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司法機構小組建議 律師可打高院官司

我同很多同學都很擔心,我自己認為對就真係對young bar有很大影響。人地d大行,肥水不留別人田,自己一條龍食哂佢,好過分俾人啦!對資深同有名氣的當然沒有影響,大case唔找你找邊個wor....
今日同tutor傾計,得出的結論是...除非係可以做到最top,否則都幾難survive....
唉..看來..我的夢想....
不過如果想做都可以遲些多些經驗先call bar,沒有收入,不打緊...但要一開始俾很多$出去,就不是甘易...

司法機構小組建議 律師可打高院官司 2007年11月30日

【明報專訊】事務律師爭取多年的較高級法院發言權(right of audience,下稱發言權),終於獲司法機構接納,法律界多年來由大律師壟斷高級法院公開聆訊的傳統,極可能在不久將來結束。司法機構「律師出庭發言權工作小組」昨日發表報告,建議讓執業5年,兼且有足夠訴訟經驗的事務律師擁有「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律師會會長黃嘉純估計,將來高等法院的訴訟可以由一間律師行包辦而毋須另聘大律師,訟費有可能下調。

司法機構於2004年6月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擴大事務律師的出庭發言權。由於律師目前已經能夠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的內庭聆訊中發言,因此小組研究擴充的範圍,主要是高等法院或上級法院的公開聆訊或上訴。

須執業5年 有足夠訴訟經驗

工作小組在報告書中指出,擴充律師的發言權,增加達水平的出庭代訟人數目符合公眾利益,但同時亦要保持庭上的訟辯水平不變,亦不會對大律師行業的繼續運作造成威脅。小組建議,有意申請「發言權」的事務律師,必須執業滿5年,兼且有足夠的訴訟經驗,律師會理事會接受申請後,連同建議交予「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審批(見表)。

律師會會長黃嘉純對建議表示歡迎。他表示,擴大律師發言權後能否減省律師費,須視乎個別案件的複雜度,不過,由於減省轉聘程序,相信律師費開支有機會減省。

他說,暫時無法估計行內有多少律師會申請成為較高級法院的代訟人,但相信對同業及有意參與訴訟工作的法律學生有吸引力,而目前已有不少跨國律師行的外界律師,在英國已擁有代訟人資格,有足夠能力代表客戶出庭發言。

李國能已接納小組建議

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亦歡迎小組建議。他說,知道行內年輕大律師對擴大律師發言權有憂慮,認為會被對方「搶生意」,但他認為實際情未如想像中惡劣,而訟費亦未必出現大幅度下調(見另稿)。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已接納工作小組的建議,並已將報告書交予律政司長,由行政機關考慮和做立法工作。

大律師公會主席﹕未必會影響生計 2007年11月30日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表示,了解行內年輕大律師擔心一旦律師的發言權得以擴充至高等法院,客戶可能減少聘用大律師,影響大律師生計。對此憂慮,袁國強認為是「心理因素多於實際因素」,他引述英國的例子,指當地年前擴充律師發言權後,並無出現律師與大律師爭生意的情形,相信擴充律師發言權未必會影響大律師生計。

擴發言權未必會減低訟費

袁國強表示,不少跨國律師行的外國律師,於海外都擁有代訟人資格,「技巧好過許多年輕大律師」,相信他們能夠勝任在較高級法院發言。他又說,即使擴充律師的發言權,亦未必會減低訟費,「一個律師即使再出眾,都不可能兼顧預備文件及訟辯的工作,始終都要獨立請一個律師負責訟辯,以一宗簡單的高等法院聆訊為例,請一個超過5年經驗的律師,未必便宜過一個有3至4年經驗的大律師」。

袁國強指出,雖然建議中的考核方法理想,但律師由於毋須遵守大律師的「不得拒聘原則」(cab-rank rule),他們的獨立程度可能不如大律師,「若你要告一間大公司,即使它不是律師樓的客戶,但律師們都會想在將來接它的生意,未必會肯接你的案件,若全部律師與大律師融合,大律師獨有的獨立性就不能夠維持」。

事務律師爭取多年 律師會100周年贈興 2007年11月30日

【明報專訊】事務律師爭取發言權多年,終於得到司法機構正面回應,適逢今年是香港律師會成立100周年紀念,擴充發言權可說是給律師會「贈興」。律師會會長黃嘉純笑言,司法機構今次的宣布,事前並無跟律師會「夾定」。

事實上,事務律師能否在較高級法院發言,律師會已爭取多年,每年法律年度的開啟儀式,律師會會長在發言時都必然重提,英國在2000年推出《2000年較高法院資格規例》,擴充當地事務律師的發言權之後,律師會的要求更加強烈。支持者認為增加代訟人數可以減輕訴訟費用,反對者則擔心增加人數會影響大律師行業的存在,亦會降低法庭的訟辯水平。直至2004年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此事。

執業律師5799人 大律師1028人

至今年8月,本地持有執業證書的律師有5799人,執業大律師則有1028人。

幾可亂真............

