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官拒延禁令民間電台小勝

其實我都同意夏正民法官的看法...用民事去禁制刑事案,好像怪怪的。記得有一次去聽一單上訴案,終於有機會看到夏正民法官的風釆...十分之難忘
官 拒 延 禁 令 民 間 電 台 小 勝
阿 牛 稱 仍 不 會 無 牌 廣 播 促 檢 討 電 訊 條 例
 2008 年1 月22 日 廣 告 
【 明 報 專 訊 】 「 民 間 電 台 」 一 案 ,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夏 正 民 昨 日 維 持 上 周 五 的 初 步 決 定 , 拒 絕 政 府 延 長 禁 制 令 的 申 請 。 夏 正 民 在 判 辭 中 指 出 , 沒 有 證 據 證 明 民 間 電 台 廣 播 會 對 公 眾 安 全 構 成 危 險 , 律 政 司 亦 未 能 證 明 有 其 他 人 會 仿 效 民 間 電 台 非 法 廣 播 , 遂 判 律 政 司 敗 訴 。 即 使 獲 判 勝 訴 , 社 民 連 梁 國 雄( 長 毛) 及 曾 健 成( 阿 牛) 仍 表 示 民 間 電 台 在 未 來3 個 月 不 會 無 牌 廣 播 ,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檢 討 《 電 訊 條 例 》 。


