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星期四

個官點判,有時都很難捉摸的...

又是一去到district court等一陣就走得....個官一入來就立即俾judgment...什麼都沒有說....


跟個大律師是去做prosecutor,我自己就覺得很特別。因為以前大部份時間都是去看defendant的。
判完出來,同其他summer students都覺得判得很輕。個accused只判做感化,而犯案時是另一單案的惑化期間犯的。個官在judgment還引用CA的案例說什麼要deter the public,但出來的就只是感化.....很奇怪...旁聽席今天很多人,遲少少來都沒有位,除了accused的家人,有很多記者。
聽完之後,大律師叫我們去看其他案件,佢真的很nice,係外國人來的,如果可以做佢pupil都很好。 去到搭電梯,見到defendant的counsel,同佢傾了一陣計,原來佢之後要趕去另一個庭到做另一單案。
之後沒有什麼野做,去了聽謝瑞麟案:
謝瑞麟案 高層往大馬扮簽約 (明報) 08月 23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珠寶商人謝瑞麟和兒子謝達峰,連同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的高層,被控串謀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佣等罪名,昨日在區院續審。獲廉署保護的特赦證人繼續作供,指營運總監張兆輝開

離岸公司「清洗」非法佣金,證人與張更獲謝瑞麟首肯,專程飛往大馬簽約,佯稱離岸公司向謝瑞麟珠寶公司介紹遊客,令人相信離岸公司「真有其事」。
特赦證人作供稱,任職營運總監的張兆輝,於1996年建議在馬來西亞    成立公司,佯裝向謝瑞麟珠寶公司介紹外國旅客,並按來港光顧珠寶陳列室的旅客數目收費,但款項實際上是謝瑞麟珠寶公司向旅行社提供的非法佣金。
證人續稱,為令事情「更真實」,他得到首被告謝瑞麟(70歲)首肯,與張專程飛往大馬簽訂合約,順道巡察當地業務。張其後名義上離開謝瑞麟珠寶公司,實際上仍一直在公司工作。
【案件編號﹕DCCC350/06】
現在都有些明白,為什麼做會計對做這些案有幫助,一入去就講緊一些入數的程序?如debit note,點樣authorise等..其他summer students聽了就已經很悶去了聽另外一單傷人案,我就留下聽了一陣 。不過其實都幾悶同複雜,遲少少cross-exam先去聽會比較好。我知道預計這案會審到11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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