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9日星期日
女兒私奔不學醫 父控羅密歐
其實迫仔女讀書是正確的..仔女細唔識想當然要大人同佢決定...
識得一個朋友的仔仔..入大學想選修體育而不入商科...在這情況下父母當然反對......尊重仔女的決定是應該, 但父母要指出一條好的路給子女以免佢將來後悔..
但這裡的問題是子女已經二十七歲..是一個成年人...她應對自己的事負責......父母不應再過份操心....
女兒私奔不學醫 父控羅密歐
斥拆散傳統家庭索償480萬 2006年7月9日
【明報專訊】一名父親遺憾少時未能圓醫生夢,將心願寄託4名子女身上,希望建立「醫學世家」,其中3子女「不辱父命」,先後行醫或習醫,唯獨在等候大學取錄結果的23歲次女,疑因為投入感情生活,沒有為父親圓夢。父親不忿多加阻撓,女兒最終選擇與男友「私奔」,拒絕繼續學業,演出一幕現代「羅密歐與茱麗葉」。父親指「羅密歐」拆散其「幸福傳統倫理家庭」,入稟高院向對方索償480萬元。
「由於被告(傅世銓)之追求與干擾,使當事人(女兒)情緒困擾不已,信心亦開始動搖。與以前相比,已經判若兩人。有鑑於此,原告(父親)不准當事人繼續返工,以期離開此是非之地。被告竟藉機誣指原告禁錮其女,誘使當事人逃離家庭。但卻於電腦中遺下ICQ紀錄,得以藉此報警尋回。時在2002年11月11日。原本平靜祥和之倫理家庭,從此不得安寧。」望女成醫的父親卓培養,親筆撰寫入稟狀,字體端正。他昨向記者憶述現年27歲愛女卓幼竹的「變壞」經過。
4子女3人行醫習醫
卓培養在中環打工賣燕窩,與妻子辛勞工作,一心栽培子女成醫。他在兒女幼時便帶他們參觀大學醫學院開放日,又安排他們學習普通話、古琴、畫國畫。子女都很聽話,於名校就讀,成績優良。
4 子女之中,大女在港升讀醫科,現已開始行醫﹔兩名兒子在本地大學畢業後,往北京大學習醫。至於案中的「茱麗葉」、次女卓幼竹大學畢業後,曾申請入港大讀醫及英國大學的獎學金,但不成功,於是改為申請到內地升學。女兒等候結果期間,到中文大學外科學系任職實驗研究室研究助理,而卓父的「周全計劃」,就由這時開始被打亂。
女兒入職不久,擁有碩士學歷的技術員傅世銓就展開追求。卓父希望子女讀書有成後才拍拖,而女兒一直「聽話」,就算在大學時一度被追求,亦聽父親勸告。眼見女兒有追求者,卓就一如以往叫女兒勸退傅,女兒亦照辦,但傅不放棄,送花、墨硯及茶葉等禮物到卓家。
為阻男方追求 禁女兒上班
傅的追求攻勢,被卓父視為纏擾,02年11月11日,卓不准女兒上班,但女兒與男友出走。卓雖後來尋回女兒,但見女兒對傅的情愫漸深,他的勸告亦不再見效。到04年,女兒準備再與傅外遊泰國時,卓父不准女兒離家,傅便到卓家並召來警察,警察指卓女年過21歲,有行動自由,反指卓不放人可能構成禁錮。卓父表示,女兒當日一去後,就再無返家。
「(2004年)8月尾,終在威院找到被告工作室……自9月2日、5日、6日、7日,每到威院,被告動輒報警拒談。後據其內職員稱,被告已請假偕當事人避往西藏旅行。至9月尾方返,學校報到期限已過矣。首都醫科大學學位就此失去。」
1個月後,卓收到內地醫科大學的取錄書,他更心急如焚,多次要求被告讓女兒回家及繼續學業,但都無果,直至學位限期過後,被告終於肯跟他面談,但指他女兒已選擇自己的路,雙方不歡而散。他為女兒受到傅的「妖言迷惑」墮落而傷心,在威院當眾哭起來。
2005年8月,他聽聞女兒有意與傅結婚,遂與傅聯絡,希望與傅的父母見面,但遭拒絕。女兒離家後只跟母親聯繫,卓父至今不知女兒情。卓父不甘心遭傅破壞其家庭,決定採法律行動,除索償外,卓父指有些事情不能以金錢彌補,必須以禁制令強制施行,但他未有列明禁制項目。
【案件編號﹕HCA1449/06】
