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

勞工處好工兩份.............

有沒有人apply? emoticon 編號: HKO2006-0019629 AC 日期: 2006/6/29 名稱: 助理會計師 行業: 進出口貿易 工作時間: 上午8時半至下午5時半, 每週工作5天 薪酬: 每月$15,000 有雙糧 地區: 灣仔 資歷: 碩士或博士程度; 5年經驗; 良好英語; 略懂法語; 懂全盤會計; 職責: Handle full set of accounts for the group. Prepare financial statements/reports 求職者可電郵(dsiu@robertwanluxury.com.hk)履歷表到ROBERT WAN LUXURY LIMITED。如要索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請與蕭小姐(Email)聯絡 No. : MKO2006-0027196 AC Date : 2006/6/27 Job Title : Audit Semi-Senior Industry : Business Services Working Hours : 9AM-5:30PM,5.5 working days per week,繁忙高峰期需加班,有假補回 Salary : $8,000 per month with Double Pay and Bonus depends on performance,have study leave,exam leave District : Jordan Requirements : Secondary 7; 2 Year(s) Experience Required; MS Excel; MS Word; min.2 yrs exp in auditing and taxation in CPA firms,Registered students at HKAAT/ACCA/HKSA Duties : Able to handle simple audit/accounting assignments independently,Knowledge of PeachTree an advantage Job seekers may fax(27822610) resume to ELITE Y L MAN & CO.. To obtain a copy of PICS, please contact MR MAN at Fax/EmaiL

公平競爭法

一篇很好的文章... 我認為香港應該儘快下實公平競爭法 ..昨晚看三色台的娛樂直播訪問成龍..我看到主持人一手拿住TVB同TVB娛樂台的mic去做訪問..這些就是不公平競爭..用TVB強大的資源去打d細台... 公平競爭法第一樣要做的就是阻止TVB去壟斷香港大部份的藝人...藝人接受有線的訪問不用再講普通話, 同TVB公平競爭.. 林 平 ﹕ 競 爭 法 利 遠 大 於 弊 2006 年6 月30 日 廣 告 【 明 報 專 訊 】 作 者 為 嶺 南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競 爭 法 是 市 場 經 濟 的 「 遊 戲 規 則 」 , 競 爭 法 的 建 立 和 實 施 並 不 等 於 政 府 干 預 市 場 。 相 反 , 競 爭 法 的 目 標 是 為 了 保 證 市 場 機 制 正 常 運 行 、 保 證 企 業 和 消 費 者 不 受 「 違 規 行 為 」 傷 害 。 現 在 有 大 約100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已 經 建 立 競 爭 法 。 新 加 坡 去 年 建 立 了 自 己 的 競 爭 法 , 中 國 國 務 院 也 已 在 近 期 原 則 上 通 過 了 中 國 大 陸 《 反 壟 斷 法 草 案 》 , 並 將 交 由 人 大 常 委 會 審 議 。 香 港 當 然 應 當 珍 惜 其 全 球 最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的 地 位 , 但 與 一 些 人 想 像 的 不 同 , 競 爭 法 的 建 立 其 實 並 不 會 降 低 傳 統 基 金 會(Heritage Foundation) 對 香 港 的 有 關 「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 的 評 分 。 競 爭 法 的 建 立 不 但 不 會 損 害 反 而 有 助 提 升 香 港 的 國 際 形 象 。 與 傳 統 基 金 會 「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 評 比 平 行 的 是 世 界 經 濟 論 壇(World Economic Forum) 所 做 的 「 競 爭 力 排 名 」 。 根 據 這 一 評 比 , 香 港 在05 年 的117 個 經 濟 體 系 中 排 名 只 有28 , 大 大 低 於 第5 位 的 新 加 坡 。 香 港04 年 排 在 第21 位( 不 知 是 何 原 因 , 香 港 對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的 排 名 談 論 的 很 少) 。 香 港 得 分 如 此 低 的 一 個 重 要 原 因 , 就 是 所 謂 的 「 官 商 勾 結 」(government favoritism in policy-making) 現 象 的 存 在 。 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香 港 在 一 些 領 域 內 存 在 不 公 平 競 爭 的 情  。 建 立 競 爭 法 , 有 利 於 消 除 人 們 對 「 官 商 勾 結 」 的 疑 惑 。 競 爭 法 的 建 立 是 所 有( 大 、 中 、 小) 企 業 公 平 和 有 效 競 爭 的 前 提 。 競 爭 法 不 是 針 對 大 公 司 , 更 不 會 無 故 「 分 拆 」 大 公 司 。 對 於 具 有 自 然 壟 斷 屬 性 的 行 業( 如 電 力 、 煤 氣 、 供 水 等 等) , 政 府 可 通 過 對 價 格 或 資 本 收 益 率 方 面 的 管 制 , 而 不 是 用 競 爭 法 的 辦 法 來 達 到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與 消 費 者 利 益 的 平 衡 。 作 為 一 個 「 城 市 經 濟 體 」 , 規 模 經 濟 對 香 港 非 常 重 要 ,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香 港 不 需 要 競 爭 法 。 規 模 經 濟 對 社 會 有 好 處 , 同 時 也 可 能 會 削 弱 競 爭 , 從 而 對 社 會 不 利 。 有 些 反 競 爭 行 為( 比 如 價 格 串 謀) 並 不 帶 來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 限 制 這 種 行 為 對 香 港 只 會 有 好 處 , 不 會 有 任 何 害 處 。 有 人 擔 心 一 項 新 的 法 律 建 立 會 增 加 企 業 經 營 的 限 制 條 件 。 這 種 擔 憂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 但 整 體 來 講 , 競 爭 法 的 建 立 不 會 增 加 企 業 的 經 營 成 本 。 通 過 防 止 其 他 經 營 者 的 「 違 規 行 為 」 , 包 括 上 游 供 應 商 或 下 游 企 業 的 不 正 當 競 爭 行 為 , 競 爭 法 的 實 施 還 會 減 低 守 法 企 業 的 經 營 成 本 。 同 時 , 在 更 加 公 平 的 市 場 環 境 下 , 企 業 之 間 的 競 爭 會 加 劇 , 從 而 使 從 商 所 需 的 各 種 投 入( 土 地 、 能 源 、 原 材 料 等) 的 價 格 水 平 下 降 , 最 終 提 高 香 港 企 業 的 競 爭 能 力 。 香 港 現 有 以 行 業 為 基 點 的 競 爭 政 策 有 兩 大 弊 端 ﹕ 第 一 , 把 行 業 分 成 「 需 要 競 爭 法 」 和 「 不 需 要 競 爭 法 」 兩 類 的 做 法 本 身 就 不 公 平 , 同 時 也 容 易 給 人 一 種 歧 視 一 類 行 業 和 偏 袒 另 一 類 行 業 的 印 象 。 難 怪 有 人 把 最 近 政 府 對 燃 油 行 業 的 調 查 解 讀 成 針 對 外 資 企 業 。 燃 油 企 業 對 建 立 跨 行 業 競 爭 法 的 呼 籲 , 就 包 含 了 對 政 府 歧 視 做 法 的 不 滿 , 政 府 也 是 有 口 難 辯 。 第 二 , 在 目 前 的 政 策 框 架 下 , 行 業 執 法 機 構 既 是 競 爭 政 策 的 執 行 者 , 同 時 又 具 有 其 他 的 傳 統 管 制 者(regulator) 的 功 能 , 比 如 組 織 招 標 投 標 、 發 牌 照 、 價 格 管 制 等 。 這 種 「 雙 重 身 分 」 的 存 在 , 會 影 響 執 法 過 程 的 透 明 度 , 不 利 於 執 法 的 獨 立 性 。 另 外 , 就 像 體 育 比 賽 中 裁 判 與 球 隊 不 能 太 熟 悉 一 樣 , 競 爭 法 的 執 法 機 關 與 具 體 企 業 最 好 要 保 持 一 定 距 離 。 一 個 「 超 然 」 於 具 體 行 業 之 上 的 執 法 機 構 , 既 有 利 於 不 同 行 業 之 間 執 法 的 一 致 , 又 有 利 於 保 證 執 法 的 獨 立 和 公 正 。 通 過 借 鑑 其 他 國 家 及 地 區 的 經 驗 和 教 訓 , 香 港 的 競 爭 法 體 系 可 以 做 到 不 出 現 美 國 那 樣 的 「 過 分 訴 訟 」 現 象 。 在 保 證 其 功 能 和 獨 立 的 前 提 下 , 競 爭 法 的 執 法 機 構 可 以 設 立 得 不 至 於 大 而 臃 腫( 到 目 前 為 止 , 新 加 坡 競 爭 委 員 會 的 人 員 數 目 不 超 過30) 。 不 管 怎 樣 , 對 香 港 這 樣 一 個 富 庶 的 信 奉 公 平 競 爭 的 經 濟 體 來 言 , 執 法 成 本 不 應 成 為 建 立 有 市 場 經 濟 憲 法 之 稱 的 競 爭 法 的 障 礙 。 香 港 應 通 過 建 立 自 己 的 競 爭 法 , 來 向 全 世 界 展 示 它 對 市 場 公 平 競 爭 的 信 仰 和 理 念 。

律師告律師會索償

律 師 告 律 師 會 索 償 2006 年6 月30 日 廣 告 【 明 報 專 訊 】 用 作 支 付 客 戶 對 律 師 疏 忽 索 償 的 「 專 業 彌 償 基 金 」 , 基 金 投 保 的 保 險 公 司 早 年 倒 閉 , 基 金 因 而 出 現1.3 億 元 虧 損 , 律 師 會 遂 要 求 每 名 會 員 供 款 逾5 萬 元 , 以 挽 救 基 金 , 供 款 期 剛 好 碰 上SARS 肆 虐 , 律 師 們 都 感 難 以 負 擔 。 有 律 師 因 延 遲 供 款 而 遭 紀 律 處 分 , 在 不 滿 基 金 管 理 不 善 下 , 遂 入 稟 高 院 控 告 律 師 會 及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並 索 償348 萬 元 。 不 滿 管 理 彌 償 基 金 不 善 索 償348 萬 原 告 人 陳 華 增 為 執 業 律 師 及 律 師 會 成 員 , 日 前 入 稟 高 院 , 控 告 負 責 管 理 「 專 業 彌 償 基 金 」 的 香 港 律 師 彌 償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簡 稱HKSIF) 、 香 港 律 師 會 , 以 及 兩 間 擔 任 顧 問 的 保 險 公 司 ﹕ 恒 利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及 怡 安 保 險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 指 控 各 被 告 管 理 基 金 不 善 , 導 致 基 金 出 現 虧 損 , 律 師 會 成 員 更 要 供 款 替 基 金 「 包 底 」 , 最 終 由 於 原 告 人 延 遲 交 款 , 遭 到 紀 律 處 分 , 其 間 大 大 影 響 收 入 , 故 入 稟 索 償 損 失 。 質 疑 會 方 誤 導 基 金 財 政 狀  觸 發 事 件 的 「 專 業 彌 償 基 金 」 ,89 年 由 香 港 律 師 會 設 立 , 並 成 立HKSIF 管 理 。HKSIF 是 擔 保 有 限 公 司 , 但 無 保 險 公 司 牌 照 , 不 受 金 管 局 、 財 經 事 務 局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監 管 , 律 師 們 全 體 負 上 為 彌 償 基 金 包 底(underwrite) 的 責 任 。 01 年3 月 ,HKSIF 投 保 的 保 險 公 司HIH 保 險 集 團 倒 閉 , 造 成 彌 償 基 金 赤 字 虧 損 達1.3 億 ,HKSIF 的 董 事 會 遂 向 律 師 會 理 事 會 建 議 , 要 求 其 會 員 供 款 , 分 期 繳 交 約5 萬 元 。 原 告 人 入 稟 狀 中 質 疑 ,HKSIF 聲 稱 的 虧 損 赤 字 並 無 出 現 。 根 據 核 數 師 報 告 ,02 年 基 金 有 近1400 萬 元 盈 餘 , 與01 年 的1.3 億 元 赤 字 大 有 出 入 。 原 告 又 指 , 基 金 長 期 維 持 儲 備 , 於01 年 初 累 積 儲 備 達2.2 億 元 , 後 來 儲 備 卻 突 然 消 失 , 最 後 基 金 反 而 出 現 億 元 赤 字 。 原 告 人 認 為 被 告 向 外 誤 導 基 金 財 政 情  。 原 告 人 又 指 , 律 師 會 及HKSIF 未 能 向 為 律 師 會 成 員 提 供 有 關 基 金 赤 字 的 數 據 、 財 政 報 告 及 其 他 資 料 。 原 告 人 欲 先 查 看 核 數 報 告 , 核 實 基 金 狀  才 付 款 , 但 卻 因 此 遲 交 供 款 而 遭 紀 律 處 分 , 令 他 收 入 大 受 影 響 。 他 質 疑 律 師 會 決 定 錯 誤 , 對 他 造 成 損 失 。 【 案 件 編 號 ﹕HCA1377/06 】

無奇不有:停職7年還有薪水可以完成法律課程...

斷斷續續停職7年還有薪水可以完成法律課程成為大律師.............. 停 職 高 級 督 察 變 大 律 師 自 97 年 起 停 職 獲 支 全 薪 的 督 察 林 達 明 , 其 間 獲 得 超 過 600 萬 元 薪 金 ; 其 實 過 去 也 有類 似 個 案 , 當 中 來 自 警 隊 最 長 時 間 停 職 支 全 薪 的 個 案 , 是 反 黑 組 前 高 級 督 察 彭 彼 德( Peter Pannu 圖 ) , 他 於 94 年 因 涉 嫌 收 受 「 灣 仔 之 虎 」 陳 耀 興 賄 款 , 要 接 受 警隊 紀 律 聆 訊 , 斷 斷 續 續 停 職 7 年 , 其 間 支 取 薪 金 高 達 400 多 萬 元 , 彭 彼 德 更 善 用 停職 時 間 , 完 成 法 律 課 程 , 並 取 得 大 律 師 資 格 。 另一 名 前 高 級 督 察 劉 國 輝 , 先 後 因 違 反 交 通 法 例 和 非 禮 罪 成 , 須 接 受 警 隊 紀 律 聆 訊 ,最 後 被 勒 令 停 職 及 不 獲 支 薪 , 他 入 稟 高 院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 結 果 敗 訴 。 劉 國 輝 曾 透 露, 警 隊 中 其 他 被 停 職 支 全 薪 的 個 案 , 包 括 一 名 警 長 停 職 超 過 6 年 , 總 支 薪 200 多 萬元 ; 一 名 高 級 警 員 停 職 2 年 , 支 全 薪 約 60 萬 元 。

CEPA : 港 大 狀 准 內 地 「 義 務 」 辦 案

CEPA 4 突 破 10 服 務 業 放 寬 入 內 地 港 旅 社 准 廣 東 辦 團 法 律 展 覽 業 等 受 惠 2006 年6 月30 日 廣 告 【 明 報 專 訊 】 全 國 政 協 主 席 賈 慶 林 昨 天 正 式 公 布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CEPA) 補 充 協 議 三 的 新 階 段 措 施 , 中 央 送 出 的 「 大 禮 」 , 包 括10 個 範 疇 服 務 業 的15 項 放 寬 措 施 、 新 增37 項 本 港 原 產 地 貨 品 享 「 零 關 稅 」 , 以 及 承 諾 研 究 擴 大 在 港 人 民 幣 業 務 。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表 示 , 今 次 的CEPA 共 有4 項 突 破 , 包 括 香 港 旅 行 社 首 次 可 以 在 廣 東 省 申 請 試 點 經 營 廣 東 居 民 到 港 澳 的 境 外 旅 行 團 ﹔ 首 次 准 許 香 港 大 律 師 以 「 公 民 代 理 人 」 身 分 , 參 與 內 地 民 事 訴 訟 ﹔ 容 許 香 港 的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業 ,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經 營 到 港 澳 的 展 覽 服 務 ﹔ 以 及 簡 化 兩 地 合 拍 的 電 視 劇 製 成 品 的 審 查 工 作 。 匯 豐 料 影 響 小 於1%GDP 工 業 貿 易 署 長 楊 立 門 昨 表 示 , 今 次 的 放 寬 措 施 究 竟 可 以 為 本 港 帶 來 多 少 經 濟 效 益 , 要 待 措 施 落 實 後 才 可 評 估 。 匯 豐 亞 太 區 業 務 策 略 及 經 濟 顧 問 梁 兆 基 表 示 , 措 施 相 信 對 本 地 生 產 總 值(GDP) 影 響 將 小 於1 % , 其 中 法 律 界 和 旅 遊 業 受 益 較 大 , 但 具 體 能 帶 動 多 少 生 意 額 上 升 , 仍 有 待 觀 察 。 新 增37 項 港 貨 零 關 稅 賈 慶 林 昨 在 港 主 持CEPA 簽 署3 周 年 論 壇 開 幕 儀 式 上 表 示 ,CEPA 簽 訂3 年 內 容 不 斷 完 善 。 特 首 曾 蔭 權 在 會 上 亦 公 布 , 就 服 務 貿 易 的10 個 範 疇 有15 項 新 措 施 將 於 明 年1 月1 日 生 效 , 而 新 增 享 有 「 零 關 稅 」 的 港 貨 亦 有37 項 , 並 會 於 明 日(7 月1 日) 生 效 , 令 到 享 有 「 零 關 稅 」 的 港 貨 達 到1407 項( 見 圖) 。 楊 立 門 對 本 報 表 示 , 今 次 的 新 措 施 有4 項 突 破 , 其 中 容 許 本 港 旅 行 社 在 廣 東 經 營 旅 行 團 , 「 肯 定 是 一 個 突 破 」 。3 年 前 公 布 的 「 自 由 行 」 政 策 , 令 香 港 旅 遊 業 受 惠 不 小 。 昨 天 出 席 了 論 壇 的 商 務 部 長 薄 熙 來 笑 稱 , 現 時 內 地 每 天 有4.4 萬 個 嬰 兒 出 生 , 又 有2.2 萬 對 新 人 締 結 良 緣 , 「 哪 怕 當 中 有 百 分 之 一 來 港 澳 作 新 婚 旅 遊 , 港 澳 也 要 天 天 辦 喜 事 」 。 CEPA 另 一 項 突 破 是 在 會 議 展 覽 服 務 , 楊 立 門 說 , 香 港 會 展 公 司 現 時 可 以 在 內 地 提 供 服 務 , 但 不 能 組 織 內 地 人 出 來 香 港 參 加 展 覽 , 但 在 新 措 施 下 , 他 們 可 以 組 織 內 地 團 來 港 澳 , 「 生 意 空 間 大 了 」 。 中 港 合 拍 劇 審 查 權 下 放 省 級 楊 立 門 又 說 , 視 聽 服 務 方 面 亦 有 突 破 , 現 時 本 港 與 內 地 很 多 合 拍 電 視 劇 , 按 內 地 規 定 , 製 成 品 要 由 國 家 廣 電 總 局 審 查 , 他 說 ﹕ 「censorship( 審 查) , 怕 當 中 敏 感 。 」 而 在 新 措 施 下 , 審 查 工 作 將 交 由 省 級 廣 播 電 視 行 政 部 門 負 責 。 他 說 這 可 以 簡 化 手 續 及 節 省 時 間 , 有 助 兩 地 影 視 業 合 作 。 內 地 一 向 對 文 化 事 業 有 意 識 形 態 上 的 管 理 , 以 電 影 《 無 間 道 》 為 例 , 為 了 維 持 「 邪 不 能 勝 正 」 , 因 此 香 港 版 本 與 內 地 版 本 的 結 局 並 不 一 樣 , 香 港 電 影 工 作 者 總 會 會 長 吳 思 遠 表 示 , 內 地 電 影 及 電 視 劇 都 有 這 類 意 識 形 態 要 求 , 因 此 , 審 查 權 由 中 央 交 給 省 級 , 未 必 有 大 作 用 , 「 或 者 會 鬆 一 點 , 也 有 可 能 更 緊 」 。 他 說 , 業 界 一 直 爭 取 可 以 在 廣 東 省 有 進 一 步 開 放 空 間 , 並 且 放 寬 影 視 製 作 中 對 香 港 演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數 目 上 的 限 制 。 港 大 狀 准 內 地 「 義 務 」 辦 案 內 地 司 法 部 作5 承 諾 2006 年6 月30 日 廣 告 【 明 報 專 訊 】 昨 日 公 布 的CEPA 新 措 施 , 亦 令 兩 個 法 律 專 業 受 惠 。 內 地 司 法 部 等 部 門 昨 日 作 出5 項 承 諾 , 首 次 准 許 香 港 大 律 師 以 「 公 民 代 理 人 」 身 分 , 參 與 內 地 民 事 訴 訟 , 但 只 准 「 義 務 」 辦 案 , 不 能 收 費 。 大 律 師 公 會 副 主 席 袁 國 強 認 為 , 新 措 施 帶 來 的 實 際 利 益 雖 然 有 限 , 未 必 即 時 吸 引 同 業 轉 攻 內 地 市 場 , 但 對 業 界 長 遠 發 展 具 有 重 大 正 面 意 義 。 5 項 承 諾 中 比 較 重 要 的 , 包 括 香 港 大 律 師 獲 准 以 公 民 身 分 , 擔 任 內 地 民 事 訴 訟 的 代 理 人 。 另 外 , 獲 得 內 地 律 師 執 業 證 書 的 香 港 居 民 , 可 以 內 地 律 師 身 分 , 從 事 涉 港 婚 姻 、 繼 承 案 件 的 代 理 活 動 。 律 政 司 長 黃 仁 龍 表 示 , 各 項 措 施 會 在 明 年1 月1 日 開 始 落 實 , 他 相 信 能 夠 為 香 港 法 律 界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和 強 化 服 務 提 供 更 多 的 方 便 , 亦 會 吸 引 更 多 的 香 港 居 民 成 為 內 地 律 師 。 參 與 內 地 訴 訟 或 影 響 司 法 改 革 大 律 師 公 會 副 主 席 袁 國 強 表 示 , 今 次 是CEPA 落 實 以 來 , 首 次 正 式 肯 定 香 港 大 律 師 行 業 。 他 表 示 , 雖 然 新 措 施 只 容 許 大 律 師 以 「 義 務 」 形 式 接 辦 案 件 , 但 最 低 限 度 都 令 同 業 有 機 會 嘗 試 參 與 內 地 訴 訟 , 亦 讓 內 地 司 法 部 有 機 會 觀 察 香 港 訟 辯 形 式 是 否 適 用 內 地 , 對 內 地 司 法 改 革 可 能 有 影 響 。 只 開 放 婚 姻 繼 承 顧 及 實 際 需 要 至 於 只 開 放 「 婚 姻 、 繼 承 」 案 件 予 本 地 律 師 參 與 , 袁 認 為 是 回 應 港 人 到 內 地 結 婚 及 置 業 的 實 際 需 要 , 他 相 信 若 讓 案 件 類 別 進 一 步 擴 展 到 一 般 商 業 訴 訟 , 可 能 引 起 內 地 法 律 界 反 對 。 能 否 循 其 他 渠 道 收 費 待 商 討 前 日 與 專 業 聯 盟 一 同 獲 賈 慶 林 接 見 的 大 律 師 公 會 內 地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麥 業 成 表 示 , 今 次 只 是 原 則 性 條 文 , 實 際 如 何 運 作 , 例 如 「 義 務 」 律 師 能 否 循 其 他 渠 道 收 費 等 問 題 , 還 有 待 與 律 政 司 及 內 地 相 關 部 門 商 討 。

街頭霸王

不知什麼時候...打street fighter已經不是細路的對手....... 前排買了SF Zero Generation這懷舊作, 真的很好玩..同Ryu同Ken一波一昇是我小時候的favour...但現在想出昇已不太靈光....... 不過有機會同細路打已經十分開心.... 現在我同我細路都長大了,可以一齊玩的時候已不多.....回想在加拿大的日子真的很開心...無憂無慮 ...又時時去出面踢波...很回味...

