日半共四年。 除學位持有人外,完成GCSE者亦可通過師爺公會(Institute of Legal Executives, ILEX)成為律師,當完成師爺公會要求成為Member或Fellow後亦可應考CPE(要成為Member大約需時4年),進而成為律師。 外國律師亦可透過應考 Qualified Lawyers Transfer Test成為英格蘭及威爾士之律師。 英國事務律師之入會要求雖然複雜,然跟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相當相似:三種資歷:主修學位、非主修學位及從業員持有人可以不同方式成為會員。然英國事務律師收入及社會地位均相當高,與香港會計師完全相反。 訴訟律師(Barrister):英國訴訟律師兼承精英制,學生須持有二級榮譽或以上學位(2:2)、CPE或GDL,然後加入四大碼頭(Inns of Court)之一(Lincoln's Inn、Inner Temple、Middle Temple及Gray's Inn)方可修讀英國訴訟律師版PCLL Bar Vocational Course (BVC),其後一如香港之訴訟律師完成一年工作經驗。 一如不少傳聞說說,英國之A Level摘A遠比香港容易,故近年英國具質素之法學院均要求申請人應考National Admissions Test for Law (LNAT),將大量AAA申請人再過濾一次。其形式與帝國的LSAT相當相似:以多項選擇題計分,並書寫一篇文章直接傳往各法學院以作參考,其陰毒之處 在該文章題目為各種奇奇怪怪的議論文,比LSAT更難應付。 雖然寬鬆的公開試令人較易獲得較高成績,然亦令A Level AAA成為入讀熱門學科的最基本要求,而且須經過更多的考驗及面試方可成功入讀,只是將比賽由A Level延至入學申請階段而已。精英學科始終是精英學科,絕不容實力不足者濫竽充數。 美利堅大帝國 與英國司法系統不同,美國律師稱為Attorney at law,而執業者一般只稱為Barrister(Bar)。要成為Bar需應考各州之律師入會試(Bar Exam),但由於各州各自為政,故衡量各州之執業資格麻煩非常。有部份州份可容許他州之律師前往執業,亦有部份視之為非法,故詳情需參閱有關州份之網 頁。 大多數帝國子民成律師之路為先完成法學學位(Juris Doctor, JD),然後應考由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認可之Bar Exam。因州份不同而各Bar Exam之應考資格亦有所出入,故一如ABA所稱,請向各州之有關機構查詢。 與英國司法系統之另一主要差異為,英國及普通法系統中律政人員社會地位相當崇高,然而美國的Bar雖然收入頗豐,但在美國這資本主義盛行的國度中如此之富的Bar卻受盡鄙視。能在以財富衡量人的價值的國度中受盡普羅大眾討厭,可見 US Bar之行徑何等卑劣。 令US Bar成過街老鼠之主要原因為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及分贓制度(Contingency Fee)。律師為求獲得與客戶坐享鉅額賠償而煽動客戶動輒採取法律行動。為令大家容易明白,先介紹三個案例: 1)美國案例: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 (1992) 一個79歲退休老太婆在麥當勞買了一杯咖啡,在其孫兒駕駛的車上倒翻而燙傷。法庭同意麥當勞的咖啡太熱,故需賠償290萬美元(折合港幣約二千萬)。 在這鉅額賠償中只有20萬美元為老太婆之損傷賠償(後因其需付部份責任而減至16萬),另外270萬即為所謂懲罰性賠償(270萬美元為麥當勞兩日咖啡銷售營業額),據其邏輯是要令麥當勞被罰得肉痛而銘記在心(不知下回如咖啡不夠熱可否要求因失望而作出心理損失賠償?)! 2)美國案例:Connie Francis v Howard Johnson Hotel (1974) 1974年11月8日,著名歌手Connie Francis於豪生飯店(Howard Johnson Hotel,內地非常核突的譯名。