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大律師公會換屆 袁國強高票當選

oh! >>>袁國強的政綱提議見習大律師需要考試才能正式執業,袁國強解釋,此舉純粹為維持行業質素,與控制大律師人數無關,「如果好多人考得到,我不覺得有問題,對消費者亦是多一重保障」。 (等我拿了牌先好轉至好wor~~emoticon)
大律師公會換屆 袁國強高票當選      2007年1月19日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昨日黃昏舉行周年大會,選出新一屆主席,袁國強以520票擊敗只取得157票的郭兆銘(Clive Grossman),高票當選。被指與公民黨一眾大狀友好,政治立場傾向民主派的袁國強表示,不明白為何有人會將他與公民黨拉上關係,「據我所知,有投票 支持我的除了公民黨成員,亦有非公民黨的,有親中背景人士亦有支持我」。


「我不止公民黨支持」

繼2001年梁家傑/戴啟思之爭後,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換屆就再無出現過「有競爭選舉」,同為資深大律師的郭兆銘與袁國強在選舉前已有「君子協定」,落選一方會擔任副主席。換言之,郭兆銘會繼續擔任副主席,另一名副主席則為資深大律師石永泰。

對於有評論指大律師公會由相同政治背景的大狀壟斷,袁表示不覺得存在派別、壟斷問題,「公會活動裏面,無人用政治名義參加」。袁表示,大律師公會雖然不是政治組織,但當有社會、政治問題與法律、人權有關,大律師公會有責任維護本地法治,但只會從法律角度討論問題。

袁國強的政綱提議見習大律師需要考試才能正式執業,袁國強解釋,此舉純粹為維持行業質素,與控制大律師人數無關,「如果好多人考得到,我不覺得有問題,對消費者亦是多一重保障」。袁說,上任後會主力關注同業生計及執業問題,與司法機構及律政司研究發展調解服務,提供在職訓練,助香港朝亞洲調解中心方向發展。

適合帶狗兒去遛遛的地方

收到朋友仔的message,話想叫我幫佢寫d關於一個地方超級適合狗狗去玩。(不過自己的文筆太屎,都是算了。)
★狀況:
在你居住的城市裡,
有沒有一塊地方超級適合帶狗兒去遛遛?

★動員令:
《犬物語》號召所有愛狗朋友們總動員,
在所居住的縣市或區域裡,
搜尋適合帶狗狗去玩的好地方,
歡迎台灣、香港的讀者踴躍推薦。

★執行步驟:
1.請以文字介紹推薦之處的特色、交通位置、在那裡狗狗適合從事的活動。
2. 親自拍攝該推薦處的照片,附上你與狗狗的合照,一起E-MAIL至《犬物語》。


香港地少人多,每一個人都生活急速,想找一個地方放工放學可以和狗仔玩的地方不是容易的事。如果放了工放了學不想去太遠的地方而又想同狗狗玩時,自己會推薦位於香港島東的鯉景灣海旁。

要去鯉景灣,可以乘坐地下鐵路在港島線西灣河站落車,沿著指示牌西灣河碼頭行大約十分鐘左右就可以去到,另外還可以選擇乘坐7202號巴士在嘉亨灣的總站下車。另外,如果想駕車去的話都不用擔心沒有位停泊,因為那裡有大量的車位供駕車人士停泊。


雖然鯉景灣沒有什麼狗公園,狗狗不能隨意在草地走,但那裡都有一大片空地可以給狗狗玩。因此每逢周日都吸引了不少愛狗人士帶同他們心愛的狗狗來這裡玩,非常熱鬧,好像參加嘉年華會一樣。

狗狗和人一樣都喜歡群體生活,所以可以同其他狗朋友一起玩,牠們當然開心。作為主人,看見自己的仔仔女女開心,自己都非常開心。


另外這裡吸引人的地方是可以同狗狗玩之餘,一路欣賞美麗的香港維多利亞港的景色。看著醉人的海景,放眼望去,一向緊張的生活得而舒緩。在繁華的鬧市裡能夠得到片刻的寧靜,這裡真是一處很好的地方。

還有如果和狗狗玩得累,想找一個地方休息一下,這裡有很多露天的茶座和食肆,可以帶同狗狗一起進去飲食。在一個陽光譜照的下午,一邊看著自己心愛的仔仔女女,一邊享受著濃郁的咖啡,偶爾伸個懶腰,那感覺實在好極了!

