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星期一

「金牙大狀」最難忘頂包案

清洪:霆鋒案小事化大 執筆回首歷年大案 書展會讀者

  (明報)7月28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脫下黑袍與假髮,縱橫法律界32年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拿起筆桿回首多宗曾處理過的大案。昨日他出席書展    座談會時,在場座無虛席,可能「金牙大狀」的形象太過深入民心,有聲稱貧窮的女讀者趁機問他可否為其打官司。清洪邊笑邊說﹕「大律師公會定明,一切法律意見等服務,必須經事務律師轉介,你找我的律師仔吧。」

僅輕微交通意外 嘆名氣為雙刃劍
該名女士鍥而不捨追問清洪說︰「聽說你曾說過,窮人如果值得同情,便會幫忙打官司,我銀行戶口只有三四十萬……」在場市民聽到不禁譁然,清洪保持微笑,重申不能直接受理她的請求,現場亦不適合談這些,着她稍後聯絡事務律師。」
法律不外乎人情,以上的不情之請,對清洪而言可能已見怪不怪。以往他接手的案件過千宗,曾上報紙頭條的,便包括毛玉萍造市案、陳少寶貪污案,然而問及昔日難忘之作,他想了數秒就說﹕「應該是霆鋒的(頂包案)吧。」
2002年3月,謝霆鋒    駕駛法拉利    跑車在中環    紅 棉路失事撞欄,之後卻離開現場,再由唱片公司職員頂包,結果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服務令。對於這件哄動一時的「大案」,清洪說﹕ 「霆鋒案根本是小事化大!02年他駕駛法拉利撞車,既無飲醉酒、又無傷人,最傷只是那部車,這是一宗極輕微的交通意外。這位年輕人性格沉靜,愛養小動物, 不會刻意跟人打交道,可能因他紅極一時,受盛名所累!」清洪坦言這是執業以來受最多傳媒報道的案件,又慨嘆名氣是把雙刃劍,「娛圈偶像為了事業,不得不犧 牲私人生活。」
為被告人抗辯是大律師的職責,然而若自己對被告人有懷疑,甚至相信他有罪時,清洪又如何問心無愧下為對方抗辯?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裁決被告 有罪或無罪,是獨立法庭決定,不是由律師指指點點。可能對方的行為在道德上令人髮指,但是否違反刑事法,卻完全不可混為一談。」
清洪擅長處理刑事案,然而他於劍橋    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國際法文憑後,並未立即投身法律界。他曾當記者,擔任英倫報章《衛報》中國通訊員。他說︰「數年的記者生涯,令我懂得更快掌握事件重點,「結案陳辭時最緊要說重點!否則長篇大論,官又豈會相信你?」
「今天司法人員為晉升而奉承」
1976年清洪晉身本港地方法院暫委法官,88年獲頒授御用大律師資格,執業數十年間由殖民地時代見證回歸後的司法模式變化。他坦言今昔是兩個極 端,「70年代的外籍法官,大都有個共通點,他們不會營私結黨,退休便辭官歸故里;今天司法人員心中只想牢牢抓着晉升機會,為了晉升便暗暗奉承上司,迎合 他們的司法行為模式。」他表示,香港回歸祖國只11年,此現象孰是孰非,還待時間證明。
明報記者 彭碧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