2006年6月29日星期四

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大家有沒有追看TVB的法證先鋒? 如果對法證有興趣可以看看這書...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以數件難以定罪的神祕凶殺案貫穿全書,這些凶案都缺乏直接人證或嫌犯認罪的自供,李博士卻憑其精湛的刑事鑑定功力,偵破案件,將嫌犯繩之以法,或讓嫌犯無罪開釋,十足彰顯科學辦案的重要,並展現他偵破刑案的傑出成就。 本書以數件難以定罪的神祕凶殺案貫穿全書,這些凶案都缺乏直接人證或嫌犯認罪的自供,李博士憑其精湛的刑事鑑定功力,偵破案件,將嫌犯繩之以法,十足彰顯科學辦案的重要,並展現他偵破刑案的傑出成就。 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 以精湛獨到的刑事偵查與鑑識技術享譽國際的李昌鈺博士(Dr. Henry Lee),因履破奇案而被新聞媒體冠上「當代福爾摩斯」、「物證鑑識大師」、「科學神探」與「犯罪剋星」等封號,在美國家喻戶曉,也是各國爭相聘請前往講 學的專家,迄今已獲頒八百多個榮譽獎項,是一位從台灣走向全球的傳奇人物。 李博士曾於美國各州與全球其他十七個國家參與調查六千多起中大刑案,並經常到世界各地講學與培訓刑事偵查人員。此外,李博士還擔任十種刑事專業期刊的編 輯,已撰寫出版約兩百篇學術論文與二十本學術著作,他偵辦過的許多刑案都成為國際法庭科學界與警界的教學範例1998 年 7 月,李博士出任康乃狄克州警政廳廳長,是美國警界職位最高的亞裔人士。 本書主要以數件難以定罪的神祕凶殺案貫穿全書,這些凶案都缺乏直接人證或嫌犯認罪的自供,李博士卻憑其精湛的刑事鑑定功力,偵破案件,將嫌犯繩之以法,或 讓嫌犯無罪開釋,十足彰顯科學辦案的重要,並展現他偵破刑案的傑出成就。更難能可貴的是,李博士除了在本書中敘述了許多實際偵辦刑案的技巧與方法之外,也 細訴他與家人在困境中奮鬥成長及其為人處世的精華錄,十分有勵志的價值,絕非一般偵探推理書刊所能及。 作者簡介  李昌鈺  出生於江蘇省如皋縣,成長於台灣,早年於中央警官學校接受完整的警官養成教育,隨後赴美進修,取得紐海文大學生化學博士學位後,毅然投入當時尚處於萌芽 階段的刑事鑑定科學,並擔任紐大刑事科學系系主任。1979年,李博士應邀出任康乃狄克州警政廳刑事鑑定化驗室主任一職,任內以精湛的鑑定技術首開康州以 科學證據將嫌犯定罪之先河,並屢破奇案,不但讓作奸犯科之徒聞之喪膽,也洗雪善良無辜人民不白之冤。1998年7月,李博士應康州州長羅蘭之請,出任康州 警政廳廳長一職,是第一位出任美國州級警政首長的華裔人士,以亞裔而論,也是第一? 李博士曾於美國各州與全球 17 個國家參與調查六千多起重大刑案,並經常到世界各地講學與培訓刑事偵察人員。此外,李博士還擔任10種刑事專業期刊的編輯,已撰寫出版約兩百篇學術論文與 20本學術著作,他偵辦過的許多刑案都成為國際法庭科學界與警界的教學範例。 李博士所獲得的八百多個獎項中,包括美國法庭科學學會之「傑出成就獎」、國際鑑識學會的「最高鑑定榮譽獎」、美國物證技術學家委員會的「優秀服務獎」、美 國司法基金會的「最高司法榮譽獎」,以及康州政府官員職業道德委員會所頒發的「公務人員道德獎」,實乃華裔之光。 李昌鈺博士生平大事紀 1959年 中央瞥官學校(警官大學前身)畢業 1972年 紐約市立大學刑事科學系學士 1974年 紐約大學生物化學碩士 1975年 紐約大學生物化學博士 1975年 紐海文大學刑事科學助理教授 1978年 紐海文大學終身教授,並出任刑事科學系主任 1979年 出任康乃狄克州警政廳刑事化驗室主任兼首席 鑑識專家 1998年 出任康州警政廳廳長

2006年6月27日星期二

訂立遺囑須有兩名見證人

訂 立 遺 囑 須 有 兩 名 見 證 人 一紙 清 晰 、 合 法 的 遺 囑 , 是 免 卻 後 人 爭 產 的 一 個 好 方 法 。 法 律 界 人 士 黃 國 桐 說 , 市 民生 前 寫 下 的 遺 書 , 並 不 等 於 遺 囑 , 沒 有 任 何 法 律 效 力 , 故 遺 書 即 使 寫 下 如 何 分 配 資產 , 亦 只 可 當 成 死 者 的 「 心 意 」 。 處 理 其 遺 產 時 , 最 多 可 把 這 遺 書 連 同 《 無 遺 囑 申請 書 》 一 起 提 交 法 庭 宣 稱 死 者 生 前 有 如 此 的 意 願 , 若 後 人 不 尊 重 死 者 意 願 , 該 意 願亦 不 能 成 為 在 法 律 上 爭 產 依 據 。 黃 國 桐 指 出 , 任 何 正 式 的 遺 囑 , 一 定 要 有 最少 兩 名 見 證 人 簽 署 或 於 律 師 樓 內 訂 立 方 有 效 。 見 證 人 的 身 份 沒 有 規 定 , 只 要 並 非 遺產 受 益 人 便 可 , 而 當 領 取 遺 產 時 , 見 證 人 亦 需 在 法 庭 上 宣 誓 。 至 於 在 律 師 樓 訂 立 遺囑 , 律 師 通 常 會 確 定 立 遺 囑 的 人 士 神 志 清 醒 , 沒 有 受 任 何 人 控 制 , 寫 清 楚 內 容 後 並會 在 律 師 樓 內 備 份 , 以 防 萬 一 有 任 何 人 作 出 刪 改 。 遺 囑 無 見 證   掀 業 權 糾 紛 小 舅 姊 夫 出 拳 頭 爭 先 人 物 業 【本 報 訊 】 一 個 約 市 值 100 萬 元 的 住 宅 單 位 加 上 一 份 有 爭 議 的 遺 囑 , 掀 起 一 個 家 庭 四名 子 女 間 的 爭 產 糾 紛 。 其 中 一 對 各 自 聲 稱 擁 有 業 權 的 姊 弟 , 昨 午 在 紅 磡 機 利 士 南 路寓 所 , 因 換 鎖 問 題 發 生 爭 執 後 , 胞 弟 揮 拳 襲 擊 胞 姊 及 姊 夫 , 雙 方 大 打 出 手 , 警 員 到場 將 三 人 送 院 治 療 , 稍 後 拘 捕 其 中 兩 人 。   記 者 : 梁 偉 權 這宗 爭 產 打 架 案 的 現 場 位 於 機 利 士 南 路 17 號 源 成 大 廈 一 單 位 , 上 址 逾 40 年 樓 齡 。 84 年 , 該 單 位 以 近 30 萬 元 的 價 錢 易 手 後 , 再 幾 經 轉 手 , 至 97 年 樓 市 高 期 , 一 對 姓 張 年 邁 夫 婦 以 150 萬 元 買 入 該 單 位 , 目 前 該 單 位 約 值 100 萬 元 。 不 滿 門 鎖 被 換 據上 址 街 坊 稱 , 該 對 姓 張 夫 婦 育 有 四 名 兒 女 , 其 中 長 子 及 一 對 女 兒 已 婚 。 近 年 , 上 址單 位 只 有 姓 張 老 翁 與 現 年 45 歲 的 幼 子 同 住 , 由 於 老 翁 體 弱 , 兒 女 僱 用 一 名 女 傭 照顧 他 日 常 生 活 。 警 方 消 息 稱 , 較 早 前 , 老 翁 寫 了 一 份 遺 囑 , 內 容 大 致 是 死 後財 產 分 配 , 其 中 一 項 是 授 權 長 女 ( 56 歲 ) 打 理 該 物 業 。 據 稱 , 該 遺 囑 非 經 律 師 樓辦 理 , 也 無 見 證 人 。 最 近 老 翁 去 世 , 子 女 為 單 位 業 權 發 生 糾 紛 。 據 街 坊 表 示, 獲 父 親 授 權 處 理 該 物 業 的 長 女 , 與 近 年 來 一 直 與 父 同 住 的 幼 子 , 因 為 業 權 問 題 不停 發 生 爭 執 , 兩 人 關 係 水 火 不 容 。 不 肯 搬 走 的 幼 子 獲 另 兩 名 不 同 住 的 兄 長 及 胞 妹 支持 , 不 讓 對 方 來 收 樓 。 至 昨 下 午 2 時 許 , 長 女 攜 姓 潘 ( 54 歲 ) 丈 夫 再 往 上 址單 位 , 結 果 發 現 單 位 大 門 被 人 換 鎖 , 兩 人 立 即 致 電 幼 弟 , 幼 弟 返 家 與 胞 姊 夫 婦 發 生爭 執 , 混 亂 中 , 有 人 與 姊 夫 在 單 位 內 扭 打 成 一 團 。 姓 潘 姊 夫 稍 後 報 警 , 聲 稱 遭 小 舅襲 擊 。 警 員 接 報 到 場 調 查 , 將 涉 嫌 打 架 的 姓 張 及 姓 潘 男 子 拘 捕 , 兩 人 均 報 稱受 傷 , 稍 後 被 送 院 , 而 潘 妻 也 報 稱 曾 被 胞 弟 襲 擊 , 更 因 激 氣 而 感 到 不 適 , 事 後 同 被送 院 。 事 發 後 , 潘 姓 夫 婦 兒 女 及 親 友 聞 訊 趕 至 醫 院 , 有 人 知 道 父 母 被 毆 後 , 情 緒 激 動 , 欲 與 對 方 理 論 , 但 被 警 員 勸 服 , 警 員 將 各 人 帶 署 調 查 。 (Source: Apple Daily)

意大利殺入八強!

太太太開心了.............意大利殺入八強!!!!!!!!!!!!!!!!!!!!!!!!!!!!!emoticon FORZA AZZURRI!!!!!!!!!!!!!!!!!!!!!! 八強對烏克蘭!!!!!!

2006年6月25日星期日

Sweden出局可期

一見Sweden starting lineup出Ibra...已經知道Sweden這場一定輸........有他在,成隊波的節奏全部慢晒...........

2006年6月24日星期六

電盈放售合乎公司法

說實的,我十分同意陶傑所言,香港是一個自由貿易的社會. 商業交易不應受到政治干預. 另外出售資產是合乎公司法的. 根據Macaura v. Northern Assurance Co Ltd [1925], Lord Sumner在判決書中提到就算股東全部擁有該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資產是屬於公司的. 股東同公司是separate legal entities. 電 盈 放 售   股 民 開 顏 電 盈 出 售 香 港 電 訊 , 中 方 干 預 , 喝 令 電 盈 的 老 闆 「 讀 讀 《 基 本 法 》 」 。 既然 如 此 理 直 氣 壯 , 那 麼 就 讀 讀 《 基 本 法 》 吧 。 《 基 本 法 》 第 一 百 零 五 條 訂 明 : 「 香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依 法 保 護 私 人 和 法 人 財 產 的 取 得 、 使 用 、 處 置 和 繼 承 的 權 利 」 。 出 售電 盈 , 屬 於 「 私 人 和 法 人 財 產 」 的 「 處 置 」 權 利 , 獲 得 《 基 本 法 》 保 障 。 《 基 本 法》 同 一 條 又 訂 明 : 「 企 業 所 有 權 和 外 來 投 資 均 受 法 律 保 護 」 。 因 此 , 無 論 甚 麼 新 橋、 舊 橋 、 麥 哥 利 、 麥 花 臣 , 外 來 投 資 與 香 港 一 項 法 人 財 產 企 業 洽 商 收 購 , 雙 方 一 拍即 合 , 即 屬 正 常 的 商 業 交 易 。 出 售 電 盈 , 何 來 違 反 《 基 本 法 》 , 電 盈 的 股 東網 通 不 滿 , 大 可 私 下 與 電 盈 的 香 港 大 股 東 洽 談 。 扯 到 甚 麼 違 反 《 基 本 法 》 的 層 次 ,是 有 意 把 一 項 商 業 交 易 高 度 政 治 化 , 香 港 是 一 個 自 稱 的 「 國 際 都 市 」 , 「 國 際 金 融中 心 」 , 國 際 資 金 來 去 自 由 , 這 樣 一 來 , 無 疑 撕 下 了 臉 上 這 張 面 具 , 證 明 香 港 是 政治 壓 倒 法 治 的 一 個 普 通 的 中 國 城 市 。 電 訊 是 「 敏 感 行 業 」 , 涉 及 竊 聽 , 因 此 不 可 落 在 美 國 等外 國 資 本 之 手 ? 說 這 種 話 的 人 , 腦 筋 還 停 留 在 上 一 世 紀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年 代 。 五 六十 年 前 , 竊 聽 電 話 , 只 能 借 助 「 ○ ○ 七 」 式 的 電 話 竊 聽 裝 置 , 今 日 資 訊 科 技 已 經 太空 化 , 一 個 關 上 的 手 提 電 話 , 放 在 機 主 方 圓 十 公 尺 之 內 , 機 主 跟 別 人 閒 聊 , 美 國 的衞 星 一 樣 可 以 偵 知 。 如 果 擁 有 一 家 電 訊 公 司 就 是 竊 聽 機 密 的 主 要 渠 道 , 一 九 九 七 年之 前 英 國 的 大 東 電 訊 就 不 會 高 價 放 棄 了 香 港 的 電 話 網 絡 。 不 是 說 一 九 九 七 年 之 後 香港 還 是 東 方 的 「 諜 報 中 心 」 嗎 ? 英 國 的 大 東 不 要 「 諜 報 」 的 竊 聽 基 地 , 寧 願 要 大 量現 金 。 當 做 雞 肋 , 放 出 來 , 因 為 英 國 人 都 知 道 , 通 訊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 連 占 士 邦 也 不再 由 榮 升 阿 爺 級 的 辛 康 納 利 來 扮 演 了 , 可 見 擁 有 一 家 電 訊 公 司 , 就 以 為 坐 擁 「 鐵 金剛 勇 戰 魔 鬼 黨 」 的 高 潮 戲 之 中 的 一 座 高 科 技 片 場 , 由 一 個 穿 毛 裝 , 抱 波 斯 貓 的 獨 眼 黨 魁 控 制 了 世 界 , 這 等 思 想 , 是 多 麼 落 伍 。 美國 的 優 尼 科 , 不 賣 給 中 海 油 , 因 為 石 油 是 國 防 資 產 , 而 且 美 國 也 不 是 自 稱 「 積 極 不干 預 」 的 「 市 場 自 由 貿 易 國 」 。 美 國 不 必 把 石 油 公 司 賣 給 中 國 公 司 , 但 香 港 卻 可 以把 電 訊 賣 給 美 資 , 這 就 是 香 港 的 「 國 際 地 位 」 獨 一 無 二 之 處 。 除 非 由 中 國 政 府 勒 令特 區 政 府 再 次 提 請 「 釋 法 」 , 把 電 訊 列 為 「 國 防 」 行 業 , 再 由 中 國 的 「 法 律 學 者 」一 錘 定 音 : 「 電 訊 可 以 竊 密 , 電 視 台 、 報 紙 、 電 台 也 可 以 煽 動 人 民 造 反 推 翻 政 府 ,航 空 公 司 、 地 鐵 、 巴 士 , 可 以 在 戰 時 徵 用 為 軍 事 人 員 和 武 器 的 運 輸 , 此 等 企 業 , 全屬 敏 感 , 為 國 防 事 務 範 圍 」 , 此 則 可 一 次 性 省 卻 香 港 的 許 多 老 闆 日 後 賣 這 賣 那 時 對《 基 本 法 》 之 無 知 而 與 「 國 家 」 引 起 的 誤 會 。 不 過 這 樣 一 來 , 香 港 還 是 該 自 我 重 新 定 性 為 「 中 國 普 通 城 市 」 較 為 「 務 實 」 。 「 八 號 仔 」 股 民 翻 身 有 理 , 翻 了 身 , 才 有 更 大 的 「 社 會 和 諧 」 。 (Source: 24.06.06 Apple Daily)