大家看一看以下的相,係唔係好靚呢?
認唔認得係邊度呢?
但大家留心d,就會發現....
這是灣仔街市,對我真的是十分之有感情。因為我mama是住對面的,日日都可以望到..不過佢而家已經...emotion
其實所有都是模型來的,現在在太古妨展覽,不過到星期五。所以要看,就要快了...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中學生模擬法庭大賽

考試將近,但上星期都去了一間中學去幫那裡的學生參加由香港善道會同保良局合辦的模擬法庭大賽。當然唔係我去教上庭技巧,自己都沒有經驗同資格教。是由一位裁判官去教的,雖然佢目的是去教中學生, 但我真的很懷疑佢地吸收到幾多。可能佢地唔知道機會是幾甘難得,佢地連筆記都沒有drop低。之後主辨機構既社工想我send返organise好的筆記俾佢地,真的有些皇帝唔急,太監急的感覺。不過對於一些中三四的學生都係無謂要求太多,自己都做過中三四,當時的我都是差不多....
以下是一些裁判官教的技巧..對於律師,可能只是皮毛,但對於我都有很大的幫助...

主控開始
法官閣下,這宗是一宗普通襲擊的案件
法官閣下,係容許的情況下,控方想傳召控方第一証人李文龍先生作供
主控主問控方第一証人
宣誓
有宗教背景, XXX, 謹以真誠發誓,誓章所載,一概是真
有宗教背景, XXX, 以全能(上帝/天主發誓,誓章所載,一概是真
背景,職業
李先生,請問你現在的地址是否同証人傳票的地址一樣
你的職業是什麼?
李先生,請問你記返起20071027,你在那裡?
等一等,你唔好講得甘快,法官閣下要先寫低你的每一句說話
如果你再見返這個男子,你認唔認得佢?
如果認得,你可唔可以指佢出來
打那裡?大唔大力?打完之後,有什麼感覺? (集中控罪的主旨)
左面的那裡?可唔可以指出來?
打了幾多拳?
佢打了你四五拳,有沒有打中?
打在那裡?
你覺得如何?
=> 請証人你留低,接受辯方的盤問
辯方盤問控方第一証人
你頭先話被告打了你四拳,打係面上,覺得很腫?
你是否看醫生?
你是否將你的傷勢講俾醫生聽?
=> 盡量將辯方的故事,說俾法官聽
我向你指出當時的情況是…….你同唔同意?
主控覆問控方第一証人
之後控方傳召控方第二証人
(要定立專家証人的身份)
- X醫生,請問你以家是否在急診室註診?
- X醫生,請問你的專業資格是什麼?
法官閣下,請你批准這証人以專家証人的身份作供?
(法官之後會問辯方有沒有反對這証人的專業資格?)
(控方不要問太多,只要問是否在什麼時候檢查過控方証人 -> 現在我手上有你的醫療報告,是否你所寫你願唔願意將這份醫療報告呈堂法官閣下,我懇請批准這份醫療報告呈堂)
醫療報告 -> 証物P1
辯方盤問控方第二証人
- X醫生病人向你指出什麼傷勢你都有記錄低?
=> 法官裁定表面証供成立
辯方傳召被告答辯
=> 盡量將辯方的故事,說俾法官聽
之後控方盤問被告
辯方覆問被告
法官閣下,辯方已經傳召了所有証人,這就是辯方的案情
結案
控方結案
控方傳召了兩位証人,分別是XXX, XXX。第一証人係主要証人,佢所講係可信,加上態度誠懇。
同醫療報告吻合
辯方都傳召了兩位証人,但証供唔可信,被告多次迴避問題,前言不對後語
懇請法官閣下,控方已經亳無合理疑點低下証明了被告普通襲擊的控罪
辯方結案
希望法官閣下信被告的說話
如果唔信,舉証的責任在控方身上,控方要亳無合理疑點下証明了被告普通襲擊的控罪