律 政 司 兩 星 期 前 向 法 庭 申 請 禁 制 令 , 阻 止 民 間 電 台 無 牌 廣 播 , 獲 主 審 法 官 馮 驊 批 准 , 但 禁 制 令 於 上 周 五 到 期 。 律 政 司 當 日 申 請 延 期 , 夏 正 民 初 步 拒 絕 申 請 , 待 昨 日 再 作 最 終 決 定 。
官 : 未 證 明 威 脅 公 眾 安 全
夏 正 民 昨 日 維 持 上 周 五 的 決 定 。 他 在 判 辭 中 指 出 , 民 事 法 庭 只 有 在 例 外 的 情  , 才 會 為 刑 事 案 件 發 出 禁 制 令 , 但 目 前 並 無 證 據 證 明 民 間 電 台 會 對 公 眾 安 全 構 成 危 險 , 律 政 司 亦 未 能 證 明 會 有 其 他 人 「 有 樣 學 樣 」 , 跟 隨 民 間 電 台 非 法 廣 播 , 遂 決 定 不 延 長 禁 制 令 。
案 中 被 告 梁 國 雄 及 曾 健 成 歡 迎 法 庭 裁 決 , 並 表 示 即 使 沒 有 禁 制 令 , 未 來3 個 月 都 只 會 透 過 網 上 廣 播 , 強 調 己 方 已 釋 出 善 意 , 促 請 政 府 應 盡 快 檢 討 《 電 訊 條 例 》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發 言 人 沒 有 正 面 回 應 是 否 會 修 訂 《 電 訊 條 例 》 , 只 強 調 政 府 會 因 應 社 會 需 求 , 不 時 檢 討 政 策 及 相 關 法 例 。 據 了 解 , 由 於 要 等 候 上 訴 , 未 來 一 段 時 間 不 會 公 開 肯 定 會 修 訂 《 條 例 》 , 待 案 件 上 訴 完 成 後 , 當 局 會 正 式 考 慮 修 訂 《 條 例 》 。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則 重 申 , 律 政 司 是 基 於 公 眾 利 益 才 申 請 禁 制 令 , 又 引 述 夏 正 民 判 辭 , 指 《 電 訊 條 例 》 確 立 一 項 公 共 權 利 , 以 妥 善 管 理 廣 播 頻 譜 以 維 護 公 眾 安 全 和 福 祉 , 而 律 政 司 長 就 是 這 項 公 共 權 利 的 守 護 者 。 發 言 人 又 指 出 , 律 政 司 已 經 就 《 電 訊 條 例 》 是 否 合 憲 提 出 上 訴 , 在 等 候 上 訴 期 間 , 《 電 訊 條 例 》 的 相 關 條 文 仍 然 有 效 , 任 何 人 犯 例 仍 可 按 刑 事 程 序 被 檢 控 , 電 訊 管 理 局 會 繼 續 按 照 該 條 例 採 取 適 當 的 執 法 行 動 。
立 會 明 辯 論 電 訊 廣 播 條 例
另 一 方 面 , 立 法 會 明 日 將 就 促 請 政 府 修 訂 《 電 訊 條 例 》 及 《 廣 播 條 例 》 、 開 放 民 間 電 台 的 議 案 進 行 辯 論 , 不 過 , 梁 國 雄 提 出 的 修 訂 , 則 由 於 可 能 妨 礙 民 間 電 台 的 官 司 , 立 法 會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決 定 拒 絕 他 提 出 該 修 訂 。 梁 國 雄 的 修 訂 提 到 「 本 會 促 請 政 府 停 止 濫 用 司 法 程 序 、 檢 控 有 關 人 士 和 申 請 禁 制 令 阻 止 『 民 間 電 台 』 廣 播 」 , 范 太 認 為 修 訂 因 為 涉 及 尚 待 法 庭 判 決 的 案 件 , 不 合 乎 規 程 , 拒 絕 有 關 修 訂 。
夏 正 民 裁 決 理 據 2008 年1 月22 日 廣 告 
【 明 報 專 訊 】1. 民 事 法 庭 只 有 在 例 外 的 情  , 才 會 為 刑 事 案 件 發 出 禁 制 令 。 法 官 發 出 禁 制 令 時 , 必 須 非 常 謹 慎
2. 當 律 政 司 要 求 法 院 協 助 , 以 確 保 任 何 人 遵 守 一 條 「 清 晰 的 法 例 」 , 法 院 不 應 該 輕 言 推 辭 。 可 是 , 由 於 裁 判 官 已 裁 定 《 電 訊 條 例 》 違 憲 , 法 例 並 不 清 晰 , 情  有 所 不 同
3. 雖 然 廣 管 局 指 管 理 不 善 的FM 廣 播 有 可 能 影 響 航 空 頻 道 , 但 民 間 電 台 過 去 已 運 作 兩 年 , 亦 不 見 當 局 趕 緊 將 電 台 關 閉 。 民 航 處 長 亦 曾 在 立 法 會 上 承 認 , 處 方 未 曾 被 民 間 電 台 的 頻 道 干 擾
4. 律 政 司 指 出 , 容 許 民 間 電 台 無 牌 廣 播 , 可 能 會 鼓 勵 其 他 人 效 法 , 但 事 實 上 沒 有 證 據 證 明 有 人 「 有 樣 學 樣 」
促 政 府 就 《 電 訊 例 》 是 否 合 憲 法 上 訴 2008 年1 月22 日 廣 告 
【 明 報 專 訊 】 法 官 夏 正 民 在 判 辭 中 除 了 拒 絕 延 長 禁 制 令 , 亦 特 別 在 判 辭 中 提 出 兩 點 , 先 提 醒 政 府 為 了 公 眾 利 益 , 要 盡 快 就 《 電 訊 條 例 》 是 否 符 合 憲 法 提 出 上 訴 ; 再 肯 定 高 院 法 官 馮 驊 早 前 作 出 的 禁 制 令 有 效 , 任 何 人 在 禁 制 令 生 效 期 間 違 令 , 都 需 負 責 。 律 政 司 發 言 人 昨 晚 表 示 , 已 展 開 上 訴 程 序 , 承 諾 加 快 進 行 。
兩 官 審 一 案 判 決 各 異
馮 驊 與 夏 正 民 兩 名 高 院 原 訟 庭 法 官 , 處 理 的 申 請 雖 然 不 同 ﹕ 前 者 決 定 是 否 發 出 禁 制 令 、 後 者 決 定 是 否 延 長 禁 制 令 , 但 二 人 考 慮 的 理 據 大 致 相 同 , 如 今 兩 人 判 決 迥 異 , 難 免 令 人 有 同 級 法 院 作 出 不 同 判 決 的 觀 感 。
對 於 為 何 同 案 分 別 由 兩 名 法 官 處 理 , 司 法 機 構 發 言 人 解 釋 , 這 屬 於 法 庭 排 期 事 宜 , 夏 正 民 是 主 理 憲 法 及 行 政 訴 訟 審 訊 表 的 法 官 , 故 由 他 審 理 有 關 案 件 是 合 宜 的 , 案 件 亦 無 必 要 再 由 馮 驊 法 官 處 理 。
馮 驊 少 處 理 憲 法 案
據 悉 , 律 政 司 向 法 庭 申 請 禁 制 令 當 日 , 馮 驊 正 是 原 訟 庭 的 「 當 值 法 官 」(duty judge) , 負 責 處 理 所 有 緊 急 申 請 , 而06 年 底 才 獲 晉 升 為 高 院 原 訟 庭 法 官 的 馮 驊 , 過 去 較 少 處 理 憲 法 案 件 。
Court clears way for return to air by radio rebels

Nickkita Lau

Tuesday, January 22, 2008

A High Court judge yesterday dismissed an application for an extension of an injunction barring Citizens' Radio from broadcasting.