新學期新開始

新的學期開始了,現在很忙,有很多野做,可能同自己是final year的關係。

想讀的Banking Law開唔成,因為唔夠人take,唯有take了Law of Succession。遺產法都好像很有趣,另外一科係商標法,應該沒有問題,讀registered trademarks,passing-off同Patent。
其餘時間就會去法庭旁聽同去chamber做mini-pupilage。其實都下定決心做大律師,一來這個是自己的心願,二來一開始讀law已經朝這目標去努力。自己不想再三心兩意,到頭來什麼都做不到,這不是辦法。今年take的科比較少,所以應該stay多些時間係court,始終有很多野係好practical的。另外,會sit-in civil procedure law同Advanced taxation law。
明天Law Fair啦,今天早了很多,好很多。記得舊年係四月,人人都很忙的。不過都是去gather information,同朋友去行下甘啦。
前兩日本來想約人係TST食飯,不過後來朋友唔得閒要OT,所以自己就周圍行同影相。



買了2/2 ticket看交響樂,勁期待。
2月10日就報了名去參觀深圳一所監獄,不知是什麼點樣的? 

2007年1月14日星期日

既為專業 也為飯碗

2007年1月14日

【明報專訊】上周一法律年度開幕。法律年度開幕雖然是儀式多於實際,但始終是司法機構一年一度的大事。對於各位法官老爺奶奶,也可藉到大會堂走走,享受 皇后碼頭那陣快將消失的清風,消除胸口那份鬱悶。每年的開幕禮,兩個律師團體的領導人都有機會講話,今年,即將卸任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提了一個老問題﹕ 「到底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應否繼續由法庭檢控主任負責?」



法庭檢控主任被批不夠專業

其實,法庭檢控主任應否被「取締」,在法律界是老掉牙的問題。裁判法院的「案件壓力」(case load)是各級法院之首,1976年開始,政府設立了法庭檢控主任職系,負責為警察、海關等執法機關負責檢控工作,在裁判法院負責絕大部分的檢控工作。這班法庭檢控主任被戴啟思批評不夠專業,是因為他們都不是「紅褲子」,入職時一般沒有受過法律學院及專業界的訓練,雖然,他們不少都透過在職進修取得法律學位,甚至擁有大律師資格。

法律界、尤其是大律師界,多年來都認為法庭檢控主任的工作,可以由一班年輕的大狀取代,一方面可提高水平,另一方面亦給予年輕大狀汲取更多檢控經驗,才會爭取「接管」裁判法院的檢控工作。

裁判法院案件 年輕大狀賴以為生

戴啟思在開幕禮上的批評,表面上是針對檢控主任是否夠專業,但當中還有另一層意義——年輕大狀的飯碗問題。回歸之後,香港出現了「barrister boom」,97年或之後掛牌的大律師,目前有473人,佔大律師總人數接近一半,還未計算尚在實習的67人,僧多case少,他們身處的根本是個殺戮戰場,裁判法院的案件是他們賴以為生的「牛油和麵包」。

戴啟思批評檢控主任質素有問題,但反觀裁判法院的定罪率卻一直高企,2001年到05 年都有接近七成半,有資深法律界人士就說,這樣的定罪率,令不少法律新丁都難以起步,「輸一單,很久之後才接到第二單,怎知又輸,到第三單時,還有誰會找你?」可以推斷,戴啟思的評語,除了是關心司法公義,也有部分是關心一班小孩子的飯碗。

法官懲戒自己人要特別大力?