明報記者 何穎珊 周淑蘭
家族使命三代為醫
「未成醫無權離開」 2006年7月9日
【明報專訊】呷醋父親為女兒與未來女婿「私奔」一事大動肝火,原來事出有因,卓父自覺肩負重要的家族使命﹕「『醫不三代(世),不服其藥』,我同阿爸都讀過醫書自學成醫,懂得開症,但無做正式醫生。我少時正值文革,讀不成書學歷低,故希望子女可以做醫生。4子女都成醫,就三代為醫啦﹗」
稱栽培為契約關係 子女應完成計劃
卓培養育有4子女,只有二女幼竹未能「成就家業」,無完成父親「醫學世家」美夢。卓培養怒斥案中被告、「現代羅密歐」傅世銓橫蠻無理,自私缺德。「我都有培養子女的權利,警察說女仔21歲就有自主權,男仔就18歲,但若果他們18、21歲就飛,咁咪亂晒籠……他破壞我家庭,呃我個女走。」卓續指﹕「我係因為父愛、父職,佢有危險唔通我唔阻擋﹖佢去跳樓,唔通我唔攔住佢﹖」
卓培養人如其名,視「培養」子女為己任。他雖學歷不高,但讀書甚多,多次向記者引經據典,強調自己執著得有道理。「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都有講,中國倫理講平等、優先……父母生兒育女,當然係父母優先過子女。她一日未完成學醫計劃,一日都無權離開……國家將教養的責任交託父母,德國哲學家費希特在《自然法權基礎》中都有提過﹗」「這是關乎契約原則,關乎信任及承諾問題……好像買東西,買了之後,買賣雙方就有契約關係,父母關係亦如此。我畀心機去栽培子女,所以我同子女就有契約存在,子女就應先完成我的計劃。」
愛女情切 激動眼紅紅
再義正辭嚴,卓培養身為父親,亦流露出愛女情切一面,「老婆曾勸我,叫我不要太堅持,我用了好多心血、心機,培養他們」,說到激動處眼眶也紅了,「我是中國人,我好傳統、執著,如果是『鬼佬』,早已經不理了﹗」
編按﹕「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出於《禮記.曲禮》。對於「三世」的解釋,一向有不同說法,其中一種說法指「三世」就是3本醫學古籍﹕《黃帝針灸》、《神農本草》和《素女脈訣》。
律師﹕沒訴訟因由難索償 2006年7月9日
【明報專訊】有律師表示,原訴人卓培養未必有「訴訟因由」(cause of action)提出控訴,「雖然他有自由去入稟,但法庭應該不會受理」。該律師說,在美國有類似的侵權法律,原訴人可以基於精神折磨等提出索償,但香港則沒有。
該律師解釋,卓培養的女兒已經超過21歲,是獨立的成年人,自由受法律保障,就算卓培養一廂情願想女兒成才,亦不能強迫對方,「若違反女兒的意願,將女兒關在屋內,而又沒有合理理由,可能構成非法禁錮」。
2006年7月7日星期五
CEPA金礦待法律界開發
工貿署長楊立門﹕CEPA金礦待法律界開發 2006年7月7日
【明報專訊】中央政府剛於上月底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訪港時,公布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補充協議三的新階段措施。送給港澳的「大禮」中,包括放寬香港法律界到內地的規限,以及容許本港旅行社到廣東省辦「港澳團」,被視為突破,工業貿易署長楊立門承認,法律界仍未可以在內地接商業個案,未必即時帶來巨大利益,但往後仍可以尋找「金礦」,他說﹕「你可以話『金礦』可能是商業糾紛,這金礦未見到,但開了一個頭。」
「政府無話禁你收費」
剛宣布的CEPA,中央送出的「大禮」,包括10個範疇服務業的15項放寬措施、新增37項本港原產地貨品享「零關稅」,以及承諾研究擴大在港人民幣業務。
