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7日星期六

這案終於完結...

這案終於完結...入獄4年真是一個十分長的時間... 我都聽過d朋友說不要做刑事案的大律師, 因為會受到警方同廉署針對...要知道世界上有很多事係很黑暗的...現實中的公義未必一定存在... 我聽到這新聞心理面不是太舒服....是否他們所做的應該判囚那麼重?? 究竟那一方才是公義?? 現在有很多人喜歡讀法律. 有些選讀HKU SPACE的LLB preparation course. 有些人去讀JD.那些courses有平有貴, 但有幾多人真的有興趣去讀同維護法治同公義. 很多人都是人讀你有讀,而不知為什麼讀...人人都走去HKU SPACE讀, 但他們教的是英國law. 要知道英國law同香港law 97之後已經有很多不同, 我真的不知道讀完同考完London U的LLB exam會有什麼得著. 當人地問你一些法律問題, 究竟有幾多個讀完HKU SPACE的可以解答? 其實自己本身很怕那些hea住讀的人...往往但求合格而不認真上堂同讀...最後讀完之後什麼都不懂... 廉署剋星齊入獄 林炳昌囚4年 艾勤賢2年半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同被稱為「廉署剋星」的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本周一分別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罪成,昨日分別被判入獄4年及 2年半。林炳昌和艾勤賢這對親密戰友,多年來與廉署「打對台」,但兩人此後極有可能喪失律師及大律師資格。法官又批評,兩人身為業界一員,行為卻嚴重破壞司法制度的公正。 同案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的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及其女友徐敏偲,則分別判囚3年及2年半。另外,徐的發假誓定罪被判囚1年,與上述控罪同期執行。 黃創光徐敏偲 分別囚3年及2年半 林炳昌的合伙人葉碧娟昨透露,林將就控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4名被告昨在犯人欄內表現平靜,不時交談,當他們得悉判刑時,黃創光搖頭苦笑,其餘3人則很冷靜。昨日法庭內人頭湧湧,部分人對艾勤賢的兩年半刑期表示嘩然。 林子握父手 囑勿想太多 林炳昌兒子林威辰昨坐在公眾席,不時與遠處犯人欄的父親點頭微笑。直至散庭,林威辰才有機會走近林炳昌,他握父親的手叫他「唔好諗咁多」,林炳昌則回應「OK」。對於父親入獄,林威辰表示會「好好照顧自己」。 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馮驊判刑時指出,針對艾勤賢的控罪,本案是《證人保護條例》的首宗檢控。雖然控方未能證明艾串謀林、黃及徐妨礙司法公正,但艾明顯有意圖影響女秘書,故以此作為考慮判刑因素。 艾勤賢兩度向廉署「索人」被拒,一方面向記者放料,另一方面借人身保護令「營救」女秘書。馮解釋,艾先向《星島》女記者「放料」,後來被《南早》女記者問及牽涉女秘書的問題,艾不單沒有直接指出她不能報道有關案件,反而叫她翻查《證人保護條例》。雖然艾沒有直接向《南早》記者透露女秘書身分,但艾向她說的話,必會令她作出「女秘書已參加保護證人計劃」的推斷。 馮又認為,艾明知記者對人身保護令的新聞有興趣,又明白事件應該保密,艾當時便不應向記者透露。 官斥律師濫用法律罪更重 至於林炳昌,馮指他是人身保護令的策劃者,他明知女秘書無被廉署非法禁錮,卻首先利用《星島》女記者,向她放料指廉署「非法禁錮」女秘書,企圖藉該報道向廉署施壓。及後他再策劃申請人身保護令。馮指林作為律師,應確保法律制度不被濫用,其律師身分,令他的罪責更加重。 4名被告黃創光、徐敏偲及林炳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徐另被裁定發假誓罪成。艾勤賢則被裁定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罪成。