豪爽地生,跟計劃生育唱反調乎?)被一神秘人身穿房務員制服進入酒店房間將其污辱,因此控告該酒店對客人的安全有所疏 忽,因而獲償250萬美元(以當時美元之強,大約近三千萬港元,別忘了是1974年!),成為當年史上最大個人受損(personal injury)賠償,這位紅歌手亦因此而退休(世貿被毀一週年紀念時曾見她義唱)。 3)香港案例:陳月雷與建岳酒店, Chan Yuet Lui v Ritz-Carlton Hotel (2002) 門房盧氏為位於中環之建岳酒店(或稱麗嘉酒店)僱員。一晚其於當值時間駕車前往購買宵夜時將原告撞傷(事發時原告28歲,其傷致終生殘疾),若是修讀侵權 法時重點在盧氏駕車前往購買宵夜是否正在執行其職務以決定僱主是否須為其作出行為負責,法庭認為駕車是盧氏職責一部份、盧氏前往灣仔購買宵夜已獲其上司允 許、酒店應在員工當值期間提供膳食而晚上員工飯堂卻早已關門大吉(然而建岳酒店員工飯堂Kammy的出品能否易於為肚皮消受實成疑問,然不在本案考慮之 列)。 然與美國司法制度最大分別為,法庭於計算原告獲得HK$19,243,576賠償時(包括未來薪金、房租、醫療等),原告提出其已接近完成專業會計師考試,法庭拒絕採用其計算方法而以其身為會計文員之職位薪酬計算,儘管法官強調考慮時相信原告有能力完成該項考試。 由此可見美國與普通法地區對計算賠償金額態度大不相同,美國法庭不但遠不如普通法地區保守計算,懲罰性賠償部份更是段古冇辛苦。尤其恐怖的是賠償金額為由 市民組成的賠審團決定,最常聽見的對白如(當原告斷一根手指時):「親愛的陪審團同志,如果現在我要斬斷你一根手指,你願意付多少銀子令我手下留情?一億 美元...好,若你認為你的手指值一億美元,為何我當事人不能為他的斷指而獲得一億賠償?」。 因為律師在分贓制度下失敗一毛錢也沒有,但勝出時可坐享高達一半賠償額(視協議而定),故不斷煽動客戶興訟至無風起浪的地步,例如林行止提到一次其夫婦倆 在一非一線城市街上被搬運工人所搬的傢具擦過,其輕微程度連是否弄污衣服也成疑問時,立即有十多位律師蜂擁而至團團包圍,最後要接了一堆卡片才能脫身。 林氏在中國人習慣下未願興訟,然一般帝國子民因分贓制度下失敗可分文不付,與多樂與律師一起興風作浪;亦因為US Bar有這見血而噬的習性,故亦被稱為「鯊魚」或「追救護車者」,受盡他人的鄙視。 美國主要法律學位有三種: 法學「博士」(Juris Doctor, JD):一般帝國子民晉身法律行列的正統出身,然其名字實在是蒙人。 因為帝國學制下法、醫學位絕不會是第一學位,即所有修讀者均須持有其他學科學位方可入讀,故好炫耀、愛出風頭的哈佛大學認為若跟隨英國將法學位叫作Bachelor實在是太委屈了,便為這第二學士冠上一個堂皇的名字"Doctor"。 擅詭辯的哈佛人自可自圓其說,說JD與PhD一樣都是學士後的深造學歷,所修學分甚至比PhD還要多,故稱之作Doctor可不是過份。然而這說法隱藏了 一個事實:PhD所修之學分只是伴碟,其靈魂在於那厚得可以擋子彈的研究論文。雖然JD也會交畢業論文,然比一般博士論文簡單多了。加上有下文提到的 JSD存在,所以雖然哈佛人言之鑿鑿,大多數JD均不會厚顏無恥得稱自己為Doctor。 但這亦陷JD於一個奇怪的位置:若說是學士,其入學要求卻比學士學位高,內容亦包括一般本科學科及部份深造學科(帝國多所法學院之LLM均與JD學生同上 課堂);若說是碩士,可真是將一個JD翻轉也找不到Master一字,而且其修業期亦比master degree長得多;若說是博士,如上文所說未免不夠貨真價實,(所以有部份學界中人將JD謔稱為"Junior Doctor")。 入讀帝國JD可真是要才學與財富俱強。先說較簡單的財富,一年美國私立大學(或非本州居民入讀公立大學)一年開銷動輒四十萬港元以上,撇除之前學士四年的 鉅額開銷,單是三年JD已耗費百二、三萬,因相對其他學位JD為一投資學位,獎學金相對較少,故入讀者不是荷包充裕,便須有背上一屁股債的心理準備。 其次,要入讀一、二線法學院相當困難,首三十法學院大多數入讀者均是名校出身、GPA平均3.3-3.5再加一大串課外活動成績。