工貿署長楊立門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法律界的突破在於首次准許香港大律師以「公民代理人」身分,參與內地民事訴訟。雖然有業界指「代理人」並非「律 師」,只能免費接案,但楊立門表示,今次內地「白紙黑字」容許大律師進內地擔任「代理人」,屬一項明文規定,至於能否收費,他說﹕「政府無話禁止你收。」 他說,下一步希望可以爭取到以律師身分正式做民事案。
楊立門說,法律界另一項重要進展是香港律師考取內地律師牌之後,可以從事內地法律,雖然只限於「婚姻」及「繼承」個案,但已是好開始,因「涉及港人比較多的個案」,他說,港人與內地人在兩地結婚、離婚、子女遺產繼承,都是很複雜的問題,極需香港律師解決。
「『金礦』或是商業糾紛」
他又說﹕「你可以說『金礦』可能係商業糾紛,這金礦未見到,但開了一個頭……希望下次爭取開放做到商業案件,循序漸進。」
至於旅遊界希望可以容許本港旅行社到內地辦的境外團,不止是「港澳團」,而是利潤可能更多的海外團,諸如歐美、亞洲其他地區等,楊立門表示,特區政府與國 家旅遊局磋商這事情,亦要循序漸進,內地亦要顧及對本身業界的衝擊。他說﹕「開價一步登天,要落地還錢,要看內地開放行業的準備程度。」
CEPA 簽署3年以來,以「先易後難」的原則去做,他承認未來會愈來愈難,原因是內地不想立即開放太多,不希望令某些企業帶來衝擊,「因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很有競爭 力,內地服務業在茁壯成長階段,雖然內地明白引入香港可以提升水平,但全都進來,會沉船」。他舉例說,內地的證券業剛起步,比較謹慎,但銀行業亦有開放, 他亦歡迎內地研究開放人民幣業務。
另外,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中央電視台《直通香港》節目訪問時指,今次CEPA協議,是針對香港的強項,包括金融業及專業範疇,他指出協議簽署3年以來,總共吸引50多億元外來投資,服務業收入增加了55億元。
明報記者 李偉亮 羅永聰
內地法律服務市場潛力大 2006年7月7日
廣 告
【明報專訊】根據剛公布的CEPA深化措施,大律師首次獲准以「公民代理人」身分參與內地民事訴訟,不過只能以「義務」性質接案,不能收費,令人懷疑其吸 引力。不過,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表示,內地的法律服務市場長遠其實相當吸引,而英美等國家及其律師組織,早就作出了不同的預備,準備殺入大陸市場,相 比之下,香港政府的協助就相形見絀,擔心香港法律界難以先發制人。
袁國強稱,上海及北京目前的訴訟費用,分別超越及追貼了香港水平,而香港大律師到內地參與訟裁,收費亦隨時較本地案件高。而英國、美國的律師組織,早已看 準內地市場,由部長帶領到內地進行各式訪問推銷,較香港更早一步。袁國強相信,內地的法律服務市場的潛力龐大,雖然香港律師暫時仍未能處理商務訴訟,但相 信已經踏出第一步。
2006年7月6日星期四
意大利入決賽啦...對手係法國...
太太太開心了.......等了十二年....希望今次能夠一完冠軍夢!!!!!!!emoticon
對於我來說今次final有很大意義, 因為不但是藍戰士的最重要比賽,還有是我的偶像Zidane的最後比賽...還有是祖雲達斯的farewell...Juventus很可能明年要降落Serie B...所有球星都會各奔前程....emoticon......唉.............
今次Final有很多Juventus同ex-juve players....有八個Juventus players...可謂一個嘉年華會.....
