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

內地兩稅合一最快元旦實施外資料紛轉港註冊享低稅率

專研內地兩稅合一法例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展偉表示,兩稅合一新法實施細則料於短期內通過和公布,明年1 月1 日實施,這新法對港資企業影響很大,因許多香港的貿易企業過去是用英屬處女島或百慕達等「稅務天堂」作公司註冊地,在新例下可被視為內地納稅居民企業,貿易所得利潤或須全部徵稅,港資企業應積極考慮趕在今年底前將公司轉移至香港註冊,藉以享有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條約的保護。

中港簽避雙重徵稅條約

李展偉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安永的許多跨國企業客戶,正籌備把中國業務的控股公司註冊地遷移至香港,因為新稅法中有關「預提所得稅」(withholding income tax) 的規定,稅率高達10%,即企業每賺100 元利潤,除按兩稅合一後標準稅率25%繳納25 元所得稅,餘下的75 元還要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實際稅率高達32.5%,但若企業在香港、新加坡、瑞士、愛爾蘭、毛里裘斯或巴貝多(Barbedos)這6 個地方之一註冊,並成為註冊地的納稅居民企業,就可按這些地方與內地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把預提所得稅減至5%。

對歐美企業來說,這6 個地方中以香港最具吸引力,因為本港法制與國際接軌,且鄰近內地,在管理上最方便,他預期新稅法實施將促使更多進軍內地的國際企業選擇以香港為亞洲總部,對香港經濟有莫大好處。

海外註冊境外業務也繳稅

不過,新稅法實施對港資企業的衝擊很大,除了標準稅率提至25%和確立預提所得稅外,新例還引入打擊避稅的條文,在內地經營的企業就算在海外註冊,若主要業務在內地,管理人員長居內地,海外註冊地並非實質經營和納稅所在,仍可被視為內地納稅居民企業,其中國境外的業務收入也要繳所得稅。

過去成千上萬的香港企業選擇以百慕達、英屬處女島或開曼群島作公司註冊地,在當地其實沒有營運,也沒有繳納實質的所得稅,將來很可能被納入內地稅網,所有貿易利潤都要交稅。李展偉警告說,這類港企必須改變註冊地,做好預防措施,維持現狀絕對不是可行選擇。

遷冊手續30 天辦妥

他解釋說,港資企業若把控股公司註冊地從英屬處女島轉移至香港,向香港稅局報稅,由於香港稅務法例較寬鬆,源於香港境外的收入一般不用交稅,實際稅務負擔不會比原來增加很多,卻可取得香港納稅居民企業證明,憑這證明便可引用香港與內地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毋須繳交內地所得稅,這是合法的稅務措施,港資企業可積極考慮。至於轉移公司註冊地是否必須趕在今年底前完成,李展偉表示,好些大企業想趕在年底前完成遷冊,是因為現行稅例下公司股份轉移按成本計價,不用按資本增值納稅,明年1 月起公司股份轉讓要按市場價格計算,資本增值部分要納所得稅,但如企業所持資產沒有大幅升值,甚至有負債,便不用趕在年底前遷冊。一般而言,遷冊手續可以在30 天內辦妥。【「兩稅合一」系列之一】

明報駐京記者劉進圖

企業轉移定價受規管 迴避內地稅招數失效 (明報) 11月 09日 星期五 05:10AM

【明報專訊】內地所得稅的新稅法於2008年1月1日實施後,現時不少港資和外資企業迴避內地稅的「轉移定價」行為,會逐步受到規管;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展偉預計,企業於2009年起將要提交「

轉移定價報告」,證明同系公司之間的所有關連交易作價,均符合國際市場標準。

現時港資和外資企業迴避內地所得稅的「殺手騐」稱為「轉移定價」,即內地子公司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產品或服務予同系境外公司,變相把利潤轉移到境外,內地企業帳面上因並無利潤而不用納稅。

新稅法大企業3方面享稅務優惠

李展偉接受訪問時表示,「轉移定價」的效用將隨新稅法實施而降低,有些企業選擇由境外公司向同系的內地企業徵收技術指導費、管理顧問費等,變相轉移部分利潤到境外,這些做法也會受到一定限制,要維持在合理範圍內,新稅法下大企業最可靠的稅務優惠在以下3方面﹕

一. 高新科技企業——標準稅率僅為15%,且不用交預繳所得稅,是最好的選擇,許多企業近月都在收購內地的科研機構,希望把公司轉變為符合高新科技企業定義。

李展偉指出,實施細則草稿本來規定高新科技企業的收益有60% 源於國家自主知識產權,但遭很多企業反對,指知識產權在海外註冊,故細則定稿修改為核心自主知識產權,60%也變為「一定的比例」,留有彈性,待日後稅務總局和科技部門頒布指引,再作細緻規定,但相信當局會堅持過半收入源於自主知識產權才符合定義。

二. 環保和基建企業——標準稅率為25%,但可享有「三免三減半」稅務假期,即營運錄得收入起初3年免稅,之後3年減半交稅。基建企業的定義較清楚,指港口、碼頭、公路、鐵路、電廠等資本投資龐大的項目,灰色地帶不多;至於何謂環保企業,主要是指治理環境並須投放大量資金技術的項目,如污水及廢物處理,具體標準將由有關部門定期頒布和更新目錄。

三.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任何行業的企業若投資購買這3類設備,將可享有購買金額的10%的扣稅額,當年用不完可帶到下個稅務年度,最多可帶5年,若在5年內轉售有關設備,則須繳回扣稅款。實施細則不會詳列每項設備的定義,會由有關部門制訂及更新相關目錄。

經濟特區仍保留優惠

而現時投資於深圳    、浦東、廈門、海南和珠海等經濟特區所享稅務優惠會否繼續?李展偉表示,按其理解,特區仍會有一些優惠,以反映對鄧小平    設立經濟特區的尊重,例如特區內的高新科技企業,除可享受15%較低稅率,還可同時享受最多6年的稅務假期優惠。

投資西部地區是否有稅務優惠?他說細則草稿本來說有,許多港商據此計劃遷廠到重慶、成都等相對發達的西部地區,以繼續享受優惠,但細則定稿沒有這一條,將來會否另有規定,還待觀察;至於再投資的所得稅退稅,他的理解是2007年的稅後利潤若不派息再投資,到2008年仍可按舊例享有所得稅退稅。(「兩稅合一」系列之二.完)

明報駐京記者 劉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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