除校內表現外更須應考一 難死人的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SAT),一般良好學校平均收生成績約160分,一線學校更達170分以上,即貴閣下不能答對80-90%請對一線學校死心,而題目之難一般 大學畢業生第一次見識時相信大部份題目也看不懂。而該試中的作文部份雖不會計分,但卻會送到閣下申請之法學院,令收生組可見識見識閣下之文筆,一定程度下 減少靠死練過關的機會,亦成為考試一流、作文九流的內地學生的心結。 當然入讀JD雖難,然其帶來的獲益絕對是極大的。雖然US Bar乃受盡鄙視的一群,然在帝國較高尚的行業如新聞、政經分析均會聘請不少JD畢業生。 順帶一提,近年華爾街日報所持有之補習學校提供網上JD及Executive Juris Doctor (EJD)課程,前者之畢業生可應考加州之Bar Exam(加州之Bar Exam應考資格最為寬鬆,甚至有帝國以外畢業生亦可能應考),雖然學校名氣有點那個,但若能通過Bar Exam則學校地位便成次要,學費較低(因可在網上完成,單計學費只及一般JD開銷之一半)及能避開LSAT才是重要;EJD則不能以作一完整法律學位應 考Bar Exam。 法學碩士(Legum Magister, LLM):主要修讀目的不離三類:外國法學畢業生為學習帝國法律或應考US Bar Exam之用、予律師深造某一課題如taxation等,或為修讀下文提到的JSD舖路。 因為JD已可應考Bar Exam,故極少JD Holder會如此好學多花幾十萬在LLM上;至於有關JSD則在下文討論。 真正的帝國法學博士-法律理學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JSD,亦有部份學校稱之為SJD):極度罕有的資歷,有史以來我老頭亦只見過兩個(仲要咁好彩一個Yale一個Harvard)。相對於名不副實的JD,JSD可是貨真價實的博士學位,甚至在不少人心目中比PhD還要高。 然入讀JSD相當困難,一般修讀者要在JD獲取良好表現及先完成一LLM,然後才能再出血三年(一如PhD,不少學校會在學生修讀一年後放人以讓其撲水, 並以兼讀完成其餘部份)。而且一般法學院收生極少,如Cornell、Columbia等一年在百多申請人中只收2-3人。 相對JD而言修讀JSD的人相對較少,因一來讀畢JD者多己失血過多,急不及待要當鯊魚尋求獵物;二則JSD主要為學術研究所設,然在帝國只需持有JD(大多持有LLM)已可在大學任教,故是否必要再花如此大功夫實屬疑問。 此外帝國之法學院中只有JSD為修讀/研究學歷,LLD則為拉攏出色學人或回贈捐款商人的謝禮(帝國以外少數國家之LLD為研究學位)。 中國 中國成為律師之路看似容易,其實最難。 在屍爬協定(CEPA)下,香港之大學(內地稱"本科")畢業生已可應考「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然直接考者實與送死無異。 該試與CICPA一樣均是以難死人見稱,。CICPA香港遠征軍(不少是已為會計師)雖錄得平均2%、部份試卷甚至全軍覆沒的可恥下場(當然擅考試的內地 表現人會好一點);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整體合格率亦竟只得7%!當然背後有兩個大前提是司法試只有四份試卷(會計試則為五份),而且應考司法試者不少是非 法律學位持有人(另一奇怪之處是總分為400分,合格分數為240分,「放寬地區」爲235分,中國的法律真是公平...)。 通過考試後司法部將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憑證書累積一年經驗後便可申請成為律師。 在1952年中國教育「改革」後不少法學院被裁(名字違反「毛澤東乃唯一真神」原則的上海聖約翰大學更被徹底消滅),1978年本老頭出生那一重要的年份 時中國只有五所大學提供法學教育: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湖北財經學院及西南政法大學。學校整體最強的大清帝國其法學院在該役被毀滅後於1995 年重開,故其實力與學校本身簡直不成比例,直至現在仍被北大緊緊壓著。