上訴庭於2004年7月,懷疑有人違法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的身分,案件轉介律政司,再交由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DCCC298/05】 半生恩仇繫廉署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現年60歲的艾勤賢,大半生與廉署繫上「不解之緣」,他亦非首次被廉署檢控。曾在80年代任職律政署副首席檢控官的艾勤賢,由專為廉署作檢控官,到當上專為廉署案中被告辯護的大律師,至今成為廉署「打壓」的目標,並淪為階下囚,可說是由「天堂」被打落「地獄」。 大律師公會表示,要視乎艾勤賢是否提出上訴,再決定何時進行紀律聆訊。 被控助胡禮達潛逃終脫罪 艾勤賢於新西蘭出生,1981年移居香港,曾是律政署副首席檢控官。當時他主理多宗廉署大案,包括「黃桂芬大耳窿集團案」,亦釀成11年後艾勤賢被黃氏家族手下跟蹤及騷擾的刑事案。 為人敢言豪邁、風趣幽默的艾勤賢,在任職律政署期間,其上司是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胡禮達。89年底,胡禮達因涉嫌貪污被廉署調查,潛逃往菲律賓,最後被押返港受審,判監8年。廉署後來指控艾勤賢曾向胡禮達提供假護照及一支筆形手槍,協助他潛逃,艾勤賢最終脫罪。此案後艾勤賢改為私人執業。 執業期間,他多次成為被滋擾的目標。曾被艾勤賢成功檢控而入獄的黃桂芬,其家族發律師信向他索償後,於2000年6月期間,再以「伸張正義公司」名義,在法院外派傳單指艾勤賢失職及濫收費用。 2000年4月,艾勤賢被3名黃桂芬手下跟蹤,3人在高院向他作滋擾行為,例如向他傻笑、坐在艾勤賢出現的法庭上、又或在高院電梯大堂等他,3名涉案男子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入勞教中心。 2004年7月,艾勤賢、林炳昌及黃創光等因涉妨礙司法公正及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被廉署拘捕。 去年4月,林炳昌遇襲,遭匪徒傷臉後,艾勤賢曾接恐嚇電話,指「下一個就到你」。 成名慘敗皆廉署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現年54歲的林炳昌,當事務律師前曾任廉署調查主任,故對廉署內部運作十分熟悉。林執業後成為數一數二專打廉署案的刑事律師,被外界指為「廉署剋星」,今次反被廉署控告,被重判入獄4年。 律師會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不過林炳昌目前在律師會擔任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組主席﹔據了解,律師會下周會進行會議,商討林炳昌是否能夠繼續擔任該職位,目前傾向由小組副主席熊運信接任。有律師會執委透露,律師會會在刑事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考慮對林進行紀律聆訊,並會向在獄中的林發出書面通知,若林自願不續牌,則可以省卻聆訊時間及開支。 林炳昌1977年中大畢業後,考入廉署任職調查主任,並與當年有「天地雙煞」之稱的調查主任徐家傑(天)及龔寶昌(地)相熟,3人曾有「天地人」(人為林炳昌)之稱,至80年林炳昌離開廉署,前往英國修讀法律,再回港執業。 據廉署中人透露,林炳昌臨離開廉署時,自言看盡刑事案律師百態,表示執業後只會做民事案。至93年,徐家傑被革職,林開始大量接手被廉署起訴人士的案件,塑造「廉署剋星」的形象。 林除了進出法庭,私底下生活亦多姿多采。他裁決前更曾被人拍下與女星陳淑蘭消遣的照片,現與前港姐周飛言拍拖。兒子林威辰,曾演出無劇集《四葉草》。去年4月,林炳昌在銅鑼灣遭匪徒面容,其後再接死亡恐嚇。 一名與林分屬好友、但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律師嘆,林是次被重判與其高調作風不無關係。他舉例,前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簡達仁慶祝榮休,上月18日在金鐘某餐廳開派對,出席者有區域法院大部分法官,包括此案的主審法官馮驊﹔碰巧當天本案剛審結,正候法官裁決,身為被告的林炳昌在沒受邀請下,攜同女友周飛言「踩場」,令場面尷尬。 暫押數周 或大倉囚禁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艾勤賢和林炳昌於審訊期間,一直過早出晚歸的生活,但今天起,他們便要暫時扣押在荔枝角拘留所數星期,每天要6時半準時起,晚上10時便要關燈入睡,據悉兩人情緒至今尚算冷靜。 