Justice Michael Hartmann said there was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show the channel had interfered with emergency services or spawned copycat behavior since its debut in 2005.

But he warned that any defendants who had acted in contempt of the interim injunction, which expired last Friday, could still be held accountable.

"Unless the integrity of our judicial system is honored, this court will be unable to afford the very protection that the defendants themselves have sought from it," Hartmann said.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sought the extension of the injunction, granted by judge Barnabas Fung Wah on January 10.

Hartmann said "there was no evidence of any great urgency exercised in the past to close down the broadcasts" despite the fact Citizens' Radio had been operating since 2005 and that its activities must have been known.

He added it [the government] lacks evidence indicating Citizens' Radio had caused any of the 3,000 complaints the Broadcasting Authority receives yearly.

He also noted that the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has said air traffic control frequencies are higher than the FM102.8 Mhz used by Citizens' Radio.

He said the most pressing issue in the injunction case is not compliance with the Telecommunications Ordinance as the law itself is in doubt. It is whether continued broadcasts undermine the public right to have a radio spectrum managed in a way that ensures the safety and well-being of the community.

He said criminal proceedings against the defendants and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ordinance - now pending an appeal - should not be delayed.

To show their goodwill, Citizens' Radio will halt broadcasting for three months, but not its online broadcasting.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omorrow will debate a motion on introducing legislative amendments to open up community radio stations.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said last night it will proceed "expeditiously" with its appeal against the ruling that the ordinance is unconstitutional.
另外分享一篇黃毓民所寫關於公民抗命的文章!
從民間電台「公民抗命」說起

「民間電台」繼續「公民抗命」,無視法院已頒下禁制令,如期於一月十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廣播,曾健成等人是否會因為「藐視法庭」而被投入監牢,區區執筆寫這篇短文的時候仍未得悉事情發展的結果。

曾 健成等人年前創辦「民間電台」,向政府申請牌照遭拒絕後仍然使用大氣電波廣播,被電訊管理局和警方高調查封,並告上法庭,東區法院法官一月九日裁定曾健成 等人無罪,因為有關電訊條例違憲;然而特區政府輸打贏要,除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有關裁決,更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不准民間電台廣播。「民間電台」的「公 民抗命」是為了促使政府修改過時法例,開放大氣電波,真正實現《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目的純正而踏實,由於「惡法亦法」,被迫要用上「不合作」的 手段。

印度「聖雄」甘地鼓吹對不義的政府實行非暴力對抗——不合作運動,最終使印度脫離英國殖民統治,達到了獨立建國的目的。甘地是反對 英國殖民政府的領袖,在領導這個反殖抵抗運動過程中,可能因為違法而坐牢。甘地的態度是,反對殖民政府,但可以接受法院的公開審判,而且他把挑戰司法,上 法庭,在法庭辯論,甚至坐牢,都看成是以非暴力手段與不義的政治體制「不合作」的手段。當時的英國殖民政府正在改變,並不希望見到甘地「求仁得仁」,成為 英雄;甘地與英國殖民政府的政治角力,不但宣示非暴力抗爭的理念,而且實踐了相對和平的「公民抗命」。倒是印度獨立之後一年,因為宗教、種族、派系的矛 盾,同胞互相殘殺,死了五十萬人,而倡導非暴力抗爭的甘地,最後也被他所解放的同胞的暴力暗殺。

美國五六十年代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深受甘地的影響,在爭取黑人平權運動中,也是以非暴力抗爭得到成功;出奇的巧合,兩位偉大的非暴力主義者都死於暴力之下(馬丁路德.金1968 年被暗殺)。

甘地、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抗爭成功,那是因為他們所處於的時空,統治者還遵守遊戲規則,但當領導非暴力「公民抗命」的領袖處於一個不講遊戲規則的政治體制下,非暴力抗爭只會導致統治者的血腥鎮壓。說到這裏,區區與許多國人仍然愴痛很深!(Source:http://www.lsd.org.hk/new/index.php?page=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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