在律政司面前批評他們訓練出來的檢控主任未夠質素,只會惹來連番反駁,大律師們倒不如實實在在考慮減收費,「唔怕貨比貨」,實行走「抵食、大件」路線,反而更有機會從檢控主任手上搶回飯碗。

順帶一提,司法機構上周還有另一件大事,前高院法官李儉與妻子馮閏禪因騙綜援被定罪,分別82歲及81歲的李氏夫婦,雖然及不上獄中最老的85歲耆英,但肯定是獄中年紀最大的伉儷。老人家活到80歲要坐監,就算他們是罪大惡極,旁人亦必然有一點同情,把一對八旬老人收監,過往亦極為罕見,法官要懲戒自己人,是否要特別大力一點,才算是公平?

明報記者 羅永聰

2007年1月12日星期五

再見啦,碧咸

呢兩日天暗暗,自己都沒有多大心機。雖然話心情不應受天氣影響,但唔多唔少都沒有天氣好時開心。

這兩天答應了朋友寫d野,關於狗狗的,要快些寫完先得了。本來想這兩日想寫一些感想,但好像沒有多大靈感。現在依然在看「白色巨塔」,開頭就很好睇,但之後就比較麻麻地。開始打那單醫療官師就不好看,可能現在自己現在對法律多點認識,所以現在看一些法庭戲沒有以前甘好看了。例如在戲中財前因為在X-ray看到一些陰影而判斷是肺炎不是cancer,但最後因為官師的關鍵是是否醫療失當。要知道疏忽(Negligence),一定要有breach of the duty of care。在戲中里田的口供已說普通醫生都會認為是肺炎而不是cancer,那麼這單官師還有得打下去?雖然日本的legal system同common law countries有不同,但我想大principle都是差不多。
剛知道碧咸(Beckham)會在季尾離開皇馬去踢美國大聯盟(MLS),聽到有少少唔舒服。雖然自己不太like佢,特別是曼聯時候的佢,因為當時佢只懂free kick同狂右邊cross in俾Yorke或Cole,自己不大喜歡這種打法。但去了皇馬,很多人都沒有heart踢,不過佢就很勤力,很impressive,很多時都是佢求了皇馬的。不過踢波始終都要踢整體,沒有一個好的防中同一個老大哥壓陣,想是一隊team都難。自己對碧咸改觀很大程度係佢來香港時候的態度,唔浦夜店專心踢波。反觀郎拿度完全沒有一個作為職業球員應有的態度,十分討厭!不過看到一個出名的球員去踢落後國家的league真的不是味兒,雖然話有很多很多的錢同遲些可以去Hollywood拍戲...



看到很多網上的post, 有很多人都十分之婉惜。要數球星最後的日子,最令人感動的要算當年巴治奧(Roberto Baggio)。當年巴治奧遇過唔祇一次事業低潮,結果佢揀左去中小型球會。最終目標一直都冇變過, 就係入返國家隊。當時很多fans走出來希望佢可以入國家隊,我想都很少球星有甘多人支持。
碧咸去了美國,我想都很難再在電視上看到佢了,現在佢連國家隊都沒有入選,至少給佢一場告別賽。
其實現在碧咸的影響力已經大不如前,Adidas的廣告重點已經放在其他人身上,例如Kaka。不知為何感覺上現在的球星好像沒有以前那麼charming。Ronaldino好像很勁,但看到佢的比賽不會使人特別感動。當年巴治奧重返國家隊,再一次在智利的比賽射十二碼,真的看到我落下淚來。另一個使我喊的是巴迪斯圖達,當年踢羅馬射入費倫天拿時。但現在真的沒有了...

 再見啦,碧咸~~~~~~~~~~

2007年1月9日星期二

不搭小巴,支持地鐵24小時行車

今天在報紙上看到十分之令人婉惜的新聞,一個小女孩頸巾給車門夾住而遭小巴輾過。看到聽到,心裡不舒服。但為什麼紅色小巴那麼多意外到現在依然沒有改善呢?