2006年9月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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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老了一歲...........唉...........

上年的願望已經達成,意大利贏了World Cup,我已經十分滿足。 今年是讀LLB最後一年,只希望入PCLL同找到好Master。GPA如果可以多一兩個grade,拿到first honour就最好。唯有自己努力d,同往年一樣,生日時都是讀緊書。 很多年都沒有人同我過生日,今年約了朋友去食飯。可惜,今日見不到她。 我已經收了第一份生日禮物,就是拖肥的Birthday Kiss。 最有印象的生日是最後一年同以前的女朋友過。她可能已經決定離開我,所以對我特別好。但究竟她迭了什麼給我做生日禮物,我已經不記得了。我連她幾時生日已完全不記得,記得的只有一絲絲片段,回憶同傷心。 現在已經沒有人為我做生日禮物,而我想同人做生日都不可能。 前路十分難行,真的希望有人同我分擾。 本來我很想在生日去Ocean Park。已經很多年沒有去了,真是想看一看水母。但是今天要返學,最終沒有得去了。

2006年9月8日星期五

HKICPA趕客MTV

http://www.youtube.com/v/HnA9Lu58oHc 'Tute in da House Well I'm a CPA and that's what I do I know it doesn't sound sexy to you But I can tell you I'm a person of repute And it's all because I belong to the 'Tute CHORUS I wear a suit I belong to the 'Tute I wear a suit I belong to the 'Tute Now accountants are seen as boring and bland We're no movie stars or guys in a band But you'll see us in action when you give us your loot Because we're the folks who belong to the 'Tute CHORUS You can tell that we're good because we've got QP It don't come easy and it don't come free Those long lettered people ain't so astute It takes just three letters to belong to the 'Tute CPA, CPA, CPA