懲教署只批准囚犯每周接受一次探訪,每次僅准許會面半小時。雖然本月正值世界盃決賽周,但兩人只能在用膳時間,在飯堂透過電視欣賞賽事的重播片段。 由於艾勤賢是澳洲人,署方會為他供應薯菜和扒類等西餐,好讓他適應監房生活。 未必囚同一監獄 由於兩人刑期不同,故將來未必獲分派到同一個監獄囚禁。數星期後,懲教署「分流委員會」會就兩人的囚禁地點開會商討,屆時才會決定各人的未來囚禁地點,但兩人是否獲獨立囚禁,要視乎他們的需要、懲教署管理層意向及法庭的指示。 但消息指出,若兩人被調配到「大倉」囚禁,估計並不會有危險。由於他們早前已接受俗稱「通櫃」的肛門檢查,將來轉倉時毋須「再受一次苦」。 郭文緯﹕對法律界殺一儆百 前副處長﹕憂削弱監察廉署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先科案令人關注法律界人士為求令當事人脫罪,不擇手段而知法犯法。連同大律師艾勤賢及律師林炳昌兩人,近月已共有5名具律師資格的人員,犯法被判罪成。廉署前執行處長郭文緯表示,相信先科案的成功入罪,對法律界的害群之馬起殺一儆百的警誡作用,但廉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卻表示,兩人入獄,可能削弱社會對廉署的監察。 近月5律師犯法被判 另外3名於本月被判罪成的法律界人士,包括45歲的律師黃培輝,在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涉串謀操控股價案中,因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2年﹔事務律師陳乃強,則串謀詐騙及洗黑錢而罪名成立,涉案律師更被指違背專業及誠信﹔另一人為具大律師資格、與同校教師爭執而被擲果撻的前教師楊漢強,被控使用假文件取得法律課程入讀資格。 盼大律師公會注意會員操守 據悉,近年律師為求生意而不擇手段的情,嚴重至有律師在未經准許下偷入廉署總部,以求接見當事人,以顯示其能力,聞說廉署更曾多次在調查期間遇到律師操守問題,向律師會作出投訴。 廉署前執行處長郭文緯表示,希望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因應今次經驗,在會員的操守紀律上,多下工夫。 郭文緯坦言,對先科案中兩名被告黃創光及徐敏偲,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判甚重刑期,感到可惜。他指出,此事件反映市民在尋找律師協助時,應提高警覺,不應盲目順從,維持個人原則,以確保不會參與影響司法公正。 徐家傑指少律師與廉署抗衡 但徐家傑批評,廉署近年的調查手法「黑箱作業」、「手法污糟」,內部的監察不足,有需要有律師透過訴訟監察,但由於廉署的案件普遍都具爭議性,亦涉及專門知識,目前法律界內,專門代表被告與廉署抗衡的律師數目有限,他同意兩人入獄,可能削弱社會對廉署的監察。 事實上林艾兩人以往跟廉署對壘多次,其中包括廉署視為「大案」的霍達做馬案、陳奕詩被控詐騙農銀案等,被告均告脫罪。另外,林曾多次揭發廉署調查手法違規,其中一次是林炳昌代表的一名短樁案被告,因錄下當時的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利誘該被告的對話,林將錄音帶呈堂,及後引致該助理調查主任被控庭上作假口供罪成判監。 不過,一直同被指為「廉署剋星」之一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日後處理與廉署有關的官司時不會有陰影﹕「每宗案件都不同,我們做這行的,都知道當局會公平的。」亦有接辦廉署被告案件的律師表示,相信二人入獄,不會影響其他律師接辦廉署案件,只要按足程序辦事,不擔心自己亦會成為廉署調查的目標。 兩個男人栽在兩個女人手上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過去10年拍檔與廉署交手的次數,可能是本地法律界內最多的二人,今次被廉署成功反噬,不禁令法律界嘖嘖稱奇,不解兩名對付廉署的老手,今次為何會失手於廉署﹖總結案件證供以及法官判辭,會發現令「廉署剋星」倒下的,是兩個與他們本來相熟的女子——律師翁靜晶及女記者周燕玲。 3律師經手 控方不知誰是「策劃者」 法官馮驊在判辭中指林炳昌是案中的「策劃者」,而4年的刑期亦反映馮驊認為林炳昌的罪行最重。