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4日星期五

英美國家法律學位簡單介紹

英美國家法律學位簡單介紹

作者:葉璉剛 本站發佈日期:2005-1-6 23:02:02

法律博士(J.D.)

J.D.學位是美國 的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的簡稱。法律博士是一種職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不以學術研究為主,而是以實務為主。職業博士學位不是一種學術性的學位,比如法律博士是以律師事務為主,醫學博士是以臨床醫學,診斷和醫療為主。

與職業博士不同的是以學術研究為主的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哲學博士一般從事科研、教育工作,不從事實務性工作。比如說醫學學科的哲學博士不能做醫生,法學學科的哲學博士不能作為律師從事律師工作。

美國的職業博士學位通常是在讀完4年本科獲得學士學位之後再讀若干年才能得到的博士學位,比如說法律博士要讀三年,醫學博士和牙醫學博士要讀4年能得到博士學位。
現在的法律博士學位(J.D.)在大約1970年以前,在美國稱為LLB(法律大學士)。因為“學士”聽起來好像比其他職業學位比如醫學博士要低一檔,所以後來將法律大學士改稱為法律博士。但是法學學位的學習內容,學習時間等等都沒有改變。在加拿大,法學學位現在仍稱為 LLB(法律大學士)。

美國的職業學位教育程式,對於本科學位的專業並沒有嚴格的要求。比如說,對於報考攻讀法律博士的學生來說,他的本科專業沒有任何限制。不論本科專業是什麼,只要有一個學士學位,就可以報考法律博士。在攻讀法律博士的學生中,大多數人的本科專業都是文科類的,比如說英語,社會學,政治學,但也有不少學生的本科專業是理科類的,比如說數理化,電子工程和化學工程。醫學類的職業博士對考生的某些學科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對物理,化學,生物學的課程有一定的質量與數量的要求,但是對於學生的學位和專業沒有要求。

美國法律博士課程通常要讀三年。美國律師學會要求的法學教育必須有六個學期的住讀學習。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各是一個學期,夏季學期可以算作半個學期,所以如果一個學生在秋季、春季和夏季都上學的話,那麼他最快可以在兩年半時間裏完成法律博士的學習。法律博士課程一般不能在少於二年半的時間裏完成。在非全日制法學院學習法律博士的,學習期限可以延長,一般可以通過4年完成法律博士的學習。一般的法學院都規定法律博士學習不能超過六年。整個法律博士所規定的課程必須在六年之中完成,否則不能獲得法律博士學位。

在獲得法律博士學位之前,學生必須寫一篇論文。但這論文不論是質還是量都不能與哲學博士的論文相比。這篇論文可以是一門課的學習論文,或者是某一門討論課的學期作文。這篇論文的篇幅一般在五十頁印刷紙,大約有一萬個的英文字左右。這樣的法律博士論文,在很多情況下不需要有一個特定的指導教授作指導。所以法學博士一般也沒有一個特定的教授叫做指導教授或者導師。

美國的律師一般都不叫作某某博士,但是一般在律師名字後面都加上律師(Esq.)標記。如果一個律師獲得了法律學科的哲學博士學位,那麼他的名字前面一般加上博士(Dr.)標記。

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加利福尼亞州與紐約州除外),一個人要想成為律師,必須先獲得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授予的法律博士學位。在美國,是否能成為律師並從事律師事務,是由各個州獨立管理的。在一個州有律師執照並不一定能在另一個州作律師,從事法律事務。要想在多個州從事律師實務,就必須有各個州的律師執照。


加拿大/美國的法律大學士(LLB)

如上文所說,加拿大的法律大學士(LLB)與美國的法律博士(JD)是相當的學位,只是現在的名稱不同而已。


美國法律碩士(LLM)

在美國一般有兩種法律碩士。美國律師讀的法律碩士(LLM),是在美國律師獲得法律博士(第一個法律學位)之後,再讀書一年半到兩年之後獲得的更高一級的學位。另一種是外國律師到美國讀美國法律制度的國際法律碩士學位( international law LLM) ,這種國際法律碩士學位獲得者一般不能在美國從事律師事務。美國法律碩士學位所讀的課程與美國國際法律碩士學位所讀的課程有非常大的差別。美國法律碩士學位所讀的課程一般是某一個法律專業的課程,比如說美國稅法,美國環境法,美國知識產權法等。
而美國的國際法律碩士課程所讀的內容主要是美國法律博士所讀的課程的簡化課程,比如美國法律制度介紹,或者是各種比較法,比較美國法律與別國法律的差別。國際法律碩士一般只需要讀一年就可以獲得學位。美國的紐約州允許國外律師在獲得美國的國際法律碩士之後參加紐約州的律師執考試照,所以有許多外國的律師有美國紐約州的律師執照。在美國的大多數州,只要通過律師執照考試,獲得律師執照就可以直接從事法律事務,不需要有實習的過程。


法學博士(J.S.D Doctor of Juristic Science; J.Sc.D 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 LL.D Legum Doctor or Doctor of Laws)

在美國,有些學校,大約是170多所法學院中的20多所,提供法學博士學位課程。
法學博士學位類似于其他學科的博士學位,是屬於研究型的學位。在美國,法學博士學位有很大一部分是授予在美國學校進修的外國法學院的教師。在美國法學院作一名教授,一般不需要有這樣的法學博士學位。在美國法學院作教授,一般只要有法律博士學位就可以了。如果一個律師/教授獲得了法律學科的哲學博士學位或一種法學博士學
位,那麼他的名字前面一般加上博士(Dr.)標記。

美國法學院教授的社會地位很高收入也不少,所以想得到一個法學院的教授職位,競爭是相當大的。要想得到法學院的教授職位,主要是有不少在法學評論雜誌上發表的文章,然後要有著名法學院的法律博士學位,有在著名律師事務所或者在各級法院作法官助理的經歷等等。



英國的法律學士(LLB, BA in Law)

在英國某些大學(e.g.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法律本科學位也叫法律學士,英文縮寫也是(LLB)。有的法律本科學位叫文學學士學位(B.A. in Law,in Oxford University),是在高中畢業以後,在大學讀4年所能獲得的學士學位。在英國, ,有些學校的這個法律學士學位(LLB or B.A. in Law) 是作律師的前提條件,有了這個學位,就可以參加律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以後,經過實習,就可以取得律師資格,從事律師事務。在這點上,英國對律師資格的要求與中國大陸對律師資格的要求有點相似,但是與美國和加拿大對律師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別。

香港的法律學士(LLB)

在香港,法律本科學位叫法律學士,英文縮寫是(LLB),是在高中畢業以後,在大學讀4年所能獲得的學士學位。在香港,獲得法律學士之後,還需要再讀一年的書,獲得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 學位,才可以參加律師資格考試,考試通過以後,經過實習,才可以取得律師資格,從事律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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