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

PCLL的第十個星期

有時真的很討厭自己,第十個星期的應該第十個星期寫,現在又delay了...
其實今個星期,自己感到很累,不過考試就快來了,但好像什麼都沒有做過。要知道如果要考得好,用的effort真的要很多。不但要深入去看那些reading,還要做pass papers。現在唯有short-cut,都沒有辦法。同同學傾過,PCLL唔係難,而是要我地做很多無聊又唔計分既野。自己覺得有很多tutorials要prepare,但好像有些問題是重複甘問。好像Civil Procedure,幾條題目都是問discovery,問少一兩條,workload就沒有甘重。
不過今個星期,最有意義的事,就是我LLB畢業了。
回看這四年,真的很辛苦。我想讀完法律之後,我會有一段時間休息一下,或者找一些沒有甘harsh的野讀和考。 

今個星期,我想最無聊就是上negotiation的tutorial。5個hrs俾我地自由發揮,但又沒有教我們怎樣negotiate。可能同個tutor有關,自己心目中的negotiator不是商業上那些negotiation,那些唔好玩的,而是那些幫警察的談判專家。什麼時候講什麼野,有一個check list就可以知道對方想什麼。
我recommend Samuel L. Jackson的Negotiator,很好看同很緊張的!
今個星期六就要做這個assessment,都要prepare下先得了。

內地兩稅合一最快元旦實施外資料紛轉港註冊享低稅率

專研內地兩稅合一法例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展偉表示,兩稅合一新法實施細則料於短期內通過和公布,明年1 月1 日實施,這新法對港資企業影響很大,因許多香港的貿易企業過去是用英屬處女島或百慕達等「稅務天堂」作公司註冊地,在新例下可被視為內地納稅居民企業,貿易所得利潤或須全部徵稅,港資企業應積極考慮趕在今年底前將公司轉移至香港註冊,藉以享有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條約的保護。

中港簽避雙重徵稅條約

李展偉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安永的許多跨國企業客戶,正籌備把中國業務的控股公司註冊地遷移至香港,因為新稅法中有關「預提所得稅」(withholding income tax) 的規定,稅率高達10%,即企業每賺100 元利潤,除按兩稅合一後標準稅率25%繳納25 元所得稅,餘下的75 元還要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實際稅率高達32.5%,但若企業在香港、新加坡、瑞士、愛爾蘭、毛里裘斯或巴貝多(Barbedos)這6 個地方之一註冊,並成為註冊地的納稅居民企業,就可按這些地方與內地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把預提所得稅減至5%。

對歐美企業來說,這6 個地方中以香港最具吸引力,因為本港法制與國際接軌,且鄰近內地,在管理上最方便,他預期新稅法實施將促使更多進軍內地的國際企業選擇以香港為亞洲總部,對香港經濟有莫大好處。

海外註冊境外業務也繳稅

不過,新稅法實施對港資企業的衝擊很大,除了標準稅率提至25%和確立預提所得稅外,新例還引入打擊避稅的條文,在內地經營的企業就算在海外註冊,若主要業務在內地,管理人員長居內地,海外註冊地並非實質經營和納稅所在,仍可被視為內地納稅居民企業,其中國境外的業務收入也要繳所得稅。

過去成千上萬的香港企業選擇以百慕達、英屬處女島或開曼群島作公司註冊地,在當地其實沒有營運,也沒有繳納實質的所得稅,將來很可能被納入內地稅網,所有貿易利潤都要交稅。李展偉警告說,這類港企必須改變註冊地,做好預防措施,維持現狀絕對不是可行選擇。

遷冊手續30 天辦妥

他解釋說,港資企業若把控股公司註冊地從英屬處女島轉移至香港,向香港稅局報稅,由於香港稅務法例較寬鬆,源於香港境外的收入一般不用交稅,實際稅務負擔不會比原來增加很多,卻可取得香港納稅居民企業證明,憑這證明便可引用香港與內地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毋須繳交內地所得稅,這是合法的稅務措施,港資企業可積極考慮。至於轉移公司註冊地是否必須趕在今年底前完成,李展偉表示,好些大企業想趕在年底前完成遷冊,是因為現行稅例下公司股份轉移按成本計價,不用按資本增值納稅,明年1 月起公司股份轉讓要按市場價格計算,資本增值部分要納所得稅,但如企業所持資產沒有大幅升值,甚至有負債,便不用趕在年底前遷冊。一般而言,遷冊手續可以在30 天內辦妥。【「兩稅合一」系列之一】

明報駐京記者劉進圖

企業轉移定價受規管 迴避內地稅招數失效 (明報) 11月 09日 星期五 05:10AM

【明報專訊】內地所得稅的新稅法於2008年1月1日實施後,現時不少港資和外資企業迴避內地稅的「轉移定價」行為,會逐步受到規管;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展偉預計,企業於2009年起將要提交「