自己一向都比較少搭小巴的,一來落車的地方不就腳,二來很多時小巴都要等很久上滿客才開車。自己以前做過一個assignment是關於小巴的保險的。上一次英皇道炒車已經有很多保險公司拒絕保險紅色小巴了,但那些小巴司機依然唔識死,不斷又不斷不顧乘客的安全。
其實什麼車速顯示器都沒有用的?就算看見司機開得很快,乘客出言勸阻都不是太有效。
現在時常依然看到很多人一上車就坐係度,沒有打算扣上安全帶,真的不明白他們想什麼。給人撞到了,由於乘客都有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所以將來保險賠償會相應減少的。
其實如果可以乘客減少搭小巴,所謂汰弱留強,沒有人搭小巴的服務態度就會改善。
但晚上什麼車都沒有,唔搭小巴可以搭什麼呢?其實香港的MTR仿傚外國作24 hrs服務。香港有那麼多夜生活,零晨一點已經沒有地鐵真的很不方便。班次可以不用平時那麼密,例如15-20 mins一班,我相信依然會有很多人情願選擇MTR多過其他交通工具的。
但那樣好像對其他交通工具唔fair?但集體運輸工具的目的都是減少路上的行車,這樣做無可口非的。你們的工作態度甘差,自己的命仔緊要,沒有必要一定不會搭你的小巴,就算你很快返到屋企都甘話。

余若薇﹕《成報》案和謝霆鋒案的啟示

 2007年1月9日
  
【明報專訊】02年,藝人謝霆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同案另一被告劉志偉判監6個月為輕。律政司要求裁判官衛以寬覆核判刑,結果,法官維持原判,而律政司沒有上訴。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1)條,裁判官作出裁決後,控辯任何一方可在14整天內要求覆核。覆核時,裁判官可重新聆訊,錄取證供,推翻、更改或維持原判。

《成報》拖欠員工薪金而被檢控,主審裁判官杜浩成於上周三輕判《成報》罰款4200元,輿論嘩然,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聲言會徵詢律政司意見而提出上訴。翌日,杜浩成主動提出覆核,迅速於周五開庭,他要求控辯雙方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協助他本月中旬重新量刑。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5)條,裁判官亦可在作出裁決後14整天內,主動決定覆核。這情較為罕見,法官既然中立,沒理由不同意本身的決定,除非在 14天內自覺有重大不公義或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例如量刑超出其法定權力或法例上限。裁判官認為量刑太輕,而主動提出覆核,記憶中好像從未發生過。

上述兩宗訴訟帶出同一個問題。普通法制下的法官審理案件後,不能翻案,法律上稱之為functus officio(拉丁文意思是完成其任務),細心想想,便可明白箇中道理。不服者不可要求同一位法官或同一級法院重新考慮,只可上訴到較高一級法院,直至終審法院。唯獨裁判法院,因為有第104條覆核條文,可再來一次。

兩高官評《成報》案 令人納悶

香港人普遍尊重法官公正地判案,相信法官不受輿論或任何壓力影響。謝霆鋒案中,律政司爭取重新量刑,理由是原判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但裁判官維持原判後,律政司便打退堂鼓,半途而廢,損害了本身的公信力。縱使刑事檢控專員發表近2000字的聲明,闡述律政司為何最終認同裁判官的裁決,但公眾的滿腹疑團未解﹕律政司不直接上訴,反而要求原審法官推翻自己的裁決,是否最恰當的做法?法官可會願意推翻自己的原判?

《成報》案的原判4200元罰款引起社會各界一面倒的負面批評,裁判官迅速覆核判刑,他的理由是原審時控辯雙方提供的參考資料不足,可是,公眾對這宗案件和原判種下了成見,自然懷疑法官急轉彎是輿論壓力,甚或是被行政部門施壓所致。難怪有議員批評這做法不妥當,損害司法形象。日後司法或行政部門決定引用第104條覆核條文前,不容忽略其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兩位政府高官對《成報》4200元罰款的評論亦令人納悶。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高調批評法官的裁決「不是一個很重的判罰,可能沒阻嚇作用」,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說如果不滿意裁判官的覆核結果,便會提出上訴,這話有點施壓味兒。

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當法庭作出一個判決後,公眾和傳媒從多角度評論,無可厚非,但政府高官必須慎言,何必逞一時口舌之快,惹來行政干預司法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