沒有Juventus的意甲對我來說是沒有意義的...明年可以專心工作同讀書啦......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公平競爭法打擊7類壟斷
公平競爭法打擊7類壟斷
須證「扭曲市場意圖」 被質疑難入罪 2006年7月5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公開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建議訂立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例,授權新設調查機構及獨立審裁處,向違法的商家進行搜查及蒐證,以打擊 7項反競爭及壟斷行為﹔如有油公司操縱價格,又或超市若以掠奪式價格打壓對手,便屬違法。消息表示,當局傾向在公平競爭問題上做點事情,藉此洗脫多年來政府被指與大財團「官商勾結」的污名。
各界對委員會提出的方案意見紛紜,有議員質疑報告只將違法行為列為民事罪行罰款,阻嚇力不足,亦擔心小商戶舉證困難。
財政司長唐英年去年委任一個獨立委員會研究公平競爭法規問題,委員會參考外國經驗後,在報告中建議訂立新法例,打擊7種反競爭行為,包括操控價格、串通投 標、分配市場、設立銷售及生產限額、聯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視的準則,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但必須證明該等行為有「扭曲市場的意圖」,或「扭曲正常市 場運作及削弱市場競爭的效果」。
委員會建議採用民事懲處
委員會提出,設立類似現時電訊管理局及證監會架構的「競爭事務員委員會」 (Competition Commission),以及「競爭事務審裁處」(Competition Tribunal),前者接受市民投訴,有調查及搜查機構權力,並可在個案處理期間,禁制或停止反競爭行為。後者負責處理競爭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個案,並決 定懲罰,但建議只採用民事懲處,如巨額罰款。
有意見指油公司有議定價格之嫌,在建議的法例架構下,當局可強制公司交出資料,徹查有否操縱價格。委員會成員之一的消委會主席陳家強指出,單憑以上的7種 行為,不一定構成違法,更要證明有關行為真的令競爭受損。舉例說,若兩間茶餐廳合議價錢未必違規,因市場上仍有很多茶餐廳﹔若該區域只有這兩間茶餐廳,這 種行為便屬違法。
九鐵地鐵不受規管 油公司超市不獲豁免
委員會又指公平競爭法規,不應針對「自然壟斷」或企業合併收購活動。委員陳家強解釋,自然壟斷通常是指公用事業、基建項目等,社會上有經濟原因只能有一兩 個經營,所以地鐵、九鐵等不屬違反公平競爭,但超級市場集團、油公司等範疇,則不屬豁免範疇。他認同立法有助改善政府洗脫「官商勾結」污名。
委員會認為,應容許基於公共政策或經濟理由,就條例適用範圍作出豁免。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擔心,報告提某些範疇可豁免不受法例監管,若豁免情太多,最後「立法只為回應國際要求,實際上『擺係到唔用』」。
據悉,政府有立法的意向,因政府過去在數碼港、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等問題上被指偏袒財團,立法後便可「塞住批評者的嘴巴」,不會再動輒說政府「官商勾結」,當局會視乎商界及市民反應,再作定斷。
政府預計會於今年第四季發表諮詢文件,諮詢公眾意見,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預料,由於這問題甚具爭議,以外地的經驗觀之,或要花上3至5年,才能落實執行。
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報告,可瀏覽﹕http://www.edlb.gov.hk/edb/chi/info
小商戶盼不會偏幫大企業 2006年7月5日
廣 告
【明報專訊】大型超市被質疑壟斷市場,公平競爭政策即將出台,街邊的士多商販對它有何寄望﹖「無期望,因為我們永遠敵不過班有錢佬。」小商戶認為,法例最終能否達到「公平競爭」的原意,須視乎執法機關能否秉公辦案,不要偏幫財雄勢大的企業。