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

揭3G收費陷阱

對於我來說,電話除了打得出,叫得到,其他functions都不是太緊要. 曾經都有打算出3G在世界盃期間看入球, 但最後都打消這個念頭. 這些3G收費陷阱其實都不是第一次聽到. 早在講台talkonly, 主持人已經試個這樣的情況. 早前PCCW送3G電話, 而瀏覽PCCW的Apply Daily網頁是不用收費的. 但不要掉以輕心, 因為瀏覽PCCW的Apply Daily網頁會有Link Out的情況. 什麼是Link Out? Link Out是指在瀏覽的過程中會連結了一些不是屬於PCCW的Apply Daily網頁的圖片. 要知道下載時係要收費的, 但Link Out使你在瀏覽PCCW的Apply Daily網頁的同時不知不覺下載一些不是屬於PCCW的Apply Daily網頁的圖片. 往往最後用戶要俾相當高昂的費用........... 所以用3G服務時要特別小心~~~~~~~ 瀏 覽 非 指 定 網 站 下 載   埋 單 收 $14000 揭 3G 收 費 陷 阱 電 訊 盈 科 推 出 「 3G 優 先 試 」 讓 消 費 者 免 費 使 用 , 然 而 世 上 並 沒 有 免 費 午 餐 , 有 電 盈 3G 用 戶 瀏 覽 非 指 定 免 費 網 站 並 下 載 資 料 , 埋 單 收 費 近 14,000 元 , 電 盈 事 後 雖 然 讓 客 戶 以 優 惠 價 找 數 , 但 事 件 已 暴 露 了 3G 的 收 費 陷 阱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評 網 絡 商 收 費 資 料 透 明 度 低 ; 專 家 則 提 醒 用 戶 小 心 使 用 3G , 以 免 誤 墮 無 底 的 收 費 深 淵 。   記 者 : 馮 婉 、 羅 偉 光 電 盈 今 年 1 月 中 推 出 「 3G 優 先 試 」 , 免 半 年 月 費 兼 送 手 機 , 噱 頭 十 足 , 短 短 一 個 月 便 吸 引 31 萬 人 登 記 , 現 有 約 11 萬 用 戶 。 馮 小 姐 本 「 唔 好 執 輸 」 心 態 登 記 , 把 手 機 交 予 年 僅 八 歲 就 讀 小 三 的 女 兒 使 用 , 怎 料 接 到 3 月 份 賬 單 時 , 赫 然 發 現 電 盈 以 其 信 用 卡 過 數 13,916.24 元 , 嚇 得 她 目 瞪 口 呆 , 隨 即 託 友 人 趙 先 生 與 電 盈 交 涉 。 推 銷 員 未 必 解 釋 趙 先 生 向 本 報 表 示 , 電 盈 解 釋 資 料 顯 示 , 馮 的 手 機 曾 瀏 覽 非 該 公 司 指 定 的 免 費 網 站 , 並 下 載 了 170MB 數 據 , 以 每 MB 收 費 80 元 計 , 馮 小 姐 須 繳 交 13,600 元 , 「 明 明 話 免 費 試 用 , 簽 約 時 冇 講 過 會 咁 收 費 。 」 他 說 , 馮 小 姐 母 女 均 不 知 道 收 費 細 則 , 「 家 用 電 腦 上 網 又 平 又 方 便 , 如 果 早 知 收 費 咁 貴 , 邊 有 人 咁 蠢 用 3G 上 網 同 下 載 ? 」 根 據 電 盈 3G 優 先 試 收 費 計 劃 , 用 戶 在 半 年 試 用 期 內 , 可 免 費 瀏 覽 TVB 頻 道 及 電 盈 WAP 網 頁 等 指 定 網 站 , 瀏 覽 其 他 網 站 則 需 按 用 量 收 費 。 電 盈 發 言 人 稱 , 考 慮 到 這 次 屬 罕 見 個 別 事 件 , 故 特 別 安 排 讓 馮 小 姐 轉 用 月 費 888 元 包 括 下 載 600MB 數 據 的 計 劃 , 馮 小 姐 毋 須 繳 交 近 14,000 元 的 費 用 , 發 言 人 又 稱 不 知 道 馮 小 姐 以 手 機 下 載 了 甚 麼 資 訊 。 馮 小 姐 有 幸 甩 難 , 其 他 用 戶 卻 未 必 獲 通 融 , 消 委 會 副 總 幹 事 劉 燕 卿 稱 , 近 月 接 獲 投 訴 3G 網 絡 商 濫 收 費 個 案 有 上 升 趨 勢 , 她 指 雖 然 合 約 有 列 明 收 費 詳 情 , 但 推 銷 員 未 必 清 楚 解 釋 , 一 般 消 費 者 無 留 意 月 費 計 劃 並 非 「 全 包 」 , 更 遑 論 瀏 覽 非 指 定 免 費 網 站 的 收 費 詳 情 , 「 最 大 問 題 係 用 戶 下 載 時 唔 知 下 載 幾 多 MB 數 據 , 根 本 無 從 估 計 費 用 , 實 際 收 幾 多 錢 , 要 收 到 張 單 先 揭 盅 。 」 「 上 幾 秒 就 收 兩 蚊 」 數 碼 通 3G 用 戶 鍾 小 姐 也 有 類 似 遭 遇 , 「 第 一 張 單 就 無 端 端 收 我 30 蚊 , 打 電 話 去 問 , 話 我 上 其 他 網 站 , 我 根 本 查 唔 番 上 邊 個 網 站 , 惟 有 畀 錢 。 以 後 都 唔 會 用 手 機 上 網 同 收 email , 費 事 要 額 外 畀 錢 。 」 她 又 說 使 用 3G 的 朋 友 當 中 , 約 四 個 便 有 一 個 像 她 一 樣 中 招 , 雖 然 她 事 後 曾 致 電 向 網 絡 商 投 訴 , 但 最 終 不 得 要 領 , 一 律 要 付 款 。 香 港 資 訊 科 技 網 絡 工 程 人 員 協 會 執 行 幹 事 范 國 輝 也 是 電 盈 3G 用 戶 , 他 曾 以 手 機 上 網 瀏 覽 雅 虎 網 站 , 接 獲 賬 單 才 知 要 收 費 , 幸 好 只 是 好 奇 試 用 , 否 則 隨 時 墮 入 無 底 的 收 費 深 淵 , 「 我 只 係 上 雅 虎 網 站 幾 秒 , 就 要 收 兩 蚊 , 每 瀏 覽 新 一 個 網 頁 都 收 錢 , 條 數 好 襟 計 。 」 他 說 現 在 已 不 會 再 以 3G 手 機 上 網 , 「 淨 係 用 視 像 通 話 功 能 , 只 睇 免 費 資 訊 。 」

2006年6月17日星期六

這案終於完結...

這案終於完結...入獄4年真是一個十分長的時間... 我都聽過d朋友說不要做刑事案的大律師, 因為會受到警方同廉署針對...要知道世界上有很多事係很黑暗的...現實中的公義未必一定存在... 我聽到這新聞心理面不是太舒服....是否他們所做的應該判囚那麼重?? 究竟那一方才是公義?? 現在有很多人喜歡讀法律. 有些選讀HKU SPACE的LLB preparation course. 有些人去讀JD.那些courses有平有貴, 但有幾多人真的有興趣去讀同維護法治同公義. 很多人都是人讀你有讀,而不知為什麼讀...人人都走去HKU SPACE讀, 但他們教的是英國law. 要知道英國law同香港law 97之後已經有很多不同, 我真的不知道讀完同考完London U的LLB exam會有什麼得著. 當人地問你一些法律問題, 究竟有幾多個讀完HKU SPACE的可以解答? 其實自己本身很怕那些hea住讀的人...往往但求合格而不認真上堂同讀...最後讀完之後什麼都不懂... 廉署剋星齊入獄 林炳昌囚4年 艾勤賢2年半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同被稱為「廉署剋星」的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本周一分別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罪成,昨日分別被判入獄4年及 2年半。林炳昌和艾勤賢這對親密戰友,多年來與廉署「打對台」,但兩人此後極有可能喪失律師及大律師資格。法官又批評,兩人身為業界一員,行為卻嚴重破壞司法制度的公正。 同案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的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及其女友徐敏偲,則分別判囚3年及2年半。另外,徐的發假誓定罪被判囚1年,與上述控罪同期執行。 黃創光徐敏偲 分別囚3年及2年半 林炳昌的合伙人葉碧娟昨透露,林將就控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4名被告昨在犯人欄內表現平靜,不時交談,當他們得悉判刑時,黃創光搖頭苦笑,其餘3人則很冷靜。昨日法庭內人頭湧湧,部分人對艾勤賢的兩年半刑期表示嘩然。 林子握父手 囑勿想太多 林炳昌兒子林威辰昨坐在公眾席,不時與遠處犯人欄的父親點頭微笑。直至散庭,林威辰才有機會走近林炳昌,他握父親的手叫他「唔好諗咁多」,林炳昌則回應「OK」。對於父親入獄,林威辰表示會「好好照顧自己」。 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馮驊判刑時指出,針對艾勤賢的控罪,本案是《證人保護條例》的首宗檢控。雖然控方未能證明艾串謀林、黃及徐妨礙司法公正,但艾明顯有意圖影響女秘書,故以此作為考慮判刑因素。 艾勤賢兩度向廉署「索人」被拒,一方面向記者放料,另一方面借人身保護令「營救」女秘書。馮解釋,艾先向《星島》女記者「放料」,後來被《南早》女記者問及牽涉女秘書的問題,艾不單沒有直接指出她不能報道有關案件,反而叫她翻查《證人保護條例》。雖然艾沒有直接向《南早》記者透露女秘書身分,但艾向她說的話,必會令她作出「女秘書已參加保護證人計劃」的推斷。 馮又認為,艾明知記者對人身保護令的新聞有興趣,又明白事件應該保密,艾當時便不應向記者透露。 官斥律師濫用法律罪更重 至於林炳昌,馮指他是人身保護令的策劃者,他明知女秘書無被廉署非法禁錮,卻首先利用《星島》女記者,向她放料指廉署「非法禁錮」女秘書,企圖藉該報道向廉署施壓。及後他再策劃申請人身保護令。馮指林作為律師,應確保法律制度不被濫用,其律師身分,令他的罪責更加重。 4名被告黃創光、徐敏偲及林炳昌,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徐另被裁定發假誓罪成。艾勤賢則被裁定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罪成。上訴庭於2004年7月,懷疑有人違法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的身分,案件轉介律政司,再交由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DCCC298/05】 半生恩仇繫廉署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現年60歲的艾勤賢,大半生與廉署繫上「不解之緣」,他亦非首次被廉署檢控。曾在80年代任職律政署副首席檢控官的艾勤賢,由專為廉署作檢控官,到當上專為廉署案中被告辯護的大律師,至今成為廉署「打壓」的目標,並淪為階下囚,可說是由「天堂」被打落「地獄」。 大律師公會表示,要視乎艾勤賢是否提出上訴,再決定何時進行紀律聆訊。 被控助胡禮達潛逃終脫罪 艾勤賢於新西蘭出生,1981年移居香港,曾是律政署副首席檢控官。當時他主理多宗廉署大案,包括「黃桂芬大耳窿集團案」,亦釀成11年後艾勤賢被黃氏家族手下跟蹤及騷擾的刑事案。 為人敢言豪邁、風趣幽默的艾勤賢,在任職律政署期間,其上司是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胡禮達。89年底,胡禮達因涉嫌貪污被廉署調查,潛逃往菲律賓,最後被押返港受審,判監8年。廉署後來指控艾勤賢曾向胡禮達提供假護照及一支筆形手槍,協助他潛逃,艾勤賢最終脫罪。此案後艾勤賢改為私人執業。 執業期間,他多次成為被滋擾的目標。曾被艾勤賢成功檢控而入獄的黃桂芬,其家族發律師信向他索償後,於2000年6月期間,再以「伸張正義公司」名義,在法院外派傳單指艾勤賢失職及濫收費用。 2000年4月,艾勤賢被3名黃桂芬手下跟蹤,3人在高院向他作滋擾行為,例如向他傻笑、坐在艾勤賢出現的法庭上、又或在高院電梯大堂等他,3名涉案男子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入勞教中心。 2004年7月,艾勤賢、林炳昌及黃創光等因涉妨礙司法公正及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被廉署拘捕。 去年4月,林炳昌遇襲,遭匪徒傷臉後,艾勤賢曾接恐嚇電話,指「下一個就到你」。 成名慘敗皆廉署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現年54歲的林炳昌,當事務律師前曾任廉署調查主任,故對廉署內部運作十分熟悉。林執業後成為數一數二專打廉署案的刑事律師,被外界指為「廉署剋星」,今次反被廉署控告,被重判入獄4年。 律師會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不過林炳昌目前在律師會擔任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組主席﹔據了解,律師會下周會進行會議,商討林炳昌是否能夠繼續擔任該職位,目前傾向由小組副主席熊運信接任。有律師會執委透露,律師會會在刑事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考慮對林進行紀律聆訊,並會向在獄中的林發出書面通知,若林自願不續牌,則可以省卻聆訊時間及開支。 林炳昌1977年中大畢業後,考入廉署任職調查主任,並與當年有「天地雙煞」之稱的調查主任徐家傑(天)及龔寶昌(地)相熟,3人曾有「天地人」(人為林炳昌)之稱,至80年林炳昌離開廉署,前往英國修讀法律,再回港執業。 據廉署中人透露,林炳昌臨離開廉署時,自言看盡刑事案律師百態,表示執業後只會做民事案。至93年,徐家傑被革職,林開始大量接手被廉署起訴人士的案件,塑造「廉署剋星」的形象。 林除了進出法庭,私底下生活亦多姿多采。他裁決前更曾被人拍下與女星陳淑蘭消遣的照片,現與前港姐周飛言拍拖。兒子林威辰,曾演出無劇集《四葉草》。去年4月,林炳昌在銅鑼灣遭匪徒面容,其後再接死亡恐嚇。 一名與林分屬好友、但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律師嘆,林是次被重判與其高調作風不無關係。他舉例,前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簡達仁慶祝榮休,上月18日在金鐘某餐廳開派對,出席者有區域法院大部分法官,包括此案的主審法官馮驊﹔碰巧當天本案剛審結,正候法官裁決,身為被告的林炳昌在沒受邀請下,攜同女友周飛言「踩場」,令場面尷尬。 暫押數周 或大倉囚禁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艾勤賢和林炳昌於審訊期間,一直過早出晚歸的生活,但今天起,他們便要暫時扣押在荔枝角拘留所數星期,每天要6時半準時起,晚上10時便要關燈入睡,據悉兩人情緒至今尚算冷靜。 懲教署只批准囚犯每周接受一次探訪,每次僅准許會面半小時。雖然本月正值世界盃決賽周,但兩人只能在用膳時間,在飯堂透過電視欣賞賽事的重播片段。 由於艾勤賢是澳洲人,署方會為他供應薯菜和扒類等西餐,好讓他適應監房生活。 未必囚同一監獄 由於兩人刑期不同,故將來未必獲分派到同一個監獄囚禁。數星期後,懲教署「分流委員會」會就兩人的囚禁地點開會商討,屆時才會決定各人的未來囚禁地點,但兩人是否獲獨立囚禁,要視乎他們的需要、懲教署管理層意向及法庭的指示。 但消息指出,若兩人被調配到「大倉」囚禁,估計並不會有危險。由於他們早前已接受俗稱「通櫃」的肛門檢查,將來轉倉時毋須「再受一次苦」。 郭文緯﹕對法律界殺一儆百 前副處長﹕憂削弱監察廉署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先科案令人關注法律界人士為求令當事人脫罪,不擇手段而知法犯法。連同大律師艾勤賢及律師林炳昌兩人,近月已共有5名具律師資格的人員,犯法被判罪成。廉署前執行處長郭文緯表示,相信先科案的成功入罪,對法律界的害群之馬起殺一儆百的警誡作用,但廉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卻表示,兩人入獄,可能削弱社會對廉署的監察。 近月5律師犯法被判 另外3名於本月被判罪成的法律界人士,包括45歲的律師黃培輝,在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涉串謀操控股價案中,因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入獄2年﹔事務律師陳乃強,則串謀詐騙及洗黑錢而罪名成立,涉案律師更被指違背專業及誠信﹔另一人為具大律師資格、與同校教師爭執而被擲果撻的前教師楊漢強,被控使用假文件取得法律課程入讀資格。 盼大律師公會注意會員操守 據悉,近年律師為求生意而不擇手段的情,嚴重至有律師在未經准許下偷入廉署總部,以求接見當事人,以顯示其能力,聞說廉署更曾多次在調查期間遇到律師操守問題,向律師會作出投訴。 廉署前執行處長郭文緯表示,希望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因應今次經驗,在會員的操守紀律上,多下工夫。 郭文緯坦言,對先科案中兩名被告黃創光及徐敏偲,妨礙司法公正方面被判甚重刑期,感到可惜。他指出,此事件反映市民在尋找律師協助時,應提高警覺,不應盲目順從,維持個人原則,以確保不會參與影響司法公正。 徐家傑指少律師與廉署抗衡 但徐家傑批評,廉署近年的調查手法「黑箱作業」、「手法污糟」,內部的監察不足,有需要有律師透過訴訟監察,但由於廉署的案件普遍都具爭議性,亦涉及專門知識,目前法律界內,專門代表被告與廉署抗衡的律師數目有限,他同意兩人入獄,可能削弱社會對廉署的監察。 事實上林艾兩人以往跟廉署對壘多次,其中包括廉署視為「大案」的霍達做馬案、陳奕詩被控詐騙農銀案等,被告均告脫罪。另外,林曾多次揭發廉署調查手法違規,其中一次是林炳昌代表的一名短樁案被告,因錄下當時的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利誘該被告的對話,林將錄音帶呈堂,及後引致該助理調查主任被控庭上作假口供罪成判監。 不過,一直同被指為「廉署剋星」之一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日後處理與廉署有關的官司時不會有陰影﹕「每宗案件都不同,我們做這行的,都知道當局會公平的。」亦有接辦廉署被告案件的律師表示,相信二人入獄,不會影響其他律師接辦廉署案件,只要按足程序辦事,不擔心自己亦會成為廉署調查的目標。 兩個男人栽在兩個女人手上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過去10年拍檔與廉署交手的次數,可能是本地法律界內最多的二人,今次被廉署成功反噬,不禁令法律界嘖嘖稱奇,不解兩名對付廉署的老手,今次為何會失手於廉署﹖總結案件證供以及法官判辭,會發現令「廉署剋星」倒下的,是兩個與他們本來相熟的女子——律師翁靜晶及女記者周燕玲。 3律師經手 控方不知誰是「策劃者」 法官馮驊在判辭中指林炳昌是案中的「策劃者」,而4年的刑期亦反映馮驊認為林炳昌的罪行最重。綜觀控方提供的證據,直接指控林炳昌是「策劃者」的證供,其實是來自其前律師樓拍檔翁靜晶。 控方指出,黃創光等為防止其女秘書協助廉署,在做市案中擔任控方證人,就想透過申請「人身保護令」,要廉署交出女秘書,並且向傳媒放料,利用傳媒向廉署及女秘書施壓。林炳昌是黃創光在先科案的代表律師,但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的並非林炳昌。雖然林炳昌在過程中曾經接觸過該案的檔案,但該申請先後由3間律師行經手,到底哪一間律師行為黃創光出謀獻策﹖控方亦拿不出清晰的證據。 翁靜晶證供直指林炳昌 直接指控林炳昌是「策劃者」的,是林的前拍檔翁靜晶。翁靜晶供稱,在04年7月15日(艾勤賢當日第二次往高院處理人身保護令申請),她與一名下屬跟林炳昌在灣仔一酒店午膳,當時林告訴他們,廉署禁錮了黃創光的女秘書,他要「營救」對方,「開盡所有機器對付廉署」,並向翁靜晶承認自己是人身保護令申請的「策劃人」。 辯方當時曾質疑翁靜晶的誠信,指翁靜晶與林炳昌不和,並曾經策劃派人刀傷林炳昌,翁靜晶一一否認。其實林與翁之間的關係,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清楚,翁靜晶01年在孖士打律師行任職時,其上司林競業在翁的寓所墮樓身亡,其後翁就離開了孖士打,轉到另一律師行工作短時間,再跳槽林炳昌律師行擔任助理律師,二人起初關係良好。直至04年5月,翁自立門戶,而部分林炳昌的下屬,亦與翁一同離開。辯方在案中就努力舉出證據,指證林與翁當時關係惡劣。 根據庭上證供,翁聲稱林向他承認自己是「策劃者」時,正是她與林「分家」兩個月的時間,林炳昌在案中沒有作供,故辯方無證據反駁林當時與翁的對話為何,當然,亦無法拿出證據去證明,身經百戰的林炳昌其實不會在那種情,公開在一名剛與自己拆伙的前拍檔面前,承認自己的幕後身分。 控方雖然還傳召了兩名證人(翁靜晶的下屬及一名律師行職員)證明林炳昌與人身保令申請有關,但最直接的證供,還是來自翁靜晶。而最後法官亦信納翁靜昌為可靠的證人,接納她的證供,同意林是整個行動的策劃者。 《南早》記者合作 披露消息來源 至於令艾勤賢被判罪成,關鍵人物就是《南華早報》的前首席法庭記者周燕玲。「廉署禁錮女秘書」的假消息,最早在04年7月中旬由《星島日報》披露,其後各傳媒都有跟進報道,亦有披露女秘書加入了廉署的保護證人計劃,導致7間報館於7月24日被廉署搜查。 在眾多傳媒中,《南華早報》願意與廉署合作,而周亦答應擔任控方證人,披露其消息來源,《南華早報》的其中一個解釋,是艾勤賢當時並非接受私人訪問,兩者之間並無保密協議。廉署搜報館雖然無功而還,但當時曾經邀請《星島日報》及《蘋果日報》的記者協助調查,不過,兩間報館都沒有合作,提供證據。 曾指「告密者」吸煙 但艾非「煙民」 周在證人台上表示,當時向她披露資料的人是艾勤賢,但同時間,她又說「告密者」當時有吸煙,但艾其實並非「煙民」,另外,當時是周主動向艾勤賢查詢,艾勤賢回答了周的問題,但說話中沒有直接將秘書是受保護證人的信息向她透露。馮驊在裁決中指出,接納周是可靠證人,雖然有關有否吸煙的證據存在矛盾,但仍然相信告密者就是艾勤賢。並且,馮驊認為艾勤賢回答記者問題,足以證明他邀請記者報道保護證人計劃一事,其動機不單止是披露受保護證人身分,更是企圖影響正受廉署保護的女秘書。 林炳昌已經表示會上訴,上述的案情必然會再在庭上爭辯一番,而多名曾經參與人身保護令申請及搜報館司法覆核的法官,都可能無資格參與聆訊,更值得留意的一點是,本案其實是上訴庭在處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時,懷疑有人違法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的身分,將案件轉介律政司,再交由廉署調查,案件再交回給上訴庭處理,將會令判決更加矚目。 明報記者 業界稱2人判刑過重 2006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法官馮驊昨日判處林炳昌及艾勤賢入獄4年及2年半,引起法律界震動,普遍認為刑罰太重,當中更包括司法人員。有多名律師樓「師爺」更耳語,林炳昌一句「開盡機器對付廉署」,與「我會竭盡所能」或「我會盡力」其實無甚分別,卻被法官演繹為有意圖策劃妨礙司法公正,半開玩笑表示自己不敢再留在法律界工作。 清洪指律師不敢接傳媒電話 資深大律師清洪則不願評論林炳昌與艾勤賢的判刑是否過重。不過清洪擔心,先科案的最大「後遺症」是打擊本港的新聞自由。「其他國家如美國等,記者會為保護新聞來源而坐監﹗但今次(記者供出消息來源)對新聞自由真係有壞影響﹗」清洪透露,自先科案被揭發後,不少律師或其他界別的朋友都不約而同表示不敢接聽傳媒的來電,擔心一不小心泄露了執法機構的調查對象,會誤觸法例。 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表示,業內早有討論二人的刑罰,估計林炳昌的刑期大概為3年,艾勤賢則為1年,但結果超出了業內預期,「第二被告多一條罪,為何艾勤賢的刑罰會跟她一樣是2年半﹖」據悉,馮驊的判決亦引起了司法界注意,有法官對人表示,認為刑罰過重。 艾控罪無案例 若上訴可作量刑指引 有熟悉兩人的大律師指出,對於兩人被判入獄感到可惜,認為是司法界的損失。尤其艾勤賢一向打官司打得出色,若他真的不能再執業,將會是一個損失。判刑方面,他認為林的判刑並不過重,艾的判刑則是出乎意料,但認為由於有關艾的控罪之前沒有案例,大律師認為,艾勤賢若就判刑申請上訴,或有成功機會,並可讓上訴庭作出有關控罪的量刑指引。另一名大律師認為兩人的判刑過重,並指艾的定罪及重判,會使律師以後不敢向傳媒提供任何消息或資料。 「廉署剋星」盛名所累 13年聯手對幹 被視眼中釘  有「廉署剋星」之稱的艾勤賢及林炳昌,其實與廉署淵源甚深,熟知廉署辦案手法。二人過去13年來多次聯手上陣和廉署對幹,有傳被廉署視為眼中 釘,更被戲謔為「天魔」和「地魔」,欲除之而後快。二人「上得山多終遇虎」,今次終因干擾證人案而淪為階下囚。有法律界人士慨嘆,艾勤賢之所以被重判,全 因被盛名所累,而林炳昌則是因敢言而惹禍。  澳洲出生的「天魔」艾勤賢現年60歲,現職執業大律師及外國記者協會副主席,在法律界享有崇高地位。艾於80年移居香港,並出任律政署副首席檢察官,位居要職,專門替廉署主控貪污舞弊案,曾負責「楊元龍造馬案」、「龍頭案」、「黃桂芬高利貸集團」等大案。 失策披露受保護證人  至90年,艾的上司胡禮達被控貪污,廉署指控艾向胡提供假護照及手槍,以協助胡潛逃,遂將艾拘留在荔枝角留所10天。案件於93年在當時的最高法院開審,艾成功脫罪,並憤然離開律政署,成為執業大律師,從此與廉署結下樑子。  艾自90年私人執業後,接辦案件不計其數,年中無休。艾曾處理多宗大案,包括何鴻章委託舊愛「十姑娘」何婉琪管理子女信託案、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受賄行為失當案,及前亞姐陳奕詩涉嫌串謀詐騙中國農業銀行三億多元案等。 有「天魔」「地魔」之稱  今次事件中,艾老謀深算,先報警指廉署禁錮女證人,後更入稟高院替其申請人身保護令,可惜棋差一,披露了受保護證人身份,以致被廉署大舉反擊。拍檔林炳昌曾於雜誌訪問中嘆道:「如果佢(艾勤賢)唔係咁激動,走去報警,我亦唔會落到今日田地!」  至於現年54歲的「地魔」林炳昌,可謂白手興家。林自幼家貧,13歲便出來工作,曾任汽水搬運工人,完成預科課程後需停學一年以賺取學費升讀大 學。林於77年在中文大學社會科學系畢業後,隨即加入廉署任職高級調查主任。三年後,他離開廉署赴英修讀法律,並於85年成為執業律師,後來更自設律師 行。由於林曾任職廉署,熟悉廉署辦案程序,因此深受被廉署調查的富豪歡迎。  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突遭革職,林炳昌及艾勤賢於93年代表出席立法局聆訊,徐家傑大爆廉署黑幕,包括曾竊聽范徐麗泰及楊啟彥的電話,大挫廉署銳氣,林從此聲名大噪。95年林再與艾合作,令被控訛騙的前中國國家工商局副局長董長翔成功脫罪,大獲全勝。 公開批廉署處事不公  此後,二人經常與廉署對壘,雙方互有勝負,二人合作的「代表作」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案、前冠軍騎師霍達涉嫌造馬案,以及前房署高官陳 裘大被控受賄案。林更經常批評廉署的查案手法,曾召開記者會哭訴廉署處事不公,令廉署非常尷尬。林曾聲稱這樣做,是希望廉署這個已離開公義的機構重回正 軌。  林炳昌今次馬失前蹄,相信與其前親密戰友翁靜晶出庭,頂證林曾承認自己是以人身保護令搶奪證人的幕後策劃者有一定關係。林翁二人曾為合作夥伴,疑因合夥人安排及林向傳媒披露翁多次探望賊王葉繼歡等事情而反目,林更於本案審訊期間,直指翁是自己去年被面的幕後黑手。 (Source:成報)