江樂士﹕認罪判刑探詢

江樂士﹕認罪判刑探詢 2006年9月8日 【明報專訊】作者為﹕刑事檢控專員 一直以來,在香港,支持作出認罪判刑探詢的人不多。由法官告知被告人若他認罪將會獲得什麼判刑這個概念,對於我們的法律制度來說是陌生的。作出認罪答辯,必須是自願、不受他人引誘和沒有法官的介入的。這至少是普遍接受的規範。 人們對認罪判刑探詢不以為然,是因為他們認為律師不應請求法官表明,如果其當事人一開始便認罪,判刑會如何。假如律師提出這類請求,法官應拒絕表態。這是因為不能讓人覺得被告人與法庭討價還價。被告人作出認罪答辯是一件重要的事,因此必須是一個完全自願的抉擇,沒有人會對此有異議。 然而,近年有人力倡作出認罪判刑探詢,或者至少是作出有限度的判刑表示。說到底,自知有罪的犯人最關心的是會被判處什麼刑罰。如果有人把判刑告訴他,他也許會決定乾脆認罪,節省所有人的時間和金錢。1992年,英格蘭和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主席羅伯特.西布魯克御用大律師(Robert Seabrook QC)表示,「如果只是由於不知道法官打算如何判刑而寧可接受審訊,實在是荒謬的事」。 英國法官奧爾德爵士(Sir Robin Auld)獲首席大法官委任,檢討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刑事司法制度。他就法官預先表明判刑這個做法的應用情進行研究,並於2001年作出這樣的結論﹕只要有足夠的保障措施,法官可考慮向被告人表明,「倘若在那個階段作出認罪答辯會判處的最高刑罰,以及經審訊後被定罪可能判處的刑罰」。假使法官預先表明刑罰,辯方便可衡量作出認罪答辯的利弊。 在美國,表明刑罰的制度早已確立。美國首席法官伯格(Burger)認為,認罪判刑探詢是「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這個制度的主要優點包括減少審訊、節省時間和金錢,以及加快候審案件的審理時間。 在英格蘭及其他地方,關心刑事司法制度的人,近年對一些有關案件處理方式的重大問題加以反思﹔香港自然不能漠不關心,故步自封。畢竟這是一個期望法官採取主動和重案件管理成效的時代。我們理應考慮一下被告人從法庭得知其處境的權利和範圍。 在2005 年,以英格蘭和威爾斯高等法院院長伍爾夫勳爵(Lord Woolf)為首的5人法庭推翻了一項長達35年的禁令。該項禁令禁止法官在被告人答辯前就判刑作出表示。日後,如被告人提出請求,法官可以述明他認為被告人作出認罪答辯會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何。法官亦可提醒辯方律師被告人有權尋求這方面的表示。伍爾夫勳爵說﹕「被告人本來就合理地依賴律師評估可能判處的刑罰,現在則由法官本人作出更準確的表示。」 這個來自英國法院的倡議,反映法官一開始便有責任管理案件這個現代概念。法官沒有責任表明刑罰,但若他這樣做,只要被告人在合理時間內作出認罪答辯,該法官及處理被告人案件的其他法官便有責任如此判處。只有當有關案情獲控辯雙方同意,並經法官接納後,法官才會表明刑罰﹔法官可以不接納控辯雙方達成的協議。 一個有更多規範的審前制度,可以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同時,被告人的權益又不會因而受損。司法效率不會影響被告人按自己意願作出答辯的權利。英格蘭及威爾斯刑事大律師協會主席大衛‧史賓斯御用大律師(David Spens QC)應要求評論伍爾夫勳爵的判詞時表示﹕「這是我們多個月以來所爭取的──結果會是大大節省納稅人的金錢,因為將會有更多被告人作出認罪答辯。」 被控干犯刑事罪行的人都知道,認罪可獲減免三分一刑期。他們明白,如協助有關當局,便有資格獲減免一半或以上刑期。現在的確是時候評估上述發展,並研究容許法官在開審之初便就被告人的處境給予明確表示,對各方會有何好處。

2006年9月6日星期三

加油

雖然她不喜歡我,但看見她現在因為別人而唔開心... 我都覺得很唔開心。 我真的希望她開開心心,不要為一個不懂珍惜你的人而心情低落。 看見你開心,就算你喜不喜歡我都不緊要。我只想看見你迷人可愛的笑容。 我想帶你到處去玩,忘記一切唔開心的事。 現在你唔舒服,記得要多些休息同飲多些水。足夠休息同水很緊要的,同埋最緊要食葯。你快d好返,遲些同你去Ocean Park玩啦!

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不再吃魚翅

大家不要吃魚翅啦!! 我現在都不再吃魚翅了...真的很可憐,很殘忍....... 港 人 吃 魚 翅 害 死 鯊 魚 鯊 魚 形 象 兇 狠 , 張 開 血 盆 大 口 , 就 足 以 食 人 。 但 鯊 魚 的 大 敵 , 原 來 是 香 港 人 , 因 為 港 人 愛 食 魚 翅 , 可 能 害 死 鯊 魚 。 歐 洲 放 寬 捕 鯊 法 例 魚翅 價 值 不 菲 , 倫 敦 一 間 中 式 餐 館 一 碗 魚 翅 就 賣 108 英 鎊 ( 約 1,600 港 元 ) 。 原 因 無他 , 很 多 人 都 愛 吃 魚 翅 , 尤 其 是 港 人 , 捕 鯊 最 多 的 西 班 牙 , 每 年 捕 獲 魚 鰭 50,000 噸 , 其 中 1/3 出 口 到 香 港 。 利 之 所 在 , 歐 洲 現 正 打 算 放 寬 捕 鯊 魚 法 例 , 每 次魚 穫 都 准 許 漁 民 切 去 三 條 鯊 魚 的 魚 鰭 。 漁 業 界 當 然 笑 呵 呵 , 但 保 護 鯊 魚 團 體 則 批 評, 新 措 施 將 令 鯊 魚 面 對 更 大 的 絕 種 危 機 。 海 洋 學 家 和 環 保 學 家 組 成 的 「 鯊 魚聯 盟 」 ( Shark Alliance ) 指 出 , 歐 洲 有 130 種 鯊 魚 品 種 , 其 中 1/3 瀕 危 , 其 餘 20% 屬 極 度 瀕 危 , 但 魚 鰭 需 求 每 年 增 加 5% , 鼓 吹 漁 民 非 法 捕 鯊 , 切 除 牠 們 的 魚 鰭後 , 就 將 鯊 魚 掉 回 大 海 。 但 沒 有 了 魚 鰭 , 鯊 魚 在 大 海 中 當 然 活 不 了 。 英 國 《 泰 晤 士 報 》 / 《 衞 報 》

