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

PCLL的第六個星期之二

今日上了Advocacy,我做Defendant的Counsel,主要是oppose Plaintiff向Court apply一些specific order去看一些文件。其實今次唔係prepare左太多時間,因為要考mid-term。所以我都會在這裡長話短說。今次都學到很多野,要prepare個case前,要看看個Summon,係唔係draft得太wide。如果太wide,唔夠specific,看看個court可不可以amend.."I apologize to the bad wordings of the summon. Your Honour, what I specifically refer to in this matter is...”還有....

就是看看對方的Affirmation有沒有weakness point,係facts定係opinion,係唔係個witness親眼看到,hearsay?weight?
有時如果自己個point weak都要同意對方,但看看可不可以limit個scope,人地拿五年的medical report,你就argue三年就夠。
最後完的時候,可以甘講..”In the circumstance, the Defendant urged the Court to make an order in terms of the Summon set out at Hear Bundle page...."
今次,自己只是prepare了個skeleton,之後跟住來講,沒有script..看來好很多,自然得多,都答到個judge問的野。不過,就沒有script個flow甘好..
看來下一次要go deeper into the facts,多些analysis..go further and have a look..還有print個RHC Order出來..
PS:看到一篇報導關於Duty Lawyer的
裁判官﹕當值律師或未能詳研控罪 (明報) 10月 10日 星期三 05:10AM
【明報專訊】「禮頓」職員涉「製造民意」案,被告早前在當值律師協助下認罪後,自行委聘律師諮詢,昨日突然申請撤銷認罪答辯,改為不認罪。裁判官坦言可能是當值律師時間有限,未能詳細研究控罪。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當值律師人手不足,當局又未能知人善任,即按律師經驗及能力安排人手;部分律師被「錯配」處理不熟悉案件,遂未有足夠時間及能力向需要協助的市民解釋案情。

有法律界人士指現時當值律師人手不足,惟大量市民使用服務令律師不勝負荷。另外,「錯配」案件情普遍,年資不足或不熟悉刑事法的律師,一旦遇上複雜或處理大量案件時,通常未能仔細處理。不過,仍有事務律師為了個人體驗而參加提供有關服務,並未了解事主所需及清楚解釋案情。

他又說,現時當值律師服務,大律師及律師均可自由參與,惟由於日薪不足6000元,酬勞不吸引,未能招攬資深律師參與。

他認為法庭應增加人手,盡量聘用經驗豐富的律師當值,因「新手」未必懂得與事主溝通,或快速地掌握案件要點後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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