2006年6月15日星期四

《僱員補償條例》網上入門自學課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ecd/ECOflash/text/main.html 工傷權益,你我要識 - 《僱員補償條例》網上入門自學課程 簡介 為 增加僱主、僱員及公眾人士對工傷補償法例的認識,並鼓勵市民實踐終身學習的概念,我們現誠意推出「《僱員補償條例》網上入門自學課程」,透過互動的學習平 台,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向大家簡介《僱員補償條例》的主要規定,以及僱傭雙方在條例下的權益與責任,帶出互動學習新樂趣。 任何人士,不論年齡、學歷及職業,均可修讀本課程,費用全免。 修畢此課程後,你可以參加網上互動問答環節「工傷權益小考驗」,以測試自己對工傷補償法例的認識。合格的參加者可獲勞工處發出「修業證書」一張,以茲鼓勵。 請留意,此自學課程所述有關《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條文的一切詮釋皆以條例的原文為依歸。有關法例的原文,可參考律政司網頁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http://www.justice.gov.hk/。 課程目錄 「《僱員補償條例》網上入門自學課程」共分四個單元:  單元一:《僱員補償條例》的應用範圍  單元二:僱主的責任與權益  單元三:主要的補償項目  單元四:解決工傷個案的辦法 單元一:《僱員補償條例》的應用範圍 條例的適用範圍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主要適用於: 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兼職家務助理及公務員等。 與香港僱主在本港訂立僱傭合約的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於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也受保障。 何謂「工傷」? 「工傷」的定義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 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該意外會被視為因工引致 或 僱員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 《僱員補償條例》的附表2列明48類可獲補償的職業病 僱員須在喪失工作能力前的法定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的特質引致患上指定的職業病才可獲補償 在工作期間以外發生的工傷 僱員如在下列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僱員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除外)往返工作地點途中(例如:乘搭廠車上下班); 僱員因工作關係,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例如:駕駛僱主提供的貨車由其居所前往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僱員因往香港以外地方工作,乘搭僱主准許的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例如:乘坐飛機前赴外地公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例如:僱員獲派往東莞工作,在僱主的同意下從深圳火車站乘搭的士前往東莞廠房途中)。 在颱風或暴雨警告訊號下的保障 如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暴雨警告訊號(紅色或黑色)生效期間,於下列情況下遭遇意外,均被視為因工受傷: 於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僱員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往其工作地點途中; 於當日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僱員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或 法院認為其他合理的情況下。 僱主無須負起補償責任的情況 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僱員蓄意自傷; 僱員曾受同類損傷,但向僱主發出虛假聲明,表示從沒有或從未受該類損傷(包括染上條例指定的職業病);或 僱員受傷是由於吸毒或飲酒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工傷個案透視 (1) 個案: 兩名工友(甲和乙)同往酒樓午膳。期間兩人因私事發生爭執,甲將乙推倒以致乙受傷。回公司工作後,乙因早前事件向甲尋仇,將甲打傷。主管為阻止打鬥,亦被乙打傷。工友甲、乙及主管可否獲得工傷補償? 分析: 乙在午膳時因私人恩怨,被甲推倒受傷,並非在工作時間,亦非因工受傷,故此不能獲得工傷補償。 甲在工作期間被乙尋仇,故非因工受傷,亦不能獲工傷補償。 主管在工作期間,執行主管的職責制止打鬥因而受傷,屬因工受傷,可以獲得工傷補償。 單元二:僱主的責任與權益 呈報工傷 僱主在工傷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定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以下列方式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導致 呈報期限 指定表格 工傷意外 喪失工作能力 為期不超過3天 14天內 表格2B 喪失工作能力 為期超過3天 14天內 表格2 死亡 7天內 表格2 職業病 喪失工作能力 14天內 表格2A 死亡 7天內 表格2A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悉事件後7天或14天內(視乎上述情況而定),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舉例 -> 僱員於2004年1月2日因工受傷,並已即時通知僱主有關意外,僱主必須在2004年1月16日或以前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有關意外。 重要事項:僱主如沒有合理解釋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向勞工處處長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亦屬違例。 強制投購保險 所有僱主必須為每名僱員(包括兼職家務助理及暑期工等)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俗稱勞工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重要事項:若僱主不依法例的規定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依時支付工傷補償 僱主須依時支付有關的工傷補償給僱員: 在正常發薪日支付工傷病假錢給受傷僱員; 支付受傷僱員有關工傷的醫療費用;及 支付受傷僱員由勞工處評定的工傷補償款項。 < 詳見單元三及單元四 > 僱傭保障 僱主在下列情況下解僱因工受傷的僱員,或發出通知終止其僱傭合約,均屬違例: 若僱員受傷引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即工傷病假)不超過3天: - 在工傷病假完畢及僱主付清補償款項前。 若僱員受傷引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天,或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在勞工處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前;或 在勞資雙方達成直接解決工傷補償的協議前;或 在「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7或8) 或「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9或10)前; 以上三種情況以最早發生者為準。 重要事項:若僱主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 安排僱員接受身體檢查及治療 僱主可在收到僱員的工傷報告後7天內要求僱員接受指定醫生的檢驗,僱員須遵從此項要求。 在收取工傷病假錢期間,僱員亦須按照僱主要求接受指定醫生的檢驗。 僱員如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接受檢驗,其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將會暫時中止;如果僱員從指定檢驗日期起15天內仍然拒絕接受檢驗,可能會喪失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 若僱員未獲任何醫生診治,在僱主提出要求下,須接受由僱主提供的免費醫療。若僱員拒絕接受醫療,或無理拒絕遵從醫生的指示,他可獲得的補償款額可能因此而減少。 工傷個案透視 (2) 個案: 王太剛僱用了一名本地兼職家務助理阿娟,每星期為她清潔家居3小時。由於阿娟只是兼職受僱及另有正職工作,故王太誤以為無須為兼職的阿娟投購勞工保險。阿娟某天在王太家中工作期間,站在木梯上清潔水晶燈時不慎跌下以致身體多處受傷。王太是否須負起有關的補償責任? 分析: 由於阿娟因工受傷,作為阿娟的僱主,王太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王太須在阿娟工傷意外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有關意外。 另外,由於王太並沒有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觸犯了《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單元三:主要的補償項目 因工受傷個案的補償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即俗稱工傷病假錢) 由註冊西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因工受傷而必須缺勤的期間,該僱員將被視為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期支付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給受傷僱員。 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註)差額的五分四。工傷病假錢的計算方法如下: (工傷時的平均收入 – 工傷病假期間的平均收入) x 病假日數 x 4/5 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最低每月收入不可少於$3,490。 若僱員已收取工傷病假錢超過24個月或超過由區域法院批准的延長期限(以不超過12個月為限),僱員將被視為永久完全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並可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規定,評定其應得的補償金額。 重要事項:僱主如沒有合理解釋,而沒有在正常發薪日後7天內支付工傷病假錢給受傷僱員,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 舉例 -> 張女士在工傷意外前1個月的總收入為$3,000,而意外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則為$3,300。張女士因工傷獲註冊西醫簽發15天病假,而她在病假期間並沒有復工,以對她較有利的計算方法,她可獲得的工傷病假錢為:($3,490# - $0) / 30 x 15 x 4/5 = $1,396。 (#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最低每月收入不可少於$3,490)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註)計算,最高金額為$2,016,000。計算方法如下: 僱員年齡 補償金額 # 40歲以下 96個月收入(最高為 $2,016,000,最低為 $344,000) 40-56歲以下 72個月收入(最高為 $1,512,000,最低為 $344,000) 56歲或以上 48個月收入(最高為 $1,008,000,最低為 $344,000) # 計算補償金額時,「每月收入」以 $21,000為上限。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視乎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 永久完全喪失 工作能力補償金額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 能力百分率 舉例 -> 上述例子所述的張女士在受傷時的年齡為45歲,她經「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評定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為2%。因此,張女士可獲得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為:$344,000* x 2% = $6,880。 (*用以計算工傷補償的最低款額為$344,000) 醫療費用 僱員因工受傷,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療,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的工傷醫療費用,直至主診醫生或牙醫證明該僱員已不需接受有關工傷的治療為止。 如僱員需要接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脊醫治療,如那些治療是由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進行,僱主亦必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 僱主須於僱員提交醫療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用,但以不超過《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每日最高金額為限。由2003年4月4日開始,僱主須付還的醫療費用每天最高限額調整如下: (一)門診治療………………200元 (二)住院治療………………200元 (三)同日住院及門診治療…280元 倘若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受傷,並在當地進行醫治,僱主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金額與本地支付醫療費用的最高金額相同。僱主及僱員均可向勞工處處長申請一份述明醫療費用金額的證明書。 若僱主拖欠醫療費用,僱員可視乎該欠款的數額而選擇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區域法院向僱主索還有關的費用。 死亡個案的補償 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指定的職業病)以致死亡,其僱主須向其在生的家庭成員支付死亡補償。 補償金額是按僱員在遭遇意外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註)來計算,最高金額為$1,764,000。計算方法如下: 僱員年齡 補償金額 # 40歲以下 84個月收入(最高為 $1,764,000,最低為 $303,000) 40-56歲以下 60個月收入(最高為 $1,260,000,最低為 $303,000) 56歲或以上 36個月收入(最高為 $756,000,最低為 $303,000) # 計算補償金額時,「每月收入」以 $21,000為上限。 僱主亦須向曾支付已故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的人士發還有關的費用,以$35,000為上限。 註: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緊接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工傷個案透視 (3) 個案: 羅先生自2002年5月開始受聘於「YY貿易公司」任職合約營業主任,合約為期兩年。 在2003年11月1日,羅先生由公司前往與客戶洽談生意途中遭遇交通意外引致身體多處受傷,他在受傷後立即被送往公立醫院留院診治。他其後被轉介至專科門診接受治療,並獲簽發病假,他同時亦有接受物理治療。 羅先生的受傷是否屬於工傷?他可獲得什麼補償? 分析: 由於羅先生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交通意外引致受傷,他因此可享有《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益。 羅先生因工傷可獲得的補償包括: 工傷病假錢 羅先生因工傷獲註冊西醫簽發30天病假,而他在病假期間沒有復工。 他在2003年10月的總收入為$15,000,而意外前12個月(即由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的平均每月收入則為$22,000。 以對他較有利的計算方法,他可獲得的工傷病假錢為:($22,000 - $0) / 30 x 30 x 4/5 = $17,600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羅先生在意外受傷時的年齡為36歲。 他獲「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他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為0.5%。 他因此可獲得的補償金額為: $21,000* x 96 x 0.5% = $10,080 (* 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時,「每月收入」的上限為$21,000) 醫療費用 由於僱主並沒有為羅先生提供免費醫療,所以須支付羅先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直至主診醫生證明他已不需接受有關工傷的治療為止。 單元四:解決工傷補償的辦法 直接支付補償及直接協議 直接支付補償 如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不超過3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於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直接協議 如僱員的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與僱員可達成協議(書面或口頭),直接解決補償事宜。僱主須在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僱員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均無須到勞工處辦理銷假手續。 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工傷銷假手續 在其他情況下,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接獲僱主呈報的工傷意外通知書後,會向受傷僱員發出一份「工傷銷假通知書」。僱員須於工傷病假結束後兩星期內(但如病假超過一個月,則於工傷一個月後),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手續。 工傷銷假手續是由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負責。職業醫學組的職員會審閱並登記僱員的工傷病假,並在有需要時(即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受傷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安排僱員接受「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即俗稱判傷)。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評估(判傷) 因工受傷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是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兩級制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由兩名醫生及一名勞工事務主任組成。 「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負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評估受傷僱員所需的病假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不同損傷導致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詳列於《僱員補償條例》的附表1。 舉例 -> 一目失明所導致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程度為50%、喪失一節中指則為7%。 若「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認為普通評估不足以反映受傷僱員的特別情況,可將個案轉介予「僱員補償(特別評估)委員會」。 「僱員補償(特別評估)委員會」在評定受傷僱員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時,會考慮僱員的特別情況,包括損傷性質與僱員以往從事的行業的關係、資歷、過往的訓練及經驗等。 舉例 -> 一名鋼琴師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喪失一節中指,倘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附表1,他只可獲判7%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普通評估委員會」鑑於鋼琴師受傷後將無法從事其原來工作,認為普通評估不足以反映受傷鋼琴師的特別情況,故此將個案轉介予「特別評估委員會」作特別評估。 「僱 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在完成評估後,會向僱主及僱員簽發「評估證明書」(即表格7或8),列明評估結果。任何一方若反對委員會的決定,須於證明書發出後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勞工處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安排委員會覆檢評估結果。委員會在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即表格9或10)。 「補償評估證明書」 在僱員辦妥工傷銷假手續或接受判傷後,勞工處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5)。 若僱傭任何一方反對補償評估結果,必須在證明書簽發後14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勞工處在收到反對書後會審核有關的補償評估結果,並在審核程序完結後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6)。 在勞工處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或「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後,僱主須在21天內支付補償款項,否則須額外支付附加費給僱員。 重要事項:僱主如沒有合理解釋而拖欠補償款項或有關的附加費,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法院裁決 若僱傭任何一方不滿「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的覆檢評估結果,須在有關的證明書發出後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任何工傷個案,如不能以直接支付補償、直接協議、補償評估證明書等方式解決,均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凡有關僱員補償的申請,必須在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發生日期起計24個月內向法院提交。法院有權拒絕受理逾期提出申請的工傷案件。 因此,如案件在工傷意外發生日期起計18個月內仍未能解決,僱員應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該科人員會視乎僱員的意願轉介僱員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或協助僱員向法院登記個案。 舉例 -> 僱員於2002年1月3日因工受傷,如他希望向法院提出工傷補償申請,必須在2004年1月2日或以前向法院登記。 普通法損害賠償 《僱員補償條例》並無免除僱主在民事訴訟方面的責任。如僱員因工受傷是由於僱主疏忽或過失引致/由第三者的行為引起,僱員除可向僱主索取工傷補償外,亦可向僱主/第三者提出民事訴訟,索取損害賠償。 在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該索償申請時,須下令在賠償款額中扣除已支付的工傷補償款項。 工傷個案透視 (4) 背景: 梁小姐任職空中服務員,她於工作期間在協助乘客擺放行李時不慎撞傷頭部。梁小姐經註冊西醫診治後,獲簽發7天病假。她在病假後復工,而且沒有因傷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有什麼辦法可促成解決梁小姐的工傷個案? 分析: 由於梁小姐的工傷病假超過3天但不超過7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可與梁小姐達成協議,並在她的正常發薪日支付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便可直接解決此工傷個案,而梁小姐亦無須到勞工處辦理銷假手續。 如 日後梁小姐因上述工傷獲發新的病假或其傷勢惡化,應盡快與勞工處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接獲有關通知後,會向梁小姐發出一份「工傷銷假通知書」,請她前 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手續。如工傷意外可能導致梁小姐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職業醫學組會轉介僱員接受「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即俗稱判傷)。

用刑事檢控網上的虛擬寶物盜竊是否過嚴?