轉移定價報告」,證明同系公司之間的所有關連交易作價,均符合國際市場標準。

現時港資和外資企業迴避內地所得稅的「殺手騐」稱為「轉移定價」,即內地子公司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產品或服務予同系境外公司,變相把利潤轉移到境外,內地企業帳面上因並無利潤而不用納稅。

新稅法大企業3方面享稅務優惠

李展偉接受訪問時表示,「轉移定價」的效用將隨新稅法實施而降低,有些企業選擇由境外公司向同系的內地企業徵收技術指導費、管理顧問費等,變相轉移部分利潤到境外,這些做法也會受到一定限制,要維持在合理範圍內,新稅法下大企業最可靠的稅務優惠在以下3方面﹕

一. 高新科技企業——標準稅率僅為15%,且不用交預繳所得稅,是最好的選擇,許多企業近月都在收購內地的科研機構,希望把公司轉變為符合高新科技企業定義。

李展偉指出,實施細則草稿本來規定高新科技企業的收益有60% 源於國家自主知識產權,但遭很多企業反對,指知識產權在海外註冊,故細則定稿修改為核心自主知識產權,60%也變為「一定的比例」,留有彈性,待日後稅務總局和科技部門頒布指引,再作細緻規定,但相信當局會堅持過半收入源於自主知識產權才符合定義。

二. 環保和基建企業——標準稅率為25%,但可享有「三免三減半」稅務假期,即營運錄得收入起初3年免稅,之後3年減半交稅。基建企業的定義較清楚,指港口、碼頭、公路、鐵路、電廠等資本投資龐大的項目,灰色地帶不多;至於何謂環保企業,主要是指治理環境並須投放大量資金技術的項目,如污水及廢物處理,具體標準將由有關部門定期頒布和更新目錄。

三.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任何行業的企業若投資購買這3類設備,將可享有購買金額的10%的扣稅額,當年用不完可帶到下個稅務年度,最多可帶5年,若在5年內轉售有關設備,則須繳回扣稅款。實施細則不會詳列每項設備的定義,會由有關部門制訂及更新相關目錄。

經濟特區仍保留優惠

而現時投資於深圳    、浦東、廈門、海南和珠海等經濟特區所享稅務優惠會否繼續?李展偉表示,按其理解,特區仍會有一些優惠,以反映對鄧小平    設立經濟特區的尊重,例如特區內的高新科技企業,除可享受15%較低稅率,還可同時享受最多6年的稅務假期優惠。

投資西部地區是否有稅務優惠?他說細則草稿本來說有,許多港商據此計劃遷廠到重慶、成都等相對發達的西部地區,以繼續享受優惠,但細則定稿沒有這一條,將來會否另有規定,還待觀察;至於再投資的所得稅退稅,他的理解是2007年的稅後利潤若不派息再投資,到2008年仍可按舊例享有所得稅退稅。(「兩稅合一」系列之二.完)

明報駐京記者 劉進圖

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

2007年11月4日星期日

PCLL的第九個星期

今個星期十分之有趣,所以留到最後一天先分享比大家,星期六要扮律師去apply一些application,是要計分的。而做judge的,是由出面的律師或者大狀做。
之前lecturer話個judge係唔會問多個兩條題目的,而問的問題都是一些很general的題目...但結果...

做我個judge的係一個資深大律師來的...同時都是眾多「judge」,唯一一個資深大律師。可能佢之前沒有看過個case,("I wonder your Honour has had the opportunity to read through the papers." "Sort of........." {心想...Oh~})
而我又是第一個所以問了很多很多問題,而且十分之難答。
我自己是做Plaintiff的Counsel,要向court apply一個summary judgment關於個Defendant沒有俾錢買一些diamonds。Defendant就argue佢沒有授權個employee去買,所以個issue就是關於authority。
我個structure首先是講下個Bundle,有什麼,之後就是個application,個related test of summary judgment,之後就是d arguments.. 
現在回想起來,有些問題應該是答得好些。最如最後佢問我file唔file witness statements,我應該答佢要file..但...
雖然之前背哂d野,但去到都是要看返個script。
不過今次都有到很好,話我做得good,佢突然問一個我自己沒有prepare的facts,幸好立刻找到在那個paragraph可以答到佢的問題。所以一定要十分之熟個Bundle既野。
由於佢問了我很多問題,所以reply時,我都沒有reply太多points,只是單單回應最緊要的points,甘就沒有了。
不過今次真的是一個很好的experience..如果可以幾個星期不用上其他堂,去prepare advocacy都幾好玩!
下星期三,我畢業了。
雖然是第二次,我都會去畢業典禮的。
Examination Timetable已經出了,十二月十日第一科,考五科,三日考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