競爭政策檢討報告中特別指出,留意到近年有社會人士批評,某些行業如﹕車用燃油、超級市場、與港口有關的收費、展覽服務及鮮肉供應等6個範疇,缺乏競爭或存在反競爭行為。某些跨行業的「綑綁式」服務安排,例如將電訊收費納入屋管理費的做法,亦引起關注。
報販﹕便利店5元報紙怎麼鬥﹖
李先生在灣仔馬師道街頭經營士多連報紙檔逾10年,他的檔位前後1公里範圍內,均開設了連鎖便利店。「便利店的報紙售5元一份,我怎鬥﹖」公平競爭對李先 生的意義就是﹕「報紙定價是6元,所有商舖也要賣6元,不能私自減價。」李先生的「自救」方法,是出售多種色情刊物,以吸引更多「另類」客人光顧。
鄭先生的士多開設在灣仔橫街普樂里,提起大超市他便滿腹怨言﹕「大超市向供應商施壓,令汽水、雪糕的來貨價很貴。」他舉例,雪糕商給他的批發價每杯4元,但超市的零售價卻只是3.5元,超市最終變成他的批發商。
「我支持公平競爭法,但我們這些小市民,又怎會有錢跟大財團打官司﹖除非有政府支持。」他說,公平競爭法的成效如何,還要視乎能否落實執法。
百佳﹕立法應建基於消費者利益
百佳超級市場發言人表示,一向認為是否立法,應建基於法例能否為消費者帶來更合理及更好服務。
除了大型超市,油公司過去經常被批油價「加快減慢」、「合謀操控油價」。對於政府建議立法打擊不公平競爭,油公司普遍表示支持,不過,加德士對建議中的 「競爭事務委員會」日後處理商業機密資料時的保密程度表示憂慮,認為這些資料對業界在公平環境下進行競爭相當重要。加德士發言人指出,必須釐清有關機構的 運作及權責,以確保在公平及公正的情下運作。
埃索美孚發言人表示,該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守則,禁止對外披露如油價等敏感資料,相信立法不會對該公司的運作有影響。蜆殼亦表示支持適用於各行業的競爭法例。
政黨分歧 中小企大讚 2006年7月5日
廣 告
【明報專訊】本港就應否訂立公平競爭法問題已討論多年,各大政黨及商界對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意見紛紜。民主黨質疑報告建議對違法者只採取民事懲處,阻嚇力不足﹔商會卻指非刑事化的做法恰當,但對訂立「一刀切」的跨行業法例有保留。
民主黨﹕懲罰欠阻嚇力
民主黨消費政策發言人李華明支持訂立公平競爭法,但他指報告有幾個問題尚待釐清,如報告建議將來在公平競爭法例中禁止7種反競爭行為,但卻訂明要證明有關企業或人士作出該等行為時,「有扭曲市場的意圖」,他擔心這會增加檢控難度。
他指出,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曾參考過美加、澳洲、英國等國家的競爭法例,除歐盟外,對違法者都會採取刑事及民事的懲處,他擔心若懲罰的阻嚇力不夠,將令委員會「先天不足」。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大體上認同和支持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但他建議再加上3個元素,包括投訴保密權、執行機構應有獨立地位和問責制度,以及應處理跨行業的競爭行為。
自由黨及民建聯都對建議有保留。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指出,不少商會、中小企都曾表示擔心訂公平競爭法,會令政府干預自由市場運作,亦擔心調查權會否過大等。
民建聯﹕競爭法如雙刃劍 有利有弊
民建聯的黃定光表示,該黨不太支持跨行業的競爭法,要仔細研究立法的內容。他形容競爭法是「雙刃劍」,「可以抑止壟斷,但亦可能不利真正的競爭」。
在商界方面,香港中小型企業國際投資交流協進會會長趙志雄,認為立法是「100%好事」,因為中小企往往被大批發商欺壓,例如過去兩年間,大批發商以原油 價格上升為由,大幅增加塑膠原料價格,累積升幅達兩倍。他形容中小企現時感覺「好灰」,希望立法能令大企業有所顧忌,不敢隻手遮天。
香港總商會副總裁陳偉群表示,競爭政策檢討報告的方向正確,但商會須研究細節,如執法及仲裁方式才決定是否支持。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孫啟烈原則上不反對立法,但反對「一刀切」跨界別立法方式,因為部分行業並未出現不公平競爭情,一旦立法反而變成干預。