其實我認為用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第27A條 - 「 藉 電 訊 而 在 未 授 權 下 取 用 電 腦 資 料 」 及 香 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 「 有 犯 罪 或 不 誠 實 的 意 圖 而 取 用 電 腦 」 對網上的虛擬寶物盜竊作出 起訴是十分可笑同過嚴的.要知道這些遊戲玩家多是一些小朋友,但把網上的虛擬寶物盜竊列為刑事罪行是太過嚴重.這些網上糾紛應該交給遊戲供應商處理,例如GM,而不是要警方介入.有案底是會影響一個人的一生的.始終遊戲供應商才是最適合的人選去解決這些問題,因為客人與遊戲供應商有合約,如果違反合約,terminate這些客人的合約是否會比用刑事檢控來得更好呢? 舉 證 檢 控 不 易   報 案 急 升 六 成 網 上 遊 戲 玩 家 被 盜 寶 值 6000 元 網上 遊 戲 玩 家 賬 戶 內 虛 擬 寶 物 ( 進 行 遊 戲 時 使 用 的 武 器 及 工 具 ) 失 竊 事 件 , 警 方 的 數字 顯 示 , 去 年 便 有 近 四 百 宗 同 類 案 件 , 數 字 較 前 年 急 升 六 成 。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 盜 取他 人 遊 戲 賬 戶 屬 刑 事 罪 行 , 惟 因 舉 證 及 檢 控 困 難 , 被 盜 的 玩 家 往 往 難 以 討 回 損 失 。吳 先 生 便 是 其 中 一 名 受 害 者 , 損 失 價 值 近 六 千 元 的 虛 擬 寶 物 。 吳先 生 多 年 前 已 開 始 玩 網 上 遊 戲 , 並 在 一 間 網 上 遊 戲 供 應 商 開 設 賬 戶 , 該 網 站 提 供 多種 熱 門 遊 戲 。 今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早 上 七 時 多 , 他 在 家 上 網 玩 其 中 一 個 名 為 「 巨 商 」 的遊 戲 時 , 發 現 其 友 人 的 賬 號 被 登 入 , 心 知 不 妙 。 「 我 見 佢 個 賬 戶 連 續 兩 次 online , 好 唔 尋 常 , 我 估 佢 係 俾 人 hack 機 ( 電 腦 被 入 侵 ) , 所 以 即 刻 打 電 話 畀 佢, 佢 即 刻 登 入 賬 戶 , 但 發 覺 入 面 所 有 虛 擬 寶 物 已 經 冇 晒 。 」 友 人 賬 戶 亦 被 盜 吳 先 生 指 , 失 竊 賬 戶 內 的 虛 擬 寶 物 是 他 委 託 友 人 蘇 先 生 保管 , 故 實 際 損 失 的 是 他 。 經 他 點 算 後 , 發 現 損 失 了 32 項 寶 物 , 折 合 遊 戲 現 金 約 值 6,000 元 。 據 他 所 知 , 其 另 一 名 友 人 的 帳 戶 在 差 不 多 同 一 時 間 亦 被 盜 , 損 失 遊 戲 現金 約 2,000 元 。 其 後 , 他 與 友 人 蘇 先 生 到 警 署 報 案 , 並 向 遊 戲 供 應 商 投 訴 ,供 應 商 證 實 其 友 人 賬 戶 在 該 段 時 間 與 另 一 賬 戶 有 「 交 易 」 , 但 沒 透 露 進 一 步 詳 情 ,他 要 求 該 公 司 提 交 該 有 問 題 賬 戶 的 資 料 給 警 方 調 查 , 卻 不 獲 回 應 。 另 外 , 警 方 至 今對 此 案 亦 未 有 消 息 。 該 遊 戲 的 供 應 商 香 港 遊 戲 橘 子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函覆 稱 , 該 公 司 已 收 到 警 方 的 公 函 通 知 有 關 會 員 懷 疑 被 人 盜 竊 戶 口 寶 物 一 事 , 並 與 警方 保 持 緊 密 聯 絡 及 提 供 一 些 資 料 協 助 調 查 。 鑑 於 是 次 事 件 屬 於 刑 事 案 , 故 一 切 有 待警 方 跟 進 。 至 於 網 站 保 安 問 題 , 覆 函 指 該 公 司 一 直 有 採 用 網 上 保 安 措 施 , 確 保 會 員 賬 號 的 安 全 。 記 者 曾 向 負 責 調 查 此 案 的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組 查 詢 , 惟 至 截 稿 前 未 獲 回 應 。 警察 公 共 關 係 科 發 言 人 表 示 , 若 有 人 盜 取 他 人 遊 戲 賬 戶 內 的 東 西 , 警 方 可 能 會 以 香 港法 例 第 106 章 電 訊 條 例 第 27A 條 - 「 藉 電 訊 而 在 未 授 權 下 取 用 電 腦 資 料 」 及 香 港 法例 第 200 章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161 條 「 有 犯 罪 或 不 誠 實 的 意 圖 而 取 用 電 腦 」 作 出 起 訴。 兩 罪 的 最 高 刑 罰 分 別 為 罰 款 20,000 元 及 監 禁 五 年 。 罪 成 可 判 監 五 年 根 據 警 方 資 料 顯 示 , 03 年 至 05 年 網 上 遊 戲 罪 案 的 數 字 分 別 有 288 宗 、 248 宗 及 398 宗 。 法律 界 人 士 梁 永 鏗 表 示 , 網 上 遊 戲 用 戶 失 竊 , 用 戶 在 此 情 況 很 難 向 遊 戲 供 應 商 作 出 追討 , 除 非 用 戶 能 夠 提 出 有 力 證 據 , 證 明 遊 戲 供 應 商 的 保 安 系 統 出 現 嚴 重 漏 洞 。 另 外, 除 非 警 方 向 法 庭 取 得 手 令 , 否 則 即 使 警 方 介 入 調 查 , 遊 戲 供 應 商 亦 可 以 保 障 用 戶私 隱 為 由 , 拒 絕 提 交 嫌 疑 用 戶 的 資 料 。 網 吧 上 網 最 易 中 招 資訊 科 技 界 業 內 人 士 鍾 偉 民 解 釋 , 入 侵 網 上 遊 戲 用 戶 賬 號 的 方 法 均 離 不 開 使 用 駭 客 程式 ( hacker software ) , 盜 取 用 戶 名 稱 及 密 碼 , 例 如 用 戶 在 網 吧 等 公 共 地 方 玩 網上 遊 戲 , 而 該 部 電 腦 被 人 暗 中 裝 了 某 種 駭 客 程 式 , 用 戶 鍵 入 的 所 有 資 料 便 會 被 記 錄下 來 , 待 用 戶 走 後 , 安 裝 程 式 的 人 便 可 返 回 該 部 電 腦 套 取 上 手 用 戶 的 賬 號 資 料 , 輕易 盜 取 內 的 物 品 。 鍾 續 稱 , 即 使 用 戶 只 在 家 中 玩 網 上 遊 戲 , 電 腦 亦 有 可 能 中 了 病 毒 而 在 用 戶 不 知 不 覺 的 情 況 下 , 將 電 腦 內 的 資 料 傳 送 出 去 。 難 以 抽 出 真 兇 另 外 , 鍾 表 示 , 理 論 上 遊 戲 供 應 商 可 以 查 出 哪 個 用 戶 作 出 懷 疑 盜 竊 行 為 , 但 因 用 戶 登 記 時 未 必 需 要 提 供 詳 細 個 人 資 料 , 因 此 亦 未 必 容 易 抽 出 真 兇 。 至於 預 防 方 法 , 鍾 建 議 用 戶 除 了 安 裝 及 定 期 更 新 防 毒 軟 件 外 , 視 窗 軟 件 亦 要 定 期 更 新, 亦 不 要 胡 亂 安 裝 來 歷 不 明 的 程 式 ; 不 要 瀏 覽 色 情 及 盜 版 軟 件 的 網 站 ; 及 定 期 轉 換用 戶 密 碼 。

先科國際帶來的震撼

近日看到先科國際的news, 對於我這個law學生來講都有一些震撼.因為林炳昌同大律師艾勤賢所俾控告的都是一般人不會犯上的罪.是否作為律師會比其他人較容易犯上官非呢?現實上有很多事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往往存在灰色地帶,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踩過界.有時我覺得很迷茫,還有少許不安... 稱 艾 勤 賢 不 誠 實   今 聽 取 求 情 官 指 林 炳 昌 拉 傳 媒 落 水 【本 報 訊 】 先 科 國 際 前 主 席 及 兩 名 律 師 等 四 人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案 ,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馮 驊 花了 三 天 時 間 , 終 於 把 150 多 頁 裁 決 理 由 宣 讀 完 , 辯 方 將 於 今 日 求 情 。 雖 然 艾 勤 賢 被裁 定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名 不 成 立 , 卻 於 裁 決 中 被 指 並 非 誠 實 的 證 人 , 法 官 亦 接 納翁 靜 晶 供 詞 , 認 為 林 炳 昌 希 望 將 傳 媒 牽 涉 事 件 , 而 《 星 島 》 女 記 者 更 被 指 遭 林 「 如機 器 般 利 用 」 。   記 者 : 黃 詠 鍶 昨日 庭 上 所 見 , 三 名 被 還 柙 的 被 告 林 炳 昌 、 黃 創 光 及 徐 敏 偲 精 神 明 顯 比 前 兩 日 好 , 林亦 較 前 寬 容 , 在 犯 人 檻 內 與 艾 勤 賢 不 時 交 頭 接 耳 。 林 的 兒 子 林 威 辰 昨 再 到 庭 支 持 父親 , 並 在 庭 外 表 示 還 未 有 機 會 到 收 押 所 探 父 , 至 於 上 訴 事 宜 , 他 表 示 已 交 律 師 處 理。 當 被 問 到 他 母 親 有 否 為 林 炳 昌 憂 心 時 , 他 只 說 「 屋 企 個 個 都 擔 心 」 , 不 過 , 他 表示 並 無 與 父 親 的 女 友 周 飛 言 聯 絡 。 法 官 馮 驊 在 判 詞 中 接 納 女 職 員 一 直 自 願 受廉 署 保 護 。 他 續 指 , 難 以 裁 定 艾 勤 賢 是 否 知 道 首 被 告 黃 創 光 才 是 人 身 保 護 令 案 幕 後策 劃 及 受 益 人 , 但 確 定 他 至 少 知 道 黃 及 林 炳 昌 對 事 態 發 展 極 為 關 心 , 惟 因 無 法 肯 定艾 是 否 知 道 為 女 職 員 申 請 人 身 保 護 令 背 後 存 有 欺 詐 陰 謀 , 所 以 裁 定 其 串 謀 妨 礙 司 法公 正 罪 不 成 立 。 法 官 指 根 據 艾 勤 賢 自 辯 時 的 部 份 證 供 , 認 為 他 的 解 釋 難 以 令人 信 服 。 「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裁 決 很 悲 哀 , 但 第 四 被 告 ( 艾 勤 賢 ) 確 非 一 名 誠 實 證 人 。」 此 時 , 只 見 艾 低 下 頭 , 並 無 特 別 反 應 。 法 官 再 指 , 相 信 《 南 華 早 報 》 前 女 記 者 周燕 玲 的 供 詞 , 相 信 她 在 與 艾 勤 賢 兩 度 交 談 後 , 得 出 女 職 員 為 受 保 護 證 人 的 唯 一 結 論, 故 裁 定 艾 兩 項 企 圖 披 露 受 保 護 證 人 身 份 罪 成 。 記 者 「 如 機 器 般 被 利 用 」 另外 , 法 官 亦 相 信 翁 靜 晶 的 供 詞 , 指 林 曾 表 示 「 會 開 動 所 有 機 器 對 付 廉 署 」 。 法 官 憑《 星 島 》 女 記 者 徐 曉 伊 於 艾 到 警 署 報 案 當 晚 曾 與 林 及 艾 二 人 通 電 話 , 推 論 林 為 了 牽涉 傳 媒 , 所 以 將 廉 署 疑 非 法 禁 錮 女 職 員 事 件 告 知 徐 。 徐 其 後 為 獲 取 更 多 資 料 , 遂 致電 艾 再 查 詢 。 法 官 指 《 星 島 》 於 翌 日 刊 登 的 一 篇 報 道 , 便 證 實 該 記 者 已 「 如 機 器 般被 利 用 」 , 希 望 廉 署 因 受 壓 而 釋 放 女 職 員 。 法 官 又 指 林 炳 昌 是 有 經 驗 的 律 師, 應 知 道 被 捕 人 在 轉 為 控 方 證 人 後 相 當 敏 感 , 他 卻 策 劃 人 身 保 護 令 申 請 , 可 見 他 有心 與 黃 、 徐 及 師 爺 一 同 左 右 女 職 員 協 助 廉 署 , 故 裁 定 三 人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成 。 林 炳 昌 現 羈 留 於 荔 枝 角 收 押 所 , 據 消 息 人 士 指 , 雖 然 林 本 周 一 被 裁 定 罪 成 還 柙需 接 受 「 通 櫃 」 , 但 他 在 過 去 兩 日 情 緒 平 靜 , 沒 有 提 出 特 別 要 求 , 林 尚 未 判 刑 , 但仍 需 穿 上 灰 色 囚 衣 。 至 於 林 會 否 被 安 排 獨 立 囚 禁 及 食 「 私 家 飯 」 , 消 息 人 士 說 : 「 佢 ( 林 炳 昌 ) 案 件 又 唔 係 咩 好 敏 感 案 , 又 唔 係 性 侵 犯 案 件 , 佢 同 其 他 犯 一 樣 需 住 大 倉 , 佢 又 已 經 被 判 有 罪 , 並 唔 係 疑 犯 , 只 可 食 『 大 鑊 飯 』 , 並 無 特 別 優 待 。 」 案 件 編 號 : DCCC298 / 05 官斥林炳昌借傳媒對付廉署 信翁靜晶證供 指林策劃「人身保護令」 2006年6月15日 【明報專訊】律師林炳昌與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及黃女友,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干擾女證人、以及大律師艾勤賢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一案,經過連續3日,法官馮驊昨終於讀畢裁決。法官認為林炳昌乃人身保護令事件的策劃人,證供顯示他曾說要「開動所有機器」對付廉署,故認為他利用《星島日報》女記者徐曉伊作為「機器」,發放廉署牽涉非法禁錮女秘書的消息。 此外,法官指艾勤賢並非誠實的證人,認為他向法庭解釋與林炳昌及記者之間的通話,又以「不會違反與法庭的保密協議的方法」向黃創光解釋高院的人身保護,有關說法均令人難以置信。法官認為翁靜晶的證供可信,相信林炳昌曾向翁表示,自己是人身保護令事件的策劃人。 案件押後,今早會讓被告求情。3名還押的被告林炳昌、黃創光及黃的女友徐敏偲,昨日在庭上的狀態都較日前佳。 藉《星島日報》報道發「禁錮」消息 針對林、黃及徐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罪,法官認為林明知女秘書沒有被禁錮,但仍與黃達成共識,拉攏傳媒指廉署涉嫌非法禁錮女秘書。其中,根據律師行師爺鍾錩權的證供,黃曾向他表示,林為了令黃高興,會為黃召開記者招待會。林最終雖沒有開招待會,但《星島日報》就女秘書涉嫌被廉署禁錮的報道,證明林確有拉攏傳媒。 另外,法官相信負責女秘書人身保護令的馬思忠、祁朗貽律師行,該行前經理林卓思的證供,認為林確曾向林卓思表示徐「已收錢」,以及要求合伙人馬思忠不應相信廉署及交出人身保護令的資料。法官認為,除非林一直牽涉其中,否則他不會向林卓思提及上述說話。 無證明艾勤賢早知是騙局 法官又指,證供顯示艾勤賢雖然沒有接觸女秘書,而法律上指示他代表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是徐,但他在記事簿中卻寫上黃的名字,以代表這宗人身保護令申請。 事實上,徐亦只是「掛名」,真正要求提出申請的人是黃,法官認為艾勤賢是知情的,故認為他企圖影響女秘書,但未能證明艾早已知悉這是一個騙局,故裁定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南早》記者證供可信 針對艾勤賢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資料的定罪,主要證人是《南早》女記者周燕玲。法官認為周是可信證人,且立場堅定。馮根據艾勤賢當日向廉署投訴高級調查主任林雪珊的信件,證明艾勤賢在2004年7月15日向周表示女秘書已參加證人保護計劃前,已知悉女秘書參加計劃,故艾勤賢指當時不知道女秘書是否參與了計劃的說法並不成立。 先科做市案押後下月13日提訊 被告黃創光、林炳昌及徐敏偲,周一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徐另被裁定企圖宣誓作假證供罪成。 艾勤賢則被裁定兩項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分罪成。 至於針對黃創光及其餘兩名被告的先科做市案,押後至7月13日提訊,以待更換律師。 【案件編號﹕DCCC298/05】 官信廉署無惡意 被告對話錄音銷 2006年6月15日 【明報專訊】法官馮驊昨日在判辭中,提及辯方指控多名出庭作供的廉署人員不盡不實,甚至誤導法庭,但法官相信廉署並沒有惡意錯失。辯方先後質疑女秘書簽署參加證人保護計劃備忘錄的真正日期,以及部分廉署人員根本沒有參與討論把女秘書納入證人保護計劃的會議。另外,針對一段廉署偷錄女秘書與一名被告的電話對話,辯方指廉署人員蓄意誤導法庭有關錄音帶銷的日期。 辯方指備忘錄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廉署不會延誤3日才簽核。但法官認為由於負責的人員事忙,故延遲了3天才交由時任廉署執行處長陳德成簽核。另外,他裁定被指沒有與會的廉署人員,事實上有參加討論是否把女秘書納入證人保護計劃的會議。 辯方又不滿女秘書與一被告的電話對話曾遭廉署偷錄,其間林炳昌曾去信特首,要求廉署保留上述錄音,但廉署最後仍然把錄音銷。法官認為,錄音原本只作為收集情報之用,並非作為呈堂證供,故即使廉署銷錄音,亦不代表廉署有惡意。 區院刑案讀判辭顯公義 150頁 宣讀3日 2006年6月15日 【明報專訊】區院法官馮驊由本周一起至昨日,共花了3天宣讀整整150多頁的裁決書,有大律師指這可算是一個紀錄。雖然對眾被告來說,要聽取3天的裁決可能是「折磨」,但有大律師指出,案件經過50日聆訊,並牽涉大量證人及供辭,法官必須分析及評估所有證供,加上案件牽涉上市公司主席及兩名法律界執業者,故法官花3天宣判亦屬合理。 大律師又說,區院公開宣讀刑事案判辭是傳統常規習慣。在裁判法院,由於裁判官每天要處理大量刑事案,故並非每宗案件都能夠詳細宣讀判決理由。至於高院刑事案,乃由陪審團裁決,他們退休商議後,只要宣讀結果,毋須宣讀裁決理由。 大律師續稱,由於公眾對案件有知情權,法官必須公開宣讀判辭,故即使法官要像本案般花3天宣判,但為彰顯公義,亦要公開宣讀。

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FW:女朋友在世界盃期間的注意事項

此項四年一度,為期一個月的活動,可以讓你和男朋友發生許多不可預計的事。所 以你首先要知道一些最基本的知識: 1.今年世界盃在德國舉行。 2.比賽時間在晚間至凌晨舉行。 3.今年最有機會奪冠的分別有巴西、荷蘭、意大利,和你男朋友支持的隊伍。 4.英格蘭球星是有碧咸。但如果你告訴你男朋友,你喜歡林伯特或謝拉特,你男朋友會較開心,因為他會覺得你是喜歡有實力的人,縱使那人並不靚仔 ─就如自己的情況一樣。另類選擇是英格蘭前鋒高治。你告訴你男朋友你喜歡高治是因為他「得個高字」,你男朋友會笑得很愉快~ 5.請不要在賽事中途說「都唔知點解,十幾個人追住個波走黎走去」,你男朋友一聽絕對會發火,小心。 6.往後一個月,你男朋友只會記得今晚及明晚賽事的時間和對賽隊伍。請不要在此其間考他記性,例如,問男朋友記不記得六月份的某一天是什麼日子。就算那天是你們的拍拖紀念日,也請不要問,因為如果他答你「十點鐘,巴西對荷蘭!」多麼傷感情! 7.雖然是委屈了你,但四年一度,請你原諒。你最想見到男朋友的時間,通常就是開波的時間。你男朋友會盡力安排時間的。四年一度,你將就一下他吧。 8.續上題,你最想和男朋友通電話的時間,通常亦就是開波的時間。 9.如果,你男朋友興高釆烈和你說一大堆外籍人名、戰術分析和專業術語,再加上事後孔明和馬後炮,四年一度,聽他說說吧。不明白也不用問,因為他也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你只要聽完給他一個「你好叻喔」的表情,世界盃後你就會有美妙回饋。 10.你見到男朋友的時候,他都是未睡醒的。不用問候他,世界盃後自然會復原。 11.如果你男朋友支持的球隊出局,也不用太擔心他。每隔四年他支持的球隊都會出局,他習慣了的。

Semester B 出成績啦~

Today I've taken the corporate law exam held by company secretary. I need to go to San Po Kong before 9:30am. I take MTR which I thinks is the most reliable traffic. I reach there at about 8:40am, but I need to walk to the examination centre which has taken me 15 minutes. I don't realise that the centre is that far away as from the map. Nevermind as later I find out that a bus stop is close to the centre, and tomorrow I will take the bus instead. The exam is not that difficult as expected. I haven't prepared much beforehand, just revise some past papers, and haven't read through my own notes. Luckily I'm able to finish the paper with ease, and I still have an hour left for me to check through the paper again. I'm confident on the elective part of the exam. This section requires me to choose three questions out of six. Luckily I can choose 3 I'm familar with - Pre-Incorporation Contract, priority in liquidation and minority shareholders' remedies. emoticon After I come back home, I hurry to the computer and check for the results of last semester. I'm worried as the courses I take this semester is quite difficult. With so much surprise, I have got an A- in all courses (Law of Evidence, company law and cyber law). Amazing!!!!emoticon I should work harder next semester as I really want to get a first class honour when I graduate. I remember I felt so upset when I saw people being rewarded the time I graduated my first degree. I swear I will work hard and will not upset myself this time. Have u guys visited my Azzurri and Juventus' blogs? When I'm free, I will add more information and will design a better layout for the blogs. Pls visit more and leave messages on my blogs.emoticon