綜觀控方提供的證據,直接指控林炳昌是「策劃者」的證供,其實是來自其前律師樓拍檔翁靜晶。 控方指出,黃創光等為防止其女秘書協助廉署,在做市案中擔任控方證人,就想透過申請「人身保護令」,要廉署交出女秘書,並且向傳媒放料,利用傳媒向廉署及女秘書施壓。林炳昌是黃創光在先科案的代表律師,但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的並非林炳昌。雖然林炳昌在過程中曾經接觸過該案的檔案,但該申請先後由3間律師行經手,到底哪一間律師行為黃創光出謀獻策﹖控方亦拿不出清晰的證據。 翁靜晶證供直指林炳昌 直接指控林炳昌是「策劃者」的,是林的前拍檔翁靜晶。翁靜晶供稱,在04年7月15日(艾勤賢當日第二次往高院處理人身保護令申請),她與一名下屬跟林炳昌在灣仔一酒店午膳,當時林告訴他們,廉署禁錮了黃創光的女秘書,他要「營救」對方,「開盡所有機器對付廉署」,並向翁靜晶承認自己是人身保護令申請的「策劃人」。 辯方當時曾質疑翁靜晶的誠信,指翁靜晶與林炳昌不和,並曾經策劃派人刀傷林炳昌,翁靜晶一一否認。其實林與翁之間的關係,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清楚,翁靜晶01年在孖士打律師行任職時,其上司林競業在翁的寓所墮樓身亡,其後翁就離開了孖士打,轉到另一律師行工作短時間,再跳槽林炳昌律師行擔任助理律師,二人起初關係良好。直至04年5月,翁自立門戶,而部分林炳昌的下屬,亦與翁一同離開。辯方在案中就努力舉出證據,指證林與翁當時關係惡劣。 根據庭上證供,翁聲稱林向他承認自己是「策劃者」時,正是她與林「分家」兩個月的時間,林炳昌在案中沒有作供,故辯方無證據反駁林當時與翁的對話為何,當然,亦無法拿出證據去證明,身經百戰的林炳昌其實不會在那種情,公開在一名剛與自己拆伙的前拍檔面前,承認自己的幕後身分。 控方雖然還傳召了兩名證人(翁靜晶的下屬及一名律師行職員)證明林炳昌與人身保令申請有關,但最直接的證供,還是來自翁靜晶。而最後法官亦信納翁靜昌為可靠的證人,接納她的證供,同意林是整個行動的策劃者。 《南早》記者合作 披露消息來源 至於令艾勤賢被判罪成,關鍵人物就是《南華早報》的前首席法庭記者周燕玲。「廉署禁錮女秘書」的假消息,最早在04年7月中旬由《星島日報》披露,其後各傳媒都有跟進報道,亦有披露女秘書加入了廉署的保護證人計劃,導致7間報館於7月24日被廉署搜查。 在眾多傳媒中,《南華早報》願意與廉署合作,而周亦答應擔任控方證人,披露其消息來源,《南華早報》的其中一個解釋,是艾勤賢當時並非接受私人訪問,兩者之間並無保密協議。廉署搜報館雖然無功而還,但當時曾經邀請《星島日報》及《蘋果日報》的記者協助調查,不過,兩間報館都沒有合作,提供證據。 曾指「告密者」吸煙 但艾非「煙民」 周在證人台上表示,當時向她披露資料的人是艾勤賢,但同時間,她又說「告密者」當時有吸煙,但艾其實並非「煙民」,另外,當時是周主動向艾勤賢查詢,艾勤賢回答了周的問題,但說話中沒有直接將秘書是受保護證人的信息向她透露。馮驊在裁決中指出,接納周是可靠證人,雖然有關有否吸煙的證據存在矛盾,但仍然相信告密者就是艾勤賢。並且,馮驊認為艾勤賢回答記者問題,足以證明他邀請記者報道保護證人計劃一事,其動機不單止是披露受保護證人身分,更是企圖影響正受廉署保護的女秘書。 林炳昌已經表示會上訴,上述的案情必然會再在庭上爭辯一番,而多名曾經參與人身保護令申請及搜報館司法覆核的法官,都可能無資格參與聆訊,更值得留意的一點是,本案其實是上訴庭在處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時,懷疑有人違法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的身分,將案件轉介律政司,再交由廉署調查,案件再交回給上訴庭處理,將會令判決更加矚目。 明報記者 業界稱2人判刑過重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法官馮驊昨日判處林炳昌及艾勤賢入獄4年及2年半,引起法律界震動,普遍認為刑罰太重,當中更包括司法人員。有多名律師樓「師爺」更耳語,林炳昌一句「開盡機器對付廉署」,與「我會竭盡所能」或「我會盡力」其實無甚分別,卻被法官演繹為有意圖策劃妨礙司法公正,半開玩笑表示自己不敢再留在法律界工作。 清洪指律師不敢接傳媒電話 資深大律師清洪則不願評論林炳昌與艾勤賢的判刑是否過重。不過清洪擔心,先科案的最大「後遺症」是打擊本港的新聞自由。