2006年7月4日星期二
法援擬放寬審批
法援擬放寬審批
引數據指未有濫用 2006年7月4日
【明報專訊】近年有不少司法覆核個案,都是由市民提出,希望挑戰政府的重大決策。不過,法援署提供資料顯示,司法覆核案所屬的「其他案件」類別,申請法援的個案在過去10年錄得大幅度下降。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李澤培認為,這反映法援制度沒有被濫用,當局現更考慮擴大法援署長的酌情權,讓更多本身不合乎資產審批資格、但具理據的申請人獲批法援,尋求公道。
倡擴大法援署長酌情權
過去一年共有4162宗刑事案法援申請,最終獲批2666宗,成功率為64%﹔民事案的申請則較多,共有16964宗,獲批8741宗,成功率約52%。
李澤培昨日總結法援局工作時表示,資料顯示在過去10年,申請及批出的法援個案都沒有大幅度變化,維持穩定水平,可見法援制度沒有被濫用。當中,司法覆核 歸納在民事案的「其他案件」類別,雖然當局沒有單獨計算這類案件的申請數字,但從其所屬的「其他案件」類別中計算,過去10年都錄得大幅度下降。
促加強監管外判律師
李澤培認為,市民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是基本人權,當局不會因為市民挑戰政府,而刻意審查。
另外,針對有市民投訴外判律師的服務質素,李澤培建議當局加強對外判律師的監管。按照目前規定,法援署把案件外判給律師時,會要求對方按照當局發出的業務指引辦事,但違反指引的罰則不太清晰。李澤培希望當局可加強監管,令受助者獲得最大益處。
李澤培8月底任滿
已連續擔任法援局主席10年的李澤培,今年8月底任期屆滿,但至今未有收到政府邀請留任。李未有透露是否有意繼續擔任主席,要視乎日後情而定。
港燈在果洲或南丫島建風力場
一位朋友同我講, 不要俾港燈蒙騙....
建風力場最重要的是什麼?? 當然是風..........
甘在香港那裡的風力最勁? 其實係西貢...大部份強風都集中在香港的東面...所以在果洲或南丫島建風力場不是十分有作用的...港燈只是做個姿態出來, 話俾人聽佢有做個環保野...emoticon
港燈研建風力場
選址與中電相同 2006年7月4日
廣 告
【明報專訊】繼中電表示探討在香港發展離岸風力場後,港燈昨亦向政府提交工程項目簡介,研究在本港水域興建一個容量達100兆瓦的海上風力場,預計2012年投產,為5.4萬個四人家庭,即21.6萬人提供電力。港燈兩個初步選址之一,位於果洲群島東南約3.2公里的海面,亦是中電擬建風力場的地點。
果洲或南丫島 造價20億
港燈發言人表示,風力場的總投資額視乎最終選址,根據外國經驗,離岸風場的造價成本介乎每千瓦1.6萬元至2萬元(每兆瓦等於1000千瓦)。以此推算,整個項目造價約16至20億港元。
港燈選址位為南丫島西南約3.5公里的海面,稍後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考慮風能、航道、海及水深等因素,再選出最佳地點。擬建風力場將安裝40台由3塊葉片組成的橫軸式風力發電機組,每台發電量為2.5兆瓦,預計每年可產電1.75億度,相等於港燈去年總產電量的1.6%。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訂下本港於2010年,可再生能源佔整體電力的1%至2%,中電及港燈擬建的海上風力場分別佔兩間公司的產電量2.2%及1.6%,達到委員會訂下目標,但全部要到2010年後才有望實現。
中電早前公布,與英國風力場發展商Wind Prospect合作,探討在果洲群島以東約3公里海面,興建一個容納50台風車的風力場,總產電量150兆,足夠30萬人使用,以產電量比較,中電的風力場較港燈高出50%。
公平競爭法建議
公平競爭法建議今公布
倡設法定委員會調查 懲處違規企業 2006年7月4日