向左走向右走

尋尋覓覓................... 過去兩星期,想了很多事情,大多關於自己所想的.... 很多時自己都拿不定主意,向左走定向右走。 想了很久,這幾年讀者為了什麼? 在律師樓工作是否我一開始想讀法律的願望? 看來不是...... 今天收到Angel的電話,原來她的婆婆前兩天在老人院私自出走而趺倒,但老人院沒有任何安裝門鈴及感應器等防止長者走失的警報系統。現在她婆婆還是昏迷中,所以她想問我老人院有沒有negligence? 癡呆婆婆院舍出走墮澗命危 2006年8月29日 【明報專訊】一名患老人癡呆症的八旬婆婆,昨早在短短兩小時內從大埔一家護老院兩度出走,其後被村民發現跌倒在附近竹坑村一處偏僻山澗,村民跑下山到護老院通知職員到場拯救及報警,消防員到場將已昏迷的婆婆救起送院,經搶救後情危殆。據知,婆婆入住院舍一年多,曾有多次出走紀錄,而院方一直未有加設防止長者走失措施。 兩小時內兩度出走 跌落山澗受傷的84歲婆婆葉志開,據知年多前入住大埔舊墟直街愛群理療護老院,由於葉婆婆患老人癡呆症,院方曾讓她穿上約束衣,以免她獨自外出走失。後來醫生建議葉婆婆多活動以保持健康,院方於是不再以約束衣管束她。有消息指,葉婆婆曾有數次出走紀錄,而院方一直未安裝門鈴及感應器等防止長者走失的警報系統。婆婆昨晨便兩度避過職員耳目出走,第一次被職員尋回,第二次出走後不幸跌落山澗昏迷,搶救後仍在鬼門關徘徊。 昨早7時許,有職員發現葉婆婆離開護老院,職員連忙在護老院附近尋找,未幾即發現婆婆,把她送回護老院。至昨早8時15分,職員安排替葉婆婆洗澡,葉婆婆洗澡後自行返回其宿位。職員知道葉婆婆的女兒每天會在這時段到來照顧老人家,故未有特別為意,至8時45分,有職員發現不見了葉婆婆蹤影,於是四出尋找,並同時知會葉家,至10時,職員見仍然沒有葉婆婆下落,只好報警。 就在警方及職員到處尋找葉婆婆下落之際,距離老人院約半小時路程的竹坑村,73歲獨居長者張春來在其寓所附近的偏僻山澗旁,發現婆婆坐在地上動彈不得,見她雖身穿護老院衣服,但言語模糊不清,加上張伯沒有手提電話,遂徒步到大埔舊墟幫忙尋找婆婆所屬院舍,最終尋得愛群理療護老院,證實葉婆婆是剛走失的老人家,護老院得此線索,連忙帶備輪椅驅車往找葉婆婆及通知警方。 院舍稱正安裝警報系統 眾人抵達葉婆婆所在之地,又不見其蹤影,眾人慌忙尋找,最後在婆婆原先倒地之處20多米遠的山邊,發現她昏迷地上。消防員將婆婆送院搶救。事發後社署已知會該護老院,需盡快呈交葉婆婆走失的事件報告,社署發言人說,目前未知該護老院有否違返安全指引,要了解事件後才可作評論。 院舍發言人表示,護老院有6個出入口,會跟社署及保安公司研究加強保安措施。院舍稱正進行裝設防走失警報系統。 我最記得自己想讀法律是希望幫多些人同做多些有意義的工作。在律師樓工作始終工作environment太像Big4同埋job nature真的不是我所希望的。始於免強沒有幸福,違背了自己的原則同願望真的不太想......就算知道去做十分困難,都要堅持心中的一團火。現在不再迷茫,知道自己想什麼。有心做,就算幾艱難都應該可以克服到。 所以我決定一定要去做大律師。    