「其他國家如美國等,記者會為保護新聞來源而坐監﹗但今次(記者供出消息來源)對新聞自由真係有壞影響﹗」清洪透露,自先科案被揭發後,不少律師或其他界別的朋友都不約而同表示不敢接聽傳媒的來電,擔心一不小心泄露了執法機構的調查對象,會誤觸法例。 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業內早有討論二人的刑罰,估計林炳昌的刑期大概為3年,艾勤賢則為1年,但結果超出了業內預期,「第二被告多一條罪,為何艾勤賢的刑罰會跟她一樣是2年半﹖」據悉,馮驊的判決亦引起了司法界注意,有法官對人表示,認為刑罰過重。 艾控罪無案例 若上訴可作量刑指引 有熟悉兩人的大律師指出,對於兩人被判入獄感到可惜,認為是司法界的損失。尤其艾勤賢一向打官司打得出色,若他真的不能再執業,將會是一個損失。判刑方面,他認為林的判刑並不過重,艾的判刑則是出乎意料,但認為由於有關艾的控罪之前沒有案例,大律師認為,艾勤賢若就判刑申請上訴,或有成功機會,並可讓上訴庭作出有關控罪的量刑指引。另一名大律師認為兩人的判刑過重,並指艾的定罪及重判,會使律師以後不敢向傳媒提供任何消息或資料。 「廉署剋星」盛名所累 13年聯手對幹 被視眼中釘  有「廉署剋星」之稱的艾勤賢及林炳昌,其實與廉署淵源甚深,熟知廉署辦案手法。二人過去13年來多次聯手上陣和廉署對幹,有傳被廉署視為眼中 釘,更被戲謔為「天魔」和「地魔」,欲除之而後快。二人「上得山多終遇虎」,今次終因干擾證人案而淪為階下囚。有法律界人士慨嘆,艾勤賢之所以被重判,全 因被盛名所累,而林炳昌則是因敢言而惹禍。  澳洲出生的「天魔」艾勤賢現年60歲,現職執業大律師及外國記者協會副主席,在法律界享有崇高地位。艾於80年移居香港,並出任律政署副首席檢察官,位居要職,專門替廉署主控貪污舞弊案,曾負責「楊元龍造馬案」、「龍頭案」、「黃桂芬高利貸集團」等大案。 失策披露受保護證人  至90年,艾的上司胡禮達被控貪污,廉署指控艾向胡提供假護照及手槍,以協助胡潛逃,遂將艾拘留在荔枝角留所10天。案件於93年在當時的最高法院開審,艾成功脫罪,並憤然離開律政署,成為執業大律師,從此與廉署結下樑子。  艾自90年私人執業後,接辦案件不計其數,年中無休。艾曾處理多宗大案,包括何鴻章委託舊愛「十姑娘」何婉琪管理子女信託案、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受賄行為失當案,及前亞姐陳奕詩涉嫌串謀詐騙中國農業銀行三億多元案等。 有「天魔」「地魔」之稱  今次事件中,艾老謀深算,先報警指廉署禁錮女證人,後更入稟高院替其申請人身保護令,可惜棋差一,披露了受保護證人身份,以致被廉署大舉反擊。拍檔林炳昌曾於雜誌訪問中嘆道:「如果佢(艾勤賢)唔係咁激動,走去報警,我亦唔會落到今日田地!」  至於現年54歲的「地魔」林炳昌,可謂白手興家。林自幼家貧,13歲便出來工作,曾任汽水搬運工人,完成預科課程後需停學一年以賺取學費升讀大 學。林於77年在中文大學社會科學系畢業後,隨即加入廉署任職高級調查主任。三年後,他離開廉署赴英修讀法律,並於85年成為執業律師,後來更自設律師 行。由於林曾任職廉署,熟悉廉署辦案程序,因此深受被廉署調查的富豪歡迎。  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突遭革職,林炳昌及艾勤賢於93年代表出席立法局聆訊,徐家傑大爆廉署黑幕,包括曾竊聽范徐麗泰及楊啟彥的電話,大挫廉署銳氣,林從此聲名大噪。95年林再與艾合作,令被控訛騙的前中國國家工商局副局長董長翔成功脫罪,大獲全勝。 公開批廉署處事不公  此後,二人經常與廉署對壘,雙方互有勝負,二人合作的「代表作」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案、前冠軍騎師霍達涉嫌造馬案,以及前房署高官陳 裘大被控受賄案。林更經常批評廉署的查案手法,曾召開記者會哭訴廉署處事不公,令廉署非常尷尬。林曾聲稱這樣做,是希望廉署這個已離開公義的機構重回正 軌。  林炳昌今次馬失前蹄,相信與其前親密戰友翁靜晶出庭,頂證林曾承認自己是以人身保護令搶奪證人的幕後策劃者有一定關係。林翁二人曾為合作夥伴,疑因合夥人安排及林向傳媒披露翁多次探望賊王葉繼歡等事情而反目,林更於本案審訊期間,直指翁是自己去年被面的幕後黑手。 (Source: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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