快d來看我的祖雲達斯同意大利國家隊Blog

多多支持!emoticon 祖雲達斯香港(非官方)球迷會: http://juventushkfans.mysinablog.com/index.php 藍戰士Azzurri: http://azzurri0909.mysinablog.com/index.php

2006年6月1日星期四

港女定義和港女現象

什麼是港女? (Please click to enlarge) 近日城中熱Blog "思私日記" 她有以下留言: 不要臉! 剛剛的星期六,發生了一件不要臉的事。星期六晚,我和friends去了中環一間bar玩,那裡大部份是外國人,我自己唔太鍾意去local人的地方。 那 晚兩點多,飲了d酒,人又多又熱,我脫了外套在跳舞。那時有個外國人在我身邊跳,越跳越近,當然,我當是禮貌,便用pat pat碰碰他。他不停望著我微微笑,更和我談話。之後問我叫我和他出去。我心想,什麼事呢?跟他出去,他居然想kiss我!他真的不要臉!他只是在外國做 巴士司機!我kiss都和律師kiss啦! posted by 思 (按:其實鍾意識鬼佬係佢的自由, 但她的態度就不太要得~~~~) 定義和港女現象 "港女"一詞是現今香港的其中一個虛詞. "港女"者, 表面上是泛指香港的女人, 然而當中又暗指"擁有某種不良特質"的香港女人. 要真正見識這個虛詞的厲害, 則非上高登總壇一趟不可 在高登,「港女」的定義是貪錢以及性格頑劣的女性。事實上,這類女生在世界各地都存在著,但為何會對此類女生以「港女」一名詞代替目前仍未清楚。有人認為這是因為有些高登會員曾受過這類女生的迫害並認為香港有很多這類女生,才套以「港女」一詞。 另外,「港女」一般都抱著「我是公主,追我的一定要係王子」的想法,而在香港目前仍有不少男士自願成為她們的「觀音兵」或「狗公」的情況下,「港女」仍是很吃得開。她們的觀音兵往往為了搏紅顏一笑而一擲千金,故可推測「港女」的存在有助推動本港的經濟。 如果說,高登是「港男」或者是「毒男」更甚者是「男士」的集中營,那麼「港女」的大本營就是she.com了。這兩個討論像是天生的仇敵,一般都看對方不順眼。而在高登中最出名的「港女」,相信是一名she.com的會員。據消息指出,這名女生錯經因為男朋友和她購物時不願替她付出總值$63.8的物品,事後在網上直指他的不是,說他沒風度等等,又說自己和他發生性行為時都不收取費用,怎麼這麼少錢都不願付之類的話。如果你要找一個人代表「港女」,相信非這名女生莫屬。 [編輯]特徵 [編輯]關於港女的文章 [編輯]港男廿宗罪 【一個二個都係低學歷。條仔唔係讀 hku,條女拖住佢都覺得醜啦,影衰曬條女】 【錢又冇。同佢去酒店食餐飯都唔肯,驚死要比錢咁。幾百蚊一餐 tea 都比唔起,冇鬼用】 【唔識搵錢。做o左兩年o野先至得皮幾人工。比埋老母o個份後得返幾千蚊。我買個袋都唔只啦,仲洗旨意佢養。廢柴!】 【冇內涵。同佢講d 西方藝術史佢一d 都唔識。垃圾!】 【冇主見。我話想去邊佢就帶我去邊,成個奴隸咁,我唔要拖件奴隸出街。死狗!】 【唔講道理。一味指責港女,又唔諗下自己係點。】 【孤寒。情人節洗千零蚊 tum 下條女都唔捨得。乜條女千零蚊都唔值咩 ? 冇用】 【冇文化。人地講o野夾雜幾隻簡單o既英文字句都聽唔明;講英文又鬼死咁重香港口音。】 【懶。成世都唔做家務,食完飯又唔幫手洗碗】 【自閉。由朝到晚只係對住部 PS2 打機,毫無社交圈子】 【窮。戶口得雞碎咁多錢,夠我買袋唔夠我食】 【冇上進心。打死一世工,做死一世狗】 【冇風度‧媾唔到女賴地硬】 【媚外。成日認為日本/大陸女仔好。】 【固步自封。香港女士不斷進步,港男卻原地踏步】 【低等。成世受制於女人,毫無男子氣概】 【低學歷。一個二個都係 IVE 人】 【MK。著埋曬d cheap o野出街,影衰條女】 【un 挑鬼命。成班港男都係身形矮小o既白皮豬。自己廢,又要求條女有身材。港男都唔講道理o既】 【下賤。做侍應、速遞、快餐店、車房仔呢d 低等工作,影衰條女】 -------------------------------------------------------------------------------- [編輯]she.com發言摘錄 其實香港女人好過D大陸, 台灣, 日本女仔, 只不過佢地夠姣?, 香港女仔一般要求較高,自尊較強, 有學識, 有條件又夠自信, 就算個女仔幾寸都無問題, 因為寸得起, 係你地香港男人咁冇用至配唔起港女... "據一項查顯示, 96%香港男人文化程度好低, 他們只係識得三樣東西: 上床, 性, 粗口;其它什麼都不懂的白痴. " 港女響全世界都夠渴市, 大把高質外國人爭著要 ~ 港男算咩?屎都不如! 哈, 最多咪娶大陸雞! 我都係女仔,講真係男人都中意嗲d溫柔d既女仔...只不過港女有時自尊心真係太重...我都成日比d男朋友投訴唔夠溫柔= =" 講到尾港男太缺乏自信 -------------------------------------------------------------------------------- [編輯]非洲留學生﹕港女都是購物狂 【明報專訊】香港愈來愈多女士加入單身行列,問題出在女方抑或男方﹖撇開女多男少、女性學歷太高等說法,來自非洲迦納的海外大專生Eric Owusu,以西非角度解構﹕「香港女子都是購物狂,男人陪女朋友購物,手中揪滿一袋二袋,在地鐵車廂,還要讓女朋友伏在自己肩膀呼呼大睡,簡直是對男人的懲罰﹗」Eric對香港女子高呼怕怕,寄語青年人「少購物、多省錢、多做有意義的事」。 就讀教院 盼回國改善教育 外貌俊俏、身形魁梧的Eric,罕有地來自非洲西部的迦納共和國(Ghana),即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故鄉。他本身在迦納取得專上教師培訓文憑,具4年教學經驗,去年隻身來港入讀香港教育學院,希望在亞洲汲取教學經驗,再回國改善教育質素。 港生害羞不熱中辯論 Eric大讚本港的高等教育,尤其欣賞港人將資訊科技融於教學,提升教學效能,但慨嘆港生質素有待提升。Eric與國際學生特別投契﹕「因為我們都喜歡批判和辯論、談東談西,不會隱藏內心的想法,相反香港學生較害羞,又怕犯錯,不太熱中參與討論。」 怕赴女生約 嫌港人拍拖煩 既然港生較害羞,未知28歲未婚的Eric是否有興趣在港結識女友﹖豈料記者此話一齣,Eric即耍手擰頭,對香港女子高呼怕怕﹗他以 「Shopaholic」(購物狂)形容香港女生,認為她們沉迷物質主義,即使有女同學主動相約外出,他也不敢應約﹕「課餘時,女同學喜歡約我一起購物, 我幻想自己陪她們行商場,手中揪滿一袋二袋的情景,已經不想去﹗」他又認為,港人拍拖「很麻煩」,例如男方要定時向女友報到、女方要求日日見面等,「在迦 納,我們不會花太多時間拍拖,會選擇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 指男生課餘忙兼職少外出 如果男同學相約外出,Eric又會否應約﹖「以我觀察,男同學大都有兼職,他們好像很忙,課餘時沒有太多時間外出。」Eric在港閒時喜歡獨自一人,或跟國際學生四齣活動,認識本港面貌。 Eric現修讀四年制英語教育學士課程,除了專註學習,更希望以國際生身分感染港生﹕「希望港生慢慢改變態度,習慣批判和辯論……最重要是少購物、多省錢、多做有意義的事。」 明報記者 陸倩盈 -------------------------------------------------------------------------------- [編輯]港女邊緣化 時代 D07 明報 卉芸 2006-05-01 北上消費的最新潮流,已經不再是到東門掃翻版、吃10元一個午餐的年代,現在港人到內地消費,講情調、論品質、要派頭。 正如北上求偶,再不是80歲綜援阿伯或旺角小混混的玩意。內地太太的吸引力,不再是年輕漂亮身材好這些膚淺的條件,而是標榜她們的高尚人格和內涵。以下是一班麻甩港男在網上留言板的吹水節錄,不少內容都幾發人深省。姊妹們,互勉之。 「大陸女都唔錯……要靚有靚、要身材有身材、千依百順又有、小鳥依人又有,唔同條件男士要求都有。」 「我對港女愈愈失望,貪錢之餘又幫唔到你搵錢,恃住有一兩個人追同個樣好小小就弔高曬賣,化妝品濃度過高。」 「大陸女仔的確唔差……我條女就係好例子!!!識煮飯(比我媽更勁)、洗衫(五尺二吋高女仔可以手洗到一張兩米乘兩米冷氣被,仲晾埋……)、打掃乃小 兒科、精打細算(買咩都講價,找少一毫子都知)、應溫柔時候溫柔,應硬朗時超硬朗,最緊要係我朋友面前會扮到聽曬我話咁(屋企就……)。」 「大陸女仔好少可有大小姐脾氣(我條女細細個就要落田幫阿媽手種,咁環境底下好難做到大小姐……)。」 討論至此,電車男們感動到喊:「照你剛才咁形容佢,其實佢已經係個好唔錯女仔來啦,好好地珍惜佢啦!支持你!!」 如果你係男人,睇到呢度應該立即登上開往羅湖的列車;如果你係港女,你先會係眼火爆,再同聲一哭,然後即刻打電話check個衰佬去邊。且慢,所謂知 己知彼,百戰百勝,港女們,我們風光的年代已經過去了,這是既定的事實,就如香港不能沉醉在殖民時代炒樓炒股的泡沫朝代,需要認清自己的邊緣化危機,才能 絕處逢生。下次再談。 -------------------------------------------------------------------------------- [編輯]女碩士「高竇」難嫁出 【大公報訊】處身香港這個國際都市,高學歷自然多「搵銀」機會。不過,有婚姻介紹所顧問指出,香港女性就是因為太高學歷、太高薪,和太「高竇」,令港男覺得高不可攀,終致港男投向內地娶老婆。顧問甚至感嘆地說:「碩士生,十個有十個嫁唔出。」 婚姻介紹所「專業服務」負責人韓樹榮表示,香港女性多年來受到內地女性的威脅,導致越來越遲婚。他指出,香港女性的問題是「條件太好」,高學歷且高薪,令 港男可望不可即。再加上香港女性都較「高竇」,要「等人追」,令不少港男決定投入祖國懷抱,與較主動友善的內地女性締良緣。所以,他的中產男客戶,都轉而 與內地女性交往。不揀內地女性的,都只是因為家人反對而打消念頭。 他說,漂亮、高挑、溫柔、年輕的內地女性,是不少港男的理想對象。再加上多數內地女性對配偶的年齡、高矮都無所謂,更顯平易近人。去年,他有五百多個港男客戶申請「寡佬證」,迎娶過埠新娘,大多生活美滿。 政府實施個人遊後,不少內地女性到本港的婚姻介紹所,認識港男。韓樹榮說,他的內地女性客戶,多是有大專學歷的辦公室女郎,月薪千多至二千元,條件不俗。 更有客戶是設計師、會計師、教師等等。她們主要來自廣東沿海一帶,如深圳、廣州、汕頭、東莞等,其中六、七成懂廣東話,與港男沒有語言溝通障礙。另外,他 有來自北京、上海的女客戶。他預計,不少高質素的內地女性,會趁「五一」黃金周來港「尋夫」。 雖然近年香港女性與內地男性結婚數字增加,不過韓樹榮說,他的公司由九四年開業至今,只有十多個過埠新郎。那十多對中,都是香港中年女性配內地普通人。他 指出,生活圈子窄的高薪女性,如教師、醫生、護士和律師,都是「高危人士」。最後,他感嘆道:「碩士生,十個有十個嫁唔出。」 -------------------------------------------------------------------------------- [編輯]女士要求太高 女士要求太高及性格出現問題, 令香港女性到了適婚年齡仍然獨身要求高﹖享受生活﹖ 女性獨身調查 男女意見分歧近年不少香港女性到了適婚年齡仍然獨身。一項有關女性角色的調查顯示,男女受訪者對女性獨身有不同看法,近三成男性認為是因為女性「要求太高」,相反有24.5%受訪女性則認為是「享受單身生活」。 九龍社團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在2月12至22日,以隨機抽樣電話訪問形式,成功訪問了604名18歲或以上市民,當中59.4%為女性,以瞭解市民對今日女性角色的看法。 45.2%認為未達男女平等 結果顯示,有57%受訪者認為女性擔當「家庭照顧者」角色較優勝﹔有65%認為婚後夫婦應平均分攤開支。八成以上市民認為女性有參政能力。調查指出,結果普遍正面,但仍有45.2%市民認為香港仍未達到男女平等。 被問及現時部分女性屆適婚年齡但仍然獨身,男女對於女性獨身的原因有不同法,男性認為的原因包括﹕適婚女性仍然獨身是因為她們「要求太高」(28.6%),有17.6%則認為女性「太過投入工作」,有13.1%更負面認為有關女性「一定是人品/性格出現問題」。 相反,較多女性(24.5%)認為獨身原因是「享受單身生活」,其次是太過投入工作。 婚姻顧問籲降低要求 最美時專業婚姻介紹中心婚姻顧問黃小姐表示,近年的女性顧客多是高學歷及有良好職業,月薪普遍有2萬至3萬元,她們擇偶像條件相對較高,例如對像一定要大 學畢業,月薪要有4萬至5萬元。若條件不合,她們會樂於繼續單身。她表示,有時會游說女性顧客降低要求,挑選一些條件與自己相若的男性。 -------------------------------------------------------------------------------- [編輯]憑甚麼鬧香港男人?(李敏) 《茶杯》第十九期 09/19 很多雜誌喜歡刊登女作者鬧男人的文章,有些人還勸我寫多些這類文章可以增加讀者數目。 可是我個人認為香港男人整體而言不算是糟糕的茶渣,試問問你家中的菲籍或印籍女家務助理,在她們的家鄉有多少男人可以擔起一個家?他們不是有心無力的話,就是整天成群的坐在一堆躲懶。 剛剛跟宣明會到過緬甸,在探訪窮鄉僻壤時,多見女人在做家務及照顧孩子,而不少男人就是像一灘爛泥般絕望。窮困已經可以餓壞妻兒子女,但那些男人還要抽煙、酗酒,甚至好賭。 對!香港男人也有不好,他們好色,會上夜總會也會嫖妓;我當然不贊同這些娛樂,但最低限度,香港大部分男人都不容許自己「餓死老婆瘟臭屋」。 也許,有人笑我對男人的要求低,只要求他們顧家,但要知道一個男人如果不養老婆子女,那不是家庭問題,而是社會問題。沒有男人照顧的妻兒由誰照顧?由社會 照顧!社會是甚麼?社會就是你和我交的稅(包括一些本已在努力工作來養家的男人,所以勤奮的香港男人不但養自己的家,也輔助了一些工作能力較弱的男人去養 家)。 就拿菲律賓女人做例子,單是我一個家務助理就助養了三個弟弟和他們的家。香港女人縱使有負擔亦不會這麼沉重,其實我們應該感恩。 曾經勸我多寫文章鬧香港男人的編輯中也有男人,但我覺得不論男女都有不是的地方,做人不能太偏激,更不能嘩眾取寵。可是從這些男編輯的提議,我又看到香港男人是給女人罵慣的,他們根本已不介意,只要女人鬧得有趣的話。 可以鬧男人而男人又高興,女人甚至會得到酬勞,我想沒有太多亞洲國家有這種程度的女權。 在美國,人們說男女平等的意思是「男人不要欺負女人,而女人也不要臭罵男人」;在香港,女人可以隨便鬧男人。香港女人的優勢,是因為在香港男人擁有紳士風度的同時,香港女人又巧妙地執著「社會弱者的優待」。 女人心情好時來一次AA制就是覺得自己可以與男人看齊,但心情不好時付賬就是男人的責任。忽然鼓吹平等,忽然愛做弱者,這樣比被稱為強者的男人更自由自在。 不是我對男人的要求低,其實我已經沒有與那些用黑布把女人由頭包到腳的回教國家相比,而即使比起西方最自由的國家,香港女人的自由度也很高,要做女強人、少奶奶還是混合體,悉隨尊便,香港男人容許女人有的是選擇。 當然,香港男人愛犯天下男人犯的錯,但他們去滾的時候總要千方百計地瞞著女人。這代表了甚麼?就是他們好怕老婆和女朋友的。要知沒有太多地方的妻子有阻嚇丈夫跟其他女人上床的能力,而香港女人是罕有地被男人珍惜。 香港男人的確有很多不是,但地球上哪個國家的男人是完美? 當女人放眼世界,就知香港男人不錯不錯。再者,香港女人一定不是地球上最溫柔的伴侶,我恐怕再過五十載,香港的女人會很寂寞 -------------------------------------------------------------------------------- [編輯]以港股論港女 以港股論港女以投資角度而言,港女依家係「有價冇市」,再加上「國企」競爭,投資者(港男) 於資訊越來越透明下,已懂得去分辦優質股。一些空殼公司(冇人要既港女) 又不 肯將自己個價位 set discount,隨時沒資金汲納,導致週轉不良,最後面臨清盤危機。國企評為"強烈買入"投資評級, 因資產質優派息吸引,而港女現評為"強烈沽出"投資評級, 因現價已遠 超出資產淨值。註意的是,國企雖然是「強烈買入」評級,然要小心國企內部資產不良,因「監管不足」是也。 另外,港股創業版股份 (港女)目前眼高手低,資產不良,將大部份資產投放於錶面基建(如LV,Gucci,纖體),結構需重整 (人格結構 + 資產結構 + 公司目標),且被懷疑做假帳(誇大自己 資產淨值),評為「遜於大市」,並給與標普評級 C - -,即是快要倒閉。 由於國企股質素日漸提升,其中重慶,成都及上海最值得投資者註意。西邊地區會較為值得長線投資,因為那裡企業風俗純僕。由於長年艱苦經營 (西邊比較落後),故企業 (西邊女士) 能甘心一起渡起 難關,加上企業發展(思考)比較全面,而且其企業臨界點是最低的。(你的收入只要給予她們兩餐溫飽,她們都願意跟你捱。) 上海股高風險高回報,外在條件極為吸引,適合老練投資者。上海股可怕之處是首先賺取微利,再引導投資者加碼,當將大部分資產投放時,這樣才使投資者血本無歸,建議短抄,賺取微利和經驗就立刻止賺。 上海股好比末日輪,除非正股暴漲(你識到個有錢上海妹又睇得上你),否則只宜短炒,萬萬不能上身,而且適宜買期權作對沖(做足安全措施)。 由於種種因素,導致近年國企股成交量激增,港股如再不重整結構,市場只會慢慢被國企所侵奪 -------------------------------------------------------------------------------- [編輯]一個女人看港女 "港女"一詞是現今香港的其中一個虛詞. "港女"者, 錶面上是泛指香港的女人, 然而當中又暗指"擁有某種不良特質"的香港女人. 要真正見識這個虛詞的厲害, 則非上高登總壇一趟不可.   香港的女人的確越來越多, 就連原本1:1的男女廁所比例, 現在也建議設定為1:1.25, 原因是, 香港女人比男人多. 與此同時, 在適婚的香港男女當中, 又以女人的未婚比例和人數漸多. 一篇舊篇章說過, 若香港女性年到三十而未婚, 可以選擇的同齡未婚男性則只佔 所有同齡男性的兩三成.   今天看到一則題為"女性獨身調查, 男女意見分歧"的報導. 男人說女人之所以獨身, 是因為「要求太高」(28.6%), 「太過投入工作」(17.6%) 和 「一定是人品/性格出現問題」(13.1%); 而女人說這是因為「享受單身生活」(24.5%), 其次是太過投入工作. 篇章亦 提及有四成半受訪者表示男女未達平等.   自己都是女人, 看到這種報導, 往往只能會心微笑. 若你問我香港的女人為何獨身, 我的答案會傾向男性的思考模式. 眼見身邊不少女性朋友及親戚, 找男友都是看上別人的家底/身份/收入/外貌, 遇到更好的, 就甩掉現任男友, 一心想著如何婚後做個少奶奶, 最後能一 生"食飽無憂米", "十指不沾陽春水", 就算要離婚, 也要好好敲詐一筆, 晚年無憂: 我自己想著想著都覺得恐怖, 不禁覺得, 香港男人不易做. 或許這是單純地, 我身邊的"港女"太多. 曾經遇過一個失婚女同事, 也快三十歲了. 我沒有刻意去問過她的過去, 我所知道的, 大部份都是她自己說的. 看到我如何遷就男友, 她只是一味說我笨, 然後大談她的"馭夫術": 儘管她的丈夫已經離她而去. 當然, 一家不知一家事. 但聽過她咄咄逼人的"馭夫術 ", 我覺得, 要若我是男人, 我也跑. 我尊重她的經歷和見解, 但希望我沒有看得著的餘地吧.   朋友圈的邊緣當中又有一位專業人士, 收入穩定而豐厚, 現就讀碩士學位; 年齡不詳, 不過可肯定的是, 她不是青春少艾. 談到伴侶, 她只是說"未遇得上", 問她擇偶條件 , 她說, 要"學歷比她高"(博士?!!). 從正面去看, 她可能想在碩士課程的同學或導師當中找到真名天子; 從負面去看, 這正正應驗了男人那句"要求太高". 希望她最後不要因為擇偶 不成, 而感到自己應該"享受單身生活", 繼而無後顧之憂地"太過投入工作". 感覺上, 香港的男人比較會"馬死落地行". 年輕時見識過, 明白到一個完美女人競爭大, 而自己條件又不怎樣優厚, 所以會接受一個"缺點上他可以包容"的女人. 在不斷追求完美的過程中, 女人則只能等待年華漸逝, 步入中年. 三十以後連選擇都不多, 不是註定孤獨終 老, 就是要和別的女人分愛.   說到男女不平等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男女根本就不同, 很難達到平等. 而女人得不到平等的原因就是因為追求平等. "港女"當中, 有人在男人身上取得太多, 正常的女人得到的又太少, 所以永遠不平等. 我們得到的是團體性的拉上補下式平等. 然而, 若不是每個人都得到相同的平等代遇, 追求平等的路根本不會有終結.   甚麼是"港女", 大家心中有數. 香港的女人是時候想想甚麼是自知之明, 停止對完美男人的麻目奢想了. PS: 參看報導原文 http://hk.news.yahoo.com/060306/12/1lt1y.html -------------------------------------------------------------------------------- [編輯]香港女vs大陸女 Forward** 小弟在大陸工作多年,交往過不少女子,有良家的,qq上的,少婦,熟婦,小姐等等,以下為小弟對香港和大陸女子的一些個人看法.論樣子,香港女靠打扮,很 多豬扒都以為自己很漂亮,豬扒扮上菜.如果在大陸做企街生意也不一定有人要.其實她們都是廣東種,只是比廣東女白一點,其他如輪廓和身高都是差不多(又矮 又醜).大陸女性尤其是北方的千嬌百媚,有豔麗的,風情的,女人味的,應有盡有.香港女拍馬都比不上.論性格,香港女高高在上,要講男女平等,又要講 gentleman風度,什麼都要遷就她,一不順意就發小姐脾氣.最看不過眼的就是那些豬扒自以為很了不起.現在香港女的適婚人數比男的多出二十萬,為什 麼港男還要看港女面色呢? 出來吃喝玩樂你給錢都是應份的,不給就是小氣,沒有gentleman風度.大陸女子不管是 朋友還是情人經常讓男性請也會覺得不好意思,偶爾會回請他.香港女自以為很有主見,什麼都有自己觀點,要別人來聽她的.相反大陸女性很多都很溫柔,大男人 主意對她們來說是很正常的事.對自己心愛的人可以付出很多.香港女做不到.香港女喜歡男朋友有車有樓有現金渣手.自己有錢就連自己男朋友/老公都看不起, 覺得他們沒出息.大陸女子特別是農村很多都很純良,就算良家也不會那麼現實.她們一般要求有穩定的職業,結婚能兩人一起有自己的房子就夠了.當然出來做小 姐的或因為金錢而結合的感情(如承包,老少配等)又另當別論了.小弟現在對香港女已完全沒有感覺了,在街上看到漂亮的也不會有觸電的感覺.有時看到港男拖 著一件豬扒行街還要什麼都遷就她會覺得很可悲.香港女子實在太幸福了.香港需要引入北方的優良品種,把本身的劣質品種淘汰.這樣才會孕育出更優良的下一 代!全力支持港男北上尋找婚姻和感情!還是大陸女子好! 我喜歡! -------------------------------------------------------------------------------- [編輯]一個日本人對香港女性的看法 原文: http://www.alt-invest.com/pl/book/hongkong/chishiki15.htm 當我去香港, 我成日都好奇怪點解香港女姓的社交態度能力都咁不可思議地差. 