【明報專訊】政府今日公布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的報告,建議當局訂立一條跨行業競爭法例,並成立一個具法定地位的公平競爭委員會,處理有關反競爭行為的投訴,如委員會最後認為有關投訴成立,可勒令企業停止有關的反競爭行為,甚至提出非刑事的懲處。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今日將代表政府,初步回應報告內容,政府亦將就報告諮詢公眾,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由於訂立競爭法一直備受爭議,故當局未有具體的立法時間表。
屋苑「綑綁式」服務將受挑戰
民主黨消費政策發言人李華明支持政府訂立公平競爭法,他估計政策一旦落實,現時經常「前後腳加價」的油公司,以至部分發展商在屋苑內「綑綁式」規定住客採用集團旗下電訊、網絡等各種服務,將來或許都會受到新法例的挑戰。
倡設跨行業競爭法
財政司長唐英年於05/06 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由他出任主席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委任獨立委員會,檢討現行的競爭政策。經過一年研究,由鄭維志任主席的「競爭政策檢討委 員會」上周三向唐英年提交報告,早前「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已率先開會討論報告內容。報告建議訂立跨行業競爭法例,及成立具法定權力的公平競爭委員會,處 理有關反競爭行為的投訴,受調查的機構必須依法向委員會提供一切所需資料﹔但就誰握審裁權的問題,報告未有定案。
誰握審裁權兩種意見 未有定案
報告將提到,社會上普遍有兩種意見,一是由接受投訴、調查以至審裁,都由公平競爭委員會「一手包辦」,避免架構上出現架疊屋的情,但有意見認為,這或 會令委員會擁有太大權力,缺乏制衡﹔第二種意見則是在委員會之外,另設獨立的審裁處,負責就投訴作出裁決,支持這種模式的人士認為,這能達到「分權」的效 果。
據知,政府對兩種模式仍然保持開放態度,將按諮詢的結果再作定案。消息形容,今日發表的報告,雖然不是政府的最後立場,但政府的確有意透過立法,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對於有部分中小型企業曾表示,擔心訂立公平競爭法,等於給予大企業一種新的「武器」,打擊或侵佔中小企在某些行業原有的優勢,消息認為將來成立具有法定調 查權力的公平競爭委員會,會儼如一個「過濾器」,透過調查,先將一些不合理的投訴「篩走」,人們不能動輒利用法庭,直接上庭控告某人違反公平競爭法。
明報記者
油公司「集體式」加價或犯法 2006年7月4日
廣 告
【明報專訊】香港將來訂立公平競爭法後,油公司「集體式」加價、財團旗下屋苑商店由同系公司「包辦」、商會刊登廣告呼籲同業加價等做法,也可能觸犯法例。
公平競爭法的原意是保障中小型企業,避免大財團壟斷市場,但目前大多數中小企由於不清楚法例內容,對是否支持立法有保留,擔心隨時誤墮法律陷阱。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副會長、本身從事玩具生產的趙芝健舉例,現時大多數中小型玩具廠,是根據批發商的建議定價,行內亦會一致遵守。近日油價上漲令製造成本增加,廠商亦不敢隨便要求批發商加價。
中小企不明法例 態度保留
趙認為,公平競爭法出現後,可避免批發商操控價格,但趙擔心中小型玩具廠日後一同提出加價時,或會觸犯法例。趙說﹕「政府立法工作如火如荼,但大部分中小企對法例如何能保障它們,其實一無所知。」
大型超市經常被質疑壟斷市場,有中型便利店負責人透露,大型超市不時向供應商施壓,要求獨家出售某類型產品。
他稱,其所屬便利店曾嘗試以薄利多銷形式出售某類貨品,不久供應商便說,有大型超市要求他調升價格,他因拒絕加價,最終供應商「受壓」而不再向他供貨。他寄望公平競爭法早日出現,保障中小型商戶的利益。
香港洗衣商會前年曾在報章刊登廣告,指由於油價上漲令成本升,呼籲同業加價一成。陽光洗衣便利店總經理江麗萍表示,廣告刊出後估計有逾半行家響應,但商 會的做法卻受到質疑。她指由於洗衣行業競爭激烈,商會刊登廣告的出發點原是保障小商戶,若公平競爭法出現後,相信不會再有類似的「呼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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