終院判兩例違假定無罪原則

Common Law有一個conception叫做"Presumption of Innoncence"即被告在被定罪前「假定無罪」。CFA現在就《危險藥物條例》及《火器及彈藥條例》中,被告必須主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管有的為毒品,或其仿製火器並非用作犯罪用途,才可脫罪,但終審庭昨裁定條例違反《基本法》中,被告在被定罪前「假定無罪」的原則。 終院判兩例違假定無罪原則 2006年9月1日 【明報專訊】現時《危險藥物條例》及《火器及彈藥條例》中,被告必須主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管有的為毒品,或其仿製火器並非用作犯罪用途,才可脫罪,但終審庭昨裁定條例違反《基本法》中,被告在被定罪前「假定無罪」的原則。不過終審法院指裁決不會引起上訴潮,法庭毋須設定追溯力的時限。 須證明不知自己管有違禁品 上訴庭較早前處理2宗牽涉管有仿製火器及販毒案件時,發現《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c)條,以及《危險藥物條例》第47(1)及(2)條中,將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被告須主動證明自己無罪,終審法院昨同意條例偏離了「假定無罪」的法律原則。法庭續指,控方在舉證時並非遇到極大的困難,足以要違反法律原則,而去達到阻止罪行發生的立法目的。 指不會引起上訴潮 終審法院裁定,日後涉及管有仿製火器及販毒案件時,控方須負責列舉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而被告則可提出疑點,他仍受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保障,與以往非要證明自己無罪的情不同。 另外,法庭相信這個裁決並不會掀起上訴潮,因為法庭會根據每宗案件的不同因素,不會每宗案件均會准許逾期上訴的申請。 【案件編號﹕FACC4/05、FACC1/06】 Friday, September 1, 2006 Court upholds ruling on drug carriers NICK GENTLE and RAVINA SHAMDASANI Hong Kong's highest court has upheld a ruling that the government had warned could open the floodgates to tens of thousands of appeals by convicted drug offenders.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ruled unanimously yesterday that the Court of Appeal was correct when it said two pieces of law had been wrongly interpreted so as to violate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which lies at the heart of the city'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One result of the ruling is that suspects found in possession of dangerous drugs who claim they did not know they had them, will no longer have to prove their lack of knowledge in court. It will instead be for the prosecution to prove the defendants knew about the drugs. The decision has retrospective effect and could lead to appeals from people who have already been convicted in such cases. But a senior lawyer said a flood of appeals was unlikely. The top court's decision changes the interpretations of section 47 of the 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 and section 20 of the Firearms and Ammunition Ordinance to ones consistent with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as protected by Article 87 of the Basic Law and Article 11 of the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Before the Court of Appeal's decision on June 23 last yea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two sections placed the burden on defendants to show that 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they did not know they were carrying drugs. In the case of imitation firearms, they had to show a legitimate reason for carrying them. But the top court found a reading of the law that produced such a "reverse" burden of proof was unsupportable. It said the law should be read so that defendants need only satisfy the court that, based on the evidence, there is a doubt about their guilt. "So read, each [provision] leaves the defendants with what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exists to provide," wrote Permanent Judge Kemal Bokhary. "By that, I mean a measure of protec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idea that convicting the innocent is far more abhorrent than letting the guilty go free." Concerned by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ruling's retrospective element, the government had requested that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place a limitation on the effect of the decision by saying it would apply only to appeals active on June 23 last year or made afterward. The court decided the situation created by the ruling did not warrant such an order. The time limitations on appeals would preclude many from challenging their convictions, as would any guilty pleas. Moreover, it would only be in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that a belated appeal would be heard. Senior criminal barrister Andrew Bruce SC did not envisage any floodgates being opened by the ruling, as the government had previously war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