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

不自願的口供

所謂椅子都未坐穩,個case就adjourm左了...........因為是sentencing,個judge看完個感化官report,defence Counsel求情話希望法官再考慮,所以delay到明天。大律師話這個situation很abnormal,可能是個官俾face個defence Counsel。

今日在District Court真的是星光點點,一來有大案謝瑞麟那單,二來我在starbuck還見到明星soler。由於沒有野做,大律師自己有些私人事,所以我同另外的intern去了聽其他審,選了一個傷人案來看。去到已經開了審,一眾大狀在盤問police witness,有些語氣真的很不客氣,大呼呼喝喝的。最主要是去打voluntarily statement,因為如果證明錄口供時不是自願,是under duress的,基於對被告唔fair,所以個口供的evidence是不可以提堂的。這樣案件就只是集中在案情,容易argue得多。
其實很多時候,在沒有律師陪同下,在警察的警戒之下落了很多不利的口供,之後上庭就很難打。因此就算不是警方做錯野,上到court都首先希望打掉個警戒之下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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