尤其係去銀行,食店或店舖時; 有些日本遊客都因為被當作傻瓜看待而感到憤怒. (指港女o既態度) 我以前 以為這只是一些個人的偏見, 但原來香港男性都認為香港女性的社交態度係勁差, 而且大多數人都認同這個觀點, 所以這個說法原來並沒有錯. 經過調查, 香港女性享受如此高的地住原來是有歷史原因. 原來香港這個城市是由逃避共產中國的人所構成. 避開鯊魚逃到香港是十分危險及嚴酷的過程, 故此女生的數量自然較少. 所 以女性因為稀有的關係而在香港價值十分高. 根據一個香港男性所講, 只要男女比例存在大的差距, 香港男性自然要追女仔, 做盡關心討好巴結. 對女方來說因為需求頗大, 女方甚麼都不做就有大量男性送上門. 所以女性根本 不必去考慮自己的社交能力. 自然地, 這些社交能力奇差的香港女性越來越多.在香港, 中產主婦從來不做家務. 要做家務會被認為是嫁給了不好的夫婿. 所以有大量的外傭. 當然, 不少香港女性不懂得煮飯. 現在香港男女的比例差不多一樣, 這些家庭長大的香港人由於父母的傍樣而繼承了同樣的行為模式.香港女性的社會地位提高, 大公司及高層人員有不少女性. 在女性的控制下, 男性努力地公作 . 這麼的組織並無任何不妥, 父親通常對太太很好, 故此香港男亦對女性上司唯命是從. 對女性來說, 因男性對女性唯命是從, 沒有比香港更舒適的地方. 對男性來說很不幸,但亦不算很慘.但有時郤會為第三者帶來麻煩.當我來香港時, 我發現香港女性十分不友善. 當我去酒樓或銀行時, 很 多日本遊客都認為香港女性的不友善態度令到他們覺得不舒服...... 香港是女性最佳的居住地方, 可憐香港男人...... 日本朋友約一對香港夫婦食飯, 個老婆遲到成個鐘, 個老公擔心到去報警(原來上次係譯錯o左, 係有搵警察). 點知原來個香港老婆去o左shopping.( 因為百貨公司減價) 個香港女人遲到成個鐘仲對唔住都冇句, 但個男人就er都唔敢er. 連嬲都冇嬲. 我問返其他香港朋友, 佢o地都話香港女人係咁o架啦! 香港男人為o左生存, 真係幾大鑊. -------------------------------------------------------------------------------- [編輯]鬼妹 and 港女的分別???!!!! 鬼妹與港女...港女真係要行埋一便 綜合過往親身經驗而得出以下結論(唔一定適合所有人,但會係大部份人): 鬼妹:滿頭都係金色頭髮港女:滿腦都係拜金思想 鬼妹:皮膚夠白港女:性格撥辣,頭腦空白 鬼妹:十六歲好多已經似廿六歲(指外貌)港女:廿六歲好多都仲似十六歲(指頭腦) 鬼妹:會將問題化整為零,逐個POINT去分析嘗試令你接納佢觀點港女:會將問題化零為整,一開口結論係「你唔、你錯曬」之類 鬼妹:希望男朋友會讚下自己親自動手悉心化妝與親自SET頭港女:希望男朋友會認同自己去中環ORIENT 4或LA SALON俾$1XXX所SET頭 鬼妹:對你無好感,都會同你微笑下或SAY HELLO 港女:對你無好感,會以鄙視眼光望下你再即刻擰轉面 鬼妹:會睇書,對基本歷史、作家、政治、烹飪都會識少少港女:剩係識睇八掛雜誌與娛樂版,對歌手與K歌都瞭如指掌 鬼妹:舒服就得,唔一定要名牌港女:名牌就得,唔一定要舒服 鬼妹:如果大家意見不合,會先去努力改變,唔得先至再分開港女:男朋友要為自己而努力改變以迎合自己 鬼妹:至少識一種運動港女:至多識一種運動~打麻將 鬼妹:性愛講求交流與享受,仲會樂意玩好多花式,大叫「OH!MY GOD!」港女:性愛講求速戰速決,男上女下快交貨就算,大叫「仲未射精?快喇!」 -------------------------------------------------------------------------------- 日本妹 VS 港女 日本妹特點 情趣:每晚新花式 招招都出色 性格:性格賢良又淑德 洗3煮飯乜都得 樣貌:長直髮 大眼睛 櫻桃小嘴 得人歡心 身材:上高36 中間有條小蠻腰 腿長42 膚色:唔止白仲要好鬼滑 港女特點 情趣:每晚獨沽一味 條仔都比佢悶死 性格:性格似隻牛 完全唔識溫柔 叫佢幫你泵骨,佢就當你9up 樣貌:貌美真係似如花 其實係個玉海肥花 身材:上圍乜都冇 下圍似茶煲 膚色:似個非洲人 體毛又濃密 好似去左黑森林 -------------------------------------------------------------------------------- [編輯]男友係判頭 怕失禮姊妹 07/05/2006 問 : 我 今 年 三 十 五 歲 , 有 男 友 , 同 佢 拍 幾 年 拖 , 始 終 唔 敢介 紹 佢 識 我 姊 妹 , 因 為 我係 上 市 公 司 高 層 管 理 , 我 男 友 只 係 裝 修 判 頭 , 而 我 學 歷 高 過 佢 , 搵 錢 亦 多 過 佢 ! 我唔 係 唔 鍾 意 佢 , 只 係 怕 帶 佢 出 來 , 佢 會 失 禮 我 , 又 怕 姊 妹 目 光 , 又 怕 佢 會 自 卑 , 唉! 總 而 言 之 , 而 家 女 人 唔 易 做 ! 唔 叻 又 搵 唔 到 食 , 叻 又 怕 嫁 唔 出 , 咁 點 算 好 呢 ? Eva 答 : 你 講 得 , 女 人 的 確 唔 易 做 , 所 以 個 天 至 會 生 得 我 咁 叻 、 咁 醒 , 識 得 搵 老 公 、 湊 仔 、 搵 錢 兼 顧 住 頭 家 ! 所 以 你 唔 使 氣 餒 , 無 難 倒 我 ! 你 首 先 要 清 楚 自 己 諗 法 : 究 竟 目 前 對 你 來 講 , 咩 最 重 要 ?如 果 係 事 業 , 咁 你 同 而 家呢 個 男 友 , 遲 早 玩 完 。 因 為 論 事 業 , 佢 無 論 搵 錢 、 交 際 、 本 事 、 國 際 視 野 , 無 一 比得 上 你 , 你 同 佢 差 距 咁 大 , 我 怕 你 遲 早 會 睇 唔 起 佢 ! 但 如 果 目 前 你 覺 得 嫁 得 出 係 最 重 要 話 , 咁 就 唔 同 啦 ! 樹 高 千 丈 , 始 終 要 落 葉 歸 根 ,女 人 , 始 終 要 有 個 男 人 錫 至 矜 貴 , 你 咪 以 為 女 強 人 好 happy , 有 得 揀 , 佢 可 能 情 願做 師 奶 ! 況 且 你 男 友 唔 識 管 理 , 你 夠 唔 識 裝 修 啦 ! 佢 唔 識 講 英 文 , 你 夠 唔 識 講 粗 口! 無 話 你 一 定 樣 樣 叻 過 佢 ! 其 實 , 只 要 佢 個 心 真 係 對 你 好 , 咁 已 經 夠 ! 難 得 有 情 郎嘛 ! 如 果 你 覺 得 帶 佢 出 去 見 姊 妹 , 對 大 家 都 唔 好 話 , 咪 收 埋 養 囉 , 姊 妹 始 終 係 姊 妹, 唔 係 要 做 人 世 ! 據 聞 , 香 港 地 不 但 陰 盛 陽 衰 , 男 人 仲 多 數 返 內 地 娶 老 婆 添 , 搞 到 個 market 愈 來 愈少 貨 , 你 男 友 既 然 唔 介 意 你 搵 錢 多 過 佢 , 你 就 要 識 得 珍 惜 , 記 緊 咬 住 唔 好 放 啦 ! -------------------------------------------------------------------------------- 都市日報 梁穎妍 梁穎妍——天生好奇、本能挑剔、勇字行頭。37號的鞋印曾走遍世界逾60個城市。加拿大約克大學心理學畢業後曾於摩根士丹利、香港3大傳媒及廣告公司賣力。現擁有自己的室內設計事業和瘦身專欄,全部風馬牛不相及,只因相信凡事都有可能。 男人請「足爭」氣! http://www.metrohk.com.hk/news.php?startDate=11072006&newscat=21&newsid=19420 數星期前,帶同男性好友到 IFC 的 J.M. Weston 買了對五千多元的皮鞋。「你真是好帶挈!每次跟你去shopping,錢包總是這樣大出血!」他受害地跟我說。但真的沒法子,因我認為,一對鞋並不止是穿在腳上的一對鞋這麼簡單。一對鞋,是一本赤裸裸展現人前的自傳。男人或愛第一眼看女人的樣貌、身材跟腳長,我看男人,第一眼就是看他穿的鞋。然後,我大概已可知道他的背景、修養、品味、對事物的要求,甚至到過甚麼地方等等。 最近,Hong Kong Land 在禮頓道一號對面展出了新一系的「Are you Central?」廣告,這系列中的每一個廣告,都會問這條中文解作「你是中環嗎?」的問題,然後每次都會有一個別出心裁的答案。而這次的最新答案則是:「The well heeled are」。看圖識字,廣告的背景確是一隻亮得反光的黑皮鞋,也可以想像它的鞋?確實非常不錯。然而,「well heeled」 真正的意思,是解作有錢人。 在意大利的米蘭,未必人人都一定很well heeled,但絕大部分的人都真的是很well dressed。處身時裝之都的米蘭人天生就像模特兒,對時裝的要求、執著和穿衣的sense都彷彿在血脈裡面流著一樣。還記得在Via Della Spiga就曾遇上一個滿頭白髮行動緩慢的七十三歲老公公,腳上是對穿了逾二十年但恍如簇新的咖啡色Tods!還有,街上個個都像拿了時裝 PhD 的男士們,縱使很多每天都是乘坐M1(米蘭地鐵一號線),但腳上的A.Testoni或是Prada 皮鞋都仍然很醒神。在這裡,一對皮鞋背後豈只是一個人的自傳,它彷彿是本訴說著一個文化的歷史書! 那天在銅鑼灣HMV穿著暗啞無光皮鞋的男人啊!我想,你對事物、對自己、對生活的要求的容忍度相當大,但大,並不代表高。若你稍微有所要求,都不會容忍自己看起來那麼殘殘舊舊、渾渾噩噩吧!那天在山頂停車場穿假皮鞋的男人啊!我想,你不穿真皮鞋的可能性有兩個:一是基於經濟因素,買不起真皮鞋也只好怪自己不努力多賺點錢,但等到出頭那天你仍可是wellheeled。但最怕你是那種根本連自己穿著人造皮甚至是穿完發臭的塑膠也不知道的男人!那天在太古廣場穿著蝕?鞋趕時間的男人啊!我想,你真的很辛苦吧!每天走來走去推銷貨品還是要趕巴士見客?能把鞋?穿得蝕的行業,大概都不會是天天坐在甲級辦公室的行政人員吧! 曾看過郭沫若和周揚編輯的《紅旗歌謠》新詩集,裡面有一首由工廠一個無名工人寫的這樣一首詩:「甚麼藤結甚麼瓜;甚麼樹開甚麼花;甚麼時代唱甚麼歌;甚麼階級說甚麼話。」我會說,甚麼人穿甚麼鞋。男人啊!就算你真的不是很「well heeled」,腳上穿的也不是我愛的J.M. Weston、Berluti或是John Lobb,但最少,當你知道原來一對鞋能說出這麼多,請你們「足爭」氣! 男人的風「飯」 http://www.metrohk.com.hk/news.php?startDate=08082006&newscat=21&newsid=21651 一個星期二晚上11點多,中環雪廠街Bo Innovation 餐廳內只剩下我跟男性好友和後面一檯的顧客各自高談闊論不願離開。終於叫埋單時,經理跟我說:「梁小姐,後面張檯有位先生已幫你埋了。」「邊個?」我轉身以1秒3極速往後瞄瞄後面那8個男人,有兩張熟識的面孔但其實我都不認識的,是馬時亨和鄭經翰。「是我請妳的!不好意思,我們今晚說話太大聲了,騷擾妳跟朋友傾偈。」馬時亨跟我說。「還有我整晚在大聲講粗口!」鄭經翰笑著補充這點。大半年前的事,但我還記得。記得的並不是那一千幾百的免費晚餐,記得的並不是他兩位的身份地位,記得的是那種男人的風範。老實說,當晚我自己都顧著跟朋友說話真的未有留意他們,更不要說有甚麼被騷擾的感覺。 男人啊!你又要見過多少世面,才會醒覺到自己對身邊所有大小事情所作的影響;才會學到這樣細心,放下大男人的架子請一個陌生女人吃飯,只是想說「多謝妳的包容」。 再對上一次接受陌生男人請吃飯,是在溫哥華烈治文市River Road一條小河上的Boathouse Restaurant。他是我在診所內接受拉筋療程時在我身旁經過的無辜路人,那天我痛得大叫救命時見他望著我,然後我跟他喝道:「Don't look at me!」一天後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我倆再度遇上。我跟他笑著點頭並就自己的失儀而致歉,他卻問道:「Are you free for dinner tomorrow night?」一個35歲的「竹昇」,五官長得非常精緻,說起話來相當有禮,單身。兩個完全不認識的人在餐廳談了4個多小時,天文地理所見所聞生活態度愛情往事全都毫不忌言,說得都說。埋單時為加幣200多元,以當地的標準再加上一個土生土長並在GM打工的「竹昇仔」來說,這餐 dinner for two 也絕不算便吧!男人啊!你又要經歷過多少次情傷,才會知道自己不該再隨隨便便跟不同的女人搭上,才會學會這樣的謙卑去放下大情聖的面具,簡簡單單毫無歪念請一個陌生女人吃飯,只是想說「很高興遇上妳,多謝賞面陪我度過了一個愉快的晚上」。我不認為男人一定要幫女人埋單或請女人食飯,而我偏偏是典型的,多年來被身邊男人寵壞的女人。近一年,身邊還多了幾位好友,總愛負責埋單。一個是電子產品公司老闆,有品味有要求;一個是工程公司老闆,行內俗稱的「二判」,有義氣有立場;另一位未夠30歲的理財顧問,有風度有禮貌。3個男人3個年紀3個背景但都有著這種不拘小節的器量,埋單也不是為了要面。錢已經付了,當請食飯也沒所謂。你喜歡付就付,不付他也不會窮追不捨。也曾認識一個出身自Ernst & Young 的香港土生男人,每次吃完飯埋單後他便立即做心算馬上向在座每位收錢。諷刺的是,堂堂一個會計師每次都會把四捨五入的數學常識完全推翻並會多計每位要付的錢。 男人啊!其實我並不是貪你的那餐飯,我自己也有能力享受要過的生活,但一餐飯,我可以更加認識你。我總認為,可以掏荷包請人吃飯是種福氣!法國16世紀著名的寫作家Michel Eyquem de Montaigne寫過這樣一句:「A man should not so much respect what he eats, as with whom he eats」。男人啊!如果有一日我失意跌倒,我可以借你的膊頭用嗎?如果有一日我不想再為工作煩惱,我可以在你的懷中偷懶才再衝刺嗎?如果有一日我真的願意停下來,我又可以將我的承諾跟你互相交換嗎? 女人「修」手吧! http://www.metrohk.com.hk/news.php?startDate=24072006&newscat=21&newsid=20415 在Grand Hyatt Il Colpo 跟劉天蘭說起我較早前寫的那篇《男人請「?」氣》。「收到幾位男士的email感激我,亦收到另外幾位心深不忿的控訴,不如寫篇關於女人的文章來打個和!」我笑說。 望著正在等我剪髮的她坐著足足一個多小時在修甲,靈機一觸:對了,看男人我會先看他穿的鞋,看女人我會先看她的手指。手指是跟心臟血脈相連的一個重要部分,十隻手指能直接道出千言萬語不能及的心聲。 塗了甲油的手指是最性感的,願意花心思粉飾手指的女人,本都相信自己擁有那份獨特的女人味。但能忍受指甲油脫落都坐視不理的女人啊!是每天排山倒海的工作和沒完沒了的電郵令指尖孤獨地飽經風霜嗎?處理感情也一樣嘛?妳愛的人已早跟妳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但妳還在麻木地啞忍但求力保不失。 做了法式美甲的手指是最整齊的。願意花時間讓手指看起來醒神的女人,本都相信做事有條有理一切便在掌握之中。但能眼見指尖白邊歪歪斜斜都能安然接受的女人啊!是際遇令妳氣餒得連嚴謹度也降低了嗎?處理感情也一樣嘛?明明想找個更好更愛的人,但妳卻怕沒時間再等,捨而求其次。 植了人造甲的手指是最完美的。願意花金錢為手指增值的女人,本都相信自己是值得擁有最好的所有。但能容許真假指甲分化為兩截水火無交的局面也相安無事的女人啊!是現實與理想出現的偏差逼使你忘了當初的原則而定立雙重標準嗎?處理感情也一樣嘛?明知身邊那個人對自己不忠,但妳寧願放棄對愛情的憧憬也不願逃離拜金主義的魔掌。 指甲被角質和硬皮重重包圍的女人啊,妳累嗎?還要再背著這麼多前塵往事多久才願把他放下?崩甲的女人啊,妳醒嗎?還要親手扣爛多少對絲襪才明白要從新開始妳先別要拖泥帶水?指甲長了倒刺的女人啊,妳痛嗎?還要流多多少血你才肯認真地斬斷情絲不再折磨自己? 日本的女士是我見過對指甲最有要求的人。在大阪難波站JR月台等待上車清潔中的幾個女工們,十隻手指未有因為這份工作而備受冷落。中國雖是美甲文化的始祖之一,但卻是我遇上最慘痛教訓的地方。法式美甲的白邊在回港修甲時怎也洗不掉,白色OPI甲油瓶裡面也許是ICI油漆吧!他們還狠狠把我的指甲磨得太深,苦等4個月才能擺脫那十條花痕。試過不同地方的美甲服務,最好的還是遠在天邊、近在眼前。跑馬地奕蔭街的蘭姐沒有大型美甲店撐腰,40多年來仍深得城中眾多名媛港姐阿太捧場,用的甲油也是最好的OPI、Essie和Chanel。 當年由徐小鳳帶她來跑馬地立足的蘭姐見我悶悶不樂時會問我吃不吃話梅;見我皮膚乾涸時會問我喝不喝她親手煲的雪梨茶;常把甲油弄花的我過幾天苦著臉去找她,即使有客在場也先幫我免費補油。找美甲師跟找男人一樣,還是實力派的好。著名小說家Nathaniel Hawthorne曾這樣寫過:「Let men tremble to win the hand of woman」,女人啊,你又會否好好的照顧你的雙手,然後待那個男人在爭個頭崩額裂後,把最幸福的承諾套在妳的手指上? >>>>其他人撰文回應 很多人都認為要看一個男人,應該先看他腳上的一雙鞋。 http://www.metrohk.com.hk/news.php?startDate=19072006&newscat=21&newsid=20063 很多人都認為要看一個男人,應該先看他腳上的一雙鞋。 同文梁穎妍上周就此發表了十分獨到的觀察,從鞋子看出不同男子的底蘊:「那天在銅鑼灣HMV穿著暗啞無光皮鞋的男人啊!我想,你對事物、對自己、對生活的要求的容忍度相當大,但大,並不代表高。若你稍微有所要求,都不會容忍自己看起來那麼殘殘舊舊、渾渾噩噩吧!那天在山頂停車場穿假皮鞋的男人啊!我想,你不穿真皮鞋的可能性有兩個:一是基於經濟因素,買不起真皮鞋也只好怪自己不努力多賺點錢,但等到出頭那天你仍可是wellheeled。但最怕你是那種根本連自己穿著人造皮甚至是穿完發臭的塑膠也不知道的男人!那天在太古廣場穿著蝕?鞋趕時間的男人啊!我想,你真的很辛苦吧!每天走來走去推銷貨品還是要趕巴士見客?能把鞋?穿得蝕的行業,大概都不會是天天坐在甲級辦公室的行政人員吧!」 抄下這麼一大段,是因為我完全同意,鞋子能夠說出一個男人的性格。例如我家附近街市裡一個鮮魚檔的老闆,他不穿膠靴,腳上踩的卻是一對人造皮涼鞋,檔上的污水總是滴流到腳趾縫間,黏黏膩膩,想必不太好受。但他永遠掛著一副誠懇笑容,每次見面都熱烈招呼,推薦好貨。 有一天我看見他正在收檔,正拿著水沖洗雙腳,太太領著一對孩子靜候一旁。原來穿涼鞋有這樣的好處,易潔方便。果然,他很快就清清爽爽地一手拖著一個小孩,有說有笑地走上回家的路。我問他自己也天天吃魚嗎?他幸福地說:「當然,我自己下廚。你問我的小孩,看他們喜歡不喜歡」。五歲的弟弟大聲搶答:「不喜歡!」還造了一個鬼臉。 又有一回看見一個電視特輯,拍的是個礦工。他和老鄉從河南到山西礦坑打工,出了礦難,老鄉慘死,老闆卻想隱藏消息,息事寧人,草草把屍體給埋了,還威脅倖存的活口。這名河南漢子趁夜挖出同鄉的遺體,身上無錢,人在異鄉又不知如何是好,竟然就用一口麻袋揹著鄉親走了幾百里趕回家。 事情抖出來之後,他對進來的記者說:「他是我帶出來的,我死也得把他帶回去」。硬錚錚一條鐵漢,腳上穿的卻根本看不出是甚麼了,滿是黑黑的泥灰。一個男人要走多遠的路才能成為一個男人?又要走過怎麼樣的路才能把鞋子穿成這樣呢? 我永難忘記的是甘地的一幀照片,他根本不穿鞋,一雙赤腳站在一群西裝革履前來談判的英國官員之間,格外顯眼。這雙腳曾經走過印度,帶著他的人民邁向海岸取鹽抗稅,縱有軍警棍棒交加,終也抵不住他們非暴力抵抗的決心。就是這一雙赤足,在大地之上展現了人間的道德力量可以偉大到甚麼程度。說回那張照片,我在英國紳士和甘地的腳上分別看到兩種不忍,那幫英國人容忍不了自己的儀表丟格;而甘地不能容忍的,是蒼生的無助。 是日撰文:梁文道 也說風範 http://www.metrohk.com.hk/news.php?startDate=10082006&newscat=21&newsid=21906 很多人認為,男人有沒有風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同文梁穎妍早前有一篇論述男人鞋子的文章,引來了梁文道的迴響 (詳見7月11日「香江人語」和7月19日「兵器譜」)。周二梁小姐亦有一篇由請吃飯見微知著的獨到見解: 馬時亨和鄭經翰。記得的並不是那一千幾百的免費晚餐,記得的並不是他兩位的身份地位,記得的是那種男人的風範。男人啊!你又要見過多少世面,才會醒覺到自己對身邊所有大小事情所作的影響;才會學到這樣細心,放下大男人的架子請一個陌生女人吃飯。一個35歲的「竹昇」,埋單時為加幣200多元,以當地的標準再加上一個土生土長並在GM打工的「竹昇仔」來說,這餐dinner for two也絕不算便宜吧!男人啊!你又要經歷過多少次情傷,才會知道自己不該再隨隨便便跟不同的女人搭上,才會學會這樣的謙卑去放下大情聖的面具,簡簡單單毫無歪念請一個陌生女人吃飯。埋單也不是為了要面。錢已經付了,當請食飯也沒所謂。你喜歡付就付,不付他也不會窮追不捨。也曾認識一個出身自Ernst & Young的香港土生男人,每次吃完飯埋單後他便立即做心算馬上向在座每位收錢。諷刺的是,堂堂一個會計師每次都會把四捨五入的數學常識完全推翻並會多計每位要付的錢。 一口氣抄了這麼多,是因為我也十分同意,吃飯的禮儀可看出一個人做人的態度。我不介意請人吃飯,亦不介意被人請,前提是,他願意。如果我有意請人吃飯,我會在結帳前告知,這是基本禮貌。同樣地,如果對方沒有說會請我吃飯,結帳時我會很自然地掏出應付的一份。我不反對任何人請陌生人吃飯,但亦不覺得任何人有義務請任何人吃飯,更加不會諷刺不請人吃飯的人沒風範。這是做人的基本風度,也是社交的基本禮儀。當然,關係特殊者另計。也分享一下我請人及被請的經歷:在挪威時,曾經坐了半句鐘車去買腐乳來炒通菜,再拿兩條五花腩先煎後蒸了六句鐘來弄東坡肉請一位朋友吃飯;也有一位女郎請我吃飯時只有乾麵包和芝士,但甜品卻是在房間裡自釀了三個月的甜酒。 所以我不知道,原來有風度地請人吃飯,是先要高談闊論地騷擾別人再放下大男人的架子去結別人的帳,又或是經歷很多次情傷後謙卑地放下大情聖的面具並要毫無歪念。而且,結的帳若不是一千幾百也最好有加幣兩百,身份最好是「35歲的竹昇,五官長得非常精緻,說起話來相當有禮,單身,土生土長並在GM打工。」曾經在內地看過一個男人在酒家左擁右抱兩名女子,他亦謙卑地放下情聖面具,並無歪念,一切旖旎風光都明目張膽。由桌上的極品五糧液可知帳單不菲,相信他亦甚有男人風範。不禁再看梁小姐這兩篇文章那響噹噹的一流名字:電子產品公司老闆、工程公司老闆、未夠30歲的理財顧問、IFC的J.M. Weston、五千多元的皮鞋、Hong Kong Land的「Are you Central?」、Via Della Spiga、Tods、A.Testoni、Prada、Berluti、John Lobb……花開兩朵,各表一枝,這世界是精采的。像引用蒙田的隨筆,我只懂叫他作蒙田,不懂說他是梁小姐文中那「法國16世紀著名的寫作家Michel Eyquem de Montaigne」。 最後也附送一句蒙田手筆:Fashion is the science of appearances. It inspires one with the desire to seem rather than to be. 鄭浩文——香港大學精算系本科生,曾於挪威當交換生,並分別於歐洲、北非及中東等地浪遊共半年。

Fwd: 男人的墳墓

我都很怕去陪女朋友買衫的~~~真的很悶.............emoticon <男人的墳墓> 好像很久也沒有認真地寫笑話. 認真地寫笑話, 就像抱著道德原則去搶劫一樣. 唉, 我又鳩o翕了. 此等惡習, 一定要戒. 今天和女友去了葵湧廣場行街. 對於很多人來說, 這個係葵芳地鐵站, 新都會廣場旁邊的商場, 好大陸. 講真, 真係好大陸. 唔知點解女友成日都話要去呢度行街買野. 佢行黎行去都係得個一樓個個 潮流廊 及 MRT 消費站 (我無打錯, 唔係 MTR)... 個兩度幾十間時裝店所賣既衫... 唔講尤由可, 一講起, 真係唔知係香港既女性消費者口味太狹窄, 還是設計師 (定係裁縫佬?) 太懶. 基本所有衫, 不外乎係薄薄薄, 米白青綠卡奇啡色, 中袖, 然後在心口既位置有 d 花紋. 今日我有幸係個度來回三次, 睇左百幾件衫, 件件都差唔多. 三個月前我陪女友黎, 又係咁; 一年前, 又係咁. 雖則話口味既野, 一兩年間既變動相對地細, 但唔使件件季季都差唔多野呀嘛. 但你唔好理. 個個潮流廊 及 MRT 消費站, 一到假日都旺過五六日俾北區少年去深圳叫雞既文錦渡管制站. 賣既衫, 一件閒閒地二百幾. 相比係三樓賣玩具, 早已經走左佬既老細, 做女人生意的確潛力大好多. 個度女人多都算, 最慘係俾人係威迫利誘之下等候既男人, 都狗屎咁多. 男人老狗, 入女性時裝店, 除左睇其他女人, 識欣賞服裝既人, 少之又少. 畢竟男人最想係除女人既衫. 所以男人多以複數, 三五成群係門口等. 有時仲會多過時裝店裡面既人. 就今日所見, 係呢兩個地方時裝店門口見到既男人, 個個都好似死老母咁既面口. 雖然臨近清明, 但我肯定同拜山無關. 無論係肥既, 瘦既, 後生仔, 抱住個未滿月既仔, 通通站在時裝門口, 一副等被打靶般既面口. 呢樣都未算慘. 好多女人, 我真係唔知佢地乜野心態, 賣衫硬係鍾意做 "假咨詢". 乜野係 "假咨詢"? 咪臭係明明自己睇中個件衫, 好想買. 好貴, 但真係好想買. 好靚, 但又好貴. 係好貴好靚好想買好想洗錢好想買d 野返屋企好想行街等一大輪李天命都搞唔掂既邏輯後, 佢地又唔知點解好想問下人意見. 於是係決定拿出匯豐既萬事達咭之前, 她們總會拿著衣服問門口既男性書童或是奴隸, 呢件衫好唔好睇? 這 "假咨詢", 比起任何東西更容易引起兩性既衝突. 皆因 "呢件衫好唔好睇", 這問題比起政府考政務官的難答千萬倍. 所涉及的政治公關技巧, 也極度高明. 答得不好, 可以死得好慘. 回答 "不好", 你永遠只會被認為係 "無 taste" (媽的, 哪你問我幹嗎? 這便是 "假咨詢" 的本質.); 答 "好", 實在有違自己良心. 男人無幾可覺得自己女友著既衫好睇. 即使佢地答 "好", 其實後面係有 "如果著係周汶琪/林嘉欣/梁詠琪 身上". 再者, 儘管唔係自己俾錢, 但答 "好" 即係某程度上支持佢刷咭; 怕麻煩, 只想佢盡快付鈔了事, 敷衍答一句 "是但" 或是 "靚到爆"? 待你真正逛完街, 屎忽終於可以係十個鍾頭後再貼住張登, 而你正想把楊州炒飯作為今天的第一口食物, 此時女友會像葉劉般既眼神, 提高八度的聲線問道 : 乜你覺得同我行街好辛苦好麻煩咩? 或是咽哽. 到時你真係寫廿個報告, 設立九千幾個獨立委員會解釋都無用. 尤其是當男人認為件件衫都一樣既時候, 你問佢好唔好睇, 咪即係玩鳩佢. 佢地心裡面其實都有一個問題 : 你行撚夠未呀? 時裝店門口, 每一天也重複地上演 <焚鈔坑男> 這經典的舞台劇. 題外話 : 1. 據我了解, 最多墳墓的時裝店, 叫 "b + ab". 每逢換季, 門口真係好多男人. 而店裡面, 似惠康放橙既地方, 多過似時裝店. 2. 可惜還沒有人在時裝店門口出租 NSD 或 PSP, 好讓喪家之犬一解悶納. 3. 史弟既女友好少問我 好唔好睇. 原因係, 我早已經被定性為無 taste 既人. 4. 另一個最多男士墳墓既地方, 係 SOGO 既化粧品部.

電車男特別篇 - 戀愛最大作戰!?

九月播放兩小時特別篇 故事描寫一年後電車男差不多打算要向愛瑪士求婚 愛瑪士祖父的公司出現營運危機,得到IT公司社長前園相助 這個前園將會成為電男的最大情敵 五月開始拍攝,除了原班人馬還加插新角色 http://www.sanspo.com/geino/top/gt200606/gt2006060101.html

天雄星--艾亞哥斯

終於買了天雄星--艾亞哥斯 ....都幾靚......emoticon...同拉達曼迪斯一齊都儾幾好睇~~~

情陷夜上環 ~ 會計界從此風起雲湧07

****本故事純屬虛構,並無影射任何人物,公司,行業及其從業員 ******** 上回 :沈SEASON第一天到MAC上班,巧遇JOHNNY及輝 等同事,及後得知不是入CHARLES的group而是入 QUEENIE的group,QUEENIE與 沈SE ASON首次見面,QUEENIE即想叫這位新人一起出去與IPO的客戶開會,入到客戶office裝修豪華的meeting room,QUEENIE竟叫女同事們脫下suit,以她們低胸性感的裝束”吸引”客戶,客戶見美色當前自然爽快完成簽約,.SEASON則眼前的事情看呆了... QUEENIE:...陳生,..咁無問題喇...多謝喎.....我地傾埋d細節先... ........傾談一會後: 陳生:..無問題喇...同靚女傾野..人都醒神d,易明d,好,d數同其他資料都差不多預備好既時候,我地再聯絡喇 QUEENIE:...真係多謝晒!陳生! 好,我地都要返公司準備我地d 野先,好,我地再聯絡!多謝晒! 陳生:.好!..幾位靚女再見!...QUEENIE, 到時記住帶佢地黎開job喎... QUEENIE:一定!陳生, 走先喇bye! MAY/BARBIE/SEASON:陳生, 走先喇bye! ....回公司途中.. 一路上SEASON想向QUEENIE問個究竟,但新黎新豬肉又不敢那麼直接問經理,QUEENIE亦沒有多向她們解釋什麼 於是事後問同事BARBIE她們, SEASON:...BARBIE姐...我覺得我地頭先咁做.....好似自己做緊...小姐咁.. BARBIE:傻妹黎....唉...我係呢GROUP..跟QUEENIE咁耐...乜都慣喇...  好在佢只係叫我地著得性感d ....lum 下d 客...唔係同d 客咩野咋 SEASON:...嘩...唔得...咁好離譜....我地係會計profession,係provide service 俾client,唔係sales 唔係俾客睇 俾客咩架喎..... BARBIE:殊...傻妹...細聲d呀,俾女魔頭聽到唔得了....唉...我地呢group係咁... 但係因為靠呢樣野...所以可以mark實好多client...況且..我地都又唔係真係要拋個身出黎,..著得性感少少 好多行都要架喇...無計 SEASON:... BARBIE:係喎,妳叫乜名話? SEASON:我叫沈SEASON:...叫我SEASON得喇 BARBIE:haha,季節果個SEASON?..岩晒境,peak season搵你做多d job SEASON:呀...乜野係peak season??  BARBIE:妳做開local firm可能唔知,peak season就係我地最忙既時期,我地大行最多listed client(上市公司),佢地通常都係12月或3月截數,所以我地上半年,尢其係1至3月要趕數,出audit report俾d客出announcement年報,呢個時候真係忙到癲 SEASON:原來係咁! BARBIE姐,以後真係要多多指教小妹! 之後SEASON又回到自己坐位....除左剛才出去開會外,基本上SEASON這位新人完全沒有assigned工作,又沒有同事教她 SEASON:...呵欠.... 轉眼又到”正常”的放工時間了,只見四周同事們”毫無動靜”,有些更是這時才”戰爭開始”一樣: 男seniorA:阿邊個,即刻拎份draft account去word processing度打,佢地收工喇,爽手d! 女juniorA:係係!.... 男seniorB:我好X大壓力呀!...明白未呀!....經理又”卒”我,PARTNER又”卒”我! 女經理A:d Q(Query)清晒未? 男seniorC:未解決!!未解決!!未解決!! 此境SEASON看到有點呆了,因為他們都好像在大戰一樣,壓力之大,自己作為新人,又幫不到手,無工作做自己亦想走,但又好像”唔係咁好意思” 此事ADMIN同事都收拾”行裝”準備放工,見到SEASON ADMIN同事A:喂....快d拾野走喇,唔駛唔好意思喇,..個個一開始都係咁既..好好珍惜喇..遲d就...嘿 我走先喇,bye SEASON:...哦..bye! 下班了...SEASON邊行邊想著現實中的大會計師行..同聽閒和想像不一樣...同事們都比較冷模... 例外的是巧遇熱於幫人的JOHNNY...令她印象深刻 SEASON心裡想:唉,下個星期先排到開始有training,今個星期唔知點挨.... SEASON自己鼓勵地說:沈SEASON要努力!提起精神! ****欲知故事發展,請看下回 --待續 ------------------------------------------------------------------------------------------ (本角色欄會隨故事發展而update ) 角色: 沈SEASON--葉船:大學會計系女畢業生,出身local firm,對未能跟大學同學一同考入大會計師樓而心有不甘,...一次機緣下重考入MAC工作,展開其新生活 CHARLES--四眼辰 :MAC 兩大group之一SENIOR MANAGER,為人正直,顧及他人感受,體諒下屬,本身出身醫科,突然毅然投身會計界,原來是為了想了解前女友SELINA的世界,補救轉淡的關係,可惜沒有得到SELINA的感動... QUEENIE--張聞遲 :MAC 兩大group之一SENIOR MANAGER,為人刻薄,喜歡壓逼下屬以最快完成工作,被下屬稱為”女魔頭”,亦懂常用姿色lum客戶,因而取得很多上市公司的大client,其名言是:”總之我只在乎個結果,至於過程我唔mind既!” JOHNNY--浩賢:MAC職員,SENIOR級,屬CHARLES的GROUP,本質為人樂於助人 SELINA--嘉泳:曾是CHARLES女友,因SELINA工作投入,兩人關係殭化進入冷靜期  輝--大口倫:MAC職員,2級,屬CHARLES的GROUP,是JOHNNY死黨,本身與JOHNNY同年一齊training,惟JOHNNY表現突出,輝則表現欠捧,遭”slow track”(不能於正常promote期升職),因此兩人相差兩級,輝為人生鬼風趣,但因樣衰而長期溝唔到女,常被嘲笑稱為”失敗輝” BARBIE:MAC職員,2級,屬QUEENIE的GROUP 程萬豪--謝老四:MAC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